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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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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定--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doc附件2确认函.doc

项目概况

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ZC-磋商-20200918

项目名称: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含一日三餐的所有食材及辅料,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大厨2人,面点师1人,其他勤杂服务人员2人,具体要求相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至 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方式: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须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汕头路26号

联系方式:崇主任15051394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联系方式:朱金凤?13952338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崇主任

电 话: 15051394830

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GJZC-磋商-20200918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文件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标标准

四、合同格式及条款

五、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报价明细表

三、人员配备表

四、服务承诺

五、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七、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八、示范格式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或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9月28日09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ZGJZC-磋商-20200918

项目名称:海口路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万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包含一日三餐的所有食材及辅料,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大厨2人,面点师1人,其他勤杂服务人员2人,具体要求相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磋商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8日上午9点00分-2020年09月24日下午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须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未按上述要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和现场报名,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淮安市开发区汕头路26号 

联系方式: 15051394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19室 

联系方式: 朱金凤 13952338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崇主任

电  话: 1505139483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友情提醒: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2.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磋商供应商均为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磋商费用

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另按实支付专家评审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4.法律适用

4.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磋商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磋商邀请

5.2供应商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供应商将电子文档发送至82488951@QQ.com电子信箱),采购人对磋商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发送《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8.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8.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9.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0.磋商报价

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预算价,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的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磋商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福利、 培训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各种保洁耗材、突击费用(临时加班加点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利润、 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 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0.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要求响应偏离

11.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

13.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有限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9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8.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人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

21.磋商组织

21.1采购人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采购人、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1.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1.2.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1.2.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磋商程序

22.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22.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2.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2.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22.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该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2.3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2.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2.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答复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2.6.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3.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3.2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3.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3.5供应商未提供方案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

23.6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磋商过程保密

26.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6.3在磋商期间,采购人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6.4 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5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7.2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27.3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7.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

28.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9.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30.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30.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1.2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1.2.1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8条或29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七、质疑处理

32.质疑处理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2.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2.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2.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2.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2.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7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2.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2.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50分。

三、具体标准:

1、价格: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5分

2、方案部分:28分

服务方案至少应具备下列要求,如无重大偏差,每项评分应不少于该项目分值的60%;未提供服务方案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本项不得分。

服务管理 (4分)

厨房管理 (4分)

卫生管理 (4分)

安全管理 (4分)

员工管理 (4分)

应急预案 (4分)

处理好与业主关系 (4分)

3、商务部分:7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中持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文件中,资格证书不重复计分)

(3)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面点师中持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文件中,资格证书不重复计分)

(2)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的,并随该项目团队正常上下班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及项目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相关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的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答辩:10分

就食堂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进行阐述。

注:本项由采购人现场出题,由磋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答辩的或者未带身份证原件的不参与本项评分。评审小组根据答辩人回答问题情况酌情评分,经综合评审如无重大偏离每项得分不得少于该分值的60%。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 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现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现有厨房设施及器具进行盘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食堂承包后,水电气费由甲方负责,水电气费每吨每度价格由水电气公司提供。

三、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服务,如需加餐由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可委托乙方采购。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伙食质量,保证甲方员工每餐食量,定期变换食谱,同时负责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及管理工作并承担一日三餐的所有主材采购及辅料采购(包工包料)。要做丰富的餐食,对饭菜要求保质、保量,早餐做到营养卫生,中餐,晚餐做到“四菜一汤”,包含一荤、二半荤、一素、一汤。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现场管理。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定,违反则按甲方规定处理。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乙方如有员工发生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食堂馊水由乙方拉走处理。

六、乙方接手时对甲方的工具、器具进行盘点,甲方的工具、器具借给乙方使用,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补充维修或赔偿。

七、伙食开办时所缺乏的餐具及损耗由乙方负责,甲方厨房所有的设备及炊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工具损耗(如:风扇、灯管、风机)等电器由甲方负责,其它厨具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做到饭热菜香,伙食费由乙方先行垫付,时间不超二个月,待上级核发后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夏季应做好防蚊蝇工作,冬季保证饭菜的温度。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腐烂、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如因卫生和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后果,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医院检查证明属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十、乙方承包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经甲方提出一周内乙方不改进,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乙方部分承包费。

十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间任何一方如有特殊因素要求解约,需双方协商后,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此合约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中途出现意外问题,由双方派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四、以上不尽事项,另行约定。

