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XZC2020-G3-003133-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本项目:
供应商名称: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1号楼十一层1118号办公
中标金额:贰佰肆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肆角整(¥2,498,666.4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本项目: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1项)。上述标的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崎(组长)、韦余苹、李运亮、甘荣华、许承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35号
项目联系人:张俞
联系方式:0771-5385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传真:0771-5309302
项目联系人:汪慧
联系方式: 0771-5309281
十、附件
1.主要中标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采购文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4.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5.中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6.中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信息:
G3-003133报价.pdf
83.6K
【定稿】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GXZC2020-G3-003133-CGZX)公开招标文件.doc
307.5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3133-CGZX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66070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4660708"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4466070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5
HYPERLINK \l "_Toc4466071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4466071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4466071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14536号),现对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3133-CGZX。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采购需求: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8日17:00止(北京时间)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核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gxzfcg.gxzf.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35号
联系方式:张俞, 0771-538526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联系方式:0771-5309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笑
电话:0771-5309313
4.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0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一、物业服务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二)服务地点概况
1.南宁分中心101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奶场路,占地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760平方米。
2.南宁分中心104台:位于南宁市人民公园内,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3.南宁分中心236台: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大明山上,占地面积约3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4.南宁分中心银岭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银岭山上,占地面积约1333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
5.南宁分中心隆安台:位于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猴子翻筋斗山上,占地面积约1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三)项目范围
南宁分中心101台等5个台区机房楼、综合楼、宿舍楼、道路、绿地、天线场地等区域。
(四)项目服务内容
1.各台区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管理。
2.各台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
3.各台区消防器材设施日常维护。
4.各台区环境绿化养护管理。
5.101台场地(含天线场地)清除杂树杂草管理。
6.101台天线场巡视。
7.101台职工食堂管理。
8.236台协助抽水。
9.银岭台协助抽水。
10.隆安台生活区办公楼楼道、办公室保洁卫生。
(五)物业服务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250.00万元。
(六)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二年。
(七) 进场接管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安全保卫方面
1.台区内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1)加强治安管理,搞好整个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种治安不稳定因素,不发生影响台区稳定的恶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确保台区内部安全。要维护好整个台区的治安秩序,制止外来人员冲击事件,如遇突发性事件时,安保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前往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即时报告采购方。
(2)严格落实审查外来人员证件和登记制度。对进出台区外来人员、车辆以及所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查和验证。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台区。
(3)加强101台台区安全管理,执行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加强对中、短波天线场地的巡查,每天上下午定期对中、短波天线场地进行巡逻巡更各1次并做好签到留底,采购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由于3部中波天线在围墙外,巡查发现有牲畜、人为、机械破坏地网、拉线、调配间、馈线等广播电视设施时,立即报告留台值班领导,并加以制止;对短波天线场围墙大门,晚间要进行上锁管理。
2.台区公共场地、道路交通、车辆行驶和车辆停放管理。
3.台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日常巡检维护。
4.台区内举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安全防范与秩序维护。每逢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播出保障期,必须加强巡逻防范,保证台区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台区大门门前“三包”管理。
6.协助开展“平安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
(二)环境卫生方面
1.台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公共区域清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场地无纸屑、烟头、树叶等废弃物。
2.机房楼、值班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的门厅、楼梯及护栏、楼梯间、走廊通道、天花板、门窗、卫生间、会议室等保洁。
3.台区内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和清运、排污管道及下水道的疏通、定期清淤、除“四害”等。
4.做好防洪痨措施,保持沟渠无淤泥、杂物,排泄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并制定有应急处理方案。
5.定期清理台区内化粪池,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三)绿化养护管理方面
