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MZCZ-2020155T
二、项目名称: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餐饮管理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神木吉美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西关路北三巷四号
成交 金额 : 68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微信图片_20200917095902.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餐饮管理竞争性谈判 | 蒲建社、张渭斌 | 訾小龙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
联系人: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经办
联系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二楼214室
联系电话:1899109527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炜
电话:0912-833884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七楼
联系方式:0912-8338840
十、附件:
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餐饮管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9月17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餐饮管理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SMZCZ-2020155T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八月
谈判文件目录
一、谈判邀请………………………………………………3-6
二、谈判须知………………………………………………7-24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25-32
四、合同主要条款…………………………………………33-36
五、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7-49
附件一:最后谈判报价表………………………………50
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51
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
附件四:资质文件密封袋封面…………………………53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餐饮管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餐饮管理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项目编号:SMZCZ-2020155T
三、采购人名称: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
地址:神木市店塔镇
联系人:訾先生
联系方式:18991095276
四、采购内容:餐饮管理,详见“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
项目用途:餐饮管理
项目性质:财政预算
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柒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年(¥:717600.00元/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谈判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谈判供应商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交纳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节假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须携带:
1、谈判供应商介绍信;
2、获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九、谈判保证金:谈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从其基本账号向采购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4000元整。(交纳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十、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16日下午14:00-14:30时;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20年9月16日下午14:30时;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4;
十三、谈判组织单位: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综合大楼七楼西侧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12-833884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大道支行
账 号:2710021201201000015016
行 号:402806200743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部分 谈判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谈判采购。
2、名词解释
(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
(2)谈判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谈判文件并谈判的供应商。
(3)谈判组织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二、谈判文件及要求
1、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谈判邀请
1-2、谈判须知
1-3、谈判内容及要求
1-4、合同主要条款
1-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采购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谈判供应商应从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文件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3、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的应顺延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且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且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解释权归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注意事项及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各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1、谈判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且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
2-1-2、谈判供应商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信息一致;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2-1-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1-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1-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1-7、交纳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以上均为各谈判供应商必备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时单独密封递交,且各谈判供应商谈判时还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红色公章,在谈判过程中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无效或缺项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备注:1、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前现场提供,无需密封;2、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证明文件的明细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
2-2、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谈判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限制谈判要求
3-1、谈判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关于同一品牌产品的处理
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谈判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谈判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谈判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谈判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关于节能、环保产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以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为准,且认证证书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证书处于有效期之内。
5-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以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为准,且认证证书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证书处于有效期之内。
5-3、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谈判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产品属于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的不予计分。
5-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5、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时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5-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且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6、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未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谈判文件明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仍然可以参加投标。
7、关于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7-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7-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提供上述声明函/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7-5、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的约定为准。
8、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1、谈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中心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用A4规格纸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8-2、谈判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内容编写,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8-2-1、对谈判函中内容的响应;
8-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3、首次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谈判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8-2-4、谈判服务偏差表。如果提供的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有偏离,必须详细说明。
8-2-5、商务条款偏差表。
8-2-6、谈判供应商为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质量保证、财务保证、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突发事件预案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8-2-7、谈判供应商须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谈判的合格供应商;
8-3、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8-4、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5、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谈判报价
