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年下学期至2023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年下学期至2023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年下学期至2023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showNotice.html?basicId=198121&articleType=2&basicArea=gaoxin
2020-09-15 16:59:06.0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年下学期至2023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80401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年下学期至2023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80401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食堂劳务外包餐饮服务2020年下学期至2021年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按学期签订合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639600
2食堂劳务外包餐饮服务2020年下学期至2021年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按学期签订合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639600
3食堂劳务外包餐饮服务2020年下学期至2021年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按学期签订合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639800
合计金额小写: 191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壹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年下学期至2023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GXCG-202008040118
采购代理编号:HNDX2020-073

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学校食堂进行经营管理,由乙方为甲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保证甲方学生1286位午餐就餐服务,教师85位早、中、晚成餐服务;安保物业食堂人员预估27位早、中、晚成餐服务,最终结算人数以学生和教师实数为准。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壹万玖仟

同金额小写;∶1919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31 —— 2023-08-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原材料快速检测、食材粗、精加工、出品质量检测、售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检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食材快检测记录、中心温度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奖惩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

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排、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

3、食堂的布局,食堂文化的建设及创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
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按标准拨付,之后每月根据上月师生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是否拨付当月劳务管理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00168124602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每日工作
(1)按照学校规定做好学校学生中餐及教师三餐。教师餐需要在教师餐厅开餐,采用自助模式。
(2)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
(3)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4)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
(5)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
(6)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
(7)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
每周工作
(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
(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
(3)对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
每月工作
(1)每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理,保证排烟设备无油渍。
(2)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
每期工作:期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
其他不定期的工作: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做好食堂就餐的服务工作,每月问卷调查满意度达85%以上。

人员要求:服务人员为17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组织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有权审查制定乙方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供餐质量和价格。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在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给甲方并依照甲方审核后的菜谱执行,特殊或紧急情况须调整菜谱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对乙方的食堂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至少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甲方组织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甲方可对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于乙方原因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食堂进行抽检。

5、甲方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食堂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合同终止时予以收回。

6、甲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工作服,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7、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8、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9、每月根据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计量方式支付劳务费。

10、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有需求的员工提供住宿,水电费按照学校标准收取。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食堂管理要统一经营,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2、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准向甲方所有就餐人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食堂管理的监督、指导。

4、乙方应制定食堂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落实好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负责拟定食堂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并交甲方审核备查。

6、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符合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乙方必须严格依相关法规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做好岗前培训至少十五课时(两个工作日)以上。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作出保证,并应将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法规等义务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教育、督察工作。

8、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有关手续费由乙方负责。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确保甲方能正常开餐。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10、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或劳务等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自行处理且提出辞退等应对措施: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监督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遭受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同时与除乙方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食堂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违约责任

学生食堂餐饮经营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并追究服务方其他相关责任:

(1)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2)每学期综合满意度达不到85%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营养品质和服务要求,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6)事后发现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主体筑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

4、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时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

5、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劳务承包权。

7、合同期内因设备及原材料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策性规定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花费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双方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望青路与青山路交汇的西北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街道真人桥村101号
法定代理人:何如法定代理人:龚礼
委托代理人:吴建安委托代理人:范甜
电话:0731-88121815电话:0731-85155778
传真:0731-8812181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