1.台区内绿地、树木造型进行养护、施肥、浇水、剪枝、除虫,保持绿地树木无病虫害,枝叶常绿造型美观,环境整洁。
2.及时清除枯枝败叶、杂草、烟头、纸屑等废弃物、枝叶杂物。
(四)101台台区场地管理
1.定时清除台生活区绿化死角的杂树杂草。
2.定时清除台技术区围墙内周围、中波机房后面果园以及短波机房后面空地的杂树杂草。
3.定时清除短波天线场地以及中、短波馈线下两边的杂树杂草。
(五)101台职工食堂管理
1.负责101台职工一日三餐的食品采购、烹饪,101台机房值班职工一日三餐饭菜的送达。
2.保持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厨房、储藏室、炊具、餐具以及电器类物品。
3.完成日常接待用餐的炊事工作。
4.负责采购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保证采购车辆车况良好,整洁干净。
5.涉及安全播出的应急出车任务。
(六)协助236台、银岭台做好抽水工作,保证台区正常供水。
(七)协助隆安台做好生活区办公楼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办公楼楼道及办公室整洁。
三、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岗位设置
类 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 |
总人数 |
服务内容 |
管理 |
经理 |
1 |
1 |
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招标方的联系、协调、沟通物业服务相关问题,检查、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和招标方的工作要求,配合招标方对物业服务的考核、检查。 |
管理员 |
1 |
1 |
协助经理组织和实施物业服务工作。 |
|
小计 |
2 |
2 |
|
|
绿化 |
绿化员 |
1 |
2 |
负责101台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
小计 |
1 |
2 |
|
|
保洁 |
保洁员 |
1 |
4 |
负责101台、104台台区公共区域、机房楼的门厅、楼梯及护栏、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卫生间、会议室等保洁工作。 |
小计 |
1 |
4 |
|
|
安全管理 |
101台安保班长 |
1 |
1 |
负责台区安全保卫全面工作,协调与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工作联系沟通及应对突发事件处理。 |
101台安保员 |
1 |
7 |
负责101台安全保卫管理及天线场地巡视。 |
|
104台安保员 |
1 |
4 |
负责104台安全保卫管理。 |
|
236台安防协管员 |
1 |
3 |
协管236台安防以及后勤、抽水工作。 |
|
银岭台安防协管员 |
1 |
2 |
协管南宁微波台安防以及后勤、抽水工作。 |
|
隆安台安防协管员 |
1 |
2 |
协管隆安微波台安防以及后勤、生活区办公楼保洁工作。 |
|
小计 |
6 |
19 |
|
|
食堂管理 |
厨师 |
1 |
1 |
负责101台职工食堂管理。 |
炊事员 |
1 |
1 |
协助厨师完成101台职工食堂管理工作。 |
|
小计 |
2 |
2 |
|
|
合计 |
11 |
29 |
|
(二)人员条件要求
1.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物业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历,持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持有《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培训记录卡》。
2.绿化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专业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3.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保洁业务,无不良记录。
4.101台安保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热爱治安协管工作,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
5.104台安保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热爱治安协管工作,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
6.其它台站安保协管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热爱治安协管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
7.厨师:要求身体健康(持有从业健康证),政治可靠,品德良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炊事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不良记录,有汽车驾照优先。
8.炊事员:要求身体健康(持有从业健康证),政治可靠,品德良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炊事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不良记录,有汽车驾照优先。
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一)台区安全防范服务标准
1.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做好区域内的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四防”工作,确保采购单位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如遇发生意外情况即时报告采购单位。
2.加强治安管理,搞好整个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种治安不稳定因素,不发生影响台区稳定的恶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确保台区内部安全。要维护好整个台区的治安秩序,制止外来人员冲击事件,如遇突发性事件时,安保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前往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即时报告采购单位。
3.在值勤时间内,要求安保人员着制服和挂牌上岗,严格落实审查外来人员证件和登记制度。对进出台区人员、车辆以及所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查和验证。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台区。
4.安保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操作规程,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不许随意消耗和损坏,如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补充,并做到每天巡逻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马上报警,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并即时报告采购单位。
5.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6.每逢法定节假日和采购单位重要播出保障期,必须加强巡逻防范,保证台区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要求安保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专心致志,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许看书、看报、与人聊天等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安保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8.服务区域内如发生被盗案件,中标单位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必要时,由采购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做好案情记录,根据公安部门(或采购单位保卫部门)裁定案件安全责任的大小,中标单位应对被盗物品进行相应的责任赔偿,在两周内将案情和处理结果报采购单位保卫部门备案。若在采购单位工作场所、职工宿舍发生撬门入室盗窃案,被盗物品和损失能经公安部门(或采购单位保卫部门)核实的,并且安全责任全部在中标人的,按公安部门(或采购单位保卫部门)核实数的80%由中标人赔偿;公安部门(或采购单位保卫部门)无法核实的,每次扣罚中标人100--500元。
9.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治安综合管理有关规定,要按采购单位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综合治理检查评比工作,如因中标人原因影响了采购单位的检查评比成绩,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每次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0.协助采购单位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宣传活动,防患于未然。
11.中标人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和器材:
(1)对讲机。固定门岗、巡逻岗和班长各配备一台对讲机,完好率100%,信号覆盖整个台区。
(2)安保防护器材一批。
(3)保安劳保服(分冬、夏装)。
(4)手电筒(夜间巡逻用)。
(5)临时需要的办公器具(警示带、路障、临时标牌等)。
(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及清扫保洁要求