9-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各项分类报价、谈判总价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中心不予接受。
9-2、响应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人工工资、加班、管理、各种清洁用品、服装及日常耗材、人员的福利和节假日工资、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缴纳)、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承包计价的一切费用。
9-3、本次采购原则上采用两轮报价。
9-4、首次响应报价随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在谈判后规定时间内提交,谈判后,填写谈判最后报价一览表(第二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5、谈判后最后的响应报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洽谈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9-6、凡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
9-7、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9-8、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谈判程序。
10、谈判保证金
10-1、谈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从其基本账号向采购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4000元整。(交纳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大道支行
账 号:2710021201201000015016
行 号:402806200743
10-2、交纳保证金后,各谈判供应商须将其交纳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谈判人公章)分别附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0-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0-4、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谈判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日。
四、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密封
1-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谈判项目,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电话、“正本”或“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2、对于提供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谈判供应商应将其内容单独密封,封面必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公章)、地址、电话、证明文件的明细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3、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标书概不负责。
2、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
2-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采购中心收到谈判响应文件后办理签收手续。
2-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2-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签字、盖章,标明修改字样,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
2-5、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评标方法及谈判程序
(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其程序如下:
1、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未通过原因 |
1 |
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及装订方式 |
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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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谈判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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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谈判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均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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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谈判函; (2)谈判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3)谈判(服务)偏差表; (4)谈判商务偏差表; (5)谈判方案; (6)资格证明文件; (7)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声明; (8)谈判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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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谈判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谈判有效期 |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谈判有效期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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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谈判报价 |
(1)谈判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谈判报价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未超出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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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各项实质性条款(加★号的条款)。 |
||
8 |
服务期限和付款方式 |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9 |
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附加条件的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0 |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盖章) |
2、谈判响应文件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谈判小组要求谈判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
(3)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3、出现下列情形的,谈判供应商谈判无效:
(1)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与谈判人须知“9、谈判报价”所列需要修正情形,但谈判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2)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谈判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工作,谈判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参加谈判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谈判。
(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有权对整个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谈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6)已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5、最后报价
5-1、谈判结束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全部谈判结束起计半小时内递交最后报价单(第二次报价单);递交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最后报价单(第二次报价单),未递交谈判供应商视为放弃谈判资格;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谈判项目、谈判供应商全称,密封线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最后报价单(第二次报价单)是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2、最后报价单(第二次报价单)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3、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6-2、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6-2-1、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
6-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2-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4、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6-2-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报告;
6-4、谈判小组及采购中心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6-5、谈判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报价均超出经有关部门审定批准的项目预算资金,谈判小组及采购中心有权决定废标。
6-6、如谈判过程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后实质性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中心将终止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确定成交单位
7-1、采购中心应在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中心。
7-3、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8、质疑和投诉
8-1、谈判人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8-2、谈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有明确的请求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8-3、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中心将在收到谈判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4、质疑谈判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神木市财政部门投诉;
8-5、谈判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中心将提供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9、签订合同
9-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2、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财政部门备案。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后)或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加“★”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神木市矿山救护大队位于店塔镇光明路,大队餐厅总建筑面积:863.14㎡,地上863.14㎡,建筑基底面积:647.19㎡,建筑层数为地上2层,建筑高度8.25m。
2、就餐人数约100人左右。
二、餐饮人员要求及服务内容标准
(一)综合要求:
1、应该积极主动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用工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自行制订的方式为准,与采购人无关。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强度等由承包公司负责。
2、按照采购人食堂运行模式,配合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保质保量提供(工作餐不仅限于自助餐,包括采购人根据运行模式、经营方式调整所采取的多种就餐方式的调整变化)菜品加工制作服务、就餐服务。
