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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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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ZB4-ZDKQ-2020G03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40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省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托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以甲方通知入场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9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博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17188

质疑联系人:张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17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桂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196656

质疑联系人:郑青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516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发出稿--2020G03·浙江省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20200917.doc

    437.6K

《杭州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2013-2020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ZJCT-ZB4-ZDKQ-2020G03

招 标 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O年 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19438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194386"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33194387" 前 附 表 7

HYPERLINK \l "_Toc33194388" 一、总 则 11

HYPERLINK \l "_Toc33194389" 二、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33194390" 三、投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33194391" 四、投标 16

HYPERLINK \l "_Toc33194392" 五、开 标 17

HYPERLINK \l "_Toc33194394" 六、评 标 18

HYPERLINK \l "_Toc33194399"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7

HYPERLINK \l "_Toc33194400"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33194401"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33194402"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9

HYPERLINK \l "_Toc33194403" 资格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33194407" 报价文件 45

HYPERLINK \l "_Toc33194408" 商务技术文件 5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就其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ZJCT-ZB4-ZDKQ-2020G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

340万

食堂托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窗体顶端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窗体底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八、开标时间: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1206室,联系人:严桂俊,联系电话:0571-510031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95号;联系人:杨博宇;联系电话:0571-87217188。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6室

联系人:严桂俊

联系电话:0571-85100319,13857196656

传真:0571-85151671

E-Mail: 11030965@qq.com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

三、项目实施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及其指定地点。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或以甲方通知入场为准)。

六、采购预算:人民币340万元。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5%。

2

合同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托管服务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

6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6室严桂俊收)。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

14

投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8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如有);

(4)公司介绍及提供2017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

食堂管理思路(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采购保障方案、风险分析及应对、支持方案、服务承诺等)

食堂经营思路(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堂产品定价方法、各项成本构成比例、人员费用的核算思路、管理费用标准、产品价格清单)

人员投入计划:

1)组织架构

2)人员投入明细表

3)管理团队组成及介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4)团队组建、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

5)各岗位职责

人员培训与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新员工入职培训;

2)岗前培训;

3)在职培训;

4)提高员工素质培训;

5)各类考核。

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6)商务技术偏离表;

(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80分,价格分2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8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1

企业资信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0-5分

2

企业荣誉

2017年起至今,具有行业协会、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牌匾须含公司名称),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没有不得分。

0-5分

3

经营业绩

具有单项餐饮托管服务1000人及以上的食堂管理项目工作业绩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的,提供委托方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1日起计)为准,每个合同得1分。同一单位不累计。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0-5分

4

整体方案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工作流程设计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及投标人对医院食堂服务需求的把握程度评价。

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服务需求把握准确得7-9分。

方案内容有缺漏项、可行性一般,服务需求把握一般得4-6分。

方案内容有缺漏项、可行性差,服务需求把握不准确得1-3分。

0-9分

5

制度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节能管理措施。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评价。

0-6分

6

安全方案

对本项目设计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性控制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投标人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对食品安全系统性、可追溯性、持续稳定、以及消防安全的相应保障,考察投标人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评价。

0-6分

7

人员及培训方案

人员培训、人员配置方案:项目经理的资质、能力及工作经验;其他人员的配置方案、培训计划、培训目标等评价。

0-8分

8

卫生保洁方案

对本项目设计一套可行的卫生清洁方案,包括卫生清洁标准,灭蝇、灭蚊、防鼠措施等相关内容,重点考察投标人对食堂卫生清洁的认知程度、5S等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及方案的严谨性、可行性评价。

0-6分

9

营养食堂管理方案

对本项目营养食堂管理设计的可行性方案,包括岗位的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流程设计、营养餐配餐及菜单设计,重点考察投标人对医院营养食堂的熟悉程度、对营养食堂管理和服务的整体能力评价。

0-6分

10

成本管控措施

针对本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详细方案(包括标准流程、成本核算、菜品定价、损耗管控等方面)的科学性评价。

0-6分

11

应急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制订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对突发任务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价。

