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ZXFZ[GK]2020052_1_91350100MA2Y0X6C87_1763)
一、合同编号:[3500]ZXFZ[GK]2020052_1_91350100MA2Y0X6C87_1763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ZXFZ[GK]2020052_1_91350100MA2Y0X6C87_176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0052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莆田监狱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联系方式:喻炜0594-3390775
供应商(乙方):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8号赤星工业园4号楼三层301室
联系方式:0591-86090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11 - 蔬菜加工品 | 蔬菜加工品 | 按采购人需求 | 2(年) | 1305600 | 2611200 | 国内 | 按采购人需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2,611,2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和下午14:30以前(夏令时为下午15:00之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监区门口。
履约地点:采购人罪犯食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在次月1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2)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金额100%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货款。 15.5.2其他约定 (1)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甲方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甲方所属企业预计采购蔬菜21万,服务期约为18个月(合同起算时间为2021年7月,结束时间与甲方罪犯食堂大宗物资合同结束时间同步),甲方所属企业按照本次招标对应的合同包中标结果执行,乙方应无条件与甲方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协议并按协议供货,结算时乙方须开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因甲方上级机关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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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莆田监狱
乙方: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2020052的福建省莆田监狱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11 蔬菜加工品 | 蔬菜加工品 | 按采购人需求 | 2(年) | 1305600 | 2611200 | 国内 | 按采购人需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2611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和下午14:30以前(夏令时为下午15:00之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监区门口。;
4.2交付地点:采购人罪犯食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合同包1蔬菜加工品的中标折扣=乙方的投标报价2611200元/合同包预算总价3840000元×100%=68.00%。乙方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金额进行结算,仅作中标折扣计算使用。本合同包实际执行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包预算价3840000元。 以基准价×乙方中标折扣(68.00%)作为结算价格,以实际供应量为结算数量,采购期内中标折扣不再调整。乙方所报投标折扣应考虑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装卸、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 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2采购金额及数量:按甲方实际需要的计划数量(详见每周采购计划单) 5.3参照价格的确定: (1)蔬菜以福州菜篮子网(网址:http://www.fzclz.com/)每日公布的行情平均价为参照价格(其中地旦即土豆、葱头即洋葱)。 (2)以上参照网络报价,如遇网络当日未公布价格,则取前一日公布的数据。 5.4供应价格的计算: (1)蔬菜供应价格的计算公式: 供应价格=当日网络行情平均价×中标折扣 (2)甲方罪犯食堂为无刀化管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切块、片等【切割费用:青菜类、瓜果类为人民币6.5分/斤,生鲜、禽、畜、肉、鱼类为人民币8分/斤(不含鲜肉半边猪)。此项加工费根据采购人实际订单加工需求,由采购人另外计算并支付加工费。 切割要求标准 (具体以计划单为准): 1、冬瓜:1-1.5cm*3-5 cm; 2、白萝卜:0.8-1.2cm*3-5cm; 3、红萝卜:每片不得超厚于1cm; 4、南瓜:2.5-3.5-4-6cm; 5、茄子:0.8-1.2cm/片; 6、芥菜:不得大于1cm; 7、大白菜、上海青:宽不大于2cm每刀切1-1.5cm; 8、洋葱:0.8-1.2cm(直径大于4cm应切成4片); 9、丝瓜:1-1.5cm(直径大于4cm应对开)。 除以上所列品种外,如有其它未列入的品种需加工操作的,按食堂要求规格加工操作。 5.5价格确定周期 : 蔬菜价格每日确定 5.6供货模式: (1)车辆配置:乙方的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温度的环境中。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均由乙方承担。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的非甲方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服务承诺: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台风、地震等)、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甲方原采购计划供货的,必须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协商应急供应计划。 甲方临时要求供应的产品,乙方须在三个小时内送至甲方罪犯食堂。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配备提供加工现场的监控,可供甲方进行远程实时视频查看,并保存可回放不低于一个月的现场视频以便甲方查看。 