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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教育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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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肥东实验中学食堂服务外包

招标详情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肥东实验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1次重新招标(网上招投标项目)

项目概况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肥东实验中学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ADDFZ00138
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肥东实验中学食堂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肥东实验中学食堂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16日至 2020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 8: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网上获取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网上获取后,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投标供应商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打印回执码页面并于项目开标后携带回执码信息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办理。
4、招标文件获取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招标文件获取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肥东县
联系方式: 0551—67739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0551-6252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骝
电话: 0551-62520515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7561349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


采购需求(二次).doc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年要学校考评合格。每月底双方对帐,结帐。

2

服务地点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3

服务期限

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项目概况

2020年9月安师大附属肥东实验中学正式启用,2020年计划招生600人,2021年计划招生900人共约1500人,2022年计划招生1100人共约2600人规模。

后厨和就餐区面积共 2500 平方米, 12个售卖窗口,1000 个就餐位。

1、本项目为安师大附属肥东实验中学食堂的组织管理招标,中标单位为校方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就餐服务,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0人,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健康证,食堂30人中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

2、自 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相关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且投标文件中须作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无不良记录的承诺。

3、学校提供经营场所和现有的厨房少量校产设备设施,中标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文件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校方同意,涉及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另行添加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一旦中标后,需如期确保师生员工正常就餐,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水电气及燃料收费标准,按我县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算。由中标单位承担。

5、师生就餐为自愿式就餐。

6、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设备折旧费(20000元/年)

2、投标人每个月向采购人缴纳当月管理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管理费占当月营业额的百分比,本项目以定价方式招标,管理费报价固定为8%,投标人报价高于以上报价将导致废标。投标人须考虑食堂装修改造、人员工资、原料采购、水、电、气及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

3、承包期间中标单位需向学校缴纳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2万元;财产保证金3万元。承包期满未出现财产损坏、无安全事故等情况,且正常履行协议到期后履约金、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方(不计利息)。出现上述问题,视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并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设备折旧费、违约金和保证金于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

三、服务要求

1、中标方按约定餐标向校方师生员工供餐,以刷卡形式就餐,中晚餐米饭不限量,每餐提供免费汤。餐厅严禁售卖水果、饼干等包装食品,发现一例罚款500元。

2、承包期间,员工的住宿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承包人不允许分包,转包或由他人挂靠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4、食堂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经营,并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学校的监督,落实约定的要求。

5、学校负责全面监管,承包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需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人自主安排(可安排困难学生直系亲属3至5人),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务关系,承包人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依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若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伤害,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6、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7、学校提供现有的厨具设备,维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期间承包人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承包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承包期所有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自理。

8、承包经营期间,食堂员工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数,食堂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配备人员一致。

9、所供应的菜肴必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三分一的品种,实行一菜一价,明码标价。教工餐厅的午餐、晚餐必须向教职工供应各种小炒,由教工自选,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10、中标方提供的师生餐标准:原则上早餐不超过5元,中、晚餐不超过10元(两荤两素、两荤一素、两荤、一荤一素等),每天中晚餐菜谱不重复。每周菜谱提前报学校备案。

①荤、素菜按市场价核算,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高中低档菜肴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以中、低档菜为主,中、低档菜不低于所有品种的2/3,必须有2个品种的一元菜肴)。

②饭、粥一律用优质大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在2.0斤左右,米蒸成饭的价格不得高于米价的30%。每斤干面的成品馒头不得多于l.4斤(米、面粉价波动较大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价)。

③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标准。若承包人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校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罚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④严禁使用转基因产品。

11、中标方所购买的食材应该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学校餐厅仅售卖自制食品(早餐奶除外),严禁售卖日常生活、学习用品。学校有权对中标方所使用的食材进行检查。

12、餐厅为学校内部食堂,不提供对外服务,中标单位结算营业额需提供正规报账发票,学校每月的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前月扣除管理费后的营业额(如遇节假日顺延)。

13、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校方予以协调。涉及到的各种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4、餐厅的改造和设备添置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15、中标单位可自行将食堂重新设计、装修,以利经营(报校方备案),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终止时须保留重新设计及装修部分,维持现状移交给校方,且校方也不予任何补偿。

16、经营期间学校每月底组织师生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必须达到90%;高于70%低于90%,学校对中标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改进工作,下一月满意度必须提高;低于70%,每低一个百分点处罚贰仟元人民币(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连续二次考核满意率低于70%,经整改无效,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也不予任何补偿。每学期,学校对中标单位经营进行综合评判,根据评判结果,酌情给予中标单位奖惩。

17、餐厅下水道堵塞由中标单位疏通,费用自理。共用下水道堵塞,两家共同疏通,费用均摊。如出现下水满溢污染校园现象,发现一例罚款两家经营单位贰仟元人民币。

18、服务期内,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被校方考核为满意度90%以上,方可续签下年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