0-6分

12

筹备期介入方案

针对本项目食堂托管服务筹备期介入服务方案可行、完善性评价。

0-6分

13

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过程控制、要求等的做出相关承诺和支持力度,综合评价其保障投入及实施的可行性。

0-6分

3、技术分+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待服务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

4、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或由评标委员会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四)付款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或以甲方通知为准)。

(六)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上报浙江省财政厅。

(八)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和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中心食堂采用服务托管形式进行,其中负一楼食堂操作区面积约500平方米,员工餐厅面积约700平方米;十一楼设专家自助餐厅约165方(含包厢2个),日常开放,另有培训餐厅约250方,根据培训及会议要求按需开放。医院病床数为100张左右,要求提供病人营养餐及送餐服务。医护人员规模约600人,物业、保安等其他人员200余人。

一、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员工餐厅: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

工作人员的早餐、中餐、晚餐采用自取中式快餐为主,兼营中式点心和面食;在菜肴上以大众菜肴为主,兼顾特色需求,提供营养、卫生、便捷的饭菜和服务。餐厅要在菜肴搭配、就餐环境和大众化及个性化服务上具有特色。

(2)风味厨房提供各类风味小吃(各类面食、盖浇饭、砂锅、炒菜等),为职工提供中国传统习俗的节假日美食,如:清明团、粽子、中秋月饼、腊八粥、乌米饭等。

(3)十一楼专家餐厅采用自助餐形式供专家就餐。

(4)十一楼包厢负责接待医院临时的餐饮接待任务(如专家、外宾来访的接待等)。

(5)提供医院各类培训班、继续教育学习班、学术活动及病房聚餐等的餐饮服务、茶歇服务,提供其他各类外来检查、维修人员等的餐饮服务。

(6)水吧售卖饮料、咖啡等。

(7)病员餐:以健康安全为主线,兼顾丰富和美味。住院病人严格按照医嘱在营养护士的指导下按时提供普通饮食及治疗膳食,配餐要求做到营养均衡、美味可口,每个病员的餐食需分装、配送至床边;所有配送饮食标准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

(8)家属餐:住院病人家属提供一日三餐预订并配送到床边服务模式。

(9)其他:为医护人员提供净菜及烧制各种卤味。

2.人员配备及要求

根据医院服务需求,乙方应为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配备足够人员,合理配置现场项目经理、质量监控、专业厨师、仓库保管、服务员等相关岗位及人数。其中现场驻点项目经理需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院方要求,经院方认可的现场项目经理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确有需更换的乙方须书面提出,经院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做好交接,确保不影响工作。为了统一报价标准,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按照人员配备岗位表进行报价,实际服务人数不低于40人。如在经营过程中医院实际服务需求超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需求,则双方协商增加服务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参照相应岗位薪水标准(含税费、管理费、服装费等费用)。

人员配制需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2)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在中标方企业任职2年以上,须提供在中标单位连续2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厨师长: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证书,获得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及厨师长不能兼任。

(4)面点师: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派驻甲方服务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年龄超出需与院方协商确定,具体岗位配置如下:

人员配备岗位表

岗位

岗数

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

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工作。

厨师长

1

负责所在厨房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各班组之间的工作。

保管员

1

负责食堂主副食原料,半成品及其他物资的保管、发放工作。

验货员

1

对入库原料进行验收并进行登记。

小灶厨师

2

服从厨师长工作安排,主要负责产品的烹调与食品安全工作。

大灶厨师(兼营养餐厨师一人)

4

服从厨师长工作安排,主要负责产品的烹调与食品安全工作。

蒸菜工(蒸饭)

2

负责蒸菜、蒸饭工作。

面点师

2

制作各式点心,并经常更换花式品种。

面点帮工

1

协助面点师,帮忙洗切。

墩头工

1

按照规定的刀功规格进行加工切配。

窗口(兼墩头及洗切)

6

主要负责供餐工作,协助洗切。

保洁员

7

负责食具及场地的清理工作,协助洗菜切菜。

送餐员

2

配送病人餐及自助餐。

水吧服务员(兼咖啡师)