(1)环境卫生标准
1.地面:室内地面洁净,无积尘、杂物、污渍;室外道路、地砖干净。
2.墙面:墙体干净、明亮、无污迹、无蜘蛛网。
3.玻璃:玻璃门、窗洁净透亮。
4.天花:光管、灯盘、灯罩等设施干净无尘,无蜘蛛网。
5.卫生间:冲水阀、热水器等设施干净、无损坏,洗手间内无异味,便器、洗手盆、尿斗无污迹,地面、墙面干净,厕纸保持不间断。
6.垃圾清运和焚烧:垃圾清运准时,日产日清,清运干净,垃圾清运过程中散落地的垃圾要清扫干净,每周将垃圾桶内外清洗一次,每月焚烧垃圾池的垃圾一次。
7.绿化带:负责离地面3米以下的绿化花木管理,保持草坪平整无杂草杂物,花木修剪整齐美观;如需对高于地面3米以上的高大树木枝干进行修整,应报请采购单位外请专业人员进行修整,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8.会议室:地面干净整洁,沙发、茶几干净无尘。
9.101台史志馆:地面、墙面干净,展品无尘。
10.户外排水沟渠:沟渠内无淤泥杂物,排泄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
11.其它公共设施:垃圾桶外观整洁,宣传栏外观整洁,无乱贴乱画,庭院灯干净、明亮,消防水栓外观洁净,出水畅通。
(2)清扫保洁要求
范围 |
内容 |
要求 |
|
各楼部分 |
入 口 门 厅 |
(1)清扫及洗刷门厅入口地台及梯级 (2)大堂地板、台阶推尘 (3)清洁大堂玻璃门、窗及附属设施 (4)墙脚线、墙面清洁 |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
公 共 区 域 |
(1)清扫走廊、过道 (2)清洁门、窗、框、栏杆、扶手 (3)清洁空调风口、照明灯罩 (4)清洁垃圾箱、花槽内外表面 (5)收集、清理所有垃圾箱内垃圾 |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月至少1次 每周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
|
卫 生 间 |
(1)用清洁剂清洗便池 (2)清洁门、窗、框 (3)冲洗地面、拖干 (4)擦净卫生间内镜面、面池、水箱 (5)天花板、灯罩表面除尘 (6)检查和添加(更换)卫生纸、洗手液 |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周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
|
楼 梯 |
(1)清扫各楼梯台阶 (2)擦拭控制栏杆和扶手 |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
|
会 议 室 |
(1)门、框、窗台、地面清洁 (2)茶几、沙发清洁 (3)墙面、天花板 (4)其它设备表面 |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周至少1次 每周至少1次 |
|
天 台 |
清理积聚于天台的垃圾,避免渠道堵塞 |
每月至少1次 |
|
101台史 志 馆 |
(1)地板推尘 (2)擦拭门、窗 (3)擦拭展柜 (4)墙面、天花板 |
每月至少1次 每月至少1次 每月至少1次 每月至少1次 |
|
101台球 馆 |
(1)地板打扫、推尘 (2)擦拭门、窗 |
每周至少1次 每周至少1次 |
|
室外部分 |
(1)主干道,人行道,户外球场及其它公共场地地面清扫 (2)公共卫生间(与大楼部分要求相同) (3)其它公共设施:垃圾桶、宣传栏窗、路灯、消防水栓等清洁 (4)草地绿化带清洁修整 (5)户外排水沟渠清理疏通 |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天至少1次
每周至少1次 每月至少1次 |
(三)101台食堂管理服务标准
1.负责101台职工一日三餐的食品采购、烹饪,101台机房值班职工一日三餐饭菜的送达。
2.保证采购的食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保证加工、烹饪的食物可口量足,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加工安全卫生标准,安全干净卫生。
4.保持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厨房、储藏室、炊具、餐具以及电器类物品。
5.完成日常接待用餐的炊事工作。
6.伙食费用帐目清楚,每月公布,管理公开透明。
7.加强采购车辆管理,负责采购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保证采购车辆车况良好,整洁干净;爱护采购车辆,车辆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送厂维修;文明驾驶车辆,违规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采购车辆只限于采购饭堂食品及安全播出的紧急出车使用,不得用于它途(包括不得借给101台职工使用)。
8.听从值班领导应急工作安排,完成涉及到安全播出的紧急出车任务。
五、商务及其它要求
(一)中标单位安排培训合格的人员统一着工作制服上岗,为提供文明礼貌服务,营造良好的办公生活环境。
(二)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员工工伤,人身意外事故伤害,劳动纠纷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南宁分中心台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南宁分中心台站的检查和监督。
(四)投标人要加强对投入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在服务区域内发生撬门、撬窗、入室盗窃案件,造成服务对象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岗位人员设置”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月向招标人提供考勤表(或请假单)。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成或扩建须与南宁分中心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中标单位应为上述人员支付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每位从业人员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上述人员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九)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索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南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十)其他说明
1.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日后,在进场接管截止时间7日前进驻接手,并逐步与上年度中标人进行移交工作,4日内完成工作移交,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2)定期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单位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3)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其他内容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及按国家地方法规规定应购买的社会统筹劳动保险等费用。物业服务所需的各类用品用具。不可预见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和各项税金。
(3)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采购单位实施专业化统一管理。
(4)中标单位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5)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一年合同款的10%;
(2)剩余款项,从中标单位入场服务日起按季度支付,为服务后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中标单位将本季度物业管理费足额正式发票交付采购人,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将上季度物业管理费划拨到中标单位指定的对公账户,税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3)第一年第一个季度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含已支付的一年合同款10%的预付款,之后按季度足额支付。
4.服务地点
(1)南宁分中心101台(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奶场路)。
(2)南宁分中心104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公园)。
(3)南宁分中心236台(南宁市武鸣区大明山)。
(4)南宁分中心银岭台(南宁市西乡塘区南宁高峰林场银岭分场)。
(5)南宁分中心隆安台(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猴子翻筋斗山)。
六、工作衔接要求
(一)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南宁分中心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安全保卫、台区环境保洁、职工食堂管理整体方案,并结合南宁分中心台站实际变化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二)安全保卫、台区环境保洁、职工食堂管理负责人须与南宁分中心台站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月一次向南宁分中心主管部门书面或口头汇报所承担的安保、保洁、食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每半年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交。
