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22-206FE2047SCF(招标文件编号:0722-206FE2047SCF)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遂宁市蜀三味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遂宁开发区嘉禾东路永明丽景D-4号

中标(成交)金额:66.57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遂宁鲜鲜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旗山路1号保利.江语城B区2栋1单元23层2306号

中标(成交)金额:37.25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一包:遂宁市蜀三味餐饮有限公司 市局机关食堂劳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第二包:遂宁鲜鲜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春燕(组长)、赵云飞、唐维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但不单独立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础,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下浮 20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45912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

结果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已于2020年09月14日10时0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给予公示,具体如下:

第一包:第一成交候选人:遂宁市蜀三味餐饮有限公司

金额:66.57万元

综合得分:93.67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遂宁鲜鲜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66.678万元

综合得分:88.31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遂宁市家味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66.6792万元

综合得分:79.65分

第二包:第一成交候选人:遂宁鲜鲜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37.256万元

综合得分:94.33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遂宁市蜀三味餐饮有限公司

金额:37.272万元

综合得分:90.32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遂宁市家味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37.278万元

综合得分:80.99分

第一包代理服务费:7988.40元、第二包代理服务费:4470.72元

供应商有任何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超过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栖街57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0825-2319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028-85092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028-85092675

1.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20年食堂劳务(第二次) PDF.pdf
磋商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 关及派出机构 2020 年食堂劳务 (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0722-206FE2047SCF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共同编制 磋商文件 温馨提示 致各潜在供应商: 非常感谢贵单位前来参加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 关及派出机构 2020 年食堂劳务(第二次)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 动,我司对响应文件的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作出以下提示,请认真 阅读: 1. 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尤其要对实质性条款及 否决磋商的条件引起高度重视。 2. 请仔细检查资格性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相关 证明资料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 3. 请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 及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理。 4. 本项目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5. 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 路 555 号正成南郡 1 栋 19 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 司递交响应文件(样品,如有)并到签到处登记。并根据采购代理 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磋商。 在此仅是友情提示,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请按照 文件的要求做好响应文件编制及相关事宜。 感谢贵单位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7) 第八章 评审方法................................................................(7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92) 磋商文件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722-206FE2047SCF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 2020 年 食堂劳务(第二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126.34 万元 1.5 最高限价: 第一包:66.68 万元【其中:基本劳务费 53.48 万元,绩效奖励金:13.2 万元(月绩效奖励金:0.85 万元/月,共:10.2 万元;年绩效奖励金:0.3 万 元/人,共:3万元)】; 第二包:37.28 万元【其中:基本劳务费 33.08 万元,绩效奖励金:4.2 万元(月绩效奖励金:0.2 万元/月,共:2.4 万元;年绩效奖励金:0.3 万元 /人,共:1.8 万元)】。 1.6 采购需求: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1 市局机关食堂劳务 1项 2 2 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 1项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7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第二包: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 1.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适用: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磋商文件 2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如本章 1.8 款接受联合体的,对联合体的要求: / 。 ②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0年 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 3.2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网上获 取或在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 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现场获取。 3.3 方式: (1)方式一:网上获取。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 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平台咨询电话为: 010-86397110。 (2)方式二:现场获取。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 555 号正成南郡 1栋 19 号[中 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点)获取采购文件资料。 3.4 售价:采购文件 200 元/标段(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 不能转让,供应商只有通过本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获取方 式方为有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1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2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 555 号正成南郡 1栋 19 号[中国远东 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大厅。 磋商文件 3 4.3 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和响应文件在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 4.4 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9 月 14 日 10 点 00 分。 5.2 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 555 号正成南郡 1栋 19 号[中国 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②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 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 条规定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在近三年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2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先购买 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 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磋商文件 4 等。 7.3 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燕栖街 57 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0825-2319036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 555 号正成南郡 1栋 19 号 联系电话:028-85135259 传真号码:028-85135259 电子邮箱:cfeitc.sc@foxmail.com 网 址:www.cfet.com.cn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28-85092675 磋商文件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3 家。 本次采购采取 发布公告的方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126.3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66.68万元【其中:基本劳务费53.48万元, 绩效奖励金:13.2万元(月绩效奖励金:0.85万元/ 月,共:10.2万元;年绩效奖励金:0.3万元/人,共: 3万元)】; 第二包:37.28万元【其中:基本劳务费33.08万元, 绩效奖励金:4.2万元(月绩效奖励金:0.2万元/月, 共:2.4万元;年绩效奖励金:0.3万元/人,共:1.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 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 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 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 中记录。 4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 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5 核心产品 (实质性要求) / 6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接受,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 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 磋商文件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成交的一致。 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磋商文件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 2-8),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格 式 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 2-9),未提供的视为放 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格式详见第七 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 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信息安全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 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 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 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 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 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 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 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磋商文件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 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三、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 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有效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 。