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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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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ZC-2020021119/1/2/3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分包一:

供应商名称:江苏翌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西路108号

中标下浮比例:23%

分包二: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9号

中标下浮比例:11%

分包三:

供应商名称:南京祥瑞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经济开发区407号

中标下浮比例: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食材采购,各分包具体划分如下:

分包号

采购编号

采购食材类别

HXZC-2020021119/1

蔬菜、副食品、调味品

HXZC-2020021119/2

肉类(猪肉)

HXZC-2020021119/3

米、油、面、奶粉、米粉、鸡蛋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宏卫(评标委员会组长) 徐秀娟 ?常义军 ?钟万芳 ?侯永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分包一中标供应商按照总价包干67000元;分包二中标供应商按照总价包干29410元;分包三中标供应商按照总价包干53500元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

分包一:67000元

分包二:29410元

分包三:5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6室,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1)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西路8号

联系方式:侯老师 025-86188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华

电 ???话:025-58750867-8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HXZC-2020021119-1-2-3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定稿)20.8.25.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pdf
1 南京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HXZC-2020021119/1/2/3 采购项目: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采购类别:货物类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56 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构成 3.投标 4.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 6.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21 第四章 评标标准·······················································································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25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1 第七章 附件·····························································································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56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社会 儿童福利院(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 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编号:HXZC-2020021119/1/2/3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为确保食品原材料采 购公平、公正、公开及采购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供应及配送以下三类食材的采购供应商,各分包具体划分如下: 分包号 采购编号 采购食材类别 各分包 项目预算 (万元/年) 一 HXZC-2020021119/1 蔬菜、副食品、调味品 200 二 HXZC-2020021119/2 肉类(猪肉) 77 三 HXZC-2020021119/3 米、油、面、奶粉、米粉、鸡蛋 150 备注:本项目每个供应商均可投所有分包,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 若同时中标两个及以上分包,则按包号顺序中排名在前的一个包,剩余按照中标候选人 排名相应顺延。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 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56 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 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 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5.1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 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2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56 页 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 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 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 必备材料。 5.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 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 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 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6.1 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 (http://huaxia.etrading.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采购文件发 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45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 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 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 标项目。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采购文 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胡会计,联系电话:025-58750867-806,联 系邮箱:1477588349@qq.com),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 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 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56 页 (5)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 平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1224574219;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2 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婧怡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7、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 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 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份数:每个分包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 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 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 12、投标开始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09 时 1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13、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届时 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25-84155985-2316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西路8号 1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婧怡 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联系邮箱:602470571@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56 页 邮编:210003 16、公告媒体 16.1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 、 新 点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s://www.etrading.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6.2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限至 2020 年 9 月 1 日为止,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 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56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西路 8 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25-84155985-2316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联系人:王婧怡 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3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4 分包划分与实施地点 三个分包,南京市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 7 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 (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3)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日历日内; (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 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 (5)查询结果处理: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 形式通知,并要求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的;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9 投标无效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56 页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 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 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 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 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盖章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 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 “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采购人”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56 页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 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报价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 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相应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相应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 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投标邀请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56 页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 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 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投标邀请 5.2 供应商须知 5.3 评标标准 5.4 纪律和职责 5.5 采购项目需求 5.6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7 附件 5.8 投标文件格式 5.9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 部分投标;采购项目需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 公告。 三、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共 56 页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 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 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8、联合投标 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费用 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分包一中标供应商按照总价包干67000元;分包二中标 供应商按照总价包干29410元;分包三中标供应商按照总价包干53500元计算支付给采购 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9.3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分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结算。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 满足与否。 10.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0.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 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承诺;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共 56 页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的证明文件; (6)※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 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 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 和数据等。 12.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 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2.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食材配送方案; (2)※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3)※服务承诺; (4)在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农残报告;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6)《技术条款偏离表》。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 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 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质量的理由。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56 页 13.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费率。供应商系小企业(含 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 《开标一览表》中注明。 13.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如未单独封 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4.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投标文件签署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 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8、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18.