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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连市文物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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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9月14日 19: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9:09
评审专家名单祖龙起、杨霞、伊军、林苗、李晓军
总中标金额¥52.2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赫、郝方
项目联系电话0411-83729660-808
采购单位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春斌0411-3998990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焦赫、郝方 0411-83729660-808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发售版).doc

一、项目编号:ZXCD20200831(招标文件编号:ZXCD20200831)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9号

中标(成交)金额:52.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祖龙起、杨霞、伊军、林苗、李晓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按服务取费标准进行计算,然后乘以调整系数;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837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系方式:张春斌0411-39989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联系方式:焦赫、郝方 0411-83729660-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赫、郝方

电 话: 0411-83729660-808

大连市图书馆

项目编号:ZXCD20200831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大连

2020年8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0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7

第三章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3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附件1开标一览表…………………………………………………67

附件2 评标方法……………………………………………………68

附件3 资格性评审表、符合性审查表……………………………72

附件4 相关保函格式……………………………………………74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CD20200831

2.项目名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ZXCD20200831-1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5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截至2020年9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发售招标文件。

3.方式:携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0年9月11日13:15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13: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1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 系 人:张春斌

电 话:0411-39989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电 话:0411-83729660(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赫、郝方

电 话:0411-83729660-808

传 真:0411-83729636

电子邮箱:jiaohe1012@163.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CD20200831

2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55万元(如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

②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2020年9月11日13:30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没有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11日13:15至13:30时(北京时间),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9月11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每天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焦赫、郝方

联系电话:0411-83729660(808)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截至2020年8月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2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注: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次合同。

(2)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1)项目负责人面试: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面试或不是本人参加面试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面试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现场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4

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须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物业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其提供员工保险支付明细,提供经员工签字的员工工资单,采购人有权向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相关事宜,如因拖欠工资(含未足额支付)、未缴保险(含迟缴),导致人员变动,造成严重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15

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2)招标内容: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大厦物业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注: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次合同。

(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前三个季度,采购人按每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末支付该季度的合同价款。最后一个季度款须在本合同到期后且中标人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物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当日一次付清(每季度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截至2020年9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投标人必须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注:

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减免。

(八)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报价的6%。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评审表、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4 相关保函格式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文件和其他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2.2.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3.物业管理各分项每月报价细目清单;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他;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2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6.3应急预案;

6.4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

6.5物业办公设备及机具配备情况表;

6.6中小企业声明函;

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8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9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6.10其他文件和资料。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按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以上1-8项(其中2.1、2.2、2.3、6.2-6.10、7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材料1-12项(其中2.1、2.2、2.3、6.2-6.10、7除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物业管理企业所有成本、人员工资、各种保险、踏勘费用、税费、企业利润、不可预见费及招标文件规定物业公司须支付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本次招标的服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提供);

(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内容及依据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服务内容和依据的详细说明;

2.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3)因投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投标人被授权人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 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自开标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

(9)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其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0.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可对中标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采购人还可以对中标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采购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在中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采购专区》。

(四)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腐败和欺诈行为

1.定义: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

2.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根据大财采〔2012〕374号文件,对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10%的比例予以收取(注:所称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4.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应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77号)的规定,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八)质疑与接收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单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

联系单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1-83729660-808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邮政编码:116000

3.其他

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质疑函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 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10,350.86平方米

5、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含停车场、消防);

2、保洁管理;

3、食堂餐饮服务:

4、会务服务;

5、工程及设备维修维护:

6、服务中心管理:

7、《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详见招标文件《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第四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采取年度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 万元人民币。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前三个季度,采购人按每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末支付该季度的合同价款。最后一个季度款须在本合同到期后且中标人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物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当日一次付清(每季度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第七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注: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次合同。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

第八条 续签之日须将上一期合同余款一次付清。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中权利和义务条款,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力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得问题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总平面图,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无

第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通知乙方;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甲方应于 乙方进场之日起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位于艺术大厦一楼的门卫室、监控室)使用面积 37.1平方米,办公用房(食堂对面的办公室)使用面积18.7平方米。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用房及办公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按照附件《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为 日至 日。

第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物业管理各分项每月报价细目清单。;

2.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6.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房屋坐落位置:大连市西岗区东北路(街道)161号。

占地面积:4,230平方米(含院落)

建筑面积:10,350.86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范围

1、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化粪池、楼内外排水管等)。

2、公共部位及办公室的维护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

4、停车场及院内、大门口周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5、机房、配电室、监控室、消防中心、消防水泵房等的管理。