5.7供货范围及网络价格参考网址 (1)蔬菜品种范围(参 考目录以福州菜篮子网的蔬菜价格目录为主,例如下) 序号 蔬菜名 称 规格 序号 蔬菜名 称 规格 序号 蔬菜名 称 规格 1 白菜 斤 34 菜瓜 斤 67 金针菇 斤 2 包菜 斤 35 南瓜 斤 68 草菇 斤 3 紫包菜 斤 36 白地瓜 斤 69 鸡腿菇 斤 4 花菜 斤 37 番薯 斤 70 菇头 斤 5 茄子 斤 38 花芋头 斤 71 袖珍菇 斤 6 西红柿 斤 39 芋仔 斤 72 海鲜菇 斤 7 藕 斤 40 茭白笋 斤 73 油菜 斤 8 地旦 斤 41 麻笋 斤 74 上海青 斤 9 白萝卜 斤 42 莴笋 斤 75 菠林菜 斤 10 红萝卜 斤 43 芦笋 斤 76 空心菜 斤 11 冬瓜 斤 44 荷兰豆 斤 77 春菜 斤 12 合瓜 斤 45 菜豆 斤 78 芥兰菜 斤 13 苦瓜 斤 46 四季豆 斤 79 芥菜 斤 14 丝瓜 斤 47 毛豆 斤 80 木耳菜 斤 15 六角地瓜 斤 48 豆青 斤 81 菜心 斤 16 芋葫 斤 49 甜豆 斤 82 绿豆芽 斤 17 葫 斤 50 香菇 斤 83 苋菜 斤 18 雪里红 斤 51 流星雨 斤 84 杏包菇 斤 19 生菜 斤 52 臭豆 斤 85 猪肚菇 斤 20 豆苗 斤 53 花生 斤 86 白玉菇 斤 21 快白 斤 54 青豆 斤 87 蟹味菇 斤 22 娃娃叶 斤 55 百合 斤 88 香葱 斤 23 油麦菜 斤 56 西洋芹 斤 89 菜葱 斤 24 方西 斤 57 心里美 斤 90 芹菜 斤 25 小瓜 斤 58 玉米 斤 91 鲜蒜 斤 26 茶树菇 斤 59 山药 斤 92 韭菜 斤 27 黄秋葵 斤 60 高山娃娃菜 斤 93 韭黄 斤 28 香菜 斤 61 尖椒 斤 94 红葱 斤 29 韭菜花 斤 62 甜椒 斤 95 葱头 斤 30 辣椒 斤 63 菜椒 斤 96 蒜头米 斤 31 红辣椒 斤 64 五彩椒 斤 97 蒜苔 斤 32 蒜头 斤 65 生姜 斤 98 33 芹菜蒜 斤 66 新姜 斤 99 注: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供的产品原则上须为供货范围表内产品。 (2)蔬菜以福州菜篮子网(网址:http://www.fzclz.com/)每日公布的行情平均价为参照价格(其中地旦即土豆、葱头即洋葱)。 5.8蔬菜产品应符合GB2763-2016、GB2762-2017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相应的农残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苦瓜应去籽,丝瓜和葫芦瓜应去皮,冬瓜应去皮去籽(去皮后肉质不留硬皮),芋头和土豆应去皮并去除表面不能食用部分。各类瓜、果、菜的菜头等不可食用部分应去除干净,不能混杂。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应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蔬菜 《营业执照》 (2)产品票证要求及验收索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 称 验收索证要求 蔬菜 1.检测报告 供货单位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加盖公章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2.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验收人员:甲方指派人员对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20件(包、袋)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包、袋);21件(包、袋)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 (4)验收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为每天上午8:00以前,下午14:30以前(夏令时为下午15:00之前) (5)验收地点:验收地点为甲方的罪犯食堂 (6)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5)验收过程中,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过秤)为准(双方无异议在进货单签字确认即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 | 按月结算 |
2 | 5 | 按月结算 |
3 | 5 | 按月结算 |
4 | 4 | 按月结算 |
5 | 4 | 按月结算 |
6 | 4 | 按月结算 |
7 | 4 | 按月结算 |
8 | 4 | 按月结算 |
9 | 4 | 按月结算 |
10 | 4 | 按月结算 |
11 | 4 | 按月结算 |
12 | 4 | 按月结算 |
13 | 5 | 按月结算 |
14 | 5 | 按月结算 |
15 | 4 | 按月结算 |
16 | 4 | 按月结算 |
17 | 4 | 按月结算 |
18 | 4 | 按月结算 |
19 | 4 | 按月结算 |
20 | 4 | 按月结算 |
21 | 4 | 按月结算 |
22 | 4 | 按月结算 |
23 | 4 | 按月结算 |
24 | 4 | 按月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按合同金额的5%。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9200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用转帐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名:福建省莆田监狱 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 350016361070500002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招标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且甲方可按“十、违约责任之10.16款”处置。 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合同有效期
(1)合同供货期限为2年。 (2)乙方供货期限起止:蔬菜为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逾期支付的款项每日1‰计算,但总额不超过逾期支付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因乙方原因未能对账结算,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10.3合同届满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逾期支付应按每日1‰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0.4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数量不得超过约定的采购计划数量,超过约定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约定的采购计划数量95%的,按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要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金额三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不足50%的,视为停止供货,乙方按停止供货约定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逾期供货的(超约定时间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为逾期供货,超过两个小时视为停止供货),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10.6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10.6.1甲方原则上根据蔬菜参照的网络定价目录,并于每周五前将下周采购计划单交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蔬菜。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每月允许乙方更换蔬菜品种不超过3次,但需提前经甲方生活卫生装备科书面批准。