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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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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9.14.doc

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9.14.doc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的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

二、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无预算,结算价格不超过市场价。

四、项目服务期:供货时间为2020年9月-2022年8月底,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包件划分:共分12个包件:1、面粉类;2、食用油类;3、调味品类;4、大米类;5、海产品类;6、水产品类;7、豆制品类;8、蛋类;9、水果类;10、奶制品类;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12、牛肉类,同一供应商只能参加最多三个(含三个)包件的磋商(第一次采购中猪肉类、蔬菜类、禽肉类冻制品已入库供应商选择包件时合计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包件)。

六、供应商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销售厂商或销售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5.根据包件选择相应包件的审查条件。

审查条件

1.面粉类:

a.提供农贸市场摊位或门面房的证明材料;

b.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2.食用油类

a.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的证明。

d.如为销售商提供厂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调味品类

a.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b.提供固定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仓库,保证产品质量,运输,仓储的证明材料。

4、大米类

a.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200平方米的仓储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5、海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水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豆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蛋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水果类

a.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检测农药残留的设备、专人负责每天检测记录的证明材料。

10、奶制品类

a.提供的奶制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证明;

b.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12.牛肉类

a. 提供生产企业的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等),有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且分割区域有监控设施,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相关证明资料 (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竞争性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9.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

供应商资格审查条款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三条第5款规定的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9 月24 日9时30分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9 月24 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审。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供应商须交纳每个包件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整。

十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签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

十二、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44号;

联系人:陆慧梓;

电话:15162785218。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921615770;

邮箱:sitc.js@vip.163.com。

十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

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告期是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www.chongchuan.gov.cn)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敬请留意。

崇川区政府采购

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

(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3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15第五章 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 24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24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25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2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3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15

第五章 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 24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24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25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27


尊敬的供应商(以下称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项目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的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

二、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无预算,结算价格不超过市场价。

四、项目服务期:供货时间为2020年9月-20228月底,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包件划分:共分12个包件:1、面粉类;2、食用油类;3、调味品类;4、大米类;5、海产品类;6、水产品类;7、豆制品类;8、蛋类;9、水果类;10、奶制品类;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12、牛肉类,同一供应商只能参加最多三个(含三个)包件的磋商(第一次采购中猪肉类、蔬菜类、禽肉类冻制品已入库供应商选择包件时合计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包件)。

六、供应商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销售厂商或销售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5.根据包件选择相应包件的审查条件。

包件

审查条件

1.面粉类:

a.提供农贸市场摊位或门面房的证明材料;

b. 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2.食用油类

a.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的证明。

d.如为销售商提供厂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调味品类

a.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b.提供固定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仓库,保证产品质量,运输,仓储的证明材料。

4、大米类

a.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200平方米的仓储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5、海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水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豆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蛋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水果类

a. 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检测农药残留的设备、专人负责每天检测记录的证明材料。

10、奶制品类

a.提供的奶制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证明;

b.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12.牛肉类

a. 提供生产企业的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等),有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且分割区域有监控设施,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相关证明资料 (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竞争性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9.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

供应商资格审查条款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三条第5款规定的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9 月24 日9时30分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9 月 24 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审。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供应商须交纳每个包件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整。

十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签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

十二、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44号;

联系人:陆慧梓;

电话:15162785218。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921615770;

邮箱: sitc.js@vip.163.com。

十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

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告期是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www.chongchuan.gov.cn)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敬请留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采购活动。

2磋商采购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4. 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期间及磋商结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磋商。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出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7.本采购文件内涉有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少于”,不包括本数。

二、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www.chongchuan.gov.cn)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www.chongchuan.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及其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自行对涉及本项目磋商的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磋商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项目供货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

5.勘察现场的联系人及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十二条。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由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C技术标文件、D电子版(U盘)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

2.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修改错漏处,须经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磋商响应文件中,除【A】【D】外的,其余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2.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包件号、“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A】外,其余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按包件分别单独密封:【A】、【B】、【C】、【D】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包件号、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相应包件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授权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两项原件。注: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可随身携带备查,无须放置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

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4.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相应包件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被委托授权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其它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包件选择相应包件的审查条件。

包件号

审查条件

1.面粉类:

a.提供农贸市场摊位或门面房的证明材料;

b. 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2.食用油类

a.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的证明。

d.如为销售商提供厂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调味品类

a.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b.提供固定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仓库,保证产品质量,运输,仓储的证明材料。

4、大米类

a.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200平方米的仓储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5、海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水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豆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蛋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水果类

a. 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检测农药残留的设备、专人负责每天检测记录的证明材料。

