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ZXFZ[GK]2020052_2_913505030955176261_1321)
一、合同编号:[3500]ZXFZ[GK]2020052_2_913505030955176261_1321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ZXFZ[GK]2020052_2_913505030955176261_132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0052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莆田监狱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联系方式:喻炜0594-3390775
供应商(乙方):泉州佩真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茂兴路10号
联系方式:0595-226626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双塔等 | 2(年) | 1373500 | 2747000 | 国内 | 按采购人需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2,747,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和下午14:30以前(夏令时为下午15:00之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监区门口。
履约地点:采购人罪犯食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在次月1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2)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金额100%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货款。 15.5.2其他约定 (1)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甲方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甲方所属企业预计采购副食品(蛋及调味品)180万,服务期约为18个月(合同起算时间为2021年7月,结束时间与甲方罪犯食堂大宗物资合同结束时间同步),甲方所属企业按照本次招标对应的合同包中标结果执行,乙方应无条件与甲方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协议并按协议供货,结算时乙方须开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因甲方上级机关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