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对 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XR-GK-2020036)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以现场递交方式(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潜在投标人提交修改建议的还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附一份电子版)送至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未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或未将书面原件材料现场递交送至指定地点的修改建议,均不予受理。预公告建议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3日09:00止。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惠倩 联系电话:0591-88002981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10层1026
预公告建议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09:00止
预公告版标书:详见附件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0年09月18日
- 附件 9.17 预公告版 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doc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版
项目名称: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
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编号:XR-GK-2020036
采 购 人: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R-GK-202003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 |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核实中标人现场情况及纸质投标资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0年 月 日至 2020年 月 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需与报名时登记的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本(电子档),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一期)6#楼10层1026室。
7、投标截止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准。
10.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11、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3号
联系方法:13107666188
12、代理机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5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10层25、26、27办公
联系方法:0591-88002981
附1:账户信息
|
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或东门支行) |
账 号 |
426071093176 |
开户名 |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
财务联系人 |
0591-88002981 许小姐 |
传真 |
0591-88002997 |
注: 1.投标人应从其公司账户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不接受汇票、现金,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电汇)形式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本项目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上,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确认,投标将被拒绝。退还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或电汇,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2.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 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 金(元) |
招标要求 |
---|---|---|---|---|---|---|---|---|
一 |
1-1 |
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 |
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 |
2年 |
1批 |
15元/每餐/每人 |
100000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严禁中标人全部或部分餐食采取分包或委托加工,必须独立承担项目经营活动中各项法律义务及责任。如发现中标人违反此条,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3、本次招标“仓山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最终入围7家供应商组成名录库,分别负责仓山区部分中、小学校的用餐配送。
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缴纳人民币60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现场勘查:本项目采购人可对报名供应商组织现场勘查;针对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采购人需了解报名供应商对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提供材料和承诺的真实性,采购人可自行到报名供应商处进行现场考查并获得一切必要资料,如材料真实,采购人将给予回执函。投标时未将回执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中,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如发现入围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所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虚假应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8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8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8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单独封装。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8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8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8份,电子文本1份,单独封装(PDF格式,用非易损介质保存)。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技术商务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报价部分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单独密封投标。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7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相关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7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获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获取之日均以报名时间的为准。 ②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③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 |
12 |
18.1 |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14 |
- |
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买方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
15 |
-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资格审查小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视为无效投标。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据此,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即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查证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中标人将合同复印件送达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的时间为准。
④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采购政策
17、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 |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核实中标人现场情况及纸质投标资料。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含50%)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服务时间的。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不满足“商务条件”的。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投标人承诺提供每餐15元人民币的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营养均衡午餐,每餐有A\B餐供选择,符合承诺的价格分得10分,未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无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T1 |
19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服务范围及要求”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9分,带“★”号技术指标有任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技术不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带“★”号技术指标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服务的负偏离情况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满分19分) |
T2 |
4 |
根据各投标人通过视频能全方位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整体布局、配送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包括集体配餐企业内外环境及满足本项目供餐需求的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上墙、人员配置情况等,须对生产场所的主要功能车间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各个车间的面积、设备情况、功能作用、动线情况等的描述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优的得4分,良好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满分4分。(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材料,不可使用与企业无关的素材。未提供视频材料的不得分) |
T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监控系统的建设情况,监控需覆盖自有中央厨房经营场所内外环境,视频影像存储时间必须达到30天。能通过手机端平台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代表开放“明厨亮灶”。投标人通过手机端现场演示。未提供或手机端无法随时监控到的此项不得分。(满分3分) |
T4 |
2 |
根据各投标人在每部配送车辆上装置GPS设备及车厢监控,对车辆的行车情况进行追踪以保障服务的安全、高效、可控,视频影像存储时间必须达到30天,投标人通过视频演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
T5 |
2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包含食品容器、食品运输车辆配送、服务人员、送餐时间要求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T6 |
3 |
车辆要求:投标人配置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议,配送车辆≥10辆,得3分;10辆>配送车辆≥5辆,得2分;5辆>配送车辆≥3辆,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以及车辆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可得分。(满分3分) |
