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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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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2020-09-18

招标详情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54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AC202067
评审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二)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 采购动态 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 中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成功;(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六)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采购人联系人: 庞老师
采购人联系方式: 59543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1号楼701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241470124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项目负责人: 郑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347172065
采购文件: .米面油(二)202067磋商文件(1).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9月17日 1,459,200.00 内蒙古润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医学院教工公寓5号楼二单元1楼东户 综合单价为768.00元;数量约1900份。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文龙、王麟、丁素芹、谢德志、郝奋、艾文莉、张挥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8日

招 标 文 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NMAC202067

采购人:内蒙古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610754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2 -

HYPERLINK \l "_Toc45610754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456107543"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 26 -

HYPERLINK \l "_Toc4561075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51

HYPERLINK \l "_Toc456107546"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 6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科技大学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包采办批复号[2020]96026号

采购文件编号:NMAC20206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A

2020年秋季期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56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9月4日17:30起至2020年9月11日17:30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包头办事处(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公七街13号楼1单元2号)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包头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已三证合一,则必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5、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 下午13:5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建华南路)

开标时间:2020年9月17日 下午13:50  

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建华南路)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公七街13号楼1单元2号

  联系人:郑亦

  联系电话:13347172065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账号:152414701241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联系人: 庞老师

联系电话:0472-5954326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2.1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联系人:庞老师

电话:0472-5954326

2

2.2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公七街13号楼1单元2号

联系人:郑亦

电 话:13347172065

邮 箱:aochenzhaobiao@sina.com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六章

5

4.4.2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比例为成交金额的1.5%。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也称为成交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帐 号:152414701241

行 号:104191014056

汇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6

16.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

递交方式: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各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从各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内将磋商保证金转入。

收款单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帐 号:152414701241

行 号:104191014056

汇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第二章附表1),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7

各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8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9

17.1

磋商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18.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1 份(U盘)。

11

19.1

磋商首轮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凭证和磋商承诺书、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在独立的信封内。

12

20.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917日下午13:50时(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建华南路)

13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917日下午13:50时(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建华南路)

14

24.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5

25.4

无效响应(详见磋商须知)

16

32

废标条款(详见磋商须知)

17

样品

本项目是否提供样品:是,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1.样品封存提供,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提供样品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等),样品清单需在开标时和样品一并提交。

2.中标商样品待实际验收核对后,采购单位实物全部领取结束予以退还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商样品将在项目结束后退回。

3.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提供投标货物实物样品各一份。

18

重要提示

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出现矛盾或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发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澄清,以此解决矛盾或歧义。对于该指示或澄清,参与本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均不得表示异议。

19

促进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21

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23

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查询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该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在开标后审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科技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5.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5.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5.3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项目基本情况或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选用河套平原优质小麦生产加工的特级雪花粉、东北五常稻花香大米、东北优质长粒香米、一级花生油 、一级亚麻籽油、藜麦米、红香米、黑香米、黑梅豆、莜面

约1900

★本次采购商品每份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每份必须包括特级雪花粉10kgx2袋 、东北五常稻花香大米 10kgx2袋 (压缩真空包装)、东北优质长粒香米10kgx1袋 、一级花生油 5L 一桶 、一级亚麻籽油 1.8L一桶、杂粮组合(藜麦米 1000g(真空包装)、红香米 1000g (真空

包装)、黑香米 1000g (真空包装)、黑梅豆1000g(真空包装)、莜 面 2.5kg );约1900份;如果每份组合报价超过800元,视为无效投标。

4.交货期、安装和交货(交付使用)地点、付款、磋商费用

4.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之内供货

4.2交货(交付使用)地点:包头市昆区(内蒙古科技大学周边)

4.3付款

4.3.1付款比例:供货方先垫付,正常交货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出具正规发票即全额付款。付款以招标确定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全部供货完毕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给成交供应商。

4.4 磋商费用

4.4.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2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比例为成交金额的1.5%。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也称为成交服务费。

4.4.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4.4成交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 磋商须知

3)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4)合同条款和格式

5)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6) 用户需求书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5.2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此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请求。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9.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综合业绩材料四部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首轮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6、商务规格响应表

7、承诺及优惠条件

二、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特点等(包括但不限于此)

2、质保期

3、供货范围

4、质量保证措施

5、服务方案及所供产品情况说明表

6、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7、投标产品卫生标准

8、 经过省、市级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国家质量认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1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承诺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2、食品供货质量安全承诺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4)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综合业绩材料