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 行添加调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 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等。 18.4档案袋或封套内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 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 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 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56 页 1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18.6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 指定投标地点。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9.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 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 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 不得参加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1、投标文件的接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各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 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将作为采购 文件一并存档。 22.3 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各签到供应商参加。 22.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 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56 页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本章 23.2.3 要求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6未宣读开标一览表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7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8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 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 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 23、评标 23.1评标组织 23.1.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方式 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3.2 评标程序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56 页 23.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本章 11.1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 《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3.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 投标无效处理: (1)本章12.4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中未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 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 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56 页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2.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本章 22.9 规定要求执行。 23.2.3 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3.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2 评标标准及评审因素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3.4 特别说明 23.4.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4.2 如发生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应保持其投标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也可以直接在开标大厅等候。如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联系 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则视为供 应商放弃上述权利,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确定中标候选人 2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 个供应商的得分。 24.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56 页 24.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5.1 评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标现场可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 应商。 25.2 采购人如未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 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的方式确定。 25.3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原采购公告 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 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6.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 任。 五、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 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情节严重 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社会儿童福 利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9 页 共 56 页 27.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8.询问 28.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王婧怡 (3)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4)联系邮箱:602470571@qq.com (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6)邮 编:210003 29.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 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0 页 共 56 页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4 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 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 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 29.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 应向采购人提出。 29.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 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 证费用。 30、投诉 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投诉。 31、诚实信用 3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 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1.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1.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1.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1 页 共 56 页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如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关于评标结果修正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 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第二章 23.2.3 规定的情 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2 页 共 56 页 第四章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3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折扣率) 比例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下浮比例/评标基准下浮比例)×30(小数点 保留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折扣率)明显高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下浮比例,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2.1 服务与实 施方案 (36 分) 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配置、 人员安排、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特色服务、安全保障、质量保障等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能够针对食堂食材采购要求,且科学 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9 分;上述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 性与可行性的得 6 分;上述方案内容较科学全面、较合理可行的得 3分; 上述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9 2.2 品质监控与日常管理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品质监控与日常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品质监控的具体实施办法、项目日常管理的具体方法等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分,上述具体方案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 8 分;上述具体方 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行性的得 6 分;上述具体方案较合理、 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 4 分;上述具体方案内容一般、全面性一般、可 行性一般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8 2.3 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与意见反馈机制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与意见反馈机制进 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上述内容基本完 整、基本可行、没有明显瑕疵的得 4 分;上述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 没有重大瑕疵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8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3 页 共 56 页 2.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详 细描述针对恶劣天气、不可抗拒等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 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 6分;上述方案较合理、较全面、可行性较 强得 3 分;上述方案一般、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 6 2.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的得 5 分,未提供或提 供不完全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 3 业绩 (15 分) 供应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具有类似食材供货合同业 绩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框架协议 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的业绩只计取一次,提供的证明材料 须反映出时间、标的内容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 15 4 综合实力 (14 分)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危害分析与关 键点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投标文 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人员数量在 5 人及以上得 4 分;3≤ 人员数量<5 人的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配送 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近半年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至少一个 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5 配送能力 (5 分) 供应商具备自有配送车辆的得 5 分;具有租赁车辆的得 3 分(投标 文件中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 5 合计总分 100 6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 录的运用 (5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得1分,四星级的 得2分,五星级的得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 商”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记录表”)。 加分项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指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在“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4 页 共 56 页 用记录表”,按照其信用记录表中的信用得分(诚信指数)对供应商进行扣分,具体要求如下: (1)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 (2)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3)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4)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 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 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节能环保产品(如有):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 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5%的价格扣除。 (2)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 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相应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为准。 4、所有认证、证明或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5、上述评标标准适用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所有分包。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56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为确保食品原材料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及采购 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及配送三类食材的采购供 应商。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各分包供应期限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且经采购人 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服务 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违反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 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签下一年度合同。 