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4 18:48
项目概况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3042020604169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770000.00 |
最高限价 | 770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9月15日到2020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方式: | 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电子邮件:jrzb8222@126.com) |
售价: | 164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2厅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2厅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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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 | 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东环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399007914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13-810822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813-8108222 |
|
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3042020604169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四川·自贡
二〇二〇年九月-1-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文)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
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中标(成交)后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要求及申请流程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
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11.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2.雅安市商业银行
3.乐山市商业银行 13.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4.成都银行 14.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5.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6.四川天府银行 16.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7.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8.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8.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9.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19.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10.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5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5-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邀请方式.......................................- 5-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须提供的资料...................................- 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 6-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6-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
七、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8 -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二、总则...........................................................................................................................- 16-
三、磋商文件.....................................................................................................................- 18-
四、响应文件...................................................................................................................- 20-
五、磋商和成交...............................................................................................................- 24-
六、合同事项.....................................................................................................................- 27-
七、采购活动终止.............................................................................................................- 28-
八、磋商纪律要求.............................................................................................................- 2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9-
十、其他.........................................................................................................................- 32-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3--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
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项目要求及商务要求.......................................................................-36-
第六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格式1..................................................................................................................................- 45-
格式2..................................................................................................................................- 46-
格式3..................................................................................................................................- 47-
格式4..................................................................................................................................- 48-
格式5..................................................................................................................................- 50-
格式6..................................................................................................................................- 51-
格式7..................................................................................................................................- 52-
格式8..................................................................................................................................- 53-
格式9..................................................................................................................................- 54-
格式10................................................................................................................................- 56-
格式11................................................................................................................................- 57-
格式12................................................................................................................................- 58-
格式13................................................................................................................................- 59-
格式14................................................................................................................................- 60-
格式15................................................................................................................................- 61-
格式16................................................................................................................................- 62-
格式17................................................................................................................................- 63--4-
格式18................................................................................................................................- 64-
格式19................................................................................................................................- 65-
第九章 评审办法.....................................................................................................................- 66-
一、总则.............................................................................................................................- 66-
二、评审方法.....................................................................................................................- 66-
三、评审程序.....................................................................................................................- 66-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72-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76-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76-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7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78-
第十一章 附件........................................................................................................................- 81-
附件1.........................................................................................................................................- 81--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批准实施的自
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以公告方式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1 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5103042020604169
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 预算金额:770000.00元
1.5 项目内容:详细要求见第五章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邀请方式
2.1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详细要求见第三章
2.2 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
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须提供的资料
3.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
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3.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2)若需邮购,请将报名资料传至jrzb8222@126.com,邮购联系方式:0813-8108222
(可选择邮购纸质文件或网上报名获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免费,采购文件售后不
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4 获取纸质采购文件的售价:164元/份