3、承包公司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控制计划及措施,杜绝食物中毒,由于管理不善或承包公司人员操作等因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承包公司负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善后处理。
4、承包公司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公众制度、管理运行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和内部检查考核制度等),承包公司将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流动情况第一时间报采购人备案。保持员工队伍结构稳定,有一定的待聘续调人员,能够随时补充岗位缺员。
5、承包公司在承包期间应根据采购人安全管理要求,对承包公司区域安全管理负有第一责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制定业务承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符合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抓好业务承包范围内安全管理,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安全风险辨识及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
6、承包公司在承包期间要爱护环境,自觉遵守驻地市政环保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对承包业务范围内的餐余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投入在指定处理点进行处理,不能随时、随地、随意销毁和焚烧垃圾;不随意倾倒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液。对消毒剂、清洗剂、溶解剂等常规溶剂,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妥善使用,建立保管、使用台账及记录;工作开展如须用到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设置专人管理,采办、使用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批。若由于承包公司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等事故,承包公司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及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善后处理。按照采购人规定,合理拉运处理泔水,作好记录,运输过程不得遗洒。
7、承包公司承包业务期间,应爱护采购人财物,爱惜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对采购人提供的工器具、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与保养,对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8、承包公司除做好员工餐厅日常的清洁、服务、资料等工作外,重点加强卫生控制管理,厨房操作人员上岗前个人卫生达到标准,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按规定进行餐具、工用具、清洁用品的消毒处理,运行标准要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树立员工餐厅在驻地的标杆示范作用。承包公司必须对所辖区域的员工食堂做好每餐食物留样,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体检费承包公司承担。
9、承包公司人员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由承包公司自己负责。事故所造成的承包公司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由承包公司自己负责;若由于承包公司管理不力,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人员生命或财产损失的,承包公司要负相应责任和赔偿。
10、承包公司协助采购人办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配合采购人迎接驻地市政府相关监督执法单位的行政督察。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通用标准
(1)承包公司按《食品安全法》及采购人要求做好餐厅的服务,提供卫生、可口、周到的就餐服务,就餐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承包公司承包范围内卫生管理到位,卫生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
(3)承包公司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室内清洁整理工作,保证月度彻底清洁消毒到位,做到室内无浮尘、无异味、无死角,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窗户明亮,设备设施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污迹,物品摆放整齐,物资无损坏,不囤积垃圾过夜,烟缸不存烟头,纸篓无垃圾。
(4)承包公司对服务范围内的卫生间每日清洁,整体环境无蚊蝇、无臭味、异味,设施完好,地漏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污迹、无杂物;墙面、网板无污迹、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房间玻璃、灯饰光洁明亮,家具、电器无尘迹、无污渍;大小便池、拖把池内外干净,无污垢、无积尘、无臭味;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斑点、无积水、无灰尘、无污迹;门窗、窗台、玻璃、天花板、隔板、照明灯具、开关盒、卷纸盒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厕纸篓、垃圾桶内垃圾量不超过容积的2/3,无臭味、外表干净。
(5)承包公司在开展服务期间,人员带病不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洗澡、勤换衣、不留甲、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散发,岗前卫生检查逐个进行。
(6) 春夏秋三季按采购人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保证病媒生物容量不超过0.05只/㎡。
(7)餐具、工器具使用后,清洗消毒到位,经专业部门检测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在达标范围内。
(8)就餐服务细致周到,接待符合商务标准,大方得体。
(9)设施设备按章操作,使用后清洁保养到位,设备维修率不大于20%。
(10)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人人能发现安全隐患,人人会应急处置。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安全讲话纳入工前会,安全专项培训每季度1次,风险辨识及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每月1次,应急演练每月1次。
(11)承包公司从业服务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人员礼仪标准,待人接物有礼有节。技能或礼仪培训每月1次。
(12)从业人员有统一制服,工作期间标准着装,人员上岗佩戴标明公司名称、姓名、职位的名牌,服务细致周到。
(13)承包公司按采购人要求配备制定规格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并随时检查消耗情况,做到随缺随补。低耗品管理有流程,配备有台账,账、物、表统一无差错。
(14)化学溶剂管理使用规范,制度完善,有专人管理,保存有台账,使用有记录。
(15)对采购人所供物资管理到位,台账清晰,无遗漏,各类餐具、工器具及设施设备工器具损耗率控制在甲方规定范围内。
(16)从业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符合上纲要求的人员及时调整。
(17) 承包公司从业人员应廉洁从业,不私用、私留或移为他用食堂各类食材、工器具。
(18)严格管控后厨操作及仓储库房人员进出,非食堂管理操作人员准入登记,不随意将闲杂人等带入。
2、分项服务标准
1.菜品加工制作服务:
(1)加工制作提供卫生、可口的一日三餐,
(2)成品饭食口味适宜,无夹生、无异物、无口味过重。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无毒,加工食材清洗彻底,加工时生熟分案。
(4)拒绝加工过期、霉变及“三无”食材,谨慎使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剂。
(5)对后厨范围内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后厨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垢、无灰尘、无死角、无病媒生物,不囤积垃圾过夜。
(6)菜谱编制合理,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菜品搭配注意员工口味喜好,按1:1:1比例搭配川菜、西北菜、本地菜,菜品安排避免重复,一月内尽量调剂花样。
(7)清真餐加工制作使用专属厨具,清真餐厨具专人管理。
2.员工餐就餐服务
(1)微笑礼貌提供服务,妥善处理员工就餐期间的非正常要求,应对解决各种纠纷,使员工就餐时心情愉悦。
(2)餐前准备餐盘、碗筷等餐具充分;
(3)按采购人规定,准时开餐发放餐盘,监督刷卡,外部就餐人员发放一次性餐具;
(4)餐中随时巡查,菜斗内菜品仅剩1/3时,通知后厨加菜;随时清洁保温台、地面扬洒汤汁;随时更换清理餐桌表面、垃圾盘垃圾;
(5)餐后回收餐盘,清理擦拭餐桌、自助餐台、售饭台,清洁地面;
(6)餐后按规定程序对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15-30分钟以上。
(7)2间工作餐间、1间就餐间使用时按照酒店标准实行标准化摆台,餐布平整端正;口布叠放造型整齐;餐具、杯具摆放符合标准,整齐划一;调味品充足;备餐柜内摆放整齐,餐具、杯具、勺筷、烟缸、分酒器、开酒器等备用充足,随用随取。
(8)擦拭餐台、餐具、杯具,做到表面光亮,无污渍、无指纹。
(9)餐间把握上菜节奏,提前通知后厨炒菜,控制好上菜时机,确保上菜连贯不断节。
3.卫生清洁服务:
(1)做好对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卫生达到采购人卫生标准。
(2)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灭,消杀不留死角。
(3)公共卫生间巡回保洁到位,台面、镜面、洗手盆、便池,随脏随清洁。
(4)定期清理疏通下水管道,保持管道畅通。
(5)按规定处理拉运餐余垃圾(含泔水)。
4.食材库房管理服务:
(1)验收餐厅采购员所采购食材,严格出入库程序,登记建账。
(2)做到生熟分储、蔬菜与肉类分储等,并在各储藏柜标示食材名称、入库时间、储藏时效。
(3)统计当日食材使用量,盘点库存物资,填写账单,与会计人员对账。
(4)领用食料,凭单发放,发放后及时填写记录。
(5)定期检查库存食材存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或临近过期食材,监督销毁过期食材,上报食材缺补计划。
(6)定期盘点,做到账、物、卡三统一。
(7)清洁库房卫生,擦拭货架及储存物料,做到干净无灰尘,摆放整齐。
(三)人员配置
本项目根据服务人员的职业特点,人员配备标准高、要求严。所聘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无犯罪倾向、反社会倾向、暴力倾向,无吸毒史。各类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上岗证或经培训能达到工作业务岗位要求,厨房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服务人员形象好,五官端正,举止文明,有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员配置岗位及数量:
本项目配备各类管理服务人员12人;经理1人、厨师2人、面点师2人、配菜师1人、帮厨1人、服务员2人、洗碗工2人、会计、采购、库管1人,以上12人的人员工资、社会各项保险(符合国家政策)及办公经费、所有清洁卫生费(如:清洁工具﹑卫生消耗品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综合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各项指标符合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无论招标文件如何表述,评标人欢迎投标人尽可能用数据响应技术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所规定要求的任何偏离都必须逐条列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离都不得超越此偏离表中已被采购人确认的条款。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配备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岗位人员最低要求。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四、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付款办法
从合同期起实施每季度末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的餐饮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工资、加班、管理、各种清洁用品及日常耗材、人员的福利和节假日工资、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承包计价的一切费用)。经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服务费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否则拒付。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样本)
甲方:(指采购人)
乙方:(指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编号为SMZCZ- 的谈判文件要求和谈判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价款
项目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大写) |
以上项目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项目本身价、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交验前的一切损失费用等。
二、乙方所服务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规定。