(1)企业简介

(2)投标企业近三年(2017年8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3)其他资格评定标准如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本次竞标有利的其他材料均可附上,以上证书、合同、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等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拒绝合同授予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10.响应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承诺书、磋商首轮报价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响应文件的编排顺序: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综合业绩材料装订成册(A4)。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钉、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本次采购采用单价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元。采购标准为每份800元,每份采购内容必须包括特级雪花粉10kgx2袋 、东北五常稻花香大米 10kgx2袋 (压缩真空包装)、东北优质长粒香米10kgx1袋 、一桶一级花生油 5L 、一桶一级亚麻籽油 1.8L、杂粮组合(藜麦米 1000g(真空包装)、红香米 1000g (真空包装)、黑香米 1000g (真空包装)、黑梅豆1000g(真空包装)、莜面 2.5kg );投标人每份报价不得超出8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3报价的内容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报价为采购人对采购产品(服务)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技术要求中特别要求的或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和易损件及安装、调试技术指导、验收及售后服务费、包装固定费、运输费、卸车费、吊装费、运输保险费等在内的产品验收完成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

11.5其他未说明的问题在合同中约定。

11.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为: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内蒙古银行、渤海银行。

11.7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2.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4. 磋商保证金

14.1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各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从各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内将磋商保证金转入,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4.2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前附表。磋商保证金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

14.3 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4未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和副本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 U盘提交。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人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6.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首轮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首轮报价表”字样。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版”字样。

17.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1 响应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2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0.4 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中标(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请携带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及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参加,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价格折扣、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2.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

22.1 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前,现场监督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2.3 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2.4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标准、程序进行评审。

22.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第五章。

23. 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磋商首轮报价表内容和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首轮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投标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的;

4)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

5)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7)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9)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商务(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10)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11)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竞标人未整包竞标的;

3)竞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5) 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6)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的技术条款的。

7) 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规定的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响应文件的评价

25.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评审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5.2.1响应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25.2.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25.2.3所提供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25.2.4所提供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6.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7.定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视同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 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3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公告、质疑

2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29.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七、废标条款

31.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授予合同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3.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34.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35.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6.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37.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8.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39.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一、适用法律

4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磋 商 承 诺 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方式)的邀请书,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一、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综合业绩材料四部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首轮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6、商务规格响应表;

7、承诺及优惠条件;

二、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特点等(包括但不限于此)

2、质保期

3、供货范围

4、质量保证措施

5、服务方案及所供产品情况说明表

6、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7、投标产品卫生标准

8、 经过省、市级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国家质量认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1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承诺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2、食品供货质量安全承诺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4)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综合业绩材料

(1)企业简介

(2)投标企业近三年(2017年8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3)其他资格评定标准如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二、投标人己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修改、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对此无异议。

三、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四、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五、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约定。

六、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七、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详细通讯地址)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信息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纳税识别号

联 系 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银行行号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地址

注:

1.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承诺书除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外,还需单独提交一份和磋商保证金凭证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凭证和磋商承诺书”字样。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一、磋商首轮报价表

磋商首轮报价表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总计(元)

质量目标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

质保期

特级雪花粉

10kg

2袋

五常稻花香大米

10kg

2袋

优质长粒香米

10kg

1袋

一级花生油

5L

1桶

一级亚麻籽油

1.8L

1桶

藜麦米

1000g

1份

红香米

1000g

1份

黑香米

1000g

1份

黑梅豆

1000g

1份

莜 面

2.5Kg

1份

综合单价(元)

大写:

小写:

说明: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开标时,宣读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综合单价=特级雪花粉(10kg /2袋)的价格+五常稻花香大米(10kg /2袋)的价格+优质长粒香米(1袋10kg)+一级花生油(1桶5L)+ 一级亚麻籽油(1桶1.8L)+ 藜麦米1000g+红香米1000g+黑香米1000g+黑梅豆1000g+莜面2.5KG的价格。

注:此表须单独装在一个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质保期

1

主要货物

2

运输费

3

保险费

4

其他

以上合计总价:(大写)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磋商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致。

3. 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人名称(签章):

采购文件编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称为法人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 日(该项目开始)起至 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传真: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除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外,还需单独提交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投标人身份证一同出示,以证明合法投标身份。

五、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

我公司已于 日,将 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交纳到

(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商务规格响应表

商务规格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附件(1)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商务要求的项目

响应文件

响应的商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