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6-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0年9月25日09:30-10:00(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
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2厅。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
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产
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
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0年9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5.2 磋商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
有限公司开标2厅。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
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需要,请各供应商到现
场开标时,做好防护措施,须主动佩戴口罩,同时在现场测量体温后填写个人健-7-
康表,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人: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东环线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1399007914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813-8108222
电子邮件:jrzb8222@126.com-8-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770000.00元(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
预算。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早餐5元/人/餐(大写:早餐每人伍元整);
午餐17元/人/餐(大写:午餐每人壹拾柒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说明:供应商报价竞标和磋商小组评审时,以餐费控制价为最高限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
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
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再享受
价格扣除政策。
6
失信企业惩戒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
内)的供应商,实行直接从评审总得分中扣分的惩戒,每有一次失
信行为扣5分,直至评审总得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政府采购扶持(或支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
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注:如本项目涉及到
的,才作投标及评审要
求,否则不作要求。)
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购活动执行落
实相关政策如下: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响应)及评审要求
本次活动中如果采购项目内容(或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产品)属
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制采购;因此供应商必
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与投标(竞标),并且还必须提供属于《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中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判定其响应文件(或响应
文件)无效,后果自负。
二、关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执
行约定事项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
19〕19号)中的未打“★”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
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列明的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
优先采购政策。
3、本磋商文件所称优先采购,是指:(1)如果采取最低评标价
法定标的,在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
供应商享有优先成交(或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权利;
(2)如果是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表中适当设置优先
采购产品的相关评分(或加分)因素;如果未设置评分因素的,则
为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供应商
享有优先成交(或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权利;
(3)供应商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应当提供属于《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中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不予以评审认定,但不影响投
标(响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
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
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
求的项目应当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
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要
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
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根据评审项目的
具体情况而确定(若不属于的,则不作评审要求),供应商知道或
应当知道自己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此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投标风
险。
四、其他说明、要求
有关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采购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清
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
p://www.ccgp.gov.cn/)下载研读。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
所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产品(或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并严格按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
件(或响应文件);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的,将会导致其投标文
件(或响应文件)无效,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可能会导致其失
去成交机会;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分包、转包 采购人不允许成交人将本项目分包、转包。
10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90天。
2.响应文件中响应函的磋商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
效。
11
报价轮次及其规定
(实质性要求)
报价轮次:二轮及以上,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并
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进行评审。
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或工程、或服务项目)及其质量技术、商
务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
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
供应商,说明理由。
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每轮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
效。
12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3-8108222。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以
内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询问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以外的由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3-8108222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13-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久润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3-8018222。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大安财政局。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13-5114090。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54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磋商过程、评审工作
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3-8108222
1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
算金额的1%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户 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2012000001139849
开户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系电话:0813-2220079-1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完代理服务费交费手续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3-2220079。
21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
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退还方式:合同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即大安财政局备案。
2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
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财政部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四
川省财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其中,《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文件)中的有关评
审程序、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等与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财政部87号令为准。本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后直至采
购合同履约完毕止的整个采购活动中,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
规章以及国家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给予所有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供应当商平等待遇。-1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4
其他失信行为在本次采
购活动中的限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款(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本磋商文件约
定有下形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竞标: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
2、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在
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根据财政部“一地处罚全国通用”的原则,无论其处罚信息
是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各省级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上公告,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各级财政部门(县级
以上,含县级)处以“禁止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且在
有效期内的供应商。-1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5 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四条(在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
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和第四十一条(二)
磋商(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
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
间。)之规定,为了提高评审效率,评审中需要供应商进行现场磋
商或书面答疑、澄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预留的联
系方式通知到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当在自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评审现场接受磋商或答疑、澄清,供应商
未按此规定时间要求到达现场磋商或答疑、澄清的,将有权视为放
弃(或拒绝)磋商或答疑、澄清权,评审委将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
商的评判;若按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的,将视为放弃
(或拒绝)磋商或答疑、澄清权,评审委将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
的评判,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2.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2定义
2.2.1“采购人”系指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2.4“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7-