三、服务时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付款方式:从合同期起实施每季度末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的餐饮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工资、加班、管理、各种清洁用品及日常耗材、人员的福利和节假日工资、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承包计价的一切费用)。经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服务费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否则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致使不能按期支付项目款的,甲方支付项目总额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项目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支付欠款总额3‰的违约金。
3.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项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款总额5%的违约金。
5. 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违约责任第4条执行。
六、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地址视为送达。乙方对解除合同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于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后7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逾期视为认可合同解除。一方地址、电话、银行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当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八、因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神木市技术监督局或甲方指定的技术单位出具的结论为准。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遵循互利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组成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谈判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中心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效力相同。
4、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5、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函
第二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部分 谈判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第四部分 谈判服务偏差表
第五部分 商务条款偏差表
第六部分 谈判方案说明
第七部分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部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声明
第九部分 谈判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第一部分 谈判函
致: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SMZCZ- 号谈判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谈判活动,并谈判。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满足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谈判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
2、我方提交的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我方的谈判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效。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7、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归贵方所有,不予退还
8、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最后谈判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谈判小组的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我们的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谈判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注:本授权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正反面) (正反面)
第三部分、谈判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编号: SMZCZ-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内容 |
总 价 |
1 |
餐饮管理 |
|
2 |
其 它 |
|
谈判总报价(1+2)人民币大写: ;¥: 。 |
||
服务期限: |
||
备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分; 2、第二项“其它”报价,是指“前一项费用栏”没有包括的费用。 |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服务项目、人员配置、其他费用)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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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依据第三部分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列出全部内容详细的报价清单。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谈判产品(服务)偏差表
序号 |
产品(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谈判文件要求数据 |
谈判响应文件实际数据 |
响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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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响应说明填写:优于、相同、低于。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谈判供应商响应的商务条款 |
响应说明 |
备注:响应说明填写:优于、相同、低于。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谈判服务方案说明
1、谈判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管理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突发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
2、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其现行的全套餐饮管理制度;
3、谈判供应商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人员投入、财务保证、人员培训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谈判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谈判供应商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二、交纳谈判保证金凭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加盖谈判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无效或缺项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以上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声明
致: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我公司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部分 谈判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一、谈判供应商股东及股权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得)
二、谈判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中,不存在与其它谈判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 。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 。
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 。
我单位被 单位控股。
3、单位负责人:。
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最后谈判报价一览表(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 SMZCZ-2020155T
项目名称:神木市矿山救护餐饮管理竞争性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无变化,现进行最后谈判报价。
序号 |
谈判内容 |
总 价 |
1 |
餐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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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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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总报价(1+2)人民币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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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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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分; 2、第二项“其它”报价,是指“前一项费用栏”没有包括的费用。 3、第二次报价表为本次谈判最终报价,只报总价大小写,成交后参照第一次响应报价按比例分摊分项报价。 |
我公司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完全响应且无变化。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四:
资质文件密封袋封面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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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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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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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 称 |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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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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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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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状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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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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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收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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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纳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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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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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名称(加盖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