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 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1. 第一包、第二包:成交总金额的 3 %; 2.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3.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 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保函。不接受以 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 交纳要求: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 接受其它方式交纳; 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前。 13 磋商文件咨询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联系人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联系人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 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28-85092675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 磋商文件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郡1栋19号 。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联 系 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28-85092675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 郡1栋19号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 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 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 代理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但不单独立项。 1. 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础,☑按(计价格 〔2002〕1980号)标准下浮 20 %收取;□按¥ / 元 包干价收取。 2.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 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9 其他 1. 采购代理机构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为保证金专 用账户,只用于保证金的收退。保证金以外的费用请 支付到以下账户: 磋商文件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 行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号:22 8080 0104 0003 891 2. 如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如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 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3. 其他补充内容: /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 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 磋商文件 1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是否有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见第一章磋商 邀请。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 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 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磋商文件 12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6.2接收联合体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 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 合体协议原件。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 13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 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 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合 同原件扫描件发送采购代理机构。(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 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 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 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 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磋商文件 14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 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 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 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 磋商文件 15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 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邮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 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 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 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 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 16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 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 明(实质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如因未翻译而 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数量为 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磋商文件 17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数量为正 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 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电子文档中响 应文件如与纸质版不一致,以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个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 (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第 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 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 18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完善后给予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 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章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第【 】轮/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 场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除第一章磋商邀请另有规定外,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 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正 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磋商文件 19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 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 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 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文件 20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 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 证金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准,若需要交纳,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按磋 商文件的规定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 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 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磋商文件 21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分 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 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磋商文件 22 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 准。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 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 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磋商文件 23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磋商文件 24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 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 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磋商文件 25 附件一: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 号 递交地址 递交时间 递交人 联系电话 密封情况 接收人确认 备注:本签收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 号 递交地址 递交时间 递交人 联系电话 密封情况 接收人确认 备注:本签收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 磋商文件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适用: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3.2 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4、按照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了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 。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 。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磋商文件 27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磋商文件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一包、第二包适用: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 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 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是指居民 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的内容);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②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 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 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 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19 年 9 月起任意 3 个 月的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的内容); 注: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要求。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19 年 9 月起任 意 3 个月的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单位 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的内容)。 注: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 要求。 磋商文件 29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的内容);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 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的内容);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的内容); 9.如联合体磋商的,以上 1-8 项证明资料如提供承诺函的,由联合体牵头 人提供即可。如提供其它资料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 章格式 1-4 的内容)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四、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 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 。