2.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4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2.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6 回避
2.6.1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2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的构成
3.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磋商须知;
(3)供应商的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内容、项目要求及商务要求;
(6)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7)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8)响应文件格式;
(9)评审办法;
(10)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11)附件。
3.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19-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
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
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2.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
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
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3.2.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2.5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
cn)上发布变更公告。
3.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
答疑会。-20-
本次磋商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
处理。
3.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4.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4.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翻
译错误,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4.3 磋商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4.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5 知识产权
4.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5.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4.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21-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4.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
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四部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注:以下有格式表的按格式表要求提供,无格式表的格式自拟。
4.6.1资格性响应文件
详见第四章内容。
4.6.2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
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4)服务质量保证;
(5)技术服务应答表;
(6)商务应答表;
(7)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8)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6.3报价部分
(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2)留白的最终报价表(无需胶装,单独放在报价响应文件密封袋内,以供为现场最终
报价使用)。
本项目报价要求:
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22-
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②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每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但是,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属于评审委员会允许澄清、修正的情形除外),任何有选
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
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
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则其所投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④供应商不得以“赠予”或“0报价”方式进行响应报价(包括项明细清单中子项目
也不得以“赠予”或“0报价”方式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经济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7.响应文件格式
4.7.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4.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4.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
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9.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4.9.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4.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
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
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4.10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4.10.1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
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注明包号(如有分包)。若正本和副本-23-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4.10.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10.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
(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4.10.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并且装订牢固不能散页、错页和落
页,否则因装订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准确评判的,评审专家有权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
4.10.5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4.10.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4.10.7响应文件电子版本须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
并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递交的
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模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注:响应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毕
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
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4.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
文件”和“电子文档”字样,“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
文件”和“电子文档”均需单独密封。
4.11.2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2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单位公章)。
4.11.3如未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
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
4.1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的
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2.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更正通知规定的时间递
交。
4.12.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1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1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4.1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
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和成交
5.1 磋商
5.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
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监督代表对磋商现场进行监督。
5.1.3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监督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2 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25-
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
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等磋商会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名单;
5.2.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2.3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结果;
5.2.4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5.2.5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
5.2.6评审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集中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5.2.7磋商顺序由供应商签到表顺序确定;
5.2.8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的顺序推荐;
5.2.9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磋商文件规定
排序;
5.2.10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5.3 确定成交供应商
5.3.1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5.3.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采购人代表根据评审报告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公告公示期
限为1个工作日。
5.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6-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5.4 成交通知书
5.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4.2供应商成交后不按本磋商文件的约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要求领取
成交通知书(即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当出现前述情形时,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递补下一顺序成交候
选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4.3供应商成交后,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
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5成交人在成交公示期(1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照成交人无正当理
由放弃该项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5.4.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7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包括重新采购所需的费用以及处理问题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等。
5.4.8成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布;成交公告发
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27-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3-2220079。
六、合同事项
6.1 签订合同
6.1.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6.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6.1.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
同编号。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13-2220079。
6.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28-
除外。
6.6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7 履行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
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8验收
6.8.1 采购人应当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相关技术专家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的履约情况。
6.8.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关资料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9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
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将资金