(三)服从南宁分中心台站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督查。
(四)执勤人员要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五)与周边单位有关部门协作,内外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
七、承担风险
南宁分中心作为招标方对安全保卫、环境保洁、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单位(公司)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南宁分中心有权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
(一)未按合同规定派足人员的,按人员缺额数×人均日物业服务费×实际缺员天数×1.3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未执行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任务的,或对南宁分中心要求整改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南宁分中心有权扣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直至执行、整改为止。出现以上情形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南宁分中心将终止合同。
(三)未经南宁分中心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物业管理员的,每次扣减1000元。
(四)未及时(人员上岗15日内)配备派驻保洁人员的统一服装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每人每天扣减30元。
(五)南宁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物业人员有离岗、窜岗、睡岗现象或有玩手机、看报刊等不负责任情形的,每人次扣减50元。
(六)物业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最低工资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南宁分中心已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额追加支付物业服务费,但中标单位(公司)未同步上调人员工资标准的,按人头扣减差额部分。
(七)南宁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垃圾杂物严重的一次扣20元。
(八)因台区环境不整洁影响南宁分中心月绩效考核分的,一分扣1000元。
八、特别约定
(一)101台食堂采购用车、各台厕所用纸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二)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办公用房间,工作人员值班宿舍。
(三)本项目除大型绿化设备及大批量绿化用肥采购费用由采购方负责外,其它服务内容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南宁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3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
4 |
现场踏勘:无要求。 |
5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6 |
答疑、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20年8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
7 |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壹 份;资格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 肆 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10日上午10时整,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
9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10日上午10时整,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
10 |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
12 |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计息):投标人应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本中心财务处(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13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14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合同履约结束后,如无服务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
15 |
付款方式:见采购需求。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六十日。 |
17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并且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中心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①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 0771-5309287
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544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服务的服务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要求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②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可单独提交)(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6)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10)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13)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7)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术文件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见第六章要求)。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递交,格式见第六章),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可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六十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及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本中心账户上(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账户上的清算时间)。
本项目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本中心财务处(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注:①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保证金凭据上注明或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后退还,不计利息。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需求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5.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要求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资格文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所投分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合并装订成一份,且只需要一份)装入到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中心财务室编制的《采购文件购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作为评审依据)。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本中心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6.本中心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二)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3001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
电 话:0771-5309313 传 真:0771-530931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