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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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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202004082

项目名称: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厨房设施设备 一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1日14: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c0583db4-6d9f-446b-8049-a36ab580efd7 CategoryNum=073003。

2.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进入大连市平台”——>“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打印回执码”。

3.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53328d5-0e47-4b01-b335-755f71735763 CategoryNum=076001。

4.投标单位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 CategoryNum=075。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81号

联系方式:0411-84632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联系方式:0411-83608842-11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亚辉、杜俊峰

电 话:0411-83608842-110、111

附件:
202004082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9.15招标文件).doc
项目编号:DCZ20130550

项目编号:DCZ202004082

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采购项目

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中国 大连

2020年09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4875759"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0" 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1" 1.资金来源 9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2"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9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3" 3.投标费用 10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4"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5" 4.招标文件构成 10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6" 5.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7"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214875769" 7.投标的语言 11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0" 8.投标文件构成 11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1" 9.投标函格式 12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2" 10.投标报价 12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3" 11.投标货币 12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4"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5"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6" 14.投标保证金 13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7" 15.投标有效期 13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8"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

HYPERLINK \l "_Toc21487577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0"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1" 18.投标截止日期 14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2"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3"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4" 五、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5" 21.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6" 六、评标 15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7"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5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8"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5

HYPERLINK \l "_Toc214875789"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0"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16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1" 26.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6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2" 七、授予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3" 27.合同授予标准 17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4" 28.资格后审 17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5" 29.中标通知书 18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6" 30.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7"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18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8" 3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18

HYPERLINK \l "_Toc214875799"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0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0" 1.定义 22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1" 2.适用性 22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2" 3.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3"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22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4" 5.专利权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5" 6.合同标的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6" 7.交货期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7" 8.交货地点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8" 9.合同价格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09" 10.付款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0" 11.检验与验收 23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1" 12.包装 24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2" 13.装运标记 24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3" 14.运输和保险 25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4" 15.伴随服务 25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5" 16.备品备件 25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6" 17.质量保证 26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7" 18.索赔 26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8" 19.变更指令 27

HYPERLINK \l "_Toc214875819" 20.合同修改 27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0" 21.转让 27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1" 22.分包 27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2" 23.卖方履约延误 27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3" 24.违约赔偿 27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4" 25.违约终止合同 28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5" 26.不可抗力 28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6" 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7" 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9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8" 29.争议的解决 29

HYPERLINK \l "_Toc214875829" 30.合同语言 29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0" 31.适用法律 29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1" 32.通知 29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2" 33.税款 30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3" 34.合同生效及其他 30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4" 第3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1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4" 31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4" 第5章 投标报价表 31

HYPERLINK \l "_Toc214875838" 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 57

投标邀请

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202004082

项目名称: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厨房设施设备 一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1日14: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c0583db4-6d9f-446b-8049-a36ab580efd7&CategoryNum=073003。

2.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进入大连市平台”——>“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打印回执码”。

3.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53328d5-0e47-4b01-b335-755f71735763&CategoryNum=076001。

4.投标单位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CategoryNum=075。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81号  

联系方式:0411-84632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联系方式:0411-83608842-11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亚辉、杜俊峰

电 话:0411-83608842-110、111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2

2

招标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

10

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4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5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16

1、电子文件份数:3 套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ndltf,储存介质:U 盘或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开标一览表份数:1份。

封装要求:

(1)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3)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注:本项目为电子标。

电子招标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业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dlzf)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大连公共资源版)”生成电子投标文件(.dltf 加密和.ndltf 不加密)。

(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在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中上传加密投标文件(.dltf 加密),并进行模拟解密,确认“模拟解密成功”。

(3)投标单位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 文件格式,开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 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单位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CA锁签章,无投标单位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本项目为CA锁在线解密项目,不接受光盘导入(光盘仅作为存档用)。

(6)开标当日,投标人须携带模拟解密成功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2、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7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21日13:30--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项目名称:国运壹号配套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DCZ202004082 投标人: ”

8

21.1

开标日期:2020年10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9

30

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10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其他要求:1、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递交。

联系部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联系电话:0411-83608842-111

13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单眼大锅灶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招标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5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6.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6.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6.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7本款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伴随服务的来源地。

2.8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属地,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9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3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4章 投标函格式

第5章 投标报价表

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

附 开标一览表

评分标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5.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6.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3、4、8、11项为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函

1.1 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表

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投标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表

5.实施方案

6.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

7.人员配置情况

8.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文件及资料

10.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1.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单价和总价

(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0.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0.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第6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产品结构、外观、选材、工艺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3)交货清单;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有投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款。

16.2投标文件中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盖章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7.1.1电子光盘三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盖章或是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第18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代表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21.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及密封的;

21.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21.5.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投标人盖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

21.5.4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1.5.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1.5.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21.5.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1.5.8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1.5.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1.5.10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

21.5.11 供货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5.12投标人应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为无效投标;

21.5.13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投标文件无效。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2.1受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最低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

25.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6.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及评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还要考虑量化下列因素:

(1) 交货日期

货物应按照“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日期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 付款条件的偏差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

(3) 备件和售后服务

投标人为采购人建立最起码的服务设施、措施和备件库存所需的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4)运费、保险及其它费用

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费用按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产品的性能、技术要求满足程度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响应第3章中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产品所达到的性能和技术程度。

26.3 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

(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6.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七、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28.资格后审

28.1招标方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作出确认。28.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28.3如果有必要招标方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设备、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8.4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8.5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8.6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

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在中标人按照第32条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中标通知书。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

30.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l或30.2条规定执行,取消该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32.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见32.3)

32.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2.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32.4本次招标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6)

买方:系指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1.1.(7)

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

6.1

合同标的:招标内容中所述设备及伴随服务。

7.1

★交货期:见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中规定。

8.1

★交货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10.2

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汇票。

10.3

★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款的70%,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

10.4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15.1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提供货物的运输、装卸、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投标时应进行响应)。

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投标时应进行响应)。买方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合同标的

6.1合同标的: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2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技术规格书”(第3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

7.交货期

7.1交货期:见第3章技术规格书中规定。

8.交货地点

8.1交货地点:见第3章技术规格书中规定。

9.合同价格

9.1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10.付款

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10.2付款形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4履约保证金: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1.检验与验收

11.1验收要求

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

11.1.2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

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

(1)货物出厂前检查;

(2)到货验收;

(3)预验收;(如果需要)

(4)最终验收。

11.1.3检验试验根据“技术规格书”(第3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

11.1.4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1.2货物出厂前检查

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技术规格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

11.3到货验收

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

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

11.4预验收(如果需要)

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

11.5最终验收

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

11.6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2.包装

12.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3.装运标记

1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13.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4.运输和保险

14.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4.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5.伴随服务

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第3章“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第3章“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6.备品备件

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质量保证

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7.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

17.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7.4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变更指令

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