十五、星期六、星期天吃饭人数20人,每天晚上吃饭人数15人。

十六、现定吃饭人数约90人左右。

十七、如果以后增加人员吃饭,应按实计算。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徐杨派出所伙食费食堂承包服务,具体以现场实况为准。

外包服务主要提供伙食质量,保证甲方员工每餐食量,定期变换食谱,同时负责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及管理工作并承担一日三餐的所有主材采购及辅料采购(包工包料)。要做丰富的餐食,对饭菜要求保质、保量,早餐做到营养卫生,中餐,晚餐做到“三菜一汤”,包含一荤、一半荤、一素、一汤。

二、食堂(餐饮)工作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无精神方面、传染性和皮肤疾病,懂得一定礼仪常识,按规定持有健康证。

1、承包负责人:具有做过类似食堂承包不低于3年食堂的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

2、厨师:有不低于3年餐饮工作经历。

4、其他勤杂服务人员条件: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传染性和皮肤疾病,懂得一定的礼仪常识,按规定持有健康证。

(二)人员数量最低需求(5人):

1、厨师(含厨师长):2人

2、面点师:1人

3、其他勤杂服务人员:2人

注: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自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上述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三、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餐厅每日早、中、晚餐正常的三餐服务及临时加班服务;

2、餐厅、厨房、过道等相关场所一切卫生保洁;

3、食材初步检验、储存、清理、加工、烹饪、售卖等;

4、餐具、用具和厨房设备清洗消毒,食品留样;

5、每日泔水和垃圾的清理等;(倒进指定垃圾桶内)

6、甲方安排的其它任务(就餐任务、文明城市创建等);

四、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要求

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每日的早餐、午餐、晚餐、临时行加班用餐。按甲方要求设定就餐,总数约90人。

1、早餐——提供不少于两种稀饭,六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蒸饺、油条、花卷、烧卖等),另可提供汤面、馄饨、茶叶蛋。开餐时间:每日06:40——7:30。

2、午餐——备选菜品不少于3个,其中一个大荤菜、二个小荤菜、一个蔬菜,另需提供汤、水果、米饭。开餐时间:每日12:00——13:30

3、晚餐——晚餐服务要求参照午餐。开餐时间:每日17:30——7:00

4、周六、周日无休,有特殊其他要求的服从甲方安排。

(二)其他工作要求

1、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持《健康证》上岗,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2、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甲方正常办公。

3、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的正常供应。定期自行组织和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等活动。

4、由甲方建立健全食堂各项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定期对承包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甲方报修。每日检查桌椅稳固性,发生问题及时自行维修,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完全负责。

6、每天自行检查水电气等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天接受甲方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天菜品定时取样留存,留存期限少不48小时;每季度接受采购人消防安全。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行业规定,每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穿戴厨师工作服、手套、帽、围裙,规范操作,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8、厨房刀具、案板、各类锅具、盆桶类等消耗品类和零星用具由甲方采购,承包商负责使用及保管。

10、成交承包商商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工作内容分配,完全服从甲方餐厅服务政策、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及有关制度的调整优化。

11、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服从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照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任何食材和器具。

五、履约考核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每月组织就餐员工进行就餐满意度调查,根据满意度结果核定服务费比例。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的,服务费(企业利润)按照月度金额的100%支付;就餐测评满意率89%-80%的,服务费(企业利润)按照月度金额的8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79%-75%的,服务费(企业利润)按照月度金额的5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低于75%(不含)的,自动终止合同。

平时的日常管理考核。针对日常管理制定相关考核细则。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a,工作纪律b,工作规范流程c,工作执行效率。

六、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就餐员工满意度均在85%以上,当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参照财库[2014]37号文《财政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续签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二)服务地点:徐杨派出所

(三)付款方式:

服务费结算:成交承包商负责提供服务费发票及税金,每月结算,此税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款),每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以最终考核金额为准。

第六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二〇二○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一、磋商函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GJZC-磋商-20200918)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的采购需求。

2、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3、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4、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4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服务并通过审核。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费用构成

备注

合计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要求报价。对本项目的报价须附书面解释(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从人员工资、服装、设备、利润、税收等所有环节进行分析。

三、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

相关证书

拟任岗位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要求,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

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五、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必须提供)。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必须提供)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必须提供)

(3)供应商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并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注:

1、上述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2、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的磋商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中的规定)

七、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八、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的(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注:磋商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

示范格式四

承诺书

我单位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