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7 17:19
一、项目编号 | |||
511530202000027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敬老院综合楼升级改造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泸州市思博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第二包:宜宾市翠屏区荣惠办公设备经营部 第三包:宜宾市翠屏区荣惠办公设备经营部 | ||
供应商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合江门街道鲁家园120号4幢1-3 | ||
中标(成交)金额 | 6114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厨房设备 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68600 货物类:家具、健身器材、窗帘百叶窗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473800 货物类:安全设备 (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690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周国刚 赵昌深 雷芳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雷女士;联系电话:0831-210803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集中采购和财会服务中心 | ||
地址: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1-21086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831-210860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宜临采谈〔2020〕19号
沙坪敬老院综合楼升级改造项目
谈判文件
(货物类)
采 购 人: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2020年8月24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8 -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数量………………………- 21 -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22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设备清单……………………- 24 -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37 -
第八章 投标人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7 -
第九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38 -
第十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37 -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42 -
第十二章 投标人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44 -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2-
第十四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4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受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沙坪敬老院综合楼升级改造项目财政备案号:061)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临采谈﹝2020﹞18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3包,即:第一包:厨房设备;第二包:家具、健身器材、窗帘百叶窗;第三包:安全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谈判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2020年 8 月 日至2020年 8月 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20年 8 月 日至2020年 8月 日15:00。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四)公告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获取后缀为“ .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四、开标方式:□ 远程在线开标;?现场开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日上午9:30。
(二)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址为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现场光盘递交(仅适用于现场开标):供应商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递交地点:同现场开标地点 。
注:投标文件递交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仅适用于现场开标),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二)开标地点
1.远程在线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室。
2.现场开标地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开发区分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2108608(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7195298(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5132672<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7175292<CFCA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
地 址: |
|
地 址: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邮 编: |
644002 |
邮 编: |
644002 |
联 系 人: |
雷女士 |
联 系 人: |
杜先生 |
电 话: |
0831- |
电 话: |
0831-2108608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日期:2020年8月24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雷女士 电 话:0831-210803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地 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31-2108608 |
3 |
谈判文件编号 |
宜临采谈〔2020〕19号 |
4 |
项目名称 |
沙坪敬老院综合楼升级改造项目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3 包,即:第一包:厨房设备;第二包:家具、健身器材、窗帘百叶窗;第三包:安全设备。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采购。 |
7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投标人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9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10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11 |
合同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2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包金额:¥70000元(柒万元);第二包金额:¥476335元(伍拾叁万伍仟陆佰捌拾柒);第三包金额:¥¥70000元(柒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13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2020年 9月 日9时30分 |
1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网上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 现场光盘递交(仅适用于现场开标):供应商到开标现场递交已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15 |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开标地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开发区分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远程在线开标地点(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网上开标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选择“网上开标室”并选择本项目参与网上开标。 |
16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 |
17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成交原则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 |
19 |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个。 ?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20 |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1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2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 |
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 |
24 |
货物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 |
交货时间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26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其他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五章。 |
27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2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9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
30 |
响应文件份数及 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 |
1.网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3.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1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供应商只可在网上递交,不接受其他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2.签到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因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能一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若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32 |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
/ |
33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
34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结果公示 期间核实) |
(1)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
35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 (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
3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7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38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投标人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投标人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39 |
采购资金拨付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合同款。 |
40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41 |
其他补充内容 |
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投标人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
42 |
谈判文件的解释 |
对谈判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答复。 |
43 |
其他 |
投标人(供应商)在正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以前,应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及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技术服务费。 |
二、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谈判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
(二)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1. 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八、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九、响应文件递交
网上提交。
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十、付款
成交投标人依照谈判文件规定和报价文件承诺,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合格后,再凭《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由采购人按规定支付相关款项。
十一、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负责收取、退还。
十三、产品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产品必须满足。
(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本项目采用货物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供应商所报单价应考虑交叉施工时各单位之间的影响、本专业与其它各专业之间配合和协调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所报单价风险包干,在实施过程中将不予调整。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货物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段货物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如发现货物量清单中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核查,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仍以货物量清单中数量为准。
3.供应商依据货物量清单、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材料市场价格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编制,自主确定报价。
十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按照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投标人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
十五、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三)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履行合同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验收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九、相关行为约定
(一)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十、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采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二十一、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数量
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家。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本项目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二)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
(六)其他: 。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货物量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一包:厨房设备 采购限价:70000元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六门冰柜 |
1800*700*1900 |
台 |
1 |
|
2 |
四层货架 |
1500*450*1500 |
台 |
2 |
|
3 |
米面架 |
1200*450*300 |
台 |
1 |
|
4 |
四门碗柜 |
1200*500*800 |
台 |
2 |
|
5 |
双星水池 |
1200*600*920 |
台 |
2 |
|
6 |
工作台 |
1500*800*800 |
台 |
1 |
|
7 |
双星水池 |
1200*700*920 |
台 |
1 |
|
8 |
工作台 |
1200*700*800 |
台 |
1 |
|
9 |
四门冰柜 |
1200*720*1850 |
台 |
1 |
|
10 |
单星杀鱼台 |
1200*700*920 |
台 |
1 |
|
11 |
一蒸一炒灶 |
1750*1000*1200 |
台 |
1 |
|
12 |
双通工作台 |
1500*800*800 |
台 |
2 |
|
13 |
三星水池 |
1800*60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