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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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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医院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0-HB-F103)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一医院 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0-HB-F103)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ML2020-HB-F10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中山美食林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中山北路33号 128.046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会刚,李志刚,李维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379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服务费打8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186号
联系方式:022-86662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旭
电 话:022-27155065
十、附件
采购文件:9.3ML2020-HB-F103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x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第一医院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0-HB-F103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6

一、商务要求 6

二、技术要求 7

三、磋商程序 7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9

项目需求书 13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第一医院 委托,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ML2020-HB-F10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1、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93日至2020年9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0年9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刘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2715506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18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老师,022-8666292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27155065 传真:022-27155065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707259396@qq.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用、人员工资、服务费用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二)时间要求

1.时间要求(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

(三)服务要求

由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医院职工在食堂购买工作餐原则上不超过10元,每月度第一周内充值到职工消费卡内,医院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公对公账户汇款,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914日12: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都会支行

账 号:12050110157800000015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汇款后及时与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联系(财务电话:022-27155065),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磋商单位自行承担。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如数返还。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人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投标人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投标人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第: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22分)

分值

1

投标人相关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3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

A.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6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

投标人具备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1个证书1分,最高5分。

5分

3

人员评价

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从事食堂或餐饮服务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其他不得分。

本项目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注:需提供该项目经理姓名以及该项目经理本人的由投标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费时间为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份,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分

所派驻厨师长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级高级技师得3分,二级技师得1分,其他不得分;

所派驻厨师长具备5年以上(含5年)相关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提供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用户及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一个得3分,其它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为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

4

投标人承诺评价

投标人书面承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对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有留样记录的(加盖公章)得1分,其他不得分。

1

投标人书面承诺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的(加盖公章)得1分,其他不得分。

1

第三部分 主观分(68分)

分值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10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6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2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0分

10

2

整体服务方案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0分

10分

3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齐全,食品保存、食品留样及公共餐饮器清洗、消毒和存放等实操方案专业性强,操作可行:10

管理方案较齐全,食品保存、食品留样及公共餐饮器清洗、消毒和存放等实操方案专业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

管理方案基本齐全,食品保存、食品留样及公共餐饮器清洗、消毒和存放等实操方案专业性一般,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10

4

应突发情况完善的应急预案、异物控制方案及投诉处理方案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投诉处理方案健全、可行:8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投诉处理方案较健全、可行:5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投诉处理方案基本可行:2分

其他:0分

8分

5

食堂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

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一周(7天)的食堂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从菜品菜色,菜单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搭配合理:8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较齐全,菜单品种较多样,搭配较合理:5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基本齐全,菜单品种单一,搭配基本合理:2分

其他:0分

8分

6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措施

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措施,并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职责的措施。

卫生管理措施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卫生管理措施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卫生管理措施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8分

7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6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3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6

8

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中至少需包含食品安全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等内容。培训方案全面、可行,专业性、系统性强:4分

培训方案较全面、较可行,专业性、系统性较强:2分

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可行,专业性、系统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4分

9

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标报价计算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报价科学合理:4分;

投标报价较为合理: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一般:1分;

未按《报价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或投标报价不合理的:0分。

4

第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6.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项目需求书


(一)服务的范围及对象

天津市第一医院餐厅整体由1家餐饮投标人执行服务,服务期限一年,为本院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供餐保障。餐厅总建筑面积约200㎡,大约能容纳就餐人数为80人左右,职工就餐前按照标准刷卡就餐。

(二)服务要求和方式

1.服务方式:天津市第一医院成立专门食堂管理部门对食堂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由符合医院食堂经营要求的社会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经营运行及人员管理。

2.天津市第一医院负责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食堂的管理、监督和食材采购的随机检查;负责食堂新添设备的购置;水电煤气等费用单独挂表由食堂经营单位承担。

3.食堂经营单位负责医院食堂的现场经营、人员管理、食材采购及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医院食堂的经营合同及管理规定。

4.医院与食堂经营单位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职责,进行管理、经营、结算,食堂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负全责。

5.投标方提供的食堂设计包括职工每日早、中、晚三餐,菜单设计要保证每餐次供应,餐品品种要丰富,品类结构要合理,在色、香、味、形上要满足在院职工的不同需求,并对医院的各种活动饮食保障和提供满意服务,达到医院的要求。

6.风式风味应根据现场设备进行设计风味档口模式,并提供轮换备选方案。

7.清真餐应按照民族政策要求提供清真食品,花色品种符合就餐者要求。

8.医院职工每日餐补不超过10元,最终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三)服务模式说明

1.投标方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勤杂工等人员应满足院方服务需求,配备15人。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 间

1

经理

1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餐

2

厨师长

1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职业资格证书

三餐

3

厨师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餐

4

面点师

1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餐

5

切配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餐

6

洗消员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餐

7

服务员

6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餐

合计人数

15人

%1. 投标人负责工作人员体检,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投标人负责食堂采购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和抽查,如发现问题,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1. 投标人负责食堂卫生检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经营。因投标人管理不善等过错原因造成用餐人员产生食物中毒等损害健康的情况,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其它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4.投标人应爱惜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延长其使用年限,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材料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合同期满后,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人为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材料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

6.餐厅、操作间、及走廊、食堂周边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投标人负责每天对餐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保证厨房操作间的环境干净、整洁,同时负责餐厅的环境卫生,做到清洁、卫生。

7.投标人负责每天打扫餐厅、操作间等做到操作设备见本色,餐具清洗、消毒,物见本色,没有卫生死角。

8.投标人负责食堂周边清扫,路面保持干净。每两天天清理打扫至少一次。

9.投标人不得损坏采购人单位操作设备设施、餐具,否则照价赔偿,并且进行考核。

10.投标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擦拭玻璃、门窗、灶台,做到玻璃明净、门窗干净,灶台、烟道无油腻,定期对排烟风道进行清洗。

11.投标人至少每半个月对冰箱进行一次除霜、清洁。库内食品摆放整齐。

12.投标人食堂内部实行定置管理,要求物品摆放整齐划一。

13.投标人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要证件齐全。

14.投标人自行负责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办公用品等费用。

15.投标人要保证供餐准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员工就餐。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16.投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17.未尽事项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的也应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投标人负责所聘用员工的日常管理,投标人员工工作期间应保证质量和效率,如发生劳动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五)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由于投标人经营管理不善,根据考核细则,被采购人考核应予扣减的金额,在当月的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考核中出现分歧由双方协商解决。

2.食堂内采用刷卡消费,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现金形式的消费。采购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职工对投标人工作的满意度调查(邀请填写《食堂满意度调查表》,如采购人员工对食堂满意度达不到标准,采购人有权责令投标人整改并进行考核。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用于投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未按合同经营至托管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员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投标人在托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返还。

(七)违约责任

1. 投标人如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经济考核,并督促其整改,如投标人始终达不到考核方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2.如投标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或医院病历报告确认后,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费用。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6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3000元

20-100

1.5%

1.5%

1.0%

9.3ML2020-HB-F103天津市第一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