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采购合同(菜籽油) | ||
合同编号 | 5119022020000253 | ||
合同总金额(元) | 2,300,000.00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2,300,000.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9-16 |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9-16 18:29:50 | ||
采购人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合同电子文档 |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采购合同(菜籽油).docx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022020000253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0年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所需食材(第二次)招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龙先生 0827-5224086 |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胥经理 13880532710 |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变更前合同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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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材
采 购 合 同
(菜籽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签订时间: 2020年9月16 日
采购人(甲方):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彭冠华
住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467号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国伟
住址:四川省邛崃市高埂镇联合村一组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0年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所需食材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902202000025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和附件予以说明和确认,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 |
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 |
品质符合或优于GB/T1536-2004质量标准,使用PET材质定型一次性独立包装 (每桶不超过12.5L) |
万元 |
230 |
10.32元/升 |
二、合同期间
供货时间为2020年秋学期起至2021年春学期结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暂停,项目实施时间推迟到2020年秋学期,具体时间以区教科体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一)确定菜籽油单价的方式
菜籽油以中标价格为准,该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价格调整
在合同履行中如遇菜籽油市场价格与中标价格上下波动在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若价格涨幅超过5%,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区发改局提供的适时市场价格,经相关部门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进货价格;价格跌幅超过5%的,经相关部门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调整进货价格。
四、质量要求
(一)本项目采的产品为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品质达到或优于GB/T1536-2004质量标准,同时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植物油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非乙方自身生产的需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许可。
(二)乙方提供的菜籽油必须投标产品一致,具有符合本项目需求稳定产品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是优质、安全的产品,且权属清楚,非乙方自身生产的菜籽油需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许可,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五、配送要求
(一)在学校行课期间,菜籽油每周配送一次,乙方需在每个配送周期的前一天送到甲方指定的学校食堂。每学期结束,乙方必须配合每个学校做好库存清理统计工作,无条件无偿派专用车辆将各学校多余的菜籽油回收,确保学校菜籽油零库存。
(二)乙方按照供餐学校分布情况、菜籽油配送时间制定完整的配送方案,每条配送线路必须配备2名专职配送人员(含驾驶员)。配送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着装统一、无犯罪记录、心理健康,且持有效健康证,并将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必须承担配送过程及返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并为所有配送人员(含驾驶员)购买每人赔付额度不少于6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乙方配送人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交货及验收
(一)本次产品供货时间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每天就餐人数和带量食谱,向学校配送菜籽油,如就餐人数有变化,甲方需在菜籽油配送的前一天前通知乙方。
(三)乙方必须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每个配送周期的前一天将质量合格的菜籽油配送到指定食堂,不得超量配送。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情况,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按相关预案实施配送。
(四)菜籽油验收
1.乙方将菜籽油送达学校经验收合格后,履行送货、收货手续,进入库房保存。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每校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或生产企业鲜章),并建立收货台账。
2.供餐学校在验收时发现乙方配送菜籽油有包装破损、污染、不能随货提批次检验合格证明等问题有权拒收。供餐学校对拒收菜籽油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的同时与乙方现场代表签署备忘录。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菜籽油的有效证据,因时间延误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学校验收菜籽油的时间定于正常行课期间每个配送周期的前一天。乙方提前或延后送达到学校,造成学校无法正常供餐而产生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服务要求
(一)应急处置要求
1.乙方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必须立即安排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置,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政治、经济、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1)
2.乙方须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学校正常供餐。(应急预案见附件2)
(二)培训要求
乙方须每学期开展一次项目实施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管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含营养健康知识、食品操作加工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
八、食品安全保障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定期组织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乙方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
(二)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菜籽油进行抽检,抽检的菜籽油送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抽检所需的菜籽油数量和费用(含检测费、送检车费、送检人员食宿费和差旅费)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货款采用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各学校按当月学生食用数量与乙方对账后,由区学生营养办汇总计算当月菜籽油采购资金额度,经审核后,中央资金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直接支付到乙方法定账户,学生自付费用由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于次月15日前直接支付到乙方法定账户,节假日顺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菜籽油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该批菜籽油的货款外,还应按该批货款总额的10%给予乙方赔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履行义务(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则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约除了依据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约定
(一)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须交纳人民币13.8万元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存放至区财政局保证金账户,账户户名: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巴中东城支行;银行账号:51001763740059888099。合同期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完全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乙方履约不力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因乙方菜籽油的原因造成学生出现身体不适,乙方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乙方必须协助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等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承担培训经费(含专家讲课费、资料费、会务费)。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所需费用。
(三)乙方必须在巴州区设立场地面积达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应急仓库。仓储管理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等。储存有足够应对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段所需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菜籽油数量。
(四)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的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五)学校食堂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政策调整,乙方无条件按甲方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十二、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每月对乙方的配送服务工作进行书面评价,乙方服务不到位,出现三次及以上投诉,经调查属实,或满意度测评连续三次未达到90%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扣除货款。整改不到位,再次测评,满意度低于4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菜籽油造成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除扣除当天所有学校需付货款总额外,同时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扣除货款;逾期交付菜籽油造成任何1所学校断供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提供的菜籽油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检测结果认定菜籽油质量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五)乙方提供的菜籽油不能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或包装破损污染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菜籽油,同时由乙方承担因事故给甲方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六)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菜籽油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核实认定后每项1次扣除乙方1万元货款,且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甲方损失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保证菜籽油来源合法合规,包括货物所有产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合法合规。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因上述条款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责任免除
(一)遇政策调整、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方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二)因区财政资金未及时到甲方账户,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菜籽油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菜籽油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一份,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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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