2

负责水吧日程。

包厢服务员(含专家教授餐厅)

2

负责教授餐厅的服务及保洁工作。

收银员(兼洗切)

2

熟悉价格,掌握收款机的操作技术,熟悉收款业务知识和服务规范。

机动/培训餐厅服务员

3

负责会议及培训用餐。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因疏于管理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或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与从业人员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等规定和制度。院方有权对乙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员工有违反医院的规定和制度的行为,院方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院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辞退,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乙方需做好招工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上岗,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院方意见。

4.乙方根据院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乙方应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院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5.乙方需自行解决其员工的住宿、交通等生活事宜。

6.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7.乙方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只从事院方认可的服务工作。

8.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院方的要求,周末及公众假期,需根据院方需要提供服务。

9.遇院方有重大接待任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院方完成接待工作。

1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11.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选型由院方确认,费用自理。

12.餐厅、操作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及餐、盘、筷子、勺子等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在交接时应对食堂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甲方统一集中维修,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先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做好水、电、气等安全管理;出现水常开、电常通现象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3.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团队,定期开展食堂员工的服务培训,厨师不定期进行交换、轮转。

14.烟罩滤网板的清洗每月不少于 2 次,由乙方负责清洗。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方的饮食服务质量,确保为医院的医疗教学提供稳定的后勤支撑,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从事餐饮经营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合同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补充文件及招标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金额

年度费用为 元,大写: 元。具体组价详见附件一。

合同总价中须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通讯器材、服装、胸卡、办公费用、各种税费、加班(含节假日)、福利及社会保险、人工、保险、劳保、管理、维护、利润、税金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管理事项

乙方管理服务的前提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项服务的质量必须位于全省医院后勤餐饮服务的前列;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具体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如下:

1、归属甲方现有的食堂设施设备以及场所提供给乙方进行正常、独立、自主的合法经营,免设备租赁费及场地租赁费。

2、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乙方应妥善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资产处于完好状态。其中设备、家具(包括冷库冷藏设备、厨房设备、餐桌餐椅等)、排烟管道、电梯、锅炉的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负责,计入食堂的运行成本。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不计入食堂的运行成本。

3、遵循类福利性食堂经营的价格规律,为医护人员、病员、病员家属提供大众餐饮、特色餐饮等服务。

4、加强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防范于未然,进货、存贮、操作、出售等环节都必须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性。

5、保洁服务(含食堂内及门前三包区域)。

6、其余未尽管理事项要求与招、投标文件阐述之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7、合同文件条款之间有相互矛盾的,以有利于需方的标准执行。

五、服务费收缴标准及方式:

1、食堂托管项目实际进驻人数按双方核对为准,食堂托管服务费包括人员经费、管理费、税费等。人员经费根据双方核准的实际岗位进驻人数和岗位人员单价按实结算。各个时期的食堂托管服务人员应报甲方审核认可后执行,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调整服务期内的食堂服务人员。

2、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后对乙方实施的奖、罚金额纳入当月服务费结算。付款方式:根据合同按月支付服务费,在次月月初考核后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取整数到个位),在 合同签订 前提交。在 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 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2、甲方在任何时候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经甲乙双方或权威部门确认为乙方员工损坏)或任何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金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反之亦然。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涉及任何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金,则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金,否则,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经营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协助乙方搞好和外界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2、甲方负责食堂运行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的办理。

3、协议期间,甲方保证水、电、管道煤气、蒸汽的正常供应,以配合乙方工作正常运转。

4、甲方负责牵头膳管会的日常工作,由甲乙双方、医护代表共同组成医院膳食管理委员会,膳管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就餐者意见,商讨有关问题。

5、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确保“一卡通”的服务及系统的正常工作。

6、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7、甲方负责食堂的账务处理,派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工作及销售定价。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总数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质疑予以响应,对超期不响应的情况甲方视为乙方认同,有权在月底扣减相应的用工数。

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类菜系及菜品种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非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建议。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规的要求。因违反相关法律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1、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维护医院的稳定为己任。

2、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应精心维护,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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