6、消防监控与设备的管理。

7、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材料、物业使用人档案等相关材料)。

8、大楼正常工作秩序的管理(包括值班、巡视、门岗执勤、报刊信件分发以及来访接待登记等)。

9、食堂经营管理。

(三)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需要招聘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关证件有效、年龄适宜的人员在合同签订时按时上岗,保证各项目按时起动,正常运转。

(四)物业公司配置人数要求如下(计划配置不得低于本标准)

项目名称

人数(人)

备注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电工

4

持电工上岗资格证

消防监控

2

持消防上岗资格证

水暖工

2

保洁员

3

保安员

2

门卫

2

食堂人员

2

厨师(厨师证)1人、帮厨1人,均持健康证。

总 计(人)

16

注:相关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开标前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一)保安管理

保安人员应统一制服并佩戴标识。根据艺术大厦的具体情况,保安实行24小值班,负责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维护艺术大厦物业管理及区域的治安秩序。保证进出人员、进出停车场及内外公共环境等方面安全、有序。

1、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身高1.75米以上,均已政审合格。

(2)体态匀称,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清晰,会讲普通话。

(3)工作认真,具有责任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2、对进出大楼的管理

(1)对各进出通道实行24小时值班及电视监控。

(2)对搬出大楼的物品实行专用出门票管理。

(3)观察进出人员动态,控制可疑人员。

(4)禁止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有害化学药品进入大楼。

(5)对非工作时间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做好登记。

(6)对于工程及进出大楼作业人员的管理。

①进入大楼的施工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物业颁发的作业管理手续。

②进出大楼的作业人员应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下发的临时出入证。

③事先没有作业审批不允许开工,施工中不得使用客梯,如属特殊紧急工程,应有相关部门的紧急通知。

④作业者在施工结束后,要按作业管理规定的事项执行,必要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核对,并对现场清理后方可离开。

⑤工程需要上锁开锁时,应有相关部门的通知,而后由钥匙负责人开关。

⑥施工时,防治噪音、灰尘、污损设备等不当行业的发生。

⑦施工时,需要切断电源和消防系统线路时,应事先通知有关部门人员,避免发生操作上的失误。施工完毕后应立即使其恢复,保证正常运行。

⑧施工前必须对其现场所涉及的公用部分做好苫盖、养护工作。

(7)对影响采购人办公的行为要予以及时有效制止。

3、日常巡回检查管理

(1)消防器材、防火自控系统每日检查确认,检查记录、登记消防网。

(2)对在大楼内进行非法交易及其他不轨行为者立即制止并根据情况处理。

(3)要时常对大楼内所有门窗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每日下班后实行全面巡检,对未关闭的门窗予以关闭。

(4)对大楼外围,楼宇顶端经常检查确认,有无异常现象。

(5)对大楼配电室、消防泵房、水池、监控室等要害部位经常检查确认。

(6)对在大楼内施工的工程地点,经常确认检查有无开工证明和现场操作人员的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证。对不符合开工要求的立即制止。

(7)按照要求对公共区域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8)发现吸烟者未在室外吸烟点吸烟,应立即制止。

4、停车场的管理

(1)了解停车车位的情况,对公务车辆要进行指挥、引导、保证车辆摆放有序、整齐;

(2)对停放的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对消防、事故、纠纷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保证停车场内车辆安全。

(3)及时发现和积极配合处理停车场设备的故障。

5、钥匙的管理

(1)对大楼内各机房、公用房间档案库房钥匙由专人实行钥匙封条管理(如有利用,必须做好如下事由,取回登记、使用人、管理人签字,封条封好)。

(2)按照大楼规定时间开关各道大门。

(二)监控、消防中心的管理

1、监控中心的管理

(1)24小时专人监控。

(2)监控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治安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的性能及运行情况,了解楼内布局和各部位监控点分布情况。

(4)监控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做好详细记录。

(5)做好保密工作,不准在监控室内私自会客,不准向外界人员介绍楼内的治安系统。保持监控室卫生良好及物品摆放有序。

(6)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查阅和使用监控录像资料。

2、消防中心的管理

(1)了解消防监控系统及灭火设施工作原理,熟悉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2)对全部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控,以报警通报等为依据,准确判断和处理问题,防患于未然。

(3)掌握楼内的配电室等要害部位的情况:在建工程及作业的实施情况;戒备动态和防火体制;钥匙管理情况;防火防灾实施监控等。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等应急疏散演练。

(三)餐饮管理

1、采购人负责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或由采购人授权中标人办理,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服务(材料费不包含在本次项目费用中)。

