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曹县公安局 地址:曹县县府前街24号(曹县公安局) |
联系方式:05303333486(曹县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经十路12406号1号市级公建13层1311室 |
联系方式:13220553217 |
二、采购项目名称: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中秋职工福利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1202002000290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9月3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变更为: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同文 联系方式:13220553217 |
【变更稿】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doc
项目编号:SDGP371721202002000290
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招标人: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二章 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0
一、说明 10
1.适用范围 10
2.定义 10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0
4.投标费用 1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1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1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8.文件构成 12
9.编制要求 13
10.投标报价 14
11.备选方案 15
12.联合体投标 15
13.投标保证金:无 15
14.投标的有效期 15
15.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17.投标截止期 16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6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审 16
六、签订合同 16
20.合同的签订 16
七、中标服务费与公证费或见证费 17
21.中标服务费 17
22.公证费或见证费 17
八、处罚、质疑 17
23.处罚 17
24.质疑 17
九、保密和披露 18
25.保密和披露 18
十、法律依据 19
十一、解释权 19
第四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20
一、通用条款 20
二、专用条款 21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22
第六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一、竞争性蹉商程序 23
二、评标办法 26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第七章 附件 31
附件一 31
附件二 32
附件三 34
附件四 35
附件五 36
附件六 37
附件七 38
附件八 39
附件九 40
附件十 41
附件十二 44
附件十三 45
附件十四 46
附件十五 47
附件十六 48
附件十七 49
附件十八 50
合同格式 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9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721202002000256
项目名称: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
预算金额:48.00万元
最高限价:48.00万元
采购需求: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服务及售后的企业。
(2)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法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生产厂家参加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加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2019年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本单位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4日开始至2020年9月1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报名投标人信息一致),同时通过邮件报名。邮件内容为(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扫描件,(3)标书工本费汇款底单(开户单位名称: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150000 8989 3677)。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按邮件内容要求并加盖相应公章发送至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83232851@qq.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报名-投标单位名称”。不按规定报名者无效。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售价:30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曹县长江路88号曹县澳洲大酒店二楼第二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曹县长江路88号曹县澳洲大酒店二楼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曹县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府前街24号
联系方式:1866155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2406号
联系方式:13220553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同文
电话:13220553217
发布人: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二章 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SDGP371721202002000290 |
3 |
采购人 |
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8661551001 地址:曹县府前街24号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同文 联系电话:13220553217 |
5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之日起90日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9月21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省曹县长江路88号曹县澳洲大酒店二楼第二会议室 |
9 |
开标时间 |
2020年9月21日下午14时00分 |
10 |
开标地点 |
山东省曹县长江路88号曹县澳洲大酒店二楼第二会议室 |
1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
12 |
预算 |
48.00万元 |
13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
1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5 |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单位名称: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号:150000 8989 3677 |
1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付款方式 |
货物达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18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
19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0 |
合格投标人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向代理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9本项目不接受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投标; 10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竞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须知前附表
(3)竞争性磋商须知
(4)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5)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商量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8.文件构成
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8.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服务及售后的企业。
(2)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法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生产厂家参加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加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2019年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本单位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8.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分项报价表(附件四)
8.4技术文件
(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2)投标偏离表(附件五)
(3)所报货物的彩页、图纸和数据等详细资料;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8.5商务文件
(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经营业绩一览表,须附相关合同复印件(附件六);
(2)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4)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原件;
(5)售后服务条款;
a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b投标人对所有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c投标人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能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6)优惠条款(注: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不包括报价优惠。投标人在询标过程中增加的优惠条款将不作为评标考虑因素)。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编制要求
9.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9.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4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9.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9.6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每套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此电子文件为签字盖章完毕的正本投标文件的pdf扫描文件,单独密封,U盘存储)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及资料不予退还。
9.7按本项目评标组织实施办法,供应商务必将单独制作的一式三份的“投标报价表”与“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封面及封皮格式详见附件。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0.4《费用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增配”并包含在总价中;
(2)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
(3)在磋商时承诺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增加服务人员,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4)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
(5)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10.6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磋商函中以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小数点后保留2位。
10.7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
11.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无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5.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格式详见附件格式;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6.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期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截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六、签订合同
20.合同的签订
20.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中标服务费与公证费或见证费
21.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22.公证费或见证费
22.1若是由公证员公证,中标人按中标总金额的0.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如不足500.00元,按500.00元收取);
22.2若是由律师见证,中标人按中标总金额的0.1%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如不足500.00元,按500.00元收取)。
八、处罚、质疑
23.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成交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4.质疑
24.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2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4.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4.5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保密和披露
25.保密和披露
