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园林基地建设工程
4、建设地点:诸暨市浣东街道诸中村
5、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浣东街道诸中村,总建筑面积4066.83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三幢园林养护物资仓储用房,一幢门卫房,一幢配电水泵房,以及给排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约1195万元。
6、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新建1#仓库、2#仓库、食堂管理房、门卫、场内道路浇筑、雨污水管新建、围墙新建、车棚新建等内容(绿化未包括)。详见设计施工图。
7、质量标准:合格
8、工期要求:230天(日历天)
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
10、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已录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1、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未办理CA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24室办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CA申请及绑定流程》)。
12、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
16、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17、项目投标保证金: 24 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6:30时止(注:每只项目的账号不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款)
18、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8:30时至12:00时止(须已办理CA,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9、确定入围投标人: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招标人根据诸政办文件及相关规定,按网上报名序号在2020年9月21日14:30时随机抽取15家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围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
20、开标时间:2020年9月22日10:00时
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暨东路58号4楼)
21、联系人:宣 佳 0575-87590380(招标人)
陈迪锋 15158237893 (招标代理机构)
翁引锴 0575-87269950(建设项目交易科)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1.施工.rar |
园林基地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园林基地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东旺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 宣佳
电 话: 0575-87590380 手 机: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暨阳街道金鸡山路12号蓝铂公寓6楼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 陈迪锋
电 话: / 手 机: 15158237893
传 真: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目 录
TOC \o "1-3" \t ""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55316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155316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HYPERLINK \l "_Toc515531619" 前附表(一) 2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0"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6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1"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2" 1. 合同协议书 20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3" 2.通用合同条款 24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4" 3. 专用合同条款 25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5" 附件12: 67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6"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67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70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8" 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 70
HYPERLINK \l "_Toc515531629" 4.1施工投标文件 71
HYPERLINK \l "_Toc515531630" 4.2投标函 72
HYPERLINK \l "_Toc515531631" 4.3投标承诺书 73
HYPERLINK \l "_Toc515531632" 4.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75
HYPERLINK \l "_Toc515531633" 4.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76
HYPERLINK \l "_Toc515531634" 4.6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扫描件 77
HYPERLINK \l "_Toc5155316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园林基地建设工程
4、建设地点:诸暨市浣东街道诸中村
5、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浣东街道诸中村,总建筑面积4066.83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三幢园林养护物资仓储用房,一幢门卫房,一幢配电水泵房,以及给排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约1195万元。
6、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新建1#仓库、2#仓库、食堂管理房、门卫、场内道路浇筑、雨污水管新建、围墙新建、车棚新建等内容(绿化未包括)。详见设计施工图。
7、质量标准:合格
8、工期要求:230天(日历天)
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
10、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已录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1、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未办理CA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24室办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CA申请及绑定流程》)。
12、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
16、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17、项目投标保证金: 24 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6:30时止(注:每只项目的账号不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款)
18、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8:30时至12:00时止(须已办理CA,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9、确定入围投标人: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招标人根据诸政办文件及相关规定,按网上报名序号在2020年9月21日14:30时随机抽取15家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围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
20、开标时间:2020年9月22日10:00时
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暨东路58号4楼)
21、联系人:宣 佳 0575-87590380(招标人)
陈迪锋 15158237893 (招标代理机构)
翁引锴 0575-87269950(建设项目交易科)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一)
项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与要求 |
1 |
招 标 人 |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工 程 名 称 |
园林基地建设工程 |
3 |
建 设 地 点 |
诸暨市浣东街道诸中村 |
4 |
建 设 规 模 |
本工程位于浣东街道诸中村,总建筑面积4066.83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三幢园林养护物资仓储用房,一幢门卫房,一幢配电水泵房,以及给排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约1195万元。 |
5 |
招 标 范 围 及 内 容 |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新建1#仓库、2#仓库、食堂管理房、门卫、场内道路浇筑、雨污水管新建、围墙新建、车棚新建等内容(绿化未包括)。详见设计施工图。 |
6 |
承 包 方 式 |
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4项) |
7 |
质 量 标 准 |
合格 |
8 |
工 期 要 求 |
计划总工期:230天(日历天) |
9 |
资 金 来 源 出 资 比 例 |
自筹 |
10 |
投标人资质 等级及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 |
11 |
项目经理质 等级及要求 |
须是已录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12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0项、第11项 |
13 |
工 程 计 价 方 法 |
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8定额计价依据) |
14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 标 文 件 生成及递交 |
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后,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16 |
评 标 办 法 |
随机抽签中标法 |
17 |
下浮率区间 |
7%~12% |
18 |
招标控制价 |
1195.0594万元 |
19 |
其他项目费 |
暂列金额49.0500 万元(含税金)(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含税金 / 万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含税金 / 万元、其他暂列金额含税金49.0500万元); 暂估价含税金71.3238万元(其中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金71.323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 万元、专项措施暂估价含税金 / 万元); 计日工 / 万元(含税金);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万元(含税金); 5、合计 120.3738万元。 |
20 |
规 费、税 金 |
市政工程:规费:18.75%;税金:9.00%; 建筑工程:规费:25.78%;税金:9.00%; 安装工程:规费:30.63%;税金:9.00%; |
21 |
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 |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按《绍兴造价管理信息》(2020-08期)(诸暨、市区)、《浙江造价信息》(2020-08期)、《杭州造价管理信息》(2020-08期)、《宁波造价管理信息》(2020-08期)等。 部分材料单价参照浙江省或相邻市县信息价取定、部分项目综合单价取定,详见《材料(综合)取定价表》,价格所含工作内容详见相关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 |
22 |
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 |
当 钢材、水泥、碎石、块石、砖、砂、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和人工 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 |
23 |
总承包服务费 |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该费用已包含相应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保管费。 |
24 |
招标人自行 供应的材料 |
材料名称: / |
25 |
标段开标顺序 |
/ |
26 |
招标文件 及图纸 |
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27 |
工程价款 支付方式 |
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计量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暂列金、暂估价、暂定工程量除外)(工程变更100万以内的待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时支付,超过100万(含100万),按工程变更价款50%支付,支付时间为工程进度同期结算,不另行支付),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80%。剩余部分可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①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发包人接受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保函,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4日内退还工程保函。 2、按照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帐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 |