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 。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2 的内容) 3.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3 的内容)。【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参与磋商,则可不提供。】 注: 1. 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 磋商文件 30 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二)。 磋商文件 3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 足,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 项目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派出机构 2020 年食堂劳务。 2. 服务清单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1 市局机关食堂劳务 1项 2 2 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 1项 第一包: 3.项目要求 3.1 技术、服务要求: 3.1.1 服务内容: 3.1.1.1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就餐服务,就餐人数约370人。 3.1.1.2 食堂设施设备: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由采购人配置。 3.1.1.3 食堂供餐方式:由供应商提供早、中、晚三餐。 3.1.1.4 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应保证提供早餐、午餐的工作餐服 务、加班人员晚餐的工作餐服务、公务接待或会务用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 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工作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 式供应食品。 3.1.1.5 早餐品种:面点类每天供应 2 种以上,面食类面条每天供应, 水饺、抄手,每周轮流供应 2 次,牛奶、豆浆、鸡蛋、稀饭、炒菜 2种、泡菜、 拌菜每天供应。 3.1.1.6 午餐品种:3 荤 3 素 1汤、粗粮 1种、主食 1种、小吃 1 种、水 磋商文件 32 果 2种。 3.1.1.7 晚餐品种:1荤 2素,主食 2种、小吃 1种。 3.1.1.8 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3.1.1.9 食堂耗用餐纸、清洁用品、工作服等低值易耗品费由采购人提供。 3.1.1.10食堂水电气费用、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 采购人承担。 3.1.1.11 公务接待或会务用餐的用餐人数、用餐时间、菜品以采购人提 前通知为准。 3.1.2 服务要求: 3.1.2.1 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 度。 ★3.1.2.2 人员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10 人。 (2)项目负责人及主厨(1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行业管理经验, 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 30-50 岁。熟悉项目整体管理运作,有 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策划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能够 带领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必须是成交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3)副厨(3 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各自岗位的专业技能, 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性别不限,年龄 18-55 岁之间,身体健康, 思路清晰,无犯罪记录,无不健康习惯 (4)勤杂工(3 人):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 18-55 岁,形象气质良 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健康习惯。 (5)服务人员(3人):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 18-55 岁,遵纪守法, 形象气质佳,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无不健康习惯。 (6)供应商自行根据本项目的需求设计人员管理架构,在采购文件服务 方案中注明。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为最低要求,岗位到岗率需达 100%。供应 商可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需设置。 磋商文件 33 (7)食堂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 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 承诺函格式自拟)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 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 纪行为。(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承诺函格式自 拟) (9)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 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 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人员更换。 (10)供应商应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 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1)人员工资支付: 1)供应商成交后需将工资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同意。 2)成交供应商收到基本劳务费后,5 个工作日内按审定的工资方案给服 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发放工资。 3)成交供应商收到月绩效奖励金和年绩效奖励金后,5 个工作日内按审 定的工资方案给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发放绩效奖励金。 3.1.2.3 负责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3.1.2.4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 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 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3.1.2.5 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原材料禁收标准: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磋商文件 34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2)食堂工作人员在采购方工作人员的监管下做物资的验收、出入库、 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及验收登记。严禁验收腐败、变质、 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并对货物票据及检疫报告留底。 (3)食堂工作人员对验收货物品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 舞弊和弄虚作假。 (4)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 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1.2.6 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 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 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每 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 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 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 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 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1.2.7 菜肴质量管理: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磋商文件 35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 可口。 (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 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 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 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 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 48 小时。 (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 于 2小时。 (8)供应商每周制定的菜谱需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 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3.1.2.8 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 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 帐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 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 采购人配置。 3.1.2.9 就餐人员满意度:供应商应承诺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 调查(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状况、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就 磋商文件 36 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 80 人。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 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供应商需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1.2.10 节能管理: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 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 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 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 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 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3.1.2.11 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 备由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因供应 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低值易耗及办公耗材由采购人 负责; 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 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3)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 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 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 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4)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 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 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 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 磋商文件 37 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6)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需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 购人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2.1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未明确事项,成交供应商应先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执行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3.2 商务要求 ★3.2.1 服务地点:船山区燕栖街 57 号。 ★3.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 ★3.2.3 报价要求: 3.2.3.1 投标总价=基本劳务费+月绩效奖励金+年绩效奖励金构成。 3.2.3.2 费用构成说明 (1)基本劳务费:供应商所报基本劳务费总价不能超过 53.48 万元。 (2)月绩效奖励金:供应商按单价 0.85 万元/月,总价 10.2 万元进行报 价。 说明:每月绩效奖励金按当月食堂职工就餐刷卡收入的15%和公务接待餐、 会议餐收入的 25%计算,若当月绩效奖励金≥0.85 万元,则当月绩效奖励金为 0.85 万元;若当月绩效奖励金<0.85 万元(不包含 0.85 万元),当月绩效奖 励金为实际计算出的金额。 (3)年绩效奖励金:供应商所报年绩效奖励金单价不能超过 0.3 万元/ 人,总价不能超过 3万元。 3.2.3.3 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需分别列明基本劳务费单价和 年绩效奖励金。 3.2.3.4 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五险一金、体检、企业管理、利润、税费和 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磋商文件 38 ★3.2.4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3.2.4.1 基本劳务费: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合同的第 2个月开始,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基本劳务费。 