10、奶制品类

a.提供的奶制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证明;

b.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12.牛肉类

a. 提供生产企业的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等),有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且分割区域有监控设施,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相关证明资料 (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5.提供承诺书1(格式详见第八章),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须加盖公章);

6.提供承诺书2(格式详见第八章),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须加盖公章)。

7.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9.供应商还须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格式内“三、B、B.2、”的“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与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1. 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如无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的按1-10项要求执行。

C、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格式参见第八章)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程序和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标文件。以下技术标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磋商处理,亦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凡涉及材料原件的,须提供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核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廉洁承诺书;

3.食品安全承诺书

3.资信

4..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D、电子版(U盘)

有签字盖章的PDF文件。标明“电子版(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密封。内容包括:所有响应文件的资格后审材料文件、技术标文件。

九、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十、项目执行价格

1.本项目无磋商响应报价。

2.本项目涉及的结算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本项目履约结算执行价格为包括:需求产品、人工、专用运输设备、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包装、运输(含上下力资)、税费、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包含响应本项目采购涉及的各项应有费用。

4.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履约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其他的变化因素而变动。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但磋商保证金可退还。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 9月 24日9时30分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 9月 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四、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工本费100元/包,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五、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每个包件的磋商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

3.磋商保证金 仅限现金 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磋商保证金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5.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服务量的调整及结算方式

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的服务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要求,确保服务质量;结算时按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项目综合单价不变。

十七、履约保证金

【特别说明】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约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供应商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1.履约保证金:签约供应商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仟元,签约供应商实行末位淘汰,更换供应商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仟元。

2.成交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履行项目合同且通过项目履约年度考核至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因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或部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结算方式

1.结算:以不超过市场价进行结算。

2.每月月初,各包入库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价,由采购人统一确定当月各包的唯一供应商供货,供应商在每日按需求配送货物,采购人与供应商每月月底结算,(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

3.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内确定的条款为准。

十九、磋商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3000元/包,由成交供应商共同均摊。

2.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磋商响应中的该项费用。

3.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十、未尽事宜

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服务的食堂总共有6个,分别位于桃坞路44号崇川区政府内、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内、青年中路128号便民服务中心内、城港路58号(老港闸区政府)内、青年西路121号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钟秀路崇川区公共服务中心内,合计就餐人数约2600人。

供应商按项目包件分别进行磋商,同一供应商可选择不超过三个(含三个)包件进行磋商(第一次采购中猪肉类、蔬菜类、禽肉类冻制品已入库供应商选择包件时合计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包件)。各包件入库供应商数量为五家,其中排序前四名作为本年度的入库供应商,实行年度末尾淘汰制,排序第五作为下一年度替换入库。如某包件报名数量不足五家(含五家),资格符合要求即可入库。

二、服务期:

供货时间为2020年9月-2022年8月底。合同为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其他供货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并提供承诺函。供应商不得将所采货物转包或拆分与其他供应商,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供货商提供货物的规格、等级须符合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

3.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按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三次,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配送方式:具体配送方式根据采购人使用部门用量具体安排。

5.配送要求:配送到各食堂指定位置,并规范堆放接受采购方的验收入库。

6.供应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或第三方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明材料,并承诺用该车辆进行成交产品运输。

7.人员配置: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参加本次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在2 人以上,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应承诺该从业人员完成每次配送任务。

8. 供应商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 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9. 供应商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做好善后处理。

10.货物质量有问题,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在一个合同期内,发现一次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20%的罚款;第二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50%的罚款; 第三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终止合同。使用方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使用方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采购。

11.成交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成交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

12.成交人须承诺供货车辆(人员)进出服从采购人管理,在附近有安全事故的,成交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到场,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采购人以电话形式提前至少一天通知成交人送货,成交人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

5.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将货物搬运到指定点位规范放置。

6.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7.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影响正常供餐,经核实情况属实,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或推荐评审专家。

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评审会。

二、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

1.开标后,采购委托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评标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等。

3.磋商小组如遇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向磋商响应供应商质询。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4.磋商过程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技术资料、报价和有关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

5.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估,确定其是否进入磋商环节。

6.磋商小组对进入磋商环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进入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8.磋商小组评委成员独立对每个入库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其技术标得分。

9. 因本次磋商项目无价格标评审,因此进入到最终评审的综合评分阶段中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标得分即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推荐排名第1至所需成交人数量止(即5名)的供应商为本次磋商项目的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

三、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内的技术标磋商评审。

5.资格审查标准

5.1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一览表

序号

审查条件

是否符合(√)

1

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相应包件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被委托授权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3

提供承诺书1(格式详见第八章),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须加盖公章)