28 |
项目 投标保证金 |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享受市内企业待遇的市外企业无须再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 诸暨市外企业和未缴纳、未申请年度保证金的市内企业,须按以下规定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 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4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6:30时止 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在备注(摘要、用途)栏中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账 号:82920361020180100000132 ②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工程保函,投标人自行在投标系统中自助选择办理,工程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工程保函手续。 |
29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 缴纳方式:①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诸暨东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56338050002657 ②发包人接受履约保证金的工程保函。 |
30 |
公示期限 |
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31 |
签订合同期限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
32 |
合同履约管理班子要求 |
1、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配备建筑工程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 2、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对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劳动合同、社保等进行审核: 3、如中标人明确不能按上述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
33 |
其 他 |
1、安全文明施工按诸建设[2020]35号规定执行。 2、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 3、投标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计2套送招标人审查。 4、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中标人资格。 5、中标市外企业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中标人资格。 6、市外企业须承诺,中标后在诸暨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通过内部授权的方式,所有增值税缴纳在诸暨,建设单位凭诸暨市发票付款。(第四章4.3投标承诺书) 7、企业未被列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抄告函》中。 |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 程序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信息发布 |
2020年9月16日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获取招标文件 |
/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行下载 |
|
踏勘现场 |
/ |
/ |
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 |
招标文件澄清 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18日10:00时止 |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投标 保证金到账 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18日16:30时止 |
/ |
|
网上报名 |
2020年9月21日8:30时至12:00时止 |
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须已办理CA |
确定入围 投标人 |
2020年9月21日14:30时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抽签室 |
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 |
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22日10:00时止 |
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文件递交后即可解密 |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22日10:10时止 |
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文件递交后即可解密 |
开标 |
2020年9月22日10:00时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号开标室 |
注:1.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2.以上所有时间以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3.确定入围投标人、开标等相关环节,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派交易员到现场参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
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
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
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中明确。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
(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开标时现场提交,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中),视作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及其分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投标人被列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抄告函》中,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3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
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
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1)《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2)《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
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
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所述。
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
2.3.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
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承诺书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
(5)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
3.3投标文件编制
3.3.1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后,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4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造价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
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
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6投标文件的效力
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
(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规定;
(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7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28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
3.7.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采用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工程保函的,其工程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第3.7.2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抽签入围及投标资格;
3.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市外未入围企业在开标后5日内退还,市外入围(未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3.7.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7.5.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
3.7.5.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
3.7.5.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加密
4.1.1投标人应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提交。
4.1.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编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提交或无法加盖相应电子印章。
4.1.3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以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4.2.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再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上传到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公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解密序号);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11项对各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7)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预中标人;
(8)招标人代表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
(9)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宣读,即使已解密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未入围的;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加密的;
◆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上传的投标文件错误的;
◆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
◆投标人录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超过有效期的;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名字或身份证错误的,或内容不全,或前后不一致的,或与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扫描件内容不全,或图像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5.3开标异议
若投标人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办法
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随机抽签中标法”进行评标。
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
6.2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定标
7.1定标方式
在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
7.2预中标人公示
7.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按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
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7.3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的授予
8.1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的日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乙方交易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送市公管办备案。
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合同履约管理班子成员弄虚作假的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3履约保证金
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