四、食材采购明细 分包号 采购编号 采购食材类别 备注 一 HXZC-2020021119/1 蔬菜、副食品、调味品 本项目所列各分包采购食 材类别的具体清单内容由 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 主选定。 二 HXZC-2020021119/2 肉类(猪肉) 三 HXZC-2020021119/3 米、油、面、奶粉、米粉、鸡蛋 五、采购食材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质量标准 1、蔬菜: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要求蔬菜品质新鲜,安全卫生。 供应商应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应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2、副食品: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3、调味品:符合GB/T 15691-2008标准,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如食材采用封闭包装的,每 个包装上应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 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预包装食材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调味品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货物必须卫生新鲜、 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应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 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6 页 共 56 页 4、肉类(猪肉):符合GB2707-2016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B)原件到采购人,屠宰 前的活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表皮洁净,肥瘦适中,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去 骨,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挥发性盐基 氮≤15,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 不得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5、米:一级大米符合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 黄粒米〈2%,含碎〈15%,水份〈15.5%;优质大米符合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 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黄粒米〈2%,含碎〈10%,水份〈15%。如食材采用封闭包装的,每个包 装上应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预包装食材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 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6、油类:一级大豆油符合GB1535-2017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溶剂残留不得 检出;酸价≤0.5;过氧化值≤5;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NY/T675-2003标准,要 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小于0.2%;过氧化值小于5;商标整齐,喷 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标准,要求澄清透明; 无异味、口感好;酸值小于0.2%;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 葵花籽油符合GB10464-2017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价≤0.5; 过氧化值≤5;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 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7、面:符合GB/T 10361-2008标准,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 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8、奶粉: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 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 配送到位。 9、米粉: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采购人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 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 配送到位。 10、鸡蛋:鸡蛋保持新鲜,应在15天保质期以内。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 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应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 送到位。 注:本项目货物采购渠道须为正规途径采购,来源均必须可追溯。需提供检疫证明或检测报告 的货品,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采购人索证记录。 (二)质量要求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7 页 共 56 页 1、采购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优良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法》、《中国好粮油 杂 粮》、《中国好粮油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禽蛋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检测标 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色、 香、味等感官性状。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 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 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1)腐败变质、过期、假冒、伪劣、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对人体健康有害、混 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 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 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 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六、供应商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二)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供应商应具备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以及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 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材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 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配送物品的 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四)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五)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8 页 共 56 页 (六)供应商应具备经营范围内的储藏、配送(冷藏措施)能力,食材需每日配送,如遇特殊情 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食堂供应延误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本项目严禁食用含有反兴奋剂规定的违禁的食品及添加物。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 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 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九)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 七、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 (一)本项目所需食材根据采购人前一天17:30之前出具的货品清单,中标供应商次日清晨6:30 前送,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采购人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付地点根据采购 人要求执行。 (二)中标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三)食材质量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如采购人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则中标供应商无条 件上门更换。 (四)中标供应商须于交货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 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中标供 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五)中标供应商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 和试用检验,并取得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 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 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 (六)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 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七)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八)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 60 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 60 分钟内解决的,应在三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九)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供应商的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单位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 伤,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十一)供应商需免费指导各采购人正确使用其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前对其提 供的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如大宗肉禽类前期切割分装、米面类按指定规格包装等。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9 页 共 56 页 (十二)中标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社会和 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 八、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货物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及相关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要求明折明扣,即各项优 惠均应在报价中体现,不接受实物或非实物性的反馈折让。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 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增加收费和降低质量的理由。 (二)因食品原材料类商品价格变化,且品类繁多,蔬菜等生鲜类食品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价格信息栏发布的最新全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统计表中的 平均单价为基准价(网站公布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如网上清单发生变化则同时修正,交易时以当 天实时清单为准,同时以网上基准价作为参考价。 1、若中标供应商当月供应的相关食材种类列入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 公布的相应“平均价格水平”食材种类中的,则按照当月官网5号、15号、25号(如遇休息日或当天 官网未发布价格动态的,则相应向前推至最近的一个价格公布日)三次当天公布的单价平均值作为 其相应食材基准单价,即中标供应商相应食材结算单价=取每类食材三次当天公布的单价平均值*(1- 其中标下浮比例)。 2、其他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公布的价格信息的,则根据南京市 华润苏果购物广场(或采购人就近的中润华购等大型生活超市)上月平均单价,经采购人认可后作 为其参考价。 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华购等大型生活超市未公布的食材价格, 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三)供应商在竞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上下波 动在约定范围(5%)内,其价格不做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超过约定范围,由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申 请,待后勤办市场调研(南京商务局/时点菜价/6个农贸市场零售平均价或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 华购零售价格是否下调为依据),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进货价。 九、付款条件 本项目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履约与违约 (一)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本项目为年预算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 见索即付保函形式交纳)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因中标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职员和工作伙食供应延误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合同立 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0 页 共 56 页 (三)因中标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供应延误的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第 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解除合同。 (四)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 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八条处理。 (五)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安 全卫生事故的,中标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 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中标供应商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赔偿 预付款。 (六)凡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解除合同。 (七)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检测 费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从结算货款中扣除。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八)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须按当月总釆购量 的3倍误差值作为支付的违约金。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共 56 页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食 材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 HXZC-2020021040 分 包 号 : 分包[ ]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2 页 共 56 页 合同编号:HXZC-2020021119/1/2/3 分包号:分包[ ]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 原则,就产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产品名称及规格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应 ,所供产品必须净含量达标、新鲜、安全,符 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农残报告、检测报告、合格证、 检疫证明在内的各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二)乙方送货产品品名、规格、价格以甲方订单为准,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 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处理,并 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 (三)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三、送货、验收及付款 (一)送货: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需求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 内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加工(包含但不限于分拣、加工、清洗等) 完毕并摆放整齐,运输费、上下人力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验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甲方订单要求, 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 (三)付款方式:所供货物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双方按月 结算,乙方提交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付清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 位不一致,甲方可拒付货款。 