2、就餐形式,“自助式”。

3、就餐时间:早餐7:50----8:30;午餐12:00----13:00。

4、就餐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

5、伙食标准:双方协定。

6、每人每日,早、午餐各一次。

7、食堂内部管理

(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机关、职工服务。

(2)工作人员讲究卫生,热情服务,遵守操作规程,精工细做出精品。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出售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4)禁止无工作证和就餐卡人员就餐。

(5)实行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待学习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上岗;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6)食堂的保洁要求:a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b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c地面、墙面洁净、卫生;d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四)保洁管理

保洁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标识。根据艺术大厦的具体情况,每日对各项清洁工作定时定人巡回清洁并检查,保证公共区域和教室及特定办公室的干净、整洁。

1、保洁人员素质要求

(1)体态匀称、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清晰,会讲普通话。

(2)具有一年以上保洁相关工作经验。诚实勤恳,为人正直,具有服务意识。

2、清洁项目及标准

场地

内 容

标 准

周 期

外围

1、东、西门前场地及大楼四周

无碎纸、垃圾等杂物,无油渍

随时。冲洗1次/月

2、指示牌及其它附属物檫试

无积尘、污迹

1次/周

3、室外环境

无碎纸、垃圾等杂物

随时

东西

门厅

1、玻璃门擦试

清洁、明亮,无手印

随时

2、理石地面、理石墙线擦试

无灰尘、脚印,光洁明亮

随时

3、理石墙面彻底擦拭

无积尘、污迹

1次/月

4、大堂天棚、灯具、风口擦拭

无积尘、污迹

1次/月

5、大堂各设施(告示牌、烟缸、花盆等)

光洁,无烟头、杂物、污迹

随时

6、理石打蜡

光泽明亮,无划痕

1次/3月

7、大堂玻璃擦拭

无污渍、明显水渍,光洁明亮

1次/2周

8、烟缸内污物清理

无垃圾、烟头

随时

9、理石地面抛光

光泽明亮,无划痕

1次∕月

公共

走廊

楼梯间

1、地面擦拭

无灰尘、脚印,光洁明亮

随时

2、墙面、墙角线擦拭

无灰尘、污迹,明亮

1次/天

3、楼梯间门、消防栓、房门等擦拭

无灰尘、污迹

1次/天

4、立式烟缸、垃圾筒擦拭清理等

无烟头、杂物、污迹,壁面光洁

随时

5、指示牌、指示灯、呼梯擦拭

明亮,无灰尘、污迹

随时

6、灭火器擦拭

明亮,无灰尘

1次/周

7、走廊天棚、灯具

无积尘、灰网,明亮

1次/月

8、理石打蜡

光泽明亮,无划痕

1次/半年

开水房

洗手间

1、便器

无水迹、污垢、异味

随时

2、洗手盆

内壁无水珠、杂物,光亮

随时

3、洗手台、镜面、镜前灯、窗等

无灰尘、水珠、污点,光洁明亮

随时

4、洗手盆下部

无积尘

1次/周

5、天棚、灯具、风口

无灰网、积尘、污迹

1次/月

6、门、隔板擦拭

无灰尘

1次/天

7、墙面彻底清洁

无积灰

1次/周

8、各垃圾筒内外壁

清洁,无污迹

随时

9、垃圾筒、茶叶桶、烟灰缸内污物清理

无垃圾、污迹

随时

10、热水器、烟灰缸擦拭

无污点,干净明亮

随时

11、热水器沉淀物清洁

无积锈,清洁

1次/周

12、便池冲水水箱内

清洁,无水锈

1次/2周

电梯

桥箱

1、壁面

无灰尘、污迹、手印,有光泽

随时

2、顶棚

无灰网、污染

1次/月

3、棚灯

无灰网,明亮

1次/月

4、门轨

无积灰

1次/周

楼梯间

1、台阶、地面

清洁,无垃圾、杂物

随时

2、墙壁、天棚、风口

无灰网、积尘、污迹

1次/月

3、窗、窗台

清洁,无杂物、灰尘、污迹

随时

4、玻璃

无明显污渍、水渍

1次/季度

5、防火门

无灰尘、污迹

3次/周

6、扶手

无尘,清洁

1次/天

排练厅

餐厅等

1、门窗

无灰尘

1次/天

2、玻璃

无明显污渍、水渍

1次/季度

3、地面

清洁,无灰尘、脚印、杂物

2次/天(课间)

4、镜面

清洁明亮,无灰尘、污渍、水渍

1次/周

5、排演厅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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