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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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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5 10:31

一、项目编号:GTZB(2020)-CS1022

二、项目名称: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佳县达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芦镇人民路佳县宾馆

成交 金额 : 657,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CS1022磋商文件9.1.doc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吴卫国、张楚明 李云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86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人

联系地址:佳县佳芦镇人民路185号

联系电话:0912-673504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8150668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东沙兴中路兴达巷6号1-2层1号

联系方式:029-81506687

十、附件:

CS1022磋商文件9.1.doc

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5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TZB(2020)-CS1022

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磋商文件

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4840 第一章 磋商告 1

第二章 供应知 4

HYPERLINK \l _Toc29993 第三章 合同条款式 2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15729 第五章 评审法 30

HYPERLINK \l _Toc307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TZB(2020)-CS1022

三、采购人名称: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佳县佳芦镇人民路185号

联系人: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人

联系方式:0912-673504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西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的临聘人员管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660,0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8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西

3、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分;

2、磋商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分;

3、磋商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评标室7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5353385567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玉祥门支行

账号:6105 0174 4000 0000 0569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西。

电话:029-88628685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针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5

11.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2.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磋商处理。磋商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单独密封,和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前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供应商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7

14.4

本次磋商活动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

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开标前存入以下账户。

户名: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105 0174 4000 0000 056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玉祥门支行

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各供应商应手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到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西换取保证金专用收款收据(换取收据时,须提交银行电子回单,介绍信和加盖公司原色印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将磋商保证金缴纳收据凭证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8

15.1

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9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10

17.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1

1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分; (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评标室7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21.1

磋商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评标室7

13

24.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4

2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30

履约保证金: 无

16

质量

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同义

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8

现场

踏勘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踏勘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拨款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与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磋商,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2.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磋商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磋商标的物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9.1.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一览表等。

9.1.2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9.1.3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9.1.4按照本章第14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9.1.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按无效响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3 磋商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产品内容、产品服务方案、产品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 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向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14.8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交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磋商后经审查,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未在规定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4.6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保证金凭证收据后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壹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7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4.8.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

14.8.2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14.8.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8.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磋商的。

14.8.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4.8.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9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盖章。(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唱标记标,磋商一览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为准。)

17.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3.1 供应商的全称;

17.3.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3.3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及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1.3在磋商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以及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6.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磋商一览表”中的总价与磋商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磋商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22.6.3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2.6.5.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2.6.5.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胶装的;

22.6.5.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2.6.5.4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22.6.5.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2.6.5.6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2.6.5.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2.6.5.8供应商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6.5.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22.6.5.10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6.5.11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2.7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2.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22.8.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如提供相同品牌货物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评审程序

25.1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磋商处理的或被被废标的供应商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成交与落标通知

27.1 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向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向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履约保证金:无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31.2、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1.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

32.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2.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32.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32.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2.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2.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

32.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32.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2.4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佳县佳芦镇人民路185号

项目名称: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且服务期开始后,按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

5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对所供服务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6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供应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供货方的磋商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20天内,仍未完成报告编制,或未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的,可视为乙方已无能力完成本合同技术服务目标,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返还已付合同金额及已收取的基础资料,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期限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双方承诺

1. 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知识产权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所供货物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请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将在今后三年内拒绝其参加采购人的同类项目。

十三、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四、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供双方各执 叁 份,监管部门备案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壹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

项目用途: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的临聘人员管理

清单

序号

岗位

人数

要求

工作范畴

1

管理员

1

身体健康,年龄30—58周岁

负责机关食堂全盘工作

2

厨师长

1

身体健康,年龄30—55周岁

负责食堂厨房所有工作

3

二厨

1

身体健康,年龄20—45周岁

配合厨师长做好厨房工作

4

配菜师

2

身体健康,年龄20—45周岁

配合厨师长做好配菜工作

5

面点师

1

身体健康,年龄20—45周岁

配合厨师长做好面案工作

6

服务员

3

身体健康,年龄20—45周岁

负责食材的清洗及食堂服务工作

7

洗碗工

1

身体健康,年龄20—45周岁

负责餐具的消洗工作

8

餐厅保洁

1

身体健康,年龄20—50周岁

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依次评审结束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3、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4、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评。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磋商。

1.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磋商响应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2.5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交纳了有效足额的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6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作无效磋商处理。

1.2.7磋商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磋商的规定。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分别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二次报价

4.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详评

5.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由评委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6.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

2.1.1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磋商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磋商最终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磋商最终报价×10%”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磋商最终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单个分包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4单个分包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四、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评价和比较以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从“磋商报价”、“技术方案”、“服务能力”、“同类业绩”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类别

总分

评 审 要 素

分项

分值

磋商

报价

10分

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的公式计算得分。

4. 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将被拒绝。

10分

技术方案

60分

满足本项目的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履行承诺等(5-15分),由磋商小组横向比对,自主赋分。

15分

对项目的熟悉了解程度:对本项目理解和认识全面、深入、清晰、准确,(10-20分),由磋商小组横向比对,自主赋分。

20分

关键点、重难点分析:正确识别本项目关键点及重难点,逐条列出且分析全面、具体、透彻,解决对策针对性强,(5-10分),由磋商小组横向比对,自主赋分。

10分

项目组织机构合理、明确,符合项目实施的整体安排,(5-15分),由磋商小组横向比对,自主赋分。

15分

20分

有人员变动等应急预案和措施,有明确具体的承诺,(5-10分),由磋商小组横向比对,自主赋分

10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5-10分),由磋商小组横向比对,自主赋分

10分

同类

业绩

10分

提供近三年(2017年9月至今)同类业绩;

一份得2分,没有不得分。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10分

备注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最后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

3.评委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4.由于磋商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6.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定标:

1、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GTZB(2020)-CS1022

(正本或副本)

佳县机关事务中心灶务服务项目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四、磋商报价表

五、商务要求

六、技术要求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八、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磋商响应函

致: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我方承诺如下:

1.磋商总价为 :人民币: (¥ 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恒远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磋商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本页附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收据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

四、磋商报价表

4.1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元

磋商总报价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备注

磋商总报价(大写):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