四、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到货物进行收货、验货。 (二)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 (三)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3 页 共 56 页 (四)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送货人员健康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给甲方。 (五)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的货物。 (六)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 (七)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 (八)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配 送车辆内外部干净整洁、不随意出入甲方食品加工场地、在甲方处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 场地的等。 (九)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清货款,或有意识拖欠货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 赔的权利。 (十)乙方需缴纳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XX 元整,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执行或合 同期满后不续签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保证金甲方应全额退还至乙方处。在合同期 限内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该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接到送货通知后必须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时送货、 补货或停止供货(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接受甲方相关处罚。月超过三次 同类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除本合同第二条第 一项的约定外,产品变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送货不及时、送货车辆不洁、送货 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并造成甲方用餐人员不良反应并就医,乙方负有 全额赔偿责任。出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 进行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供应合同期满后,双 方需重新拟定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合作关系正式终止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自盖章 签字之日起生效。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4 页 共 56 页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合同备案联系方式:025-58760217-812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共 56 页 第七章 附 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6 页 共 56 页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须提供) 提供其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 料。 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须提供) 提供其投标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 明材料。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7 页 共 56 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 件,其中商务、技术、价格部分可编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如供应 商投标多个分包的,每分包须单独封装成册,不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得封装在同一档案 袋中,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共 56 页 正本(副本)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商务部分 分 包 号: 分包[ ]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9 页 共 56 页 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X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 五、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X 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X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X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X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0 页 共 56 页 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 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 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所投分包为分包 (填写“一”或“二”或“三”),我 们该分包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如本项目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我们承诺我们所投设备均在最新一 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中。 4、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 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 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 前均具有约束力。 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 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 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 间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1 页 共 56 页 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 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2 页 共 56 页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投标,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3 页 共 56 页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承诺 承诺函 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采购邀请,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56 页 单位负责人、公司控股关系及公司管理关系释义: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 A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 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 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 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 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 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 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 ②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 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 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 A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 A 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 股,B所述情形称为相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 控股。 ③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 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5 页 共 56 页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 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 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 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 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 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6 页 共 56 页 五、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 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 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 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 同,或者具有生产、代理所投设备的能力,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 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7 页 共 56 页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 不予提供。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格式自 拟。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8 页 共 56 页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 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 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9 页 共 56 页 正本(副本)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技术部分 分 包 号: 分包[ ]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0 页 共 56 页 目 录 一、食材配送方案……………………………………………………………………………………………X 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X 三、服务承诺…………………………………………………………………………………………………X 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农残报告…………………………………………………………………X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X 六、第四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X 七、《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其他表格格式…………………………………………………………………X 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 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对招标文 件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1 页 共 56 页 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配送团队配置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工种 工作经验年限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2 页 共 56 页 (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 金额 合同签定 时间 联系人 及电话 备注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台) 备注:车辆请注明车牌号码 信息 小计 其中 自有 租赁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主要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租用合同或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3 页 共 56 页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的 技术或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 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 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4 页 共 56 页 (六)食材配送方案 供应商自拟格式。 (七)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供应商自拟格式 (八)服务承诺 供应商自拟格式。 (九)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农残报告 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农残报告,并加盖公章。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5 页 共 56 页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价格部分 分 包 号: 分包[ ]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6 页 共 56 页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 称 报价 备注 1 下浮比例 % 填写“1…100”。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 封,并在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按上述要求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 便唱标时使用。 3、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年四季内市场行情波动及政策风险等客 观因素,按照各类食材基准单价统一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各类食材基准单价计算方式如 下: (1)若中标供应商当月供应的相关食材种类列入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务公开-价格”公布的相应“平均价格水平”食材种类中的,则按照当月官网5号、15 号、25号(如遇休息日或当天官网未发布价格动态的,则相应向前推至最近的一个价格 公布日)三次当天公布的单价平均值作为其相应食材基准单价,即中标供应商相应食材 结算单价=取每类食材三次当天公布的单价平均值*(1-其中标下浮比例)。 (2)其他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公布的价格信息 的,则根据南京市华润苏果购物广场(或采购人就近的中润华购等大型生活超市)上月 平均单价,经采购人认可后作为其参考价。 (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华购等大型生活超市未 公布的食材价格,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采购编号:HXZC-2020021119/1/2/3 采购项目: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采购类别:货物类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委托单位名 1、适用法律 2、定义 三、投标 9、投标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1、投标文件的接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各供应 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七章 附 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