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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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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2020-09-16 16:54:09.0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0722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勤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722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食堂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详见技术参数30.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预算684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01 —— 2022-09-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通过公开招标,甲方将设立在校园内的食堂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托管原则:零租赁、零折旧,不向供餐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房屋租金和设备折旧费用;供餐企业运营成本独立核算,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70%。

2、乙方实行独立经营,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均应以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食堂”或其他类似容易引起误解的称谓。

3、托管经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合同期间“学期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说明:学期综合满意度测评=该学期每月满意度测评平均值),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乙方进行约谈、整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长沙勤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4305018036360000050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食堂管理由乙方负责,不得转让、转租食堂经营权。

2、乙方必须落实“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的硬性规定,并配合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核查。

3、乙方必须配合学校做好文明餐桌工作。

4、乙方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员工晨检制度、五病调离制度、大宗商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查验、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供应、餐饮具消毒记录等相关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对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甲方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翻新,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托管期内,托管区域内的一切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如需增设、更换设施设备,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属食堂运行所必须的,由甲方负责购置。合同期满,一切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及带走。

3、乙方要确定专人回收餐厨垃圾,及时运走。要与餐厨垃圾回收人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

4、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停水、停电、停气或中毒等突发的事件,有可执行的应对措施。

5、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就餐管理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食堂运营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以零租赁、零折旧方式,提供房屋、场地、设备和设施给乙方使用,并做好物品交接手续(附物品清单)。

3、甲方提供水、电、气给乙方使用,费用计入食堂经营成本,乙方每学期按实际使用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协助乙方提前一周确定带量菜谱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5、甲方负责人与老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6、甲方负责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进行综合满意度测评,每学期进行至少两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学校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场地、基本设备设施。

2、合同期满应按物品清单将食堂财物如数交回给甲方

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范围》《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接受甲方及上级行政部门监督。

4、乙方在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并配合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核查。

5、必须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岗前培训和伤残疾病处理等,食堂员工每年需参加1次体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做好正常伙食供应保障,按甲方规定时间供餐,考虑到服务对主要为未成年人,乙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物,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提倡使用家庭用的各类品牌的小包装调料。

7、必须出席学校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就学校提出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解决和采购,以提高服务质量。

7.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于通知中确定的时间解除,如因该提前解除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2、合同期间,如一方违约或者由于一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事故,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如造成另一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方应予以赔偿。

3、合同期间,因故需中止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中止履行,如另一方不同意中止,则合同应继续履行。

4、合同期间,合同的变更、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的形式。

5、若双方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解除,甲方添置的设备、设施遵循“人去物留”原则,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所有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可由下任经营者折旧购回(附设备清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9.1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岳麓区坪塘街道督抚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含浦中路793号汀湘十里9区高层1栋305室
法定代理人:彭鑫云法定代理人:贺湘陵
委托代理人:赵杰伟委托代理人:徐轶婵
电话:0731-85926919电话:0731-88862888
传真:0731-85926909传真:


附件列表:

  • 2020南雅湘江合同.docx
  • 南雅中标通知书.pdf
  • 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食堂

    经营管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

    乙方:长沙勤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为保障食堂托管服务规范化,让学生吃上卫生、营养的伙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托管内容:

    1、通过公开招标,甲方将设立在校园内的食堂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托管原则:零租赁、零折旧,不向供餐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房屋租金和设备折旧费用;供餐企业运营成本独立核算,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 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70%

    2、乙方实行独立经营,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均应以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 “长沙市岳麓区南雅湘江中学食堂”或其他类似容易引起误解的称谓。

    二、托管期限:

    托管经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合同期间 “学期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 80%(说明:学期综合满意度测评=该学期每月满意度测评平均值),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乙方进行约谈、整改。本次合同经营期限为2020 9 2 日起至 2021 9 1 止。合约期满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1、 付款方式

    付 款 方 式 :每月甲方同乙方结算,需要各项开支票据进行结算,在经营过程中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总体要求:

    1、食堂管理由乙方负责,不得转让、转租食堂经营权

    2、乙方必须落实“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 70%”的硬性规定, 并配合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核查。

    3、乙方必须配合学校做好文明餐桌工作。

    4、乙方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员工晨检制度、五病调离制度、大宗商品采购、索票索证、食品查验、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供应、餐饮具消毒记录等相关制度。

    5方应对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 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翻新,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6、托管期内,托管区域内的一切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如需增设、更换设施设备,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属食堂运行所必须的,由甲方负责购置。合同期满,一切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及带走。

    7、乙方要确定专人回收餐厨垃圾,及时运走。要与餐厨垃圾回收人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

    8、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停水、停电、停气或中毒等突发的事件,有可执行的应对措施。

    9、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就餐管理工作。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食堂运营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以零租赁、零折旧方式,提供房屋、场地、设备和设施给乙方使用,并做好物品交接手续(附物品清单)

    3、甲方提供水、电、气给乙方使用,费用计入食堂经营成本,乙方每学期按实际使用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协助乙方提前一周确定带量菜谱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5、甲方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6、甲方负责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进行综合满意度测评,每学期进行至少两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学校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场地(包括食堂员工的住宿场地)、基本设备设施。

    2、合同期满应按物品清单将食堂财物如数交回给甲方。

    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接受甲方及上级行政部门监督。

    4、乙方在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 70%,并配合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核查。

    5、必须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岗前培训和伤残疾病处理等,食堂员工每年需参加 1 次体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做好正常伙食供应保障,按甲方规定时间供餐,考虑到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乙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物,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提倡使用家庭用的各类品牌的小包装调料,并且将每周主、副食食材品牌及价格进行公示。

    7、必须出席学校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就学校提出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解决和采纳,以提高服务质量。

    七、履约保证金

    1、托管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托管期间所有债务,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等),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如托管期内,乙方自行停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甲方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按违约责任处理。

    八、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 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并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乙方使用的甲方设备,按设备清单退回。乙方自投资金建设或购置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内,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办理好所有的房屋设备移交手续后,甲方应把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3、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退出: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经营期间连续两次师生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4)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限期整改无效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让经营行为的;

    (6)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7)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8)经核实,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

    4、发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以乙方所有财产优先受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而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中止、变更、补充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于通知中确定的时间解除,如因该提前解除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2、合同期间,如一方违约或者由于一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事故,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如造成另一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方应予以赔偿。

    3、合同期间,因故需中止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提前 2 个月向对方提出,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中止履行,如另一方不同意中止,则合同应继续履行。

    4、合同期间,合同的变更、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的形式。

    5若双方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解除,甲方添置的设备、设施遵循“人去物留”原则,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所有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可由下任经营者折旧购回(附设备清单)。

    十、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 乙方(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 日期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