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
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采购活动终止
磋商采购中除《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予以终止:
(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4)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29-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因情况变化,不在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八、磋商纪律要求
8.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9.1 询问
9.1.1供应商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内容前后
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竞争性-30-
磋商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磋商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等)
的事项向采购人质询。
9.1.2如果供应商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错
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磋
商前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一旦响应,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9.1.3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前未向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审结果)公布后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
质疑、投诉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9.2质疑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之规定正确行
使质疑权利;并且其质疑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认为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
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和投诉行为,采购人将报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9.2.1供应商的质疑资格: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提出质疑
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和《采购法实
施条例释义》之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当
事人),因此本次采购活动特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报
名取得了磋商资格的供应商。
(2)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竞争性磋商文
件”,具体到本次采购活动中特约定为“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之规定向
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交费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质疑函”原件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必备证照资料;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质疑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鲜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质疑事项
的必须提供);-31-
C、“质疑函”应加盖质疑供应商鲜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应加盖质疑供应商鲜公章;
D、“质疑函”应根据质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当事人情况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E、“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或要素):
①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质疑供应商的法定名称、有效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
②被质疑人基本信息(包括被质疑人法定名称、有效地址和有效联系人、电话等);
③质疑事项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对象);
④质疑内容(质疑事项)和应当陈述的客观事实依据;质疑事项所引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
⑤质疑请求事项;
⑥提出质疑的时间( 年月日)。
9.2.2《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质疑或投诉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
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非法获取证据进行质疑,不得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
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
关依法处理。
9.2.3供应商质疑权限。
①在磋商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
采购公告)的规定报名取得了磋商资格的供应商。
②对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即磋商开始后)的采购程序(响应文件验封、开标、
唱标和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递交了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报名但未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依法不能就磋商、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9.2.4质疑对象、主体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代理机构在其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
供应商的质疑,并依法处理回复。
9.2.5质疑时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之规定:对于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公告之日
就是相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32-
(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自依法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未按此规定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
(2)对采购程序质疑时效:
①对磋商前采购程序有质疑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或磋商时间到前)提
出;
②对磋商后的程序和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是自采购结果(或评审结果)公告之次日
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后果自负。
9.3投 诉
供应商应当依法正确行使其投诉权利,不得以投诉为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得非法手段获
取投诉证据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应当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之规定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大安财政局)。
十、其 他
10.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10.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3-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含广电网络)等特殊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
机构磋商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磋商。
注: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以重大违法处罚的,本项目不能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是
如果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有特别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3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响应函原件;
3、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
5、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2017年度以来的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结算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格式自拟);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非营利性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
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35-
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36-
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项目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名具有
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食堂(早餐、午餐、接待餐)餐饮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用餐人数 餐费最高限价 备注
1 早餐 70人 5元/人/餐
如用餐人员有
变化,采购人
将提前通知
2 午餐 70人 17元/人/餐
2、服务要求
2.1由供应商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采买、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
消毒、食堂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
2.2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食堂管理服务,提供职工
在食堂就餐和职工集中售卖点。
2.3接待餐供应商应提供适时的菜品及价目表,以实际就餐人数及餐标另行结算(用
餐人数有变化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并有充足的时间准备食材)。
2.4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2.5食堂设施、水电气表后管线、设备维修、维护、运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抽油烟
机的内外清洁,油烟净化器清洁,上下水疏通,做好记录),负责门前三包等。如需添加
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水、电、气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按月抄表计算,交采购人财务科。
2.7食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均由服务商负责,其员工劳资纠纷、工伤事
故等均由供应商负全责。
2.8供应商提供刷卡系统,且需具备按次数刷卡和统计功能。
2.9供应商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
(提供食品健康证复印件)
2.10其他服务要求-37-
2.10.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
商管理并无偿使用,低值易耗、办公耗材和其他耗材由供应商承担,食堂运行所需的水
电气和设备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需新增厨具设备,供应商须向采
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负贵购买;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
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
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10.2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
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食堂的正常秩序。
2.10.3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
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10.4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供应
商全额追偿。
2.10.5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
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
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
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2.10.6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
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10.7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遇到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等突发事件也要提供职工的
正常用餐。
3、菜品内容及要求
3.1菜品内容
序号 餐种 服务质量要求 备注
1 早餐
提供稀饭、豆浆或牛奶、面点、糕点、鸡蛋、
泡菜、面食类(水粉或绍子面)等。(品种不
少于4种供职工自行选择)
每日至少一杯
豆浆或者鸡蛋
2 午餐 提供至少四荤两素菜品供职工自行选择,并 标准配置为两-38-
提供免费汤和免费餐后水果,每份餐主荤肉
不少于50g,蔬菜总量不少于100g,提供下
饭菜(如泡菜等)。
注:每种口味每周重复不超过2次
荤一素
3.2菜品要求
3.2.1确保所购食品及配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供应商采购的主食、代
购的商品必须提供进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交后勤保障部保存。
3.2.2套餐和炒菜的主料和副料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不得短斤少两。
3.2.3供应商当天售卖后剩下的饭菜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再次利用、售卖。
3.2.4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3.2.5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
出现2次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