25.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25.2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5.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成交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十一、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投标人成交后(统称“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应该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1.项目要求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的价格按《成交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成交人所提供的项目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不允许成交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项目的服务保证期按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5.采购人对成交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6.成交人、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7.付款条件: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8.索赔
成交人对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成交人同意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9.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成交人交付使用时间迟延时,成交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0.违约责任
如成交人推迟项目完成时间,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成交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11.下列文件资料为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1.2响应文件
11.3成交通知书
11.4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1.5商务磋商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2.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等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3.合同生效
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生效。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原则,由磋商小组在所有投标人报价以后,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是否做出调整【详见附件“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进项数量 |
备注 |
面粉 (特制一等) |
10Kg |
袋 |
2400袋 |
标准:GB1355-86,特制一等,干洗加工,不含食品添加剂。需提供样品。 |
东北香米 (粳米一级) |
5Kg |
袋 |
2400袋 |
标准GB1354-2009,粳米一级碎米率总量低于3.2%,水分低于12.5%,杂质为0。需提供样品。 |
调和油 |
每桶≥5L |
桶 |
2400桶 |
非转基因。需提供样品。 |
芝麻香油 |
4瓶/箱,每瓶≥200ml(正负5mL) |
箱 |
2400箱 |
非转基因,芝麻油。需提供样品。 |
说明:(1)标的为每张价值200元的组合劵(含面粉、东北香米、调和油、芝麻香油)2400张;以实际领取数量据实结算。标的组合劵由中标商家印制,组合券需分别印制。(2)报价清单中必须含有的项目。包括:面粉(特制一等)10Kg装;东北香米(粳米一级)5Kg装;调和油,桶装,每桶≥5L;芝麻香油,箱装,4瓶/箱,每瓶≥200ml(正负5ml);以上物品及其它优惠物品标明品牌、价格、规格、产地等,列入报价清单中。(3)以上物品生产日期应在2020年9月10日之后。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
1.付款方式:货物达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2.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应商可自行竞报最快交货期)。
3.交货地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的运输方式送到用户指定地点。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项目采购单位依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以财政部门的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合同签订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及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合同,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竞争性蹉商程序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本次竞争性蹉商采取书面文件蹉商和竞争性投标的方式进行。磋商活动中,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对外提供蹉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或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竞争性磋商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H.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I.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J.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K.投标文件不完整,缺少招标文件中至少应包含内容的;
L.参数不满足出现实质性负偏离的,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人完全复制或者大部分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M.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信息;
N.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0.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P.所涉及的原件证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与原件一致并清晰可见,如正本、副本和原件中有一项不清晰可见,按无效投标处理;
Q.投标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带“*”项要求的;
R.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3.1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4.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5.综合评审
5.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5.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5.1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5.2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5.3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5.4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5.5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5.6优惠条件;
5.7其他。
6.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本项目。
8.公开、公示招标结果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向各供应商宣布招标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评标办法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本次磋商投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
5.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6.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7.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8.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8.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过磋商和竞争性投标,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条款的基础上,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磋商小组按排列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成交)人若放弃、违约或不能履约或经查实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招标人可重新选择得分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出于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的考虑,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人进行考察的权利。
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
||
价格 |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必供物品综合评价 |
25分 |
综合产品品牌、质量、成熟度、市场占有率、性价比五部分进行综合评价,每部分5分,满分25分。 |
实施方案 |
20分 |
①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运输车辆、调换货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评价,满分15分; ②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供应商在后期供货、供货期进行评价,满分5分。 |
样品质量 |
10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必供物品样品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分。未提供样品此项不得分,提供样品不全酌情扣分。 |
服务 |
5分 |
根据供应商在资信、企业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五部分进行综合评价,每部分1分,满分5分。 |
业绩 |
3分 |
2017年6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今完成的所投产品在国内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内附采购合同复印件,没有或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
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每部分2分,满分4分。 |
其他 |
3分 |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标书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最多得3分。 |
3、评标办法说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6%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3.2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分得。开标时,投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函》原件(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理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和《微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直接计算得分;产品质量、其他条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充分评议自行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与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得分相加之后,取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
注:(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章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SDGP371721202002000290的招标采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2、我方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同。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公证费/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有权授权委托投标代理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在此处直接复印,不可粘贴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公司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曹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2020年中秋职工福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21202002000290)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本表除投标文件内包含外,另单独密封一式三份)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投标总价 |
交付时间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认同程度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注:
年 月 日
附件四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 号 (详细配置) |
制造商 (产地) |
单 价 |
数量 |
投标 总价 |
交货时间 |
|
合计 |
小写: |
||||||||
大写: |
说明: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偏离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要求 |
投标文件 实际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
年 月 日
附件六
经营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货物名称 |
品牌 |
出售时间 |
购买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说明:本表后附相对应的采购合同。
年 月 日
附件七
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人: |
|||
供应商: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合同供货日期 |
实际供货日期 |
||
项目验收日期 |
采购方式 |
||
货物质量: |
|||
安装调试: |
|||
运行情况: |
|||
采购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供应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
1、采购人留存;2、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3、供应商存档。
附件八
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中标无效,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山东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