是(√)否(×)

4

提供承诺书2(格式详见第八章),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须加盖公章)。

是(√)否(×)

5

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是(√)否(×)

6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是(√)否(×)

7

供应商还须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格式内“三、B、B.2、”的“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与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是(√)否(×)

5.2资格审查其它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包件选择相应包件的审查条件。

包件号

审查条件

1.面粉类:

a.提供农贸市场摊位或门面房的证明材料;

b. 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2.食用油类

a.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的证明。

d.如为销售商提供厂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调味品类

a.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b.提供固定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仓库,保证产品质量,运输,仓储的证明材料。

4、大米类

a.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200平方米的仓储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5、海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水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豆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蛋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水果类

a. 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检测农药残留的设备、专人负责每天检测记录的证明材料。

10、奶制品类

a.提供的奶制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证明;

b.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12.牛肉类

a. 提供生产企业具有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等),有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且分割区域有监控设施,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相关证明资料 (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5.3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四、评标

(一)评标事项

1.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原港闸党校5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可以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磋商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磋商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磋商评审程序中的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6)磋商评委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7)磋商小组成员有义务及责任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竞争性磋商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严禁向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单位)泄露。。

8.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在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竞争性磋商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进入最后评审的供应商:

(1)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技术响应文件进行比较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2

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与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度,是否可进入磋商环节;

3

其它技术条款的响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可进入磋商环节;

(2)进入磋商环节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被委托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实质性响应并入库最终评审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6.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及其他信息。

7.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评标磋商的结果

经磋商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进入最后评审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 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1.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会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磋商项目均无价格标评审,因此进入到综合评分阶段中的技术磋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即: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 100%(权重) 的比重(评审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磋商小组成员为5人以上的,技术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当磋商小组成员少于5人(含5人)时,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本次磋商项目均无价格标评审,因此技术得分即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每个包件数量为5名。为此,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从排名第1至第5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磋商评审报告》。

7.推荐成交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本项目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其排名并列。

(2)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5家的,其中排序前四名作为本年度的入库供应商,实行年度末尾淘汰制,排序第五作为下一年度替换入库。如某包件报名数量不足五家(含五家,资格符合要求即可入库。

(五)综合评分评审因素

【特别提醒】评审核查涉及评分的各项证明材料的原件,须以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的文件为准。

第一条 技术磋商响应评审:(100分)

1.资信 (55分)

(1)供应商提供相关荣誉、获奖证书,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3分;

(2)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核对原件,该项评审因素可兼得。

(3)供应商提供2017年12月1日至今的类似本项目成功案例,单项合同2万元以上的,有1项得3分;单项合同不足2万元的,有一项得1分;该项目评审因素可兼得,最高25分;须核对对应项目的采购合同、发票(金额可累计)、供货服务满意度证明, 3项缺一不可。

4)供应商提供营业场地说明,为自有房产的得5分,租赁场地经营的得3分;该项最高得5分,须核对证明材料原件。

(5)供应商自有配送机动车辆的有一辆得10分,须提供车辆的有效证明;租赁第三方配送的有一辆得5分,须提供合作协议;最多得10分。

(6)供应商每提供一名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得2分,该项最多得4 分。

(7)供应商在本地区(南通)有生产基地,有成熟的供销、配送服务体系,得5分。

2.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45分)

(1)对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评委就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在1-7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7分。

(2)对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功能配置,含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评委就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在1-7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7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计划、人员安排、安全仓储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7分,其余递减得分(5、3、1)。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承诺能够及时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7 分,其余递减得分(5、3、1)。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善,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7分,其余递减得分(5、3、1)。

(6)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各项指标的得 5分;未承诺不得分。

(7)供应商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且满足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8)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且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评标磋商时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评标磋商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应当在评标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磋商报告。

第三条 对落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资料不齐全的;

3.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8.磋商小组认定为其他情况可确定为无效磋商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串通竞标,其磋商无效

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竞标事宜;

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成交通知

1.竞争性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3个工作日;

2.成交结果公告的有效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

1.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送达的《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成交人各执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成交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相互配合,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服务按时提供并完成。

2.每次送货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验货,并及时与采购人进行对账。

3.采购人、成交人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履约中发现有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方式,支付项目服务款项。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取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质疑,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投诉。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的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须实名制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进行匿名、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作无效质疑处理,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送达采购人。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质疑函》,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财政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4)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建议财政监管部门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此类推;视情在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5)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而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在1至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市场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投诉的提出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六、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质疑人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上报并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在1至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失信名单。

七、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

《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政府采购财政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实施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失信名单。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2.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3.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4.电子版(U盘)