全力配合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
用反季节蔬菜。
3.2.6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
科学、营养。
3.2.7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48小时。
3.2.8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C到60°C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3.3食材要求
3.3.1供应商针对本项服务的原材料及易耗品采购标准要求,每月制定《原材料采
购配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标明品牌、等级、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服
务商、价格;生鲜食品标明名称、质量标准、服务商或采购市场)。
3.3.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采购的食
材和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材或食品:
3.3.2.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变味、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感
观异常的食材或食品;
3.3.2.2无检验合格证的肉类;
3.3.2.3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3.2.4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的食品;
3.3.2.5未经国家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
3.3.2.6食品原料及辅料的强制要求:-39-
(1)大米:有QS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大米)。
(2)面粉:有QS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面粉)。
(3)酱油:有QS认证的小包装。
(4)醋:有QS认证的包装。
(5)3味精:有QS认证的包装。
(6)油:有QS认证的菜籽油、色拉油、调和油。
(7)黄酒:有QS认证的小包装调料酒/烹饪酒。
(8)蛋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
(9)肉禽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
(10)鱼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海鱼要求冰鲜、无异味、不变质,河鱼要求必
须鲜活。
(11)豆制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盆装豆腐必须加盖防尘。
3.3.2.7蔬菜类:菜质必须新鲜、不变质,严禁水发类菜进入食堂(海带、笋干类),
严禁发芽土豆、扁豆、四季豆进入食堂。
3.3.2.8盐:有QS认证的食用精盐。
3.3.2.9使用转基因食品、食材、油类等需征得采购人同意且向职工公示。
注:每次进货发票须妥善保存,交由采购人备案,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
3.4食堂环境要求
3.4.1食堂和仓库整洁通风,无苍蝇、蟑螂、蚊子、虫卵、老鼠或老鼠屎,食品分
类存放,离地离墙 30cm,防止受潮霉变。
3.4.2各种食品摆放整齐,不销售使用腐烂变质食材、食品。
3.4.3生熟食品及刀、案板、容器不得混用,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加盖,无交叉污
染;冰箱内食品生熟隔离分开存放,先进先出。
3.4.4餐盘、筷子、汤瓢等公用餐具用餐前必须经过高温蒸煮后放置在消毒柜消毒,
并做 好消毒记录。
3.4.5泡菜坛、调料盒无生花、霉变现象。
3.4.6杜绝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
3.4.7为职工统一使用不锈钢快餐盘用餐,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等不可降解材
料)饭盒、筷、碗;职工所使用的餐具与对外用餐具应分开,不得混用。-40-
4、成交供应商考核标准
说明: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
商是否能继续履行或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考核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90
分 ;合格:70-80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若出现连续两个月满意度低于70分的情形,或者一年内出现两次60分以下的情
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满意度调查细则及考核表格式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蔬菜搭配、配汤、水果质量 1-10分
2 菜品口味 1-10分
3 食材新鲜度 1-10分
4 饭菜质量、份量 1-30分
5 菜品更新 1-10分
6 餐具卫生消毒 1-10分
7 服务质量 1-10分
8 就餐环境 1-10分
合计总得分
意见、建议内容
您认为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请写下您的意见和建议:
评价人签字:
三、其他要求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实施方案,须包含配餐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堂运
行管理方案、食材采购加工及仓储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合同签订: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
年度合同。
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8000.00元,其余按月结算。根据上月实际
就餐消费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交采购人审核后按月支付。-41-
4、报价要求: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早餐5元/人/餐,午餐17元/人/
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6、采购要求: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在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42-
第六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
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
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4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节主要是明确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部分内容的格式要求。对于在本章节已列出
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按要求编写,不得擅自改动;本章节没有列出对
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45-
格式1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46-
格式2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47-
格式3
响应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
参加贵机构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
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我方响应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并
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所列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
3、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
5、我方愿意提交贵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 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48-
格式4
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对本项目开标
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内容均无质疑或异议事项(如果有的话,已在开标前通过质疑投诉
等程序处理完毕),并基于此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并且我方承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
不再对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或信访;也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否则为不诚信行为,
自愿接受处罚。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也没有因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
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49-
十、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
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在评审中,当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需要我方及时对响应文件内
容进行澄清答疑或需要我方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若因我方原因未及时到场(未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要求到场)澄清答疑、或磋商的,我方自愿接受评审小组做出的不
利于我方的评审结果,绝不反悔。
十二、如果我公司成交,将严格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
准、金额等要求如数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我公司自动放弃成
交人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自行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0-
格式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
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1-
格式6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供应商,现郑
重承诺:
我公司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符
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无税务纠纷,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随时接受贵
单位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2-
格式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3-
格式8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4-
格式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5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6-
格式10
诚信情况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我方有______(中文大写数字)次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诚信情况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7-
格式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8-
格式12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应
答情况
偏离说明-59-
格式13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商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应
答情况
偏离说明-60-
格式14
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本表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请供应商如实填写,“级别、证号、
专业”等栏,拟派人员具有的才填,无则不填。若上表中拟派人员取得了相关资格证书(指: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件资料复印件
附在表后。未按规定提交此表的,将可能影响其得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或职
业资格、执
业资格)
常住
地
相关证件材料(附复印件)
证件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61-
格式15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配置、
项目设计部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62-
格式16
报价一览表
(人民币:元)
注:
1、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早餐5元/人/餐,午餐17元/人/餐,供应商提
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请如实填写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属于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请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
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中的声明应当一致,当表述不一致时情形,由评审
委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声明的事项
评审其是否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一轮报价
早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元/人/餐。
午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元/人/餐。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
请如实填: (是/否)
(请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63-
格式17
最终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完全
同意并接受该项目的磋商文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我
单位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成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
任。
我单位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因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经认真研究后,我单位作出如下最终报价:(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 备注
早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元/人/餐。
午餐小写: 元/人/餐;大写: 元/人/餐。