3.2.4.2 月绩效奖励金:采购人根据季度满意度调查情况,按季度结算月 绩效奖励金。当平均满意度≥80%时,全额支付,当平均满意度<80%(不包含 80%)时,不予支付。 3.2.4.3 年绩效奖励金:服务期限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绩效 奖励金。 3.2.5 验收: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签订的合同和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6 服务期限内因非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 采购人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釆购人预先通告成交供应商做好 准备。 磋商文件 39 第二包: 3.项目要求 3.1 技术、服务要求: 3.1.1 服务内容: 3.1.1.1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就餐服务,就餐人数约140人。 3.1.1.2 食堂设施设备: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由采购人配置。 3.1.1.3 食堂供餐方式:由供应商提供早、中、晚三餐。 3.1.1.4 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应保证提供早餐、午餐的工作餐服 务、加班人员晚餐的工作餐服务、公务接待或会务用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 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工作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 式供应食品。 3.1.1.5 早餐品种:面点类每天供应 2 种以上,面食类面条每天供应, 水饺、抄手,每周轮流供应 2 次,牛奶、豆浆、鸡蛋、稀饭、炒菜 2种、泡菜、 拌菜每天供应。 3.1.1.6 午餐品种:3 荤 3 素 1汤、粗粮 1种、主食 1种、小吃 1 种、水 果 2种。 3.1.1.7 晚餐品种:1荤 2素,主食 2种、小吃 1种。 3.1.1.8 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3.1.1.9 食堂耗用餐纸、清洁用品、工作服等低值易耗品费由采购人提供。 3.1.1.10食堂水电气费用、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 采购人承担。 3.1.1.11 公务接待或会务用餐的用餐人数、用餐时间、菜品以采购人提 前通知为准。 3.1.2 服务要求: 3.1.2.1 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 度。 ★3.1.2.2 人员要求: 磋商文件 40 (1)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6人。 (2)项目负责人及主厨(1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行业管理经验, 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 30-50 岁。熟悉项目整体管理运作,有 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策划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能够 带领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必须是成交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3)面点师(1人),副厨(1 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各自岗 位的专业技能,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性别不限,年龄 18-55 岁 之间,身体健康,思路清晰,无犯罪记录,无不健康习惯 (4)勤杂工(2 人):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 18-55 岁,形象气质良 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健康习惯。 (5)服务人员(1 人):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 18-55 岁,遵纪守法, 形象气质佳,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无不健康习惯。 (6)供应商自行根据本项目的需求设计人员管理架构,在采购文件服务 方案中注明。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为最低要求,岗位到岗率需达 100%。供应 商可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需设置。 (7)食堂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 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 承诺函格式自拟)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 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 纪行为。(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承诺函格式自 拟) (9)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 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 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人员更换。 磋商文件 41 (10)供应商应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 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1)人员工资支付: 1)供应商成交后需将工资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同意。 2)成交供应商收到基本劳务费后,5 个工作日内按审定的工资方案给服 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发放工资。 3)成交供应商收到月绩效奖励金和年绩效奖励金后,5 个工作日内按审 定的工资方案给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发放绩效奖励金。 3.1.2.3 负责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3.1.2.4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 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 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3.1.2.5 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原材料禁收标准: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2)食堂工作人员在采购方工作人员的监管下做物资的验收、出入库、 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及验收登记。严禁验收腐败、变质、 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并对货物票据及检疫报告留底。 (3)食堂工作人员对验收货物品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 舞弊和弄虚作假。 (4)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 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1.2.6 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 磋商文件 42 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 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每 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 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 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 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 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1.2.7 菜肴质量管理: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 可口。 (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 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 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 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 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 48 小时。 (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 于 2小时。 磋商文件 43 (8)供应商每周制定的菜谱需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 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3.1.2.8 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 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 帐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 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 采购人配置。 3.1.2.9 就餐人员满意度:供应商应承诺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 调查(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状况、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就 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 80 人。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 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供应商需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1.2.10 节能管理: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 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 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 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 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 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3.1.2.11 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 磋商文件 44 备由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因供应 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低值易耗及办公耗材由采购人 负责; 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 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3)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 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 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 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4)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 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 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 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 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6)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需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 购人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2.1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未明确事项,成交供应商应先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执行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3.2 商务要求 ★3.2.1 服务地点:船山区遂州北路 58 号。 ★3.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 ★3.2.3 报价要求: 磋商文件 45 3.2.3.1 投标总价=基本劳务费+月绩效奖励金+年绩效奖励金构成。 3.2.3.2 费用构成说明 (1)基本劳务费:供应商所报基本劳务费总价不能超过 33.08 万元。 (2)月绩效奖励金:供应商按单价 0.2 万元/月,总价 2.4 万元进行报价。 说明:每月绩效奖励金按当月食堂职工就餐刷卡收入的15%和公务接待餐、 会议餐收入的 25%计算,若当月绩效奖励金≥0.2 万元,则当月绩效奖励金为 0.2 万元;若当月绩效奖励金<0.2 万元(不包含 0.2 万元),当月绩效奖励 金为实际计算出的金额。 (3)年绩效奖励金:供应商所报年绩效奖励金单价不能超过 0.3 万元/ 人,总价不能超过 1.8 万元。 3.2.3.3 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需分别列明基本劳务费单价和 年绩效奖励金。 3.2.3.4 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五险一金、体检、企业管理、利润、税费和 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2.4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3.2.4.1 基本劳务费: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合同的第 2个月开始,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基本劳务费。 3.2.4.2 月绩效奖励金:采购人根据季度满意度调查情况,按季度结算月 绩效奖励金。当平均满意度≥80%时,全额支付,当平均满意度<80%(不包含 80%)时,不予支付。 3.2.4.3 年绩效奖励金:服务期限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绩效 奖励金。 