未经许可乙方擅自更换蔬菜品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0.7.1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同时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0.5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10.7.2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若乙方无法更换的,视为停止供货,按10.6款处理。 10.7.3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 10.7.4如因乙方所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10.8乙方切割食品规格不符合甲方要求(规格<±10%的为合格切割,具体要求按计划单,不合格率为10%-20%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合格率超过20%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退货,(不管是否退货)乙方每次按当批货物计划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10.9有前10.4、10.5、10.6、10.7、10.8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之前,在市场自行采购相应货物,应急保障罪犯生活。超出约定结算价格部分的购物费用及采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甲方可随时向权威部门送检,每季度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随货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0.11甲方相关部门将加强供应价格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参照价及供应价,乙方虚报或乱报参照价,使参照价明显高于约定参照标准单价的,乙方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五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 10.12(甲方、乙方)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10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同时,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 10.13乙方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关于监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乙方以及进入监区的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车辆、人员相对固定),必须遵守监狱的有关制度,不得为罪犯捎带物品,传递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提供手机、毒品、烟、酒、现金、玻璃制品、刀具、铁制品等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一经查实,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至30000元给甲方(具体金额由甲方在幅度内确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14如有特殊情况,在定价周期内增加商品品种,需市调确认价格的,(甲方、乙方)双方均可提出申请并协商,经甲方会议研究后确定。 10.15乙方违反承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30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在幅度内确定)。 10.16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解除条件: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有下列第(4)情形的,甲方同时还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甲方可前往乙方的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进行考察,若乙方场所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乙方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有变更的须跟甲方进行提前备案,甲方可前往乙方的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进行考察,若乙方场所与备案信息不符的; (2)乙方多次(五次以上,含本数)违约; (3)乙方多次(五次以上,含本数)逾期供货; (4)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食品; (5)乙方转让、转包、分包产品供应的; (6)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发生上述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自动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在次月1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2)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金额100%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货款。 15.5.2其他约定 (1)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甲方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甲方所属企业预计采购蔬菜21万,服务期约为18个月(合同起算时间为2021年7月,结束时间与甲方罪犯食堂大宗物资合同结束时间同步),甲方所属企业按照本次招标对应的合同包中标结果执行,乙方应无条件与甲方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协议并按协议供货,结算时乙方须开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因甲方上级机关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甲方: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乙方: | 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琴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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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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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喻炜0594-3390775 |
联系方法: | 158590097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62070000058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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