注:1.现场填写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含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3.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要求的服务内容费用的价格体现及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他费用。
4.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是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
属于报价计算错误可以修改的情形除外)最终报价(如有小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供
应商未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的则由评审委四舍五入直接修正,如果供应商拒绝评审委修正
的,报价无效。
5.本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最终报价将用于评审打
分)。
6.本表最终报价栏留白,无需胶装,单独放在报价响应文件密封袋内,以供为现场填写
最终报价使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64-
格式1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及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
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65-
格式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并删除相关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66-
第九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
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
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4.8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4.9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5本评审标准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6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67-
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
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3.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
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3.2.2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并最有利于供应商的解释,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
3.3磋商。
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68-
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3.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3.3.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3.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
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
(3)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3.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3.3.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69-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3.3.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
中说明原因。
3.3.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3.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3.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3.4报价
3.4.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磋商小
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1)供应商报价出现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中第4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70-
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
风险防范。
3.4.2报价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
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
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
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
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4.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
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5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3.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
成交供应商。
3.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71-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3.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72-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3.11供应商澄清、说明
3.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
3.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73-
4.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
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
进行报价评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早餐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10%×100;
午餐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10%×100;
报价总得分=早餐报价得分+午餐报价得分
(共同评分)
2
项目实施
服务方案
59%
59分
配餐方案:12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餐方案,方案应
包含①膳食平衡设计方案;②周、月度菜品设
计方案;③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定制的制餐
流程;④临时就餐人员应急安排计划等内容;
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具体完善、
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不提供不得分。
以响应文件为依据
(技术评分)-74-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
施,应包含①人员规范化工作流程管理;②食
品留样制度;③卫生管理保障;④人员个人卫
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等内
容;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具体完
善、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堂运行管理方案: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运行管理方案,
方案应包含①员工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维
护管理制度;③厨具维护管理制度;④节能减
排管理等内容;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
容具体完善、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本项
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材采购、加工及仓储管理方案:9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加工及仓
储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①食材及配料采购
流程;②食材清洗加工;③仓储管理等内容;
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具体完善、
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处理预案: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方案
应包含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处理预案;
②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③
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④工作人员、就餐人员突发意外人身伤害事
件的处理预案;⑤应急培训演练计划等内容;-75-
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具体完善、
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不提供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19%
19分
1、厨师具备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得3分,
每增加1人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9分;
2、具备营养师资格证书的1人得3分,每增
加1人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3、供应商具有自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案例
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4
政府扶持
政策1%
1分
1、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
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
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0.5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
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
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鲜章)。
(共同评分)-76-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有两位小数)。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5.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5.1.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
确定成交人。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3)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
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2、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
的,得 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注:(1)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
为准。
(2)不发达地区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
响应文件
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细微偏差是指:错别字、序号乱、页码混
乱、字迹模糊等评审专家认为的细微偏差行
为)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77-
6.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等事项;
6.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7.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7.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
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
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7.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7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
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JRZB-2019-HT 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
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缴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79-
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80-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本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四川久润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
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电话:0813-8108222
日期: 年 月 日-81-
第十一章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
联系人(※)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
①本表(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用邮购方式的供应商请将上述资料电子版传至我司邮箱:
jrzb8222@126.com,联系电话:0813-8108222。
2、带※号为必填项;
3、无包件号填“/”。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
联系人(※)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如下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 ①本表(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②供应商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用邮购方式的供应商请将上述资料电子版传至我司邮箱:jrzb8222@126.com,联系电话:0813-8108222。 2、带※号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