3.2.5 验收: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签订的合同和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6 服务期限内因非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 采购人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釆购人预先通告成交供应商做好 准备。 磋商文件 4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 4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 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 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磋商文件 48 (项目名称) (第 包) 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 采 购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磋商文件 49 目 录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承诺函.......................................................................................()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磋商文件 50 格式 1-1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 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是指居民身份 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注:以上第 1项-第 3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 4项提供复印件并 签字。 磋商文件 51 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 护照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52 格式 1-3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 责人)、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 (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 )第【 】包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 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 1:身份证明材料: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盖 单位公章。 附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代表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 版签名代替。 (2)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且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磋商文件 53 格式 1-4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我方满足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磋商时,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磋商文件 54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 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磋商文件 55 其他附件格式: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 附件二:多证合一承诺函 注:以上格式仅作为磋商文件有规定或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有需要时参考使用。 磋商文件 56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 合同采购活动,并代表联合体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 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________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________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联合体协议中由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其联合体成员应按格式 1-3” 的格式和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联合体协议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其联合体成员应按格式 1-2” 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文件 57 3.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文件 58 附件二:多证合一承诺函 多证合一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一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 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 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 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 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 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磋商文件 59 (项目名称) (第 包) 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部分) 采 购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磋商文件 60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九、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承诺函.......................................................................................() 十一、响应方案...............................................................................()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 61 格式 2-1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 (包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响 应。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 】日。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62 格式 2-2 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基本劳务费: 单价:大写: 万元/月(小写: 万元/月) 总价: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月绩效奖励 金: 第一包:单价 0.85 万元/月,总价 10.2 万元; 第二包:单价 0.2 万元/月,总价 2.4 万元; 年绩效奖励 金: 单价:大写: 万元/人(小写: 万元/人) 总价: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报价总价(基本劳务费+月绩效奖励金+年绩效奖励金):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注: 1. 报价总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代理、培训、 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 若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其进口货物需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 口环节税的报价。 3. 应完整填写服务内容。 4.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和最 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5.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 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 一轮次报价(现场报价也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6.其它: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 6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64 格式 2-3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65 格式 2-4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 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项目无分包的,包号一栏空白或打“/”即可。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66 格式 2-5 五、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 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内容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项目无分包的,包号一栏空白或打“/”即可。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67 格式 2-6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68 格式 2-7 七、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认为无须填写的内容,可空白或打“/”。 磋商文件 69 格式 2-8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 磋商文件 70 格式 2-9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 磋商文件 71 格式 2-10 十、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 诺如下: 1. 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即采购 预算,最高限价,进口产品,核心产品,合同分包,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合格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 施,联合体,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商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签字、盖章、 装订,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 应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和质疑,已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二章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维权救 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和质疑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 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 我单位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行为。 3. 我单位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 为代理人的行为。 4. 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 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 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 72 6. 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的情形。 7. 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9.我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 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的记录。 10.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 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2.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标准,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 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 利后果。 13.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 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14.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我单位承诺符合其要求。 15.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 磋商文件 73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74 十一、响应方案 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涉及): 1. 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 提供服务所涉及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 评分标准的内容。 磋商文件 75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不作要求,供应商认为不提供的可以空白或填写 “无”。 磋商文件 76 其他附件格式: 附件三:第【 】轮/最终报价表 附件四: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 注: 1.附件三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2.附件四的格式仅作为磋商文件有规定或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有需要时参考使用。 