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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和平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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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09-17 23:01:19.0
  •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8-26
  •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西塘完小 的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潭高财采计【2020】082号
    3、采购代理编号: XTJY2020081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批1031372元1031372元200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年 8 月 26 日~2020年 9 月 2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 9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9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西塘完小
    (2)地址: 湘潭市晓塘路高新区创新大厦
    (3)联系人: 杜咏甫
    (4)电话: 1332722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3)联系人: 易大理 周翼
    (4)电 话: 0731-58525966

    九、其它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地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 □无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0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定稿版).docx

采购人审核意见:



(签章)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潭高财采计【2020】082号

采购代理编号: XTJY20200816

采 购 人: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西塘完小

采购代理机构: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O二O年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 2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 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 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 5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7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8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8 0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西塘完小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潭高财采计【2020】082号

3、采购代理编号: XTJY2020081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批

1031372元

1031372元

200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 8 26 日~2020 9 2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 9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 9 16 9

00 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西塘完小

(2)地址: 湘潭市晓塘路高新区创新大厦

(3)联系人: 杜咏甫

(4)电话: 1332722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3)联系人: 易大理 周翼

(4)电 话: 0731-58525966


、其它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0年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高新和平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注:1、投标人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并统计出所投中小企业产品金额总和,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报价折扣,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

第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西塘完小

地址:湘潭市晓塘路高新区创新大厦

联系人: 杜咏甫

联系电话: 13327222435

第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人:易大理 周翼 电话:0731-58525966

第2.5

采购进口产品

第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第3.2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第5.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0年826日至2020年 9 2

第5.2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

二、招标文件

第7.4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为无效投标。

第9.1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投标文件

第13.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031372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含网址、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注:(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第16.1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17.1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金额为: 2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提取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2.1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备查账)

第18.1

分包

本项目不可分包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每页均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

第21.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16 9时 00分

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

开标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第24.2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获得业主好评反馈的有效业绩量排序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29.3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部门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部

电话:0731-58525966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七、合同签订

第31.1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九、其他规定

第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0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36.1

其他规定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