T7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包含食品采购制度、原辅料来源和验收流程及标准),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T8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生产过程控制,出品标准及检验制度,留样管理制度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T9 |
2 |
根据各投标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一品一码”要求,做到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提供投标人“臻源食安”系统录入信息的网络截图,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2分) |
T10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五种定点食材供应商(包含粮油、水产品、禽肉类、冻品、调味品、蔬菜)的证明材料:(1)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2)定点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6套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任一项均不得分。(满分2分) |
T11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食品卫生保障措施(包含员工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场所卫生管理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T12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食品卫生保障制度(包含生产设备、餐器具清洗消毒制度及程序,食品包装物卫生管控,配送车辆清洗消毒程序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T14 |
2 |
投标人应配置与供餐企业相配套的专用洗碗机和专用洗箱机,能保障企业实际供应量餐具的清洗,设备应具备清洗、烘干功能。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产品说明书或技术参数以及现场照片,未提供齐全不得分,满分2分。原件备查。 |
T15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菜品安排方案并承诺提供学生成长发育的均衡餐食,不使用转基因原食材,菜品营养搭配、丰富多样,两周内菜单不重复(蔬菜类除外), 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承诺的或没提供方案的均不得分。 |
T16 |
2 |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有良好的保温设备,饭菜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其中心温度必须达到60℃(含60℃)以上。若中标后,经发现在服务过程中三次未做到饭菜送达中心温度达到60℃(含60℃)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需同时提供保温设备的发票、购置合同、现场图片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T17 |
1 |
应急保障能力1: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分,预案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考虑全面的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T18 |
3 |
保障能力二: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停水、停电、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应急保障预案,同时提供应对停水、停电常见应急情况的设备配置情况进行考察,具备20吨容量储水设备的得1分,具备30吨容量储水设备的得2分,具备配套发电设备的得1分,不具备的则不得分。需提供①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合同;②设备现场图片和现场取样图。③ 二次供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近三个月内的水质报告。④ 二次供水每半年对设备清洗的记录(满分3分) |
T19 |
2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评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络测试并合格的。须提供场地平面图、功能区照片证明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网络截图证明投标人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标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并承诺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审人员不与其他技术商务项重复得分)(满分2分) |
T20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试剂清单,由评委进行评议,设备种类高于5种(含)的得3分,4种的得2分,3种的得1分,须提供购置发票以及现场图片,上述证明材料缺少任一项均不可得分。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为投标人的对应设备型号购买销售合同及税务发票(开具发票的规格型号与对应设备型号一致,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设备所有者的购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同上关于自有设备的描述)。 |
T21 |
2 |
投标人配置出厂异物检测设备,仅能进行金属检测的设备的得1分;除能检测金属外,还可检测骨头、树脂等低密度物质的设备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以及具体参数说明,以上材料缺一均不得分。 |
T22 |
1 |
投标人承诺每半年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检验检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委托第三芳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合同必须覆盖供餐合同期,检验检测项目应包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煎炸油食用品质、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不少于5项检测内容,其中农药残留为必检项。 需提供热食(含:主食、荤菜、素菜、汤)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要包含: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检测合格得1分,检测项目不合格和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食品安全责任险进行评分,年保额在3000万元<投标人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4000万元得1分;4000万元≤投标人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5000万元得2分。投标人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5000万元得3分。年保额在3000万以下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至2021年底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单、缴费凭证 ,材料不全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4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B1 |
2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上一年度内,参加过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同类校园集体供餐服务项目并中标的,每提供一份市级以上的的得1分;区级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提供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对应项目的结算开票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B2 |
1 |
投标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为A级的得1分,为B级的得0.5分,需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满分1分) |
B3 |
1 |
投标人具有快检能力,能随时检查农药残留和餐具的洁净度。提供设备照片、购买发票及清单合同。 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
B4 |
2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及具有健康证的人数情况进行打分:健康证≥40本的得2分;40本>健康证≥30本的得1分;30本>健康证≥20本的得0.5分,低于20本不得分。上述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服务人员投标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审人员不与其他技术商务项重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2分) |
B5 |
2 |
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通过认证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满分2分) |
B6 |
1 |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以上三项同时提供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通过认证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
B7 |
4 |
根据各投标人集体供餐厂房面积(生产场所必需与在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册地相一致并在同一栋楼内生产区的面积)进行打分: 面积<1000平方米的不得分,1000平方米≤ 面积<1500平方米的得1分,1500平方米≤ 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2分,2000平方米≤ 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3分,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4分。须同时提供:①集体供餐厂房面积平面图,其中面积只考评烹饪加工间、配餐间、洗消间、粗加工间、更衣间,并将仓库、冷库、办公室排除;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③承诺上报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的承诺书。未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不得分。(满分4分) |
B8 |
2 |
各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供餐需求的生产配套设备,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实拍照片,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注: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否则本项不得分。 |
B9 |
2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厨师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位中级以上厨师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②投标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原件现场备查。(参与本项评审人员不与其他技术商务项重复得分) |
B10 |
2 |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公共营养师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位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半年内任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参与本项评审人员不与其他技术商务项重复得分)备注:原件现场备查。 |
B11 |
2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食品安全检验员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位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②半年内任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评审人员不与其他技术商务项重复得分)。备注:原件现场备查。 |
B12 |
1 |
为保证各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各投标人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中总体满意度80%以上(提供相关的满意度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的得0.5分。(满分1分) |
B13 |
2 |
投标人承诺在从出厂至送达学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5个小时,并提供高德地图中供餐企业到仓山区高盖山实验学校的导航距离和时间截图。在半小时内到达的得2分,一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超过一小时的不得分。需同时提供承诺函和截图,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