磋商文件 77 附件三:第【 】轮/最终报价表(本表仅供现场报价使用) 第【 】轮/最终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第 轮 □最终报价 报价总价(基本劳务费+月绩效奖励金+年绩效奖励金):大 写: 万元(小写: 万元) 备注 注:1.供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 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 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4.“第【 】轮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5.最终各服务内容的单价(月绩效奖励金除外)根据首次提供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服 务内容单价和最终报价浮动比例作相同比例调整。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78 附件四: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 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所投产品若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 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17 号)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规定 的认证,承诺具有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并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 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愿意按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7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磋商文件 80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 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 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 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 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 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 2.3.1 情况除外),终止本 磋商文件 81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 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 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磋商文件 82 件处理: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 判的; (3)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 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 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 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 的。 (6)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 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 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7) 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 理人签字的; (8) 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 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9)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 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 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 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文件 83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 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最 后报价为准),参与现场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报价超 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 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 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 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 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 函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 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磋商文件 84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 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方式或 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 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非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 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 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 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磋商文件 85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文件 86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 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 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的。 磋商文件 87 三、 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 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第二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5 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报价总 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 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 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服 务及商务 要求 26 分 1.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6 分;带“★”的条款为实质性参数, 不允许负偏离,凡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 效响应处理。 2.未标识符号的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 一项负偏离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磋商文件 88 3 业绩 12 分 1.供应商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 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本 项最多得 12 分。(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未提供 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4 服务方案 管理制度 (21 分)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有:1.内部管理 职责分工;2.人员日常管理制度;3.食 品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4.食品卫生管 理制度;5.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6.菜肴质量管理制度;7.节能管理制度 等 7个方面,每有提供其中一个方面得 1 分,每有一个方面表述简单粗略,基本 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加 1 分;每有一个方面表述详尽、科学合理 可行,具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加 2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其他 (6分) 供应商提供有: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培训方案等 2 个方面,每有提供其中 一个方面得 1 分,每有一个方面表述简 单粗略,基本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符合 项目实际加 1 分;每有一个方面表述详 尽、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符合 项目实际加 2分。 应急预案 (16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有:1.停水、停 电、停气、地震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2.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3.公共 卫生(疫情)应急措施;4.工作人员人 身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4个方面, 每有提供其中一个方面得 2 分,每有一 个方面表述简单粗略,基本可行且具有 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加 1 分;每有一 个方面表述详尽、科学合理可行,具有 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加 2分。 磋商文件 89 7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1分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 围的得 0.5 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 的得 0.25 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25 分。 本项共 1分。 注: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 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 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 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 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 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共同 评分 因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3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 3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3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 磋商文件 90 程度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本章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评审和 打分。 四、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磋商文件 91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 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 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磋商文件 9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元; 磋商文件 93 2. 元; 3. 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磋商文件 94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磋商文件 95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7) 第八章 评审方法(7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92)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1 市局机关食堂劳务 1项 2 2 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 1项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 项目概述 2. 服务清单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1 市局机关食堂劳务 1项 2 2 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 1项 我单位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我方满足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2.3.1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 (7) 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8) 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9)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2.5最后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 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 2.5.6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2.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本章2 三、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综合评分明细表: 3.4本次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本章3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