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范例

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对应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填写: 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技术标文件

电子版(U盘)

(资格后审)

包件名

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单位全称

二○二○年 月 日

三、磋商响应文件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A.1目录

序号

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 明细

是否具备(√)

1

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相应包件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授权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两项原件。注: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可随身携带备查,无须放置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

3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4

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如无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的按1-3项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作为“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提供的材料原件清单目录。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B.1目录

序号

资格后审资料提供清单表

是否提供(√)

1

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相应包件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被委托授权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提供承诺书1(格式详见第八章),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须加盖公章)

4

提供承诺书2(格式详见第八章),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须加盖公章)。

5

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

供应商还须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格式内“三、B、B.2、”的“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与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8

若响应供应商与崇川区(含原港闸区)食堂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合作过的,须提供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齐全则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如无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的按1-7项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其它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包件选择相应包件的审查条件。

包件号

审查条件

1.面粉类:

a.提供农贸市场摊位或门面房的证明材料;

b. 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2.食用油类

a.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的证明。

d.如为销售商提供厂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调味品类

a.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b.提供固定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一店面或多个经营场所总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仓库,保证产品质量,运输,仓储的证明材料。

4、大米类

a.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200平方米的仓储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产品的县级以上检测报告。

5、海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水产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豆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蛋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水果类

a. 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b.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检测农药残留的设备、专人负责每天检测记录的证明材料。

10、奶制品类

a.提供的奶制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证明;

b.提供5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卫生良好、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证明材料。

11、干货及干货制品类

a.提供在大型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或店面的证明材料。

12.牛肉类

a. 提供生产企业的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c.提供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含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等),有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且分割区域有监控设施,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冷鲜库、冷冻库及分割区域相关证明资料 (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1)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作为提供的“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内的资料首页清单目录。(2)所有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供审查及留存!


B.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被委托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 承诺书1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如果我公司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内容之一,则我公司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且同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公司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愿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2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成交后不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否则我公司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6.供应商一般情况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分支机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件: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没有请忽略该项)

8

经营范围:

1、

2、

3、……

9

供应商从事磋商项目服务的年数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不是格式化表格,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删除。


C、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程序和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标文件。以下技术标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磋商处理,亦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凡涉及材料原件的,须提供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核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磋商响应包括响应项目的所有工作量和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清楚的知道:本项目履约结算执行价格为包括需求产品、人工、专用运输设备、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包装、运输(含上下力资)、税费、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我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包含响应本项目磋商采购涉及的各项应有费用。

(3)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承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尊重评审小组所作评定结果。

(7)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磋商代理服务费。

(9)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2.廉洁承诺书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单位承诺在参加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纪律、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不发生以下违纪行为:

(一)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以下不当利益:

1.以任何理由送给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2.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宴请或邀请到娱乐场所活动;

4.其他行贿及不正当行为。

(二)不和他人串标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入库。

二、我单位如实施了上述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给予的如下处罚:

1.成交无效;

2.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的罚款;

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情节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3.食品安全承诺书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牢记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并倡导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的经营理念,为保障崇川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新《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食品配送工作中体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服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要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

3.为确保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确保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设施。

4.保证配送到的食品、原材料经过严格的检验,保证配送到的食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配送不合格食品。

5.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制度,对配送的食品做到检测、检疫证书、税后发票随货发送,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决杜绝入库后转由非入库户配送、运送食品,坚持食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

6.积极配合购人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休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3.资信

(1)提供2017年12月1日以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本项目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成功案例;注:成功案例以完整合同、对应发票与服务满意度证明这3项材料齐全为准;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协议)清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合同期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累计)

发票号码

服务满意度证明

1

2

……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2)提供供应商的营业场地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自有房产或租赁的证明材料。

(3)具有配送服务履约的能力,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含配送车辆)情况的详细介绍,并为此提供配送机动车辆及相应服务人员具有的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本项目的需求与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及配送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

(2)? 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

(3) 提供配送方案;

(4) 提供应急方案;

(5) 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包含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

D、电子版(U盘)(一个密封包。)

有签字盖章的PDF文件。标明“电子版(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密封。内容包括:所有响应文件的资格后审材料文件、技术标文件。


满意度调查表

项目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料定点供应采购商入库项目(二次)

项目负责人

胡澄

服务时间

2020年9月

对项目组工作的评价:

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

1.业务水平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2.组织协调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3.责任性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项目组工作评价

4.合同履约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5.工作质量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6.工作效率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7.服务态度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8.工作资料 □好 □较好 □一般 □不满意

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项目组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填写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盖章后随身携带,无须密封,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全文结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