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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阳市知识产权局、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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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2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第22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8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升级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4号)文件精神和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我局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YXB202001。

(二)项目名称: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四)磋商采购内容:

序号

抽检

时间

抽检商品

种 类

抽检批次

备注

1

2020年

10-11月

家用电器

46个批次

插板插座8批次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电风扇8批次

电饭煲6批次

多功能电煮锅 6批次

电磁炉4批次

电剪推6批次

室内取暖器8批次

2

玩 具

4个批次

儿童电玩具

3

箱包、鞋

5个批次

箱包、鞋

合 计

55批次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第四章内容。

(六)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磋商采购文件自2020年10月12日9:00至2020年10月1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办公室现场发放。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第十四章内容),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采购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采购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资阳市市场监管局(http://scjgj.ziyang.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办公室 。

联系人:汤先生。

电 话:028-26630315。

2020抽检磋商文件.doc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通用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ZYXB202001

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

抽检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编制: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四川·资阳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二)总 则 5

(三)磋商采购文件 6

(四)响应文件 7

(五)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9

(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9

(七)采购纪律要求 10

(八)质疑和投诉 11

(九)其他 12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方式 12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3

(一)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3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

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15

(一)项目概述 15

(二) 项目内容及要求 15

2.1 HYPERLINK \l _Toc5774 抽检内容 15

2.2质量抽样检测 17 HYPERLINK \l _Toc16953

(三)商务要求 29

第七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 30

第八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一)协商内容 30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0

(一)响应文件须知 30

(二)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三)响应文件格式 32

(四)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32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33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33

(七)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4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35

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5

格式2 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6

格式3 响应函 37

格式4 承诺函 38

格式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9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0

格式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1

格式8 报价一览表 42

格式9 分项明细报价表 43

格式10 服务应答表 44

格式11商务偏离表 45

格式12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46

格式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7

格式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49

(一)总则 49

(二)评审方法 49

(三)磋商及评定程序 49

(四)评审标准 54

(五)项目终止 56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56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7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7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59

第十三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3

第十四章 附件 63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64

附件2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实施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ZYXB202001

(二)项目名称:2020年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四)磋商采购内容:

序号

抽检时间

抽检内容

抽检批次

备注

1

2020年

10月-11月

家用电器

46个批次

插板插座8批次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电风扇8批次

电饭煲6批次

多功能电煮锅 6批次

电磁炉4批次

电剪推6批次

室内取暖器8批次

2

玩具

4个批次

儿童电玩具

3

箱包、鞋

5个批次

箱包、鞋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内容。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办公室。

采购文件自2020年10月12日9:00至2020年10月1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现场发放。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四章 附件1),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采购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采购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资阳市市场监管局(http://scjgj.ziyang.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消保科办公室

联系人:汤先生

电 话: 02826630315

邮 箱:876396221@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38450.00元(包含检测费和购样费)(大写:壹拾叁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家用电器46个批次120760.00元(大写:壹拾贰万零柒佰陆拾元整),玩具4个批次8040.00元(大写:捌仟零肆拾元整),箱包、鞋5个批次9650.00元(玖仟陆佰伍拾元整)。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38450.00元(包含检测费和购样费)(大写:壹拾叁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7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组织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最新一期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5.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最新一期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

失信企业报价

加分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履约保证金

以成交金额为准,不超过成交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

磋商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315

8

采购、评审

工作咨询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315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网上公告公示期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方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31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10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31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邮编:641300。

11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31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邮编:641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响应文件份数

文件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纸质)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注: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3

说 明

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以上内容不作为技术评分因素。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2.1适用范围

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2 有关定义

2.2.1 “采购人”系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2 “供应商”系指已报名参加磋商采购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3.3 向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磋商采购文件。

2.4 磋商采购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

2.5.2 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响应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5.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磋商采购文件

3.1 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3.1.1磋商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三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章 附 件。

3.1.2 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资阳市市场监管局(http://scjgj.ziyang.gov.cn/)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3.2.3 任何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4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四)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九章内容)

4.2 响应有效期

4.2.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2.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2.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五)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详见第十一章内容。

(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6.1签订合同

6.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4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该合同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让。

6.3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6.5 履行合同

6.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验收

6.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6.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采购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8.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招投标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2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8.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十一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通过资阳市市场监管局(http://scjgj.ziyang.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4 国家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合法机构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CMA的附件所载检测资质及能力应当满足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中的所有检测项目需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5)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响应函原件(格式3)。

(5)承诺函原件(格式4)。

1.2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者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格式自拟)。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1.5 磋商采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6 国家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合法机构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CMA的附件所载检测资质及能力应当满足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中的所有检测项目需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复印件)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内容详见“”。

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供应商单位盖章(鲜章)。

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升级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现就对2020年流通领域消费品商品质量抽检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内容及要求

2.1抽检内容

序号

抽检时间

抽检内容

抽检批次

1

2020年

10-11月

家用电器

46个批次

插板插座8批次

电风扇8批次

电饭煲6批次

多功能电煮锅 6批次

电磁炉4批次

电推剪6批次

室内加热器8批次

2

玩具

4个批次

儿童电玩具

3

箱包、鞋

5个批次

背提包、皮鞋


2.2质量抽样检测

抽检项目

抽检要求

家用电器、电玩具箱包、鞋商品质量抽样检测

1.抽检概述

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区域性商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升级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4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劣质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现就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1监测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家用电器商品、电玩具、箱包和鞋的经销商门市、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及仓库。

1.2监测内容:

1.2.1插板插座,其主要指标:标志、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拔出插头所需要的力、软缆及其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额定值等;

1.2.2电风扇,其主要指标:标志、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等;

1.2.3电饭煲,其主要指标: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能效等级等;

1.2.4多功能电煮锅,其主要指标: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等;

1.2.5电磁炉,其主要指标:耐高温性能试验、最大输入功率、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

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家用电磁灶能效等级等;

1.2.6电推剪,其主要指标: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等;

1.2.7室内加热器(冬季取暖用品)其主要指标: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等

1.2.8电玩具,其主要指标: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的电气强度、室温下的电气强度、发热和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外部软线和电线的保护、元件、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等

1.2.9箱包,其主要指标:标志、外观质量、振荡冲击性能、包锁耐用性能、扣件耐用性能、拉链耐用度、缝合强度、塑料插扣耐用性能、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等。

1.2.10鞋,其主要指标:标识、感官质量、异味、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黏合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

1.3检测时间:2020年11月-12月

2.检测依据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2 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2 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GB12021.6-2017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7 部分:延长线插

座的特殊要求》

GB/T 23128-2008《电磁灶》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

QB/T 1333-2018 《背提包》

QB/T 1002-2015 《皮鞋》

QB/T 2673-2013 《鞋类产品标识》

3.抽样细则

3.1抽样方法及数量

3.1.1抽样地点:各经销商门市、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及仓库。

3.1.2抽样数量:

抽取同型号规格样品2台(件),其中1台(件)作为检样 ,另1台(件)作为备样。

因为皮鞋样品鞋号小于230 mm,成鞋耐折性能不测。所以抽样时应抽取鞋号都大于等于230mm样品

3.1.3抽样方法:

在流通领域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购买,且该商品为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商品。

3.1.4抽样基数:在购样基数满足购样数量即可。

3.2样品处置:

购买的样品在运送和保存过程中不应受损、重压、受潮、爆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应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检测样由承检方人员带回实验室检验,备样存放在市场监督系统内保存。

承检单位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查验封条是否完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样品检验完毕后,返回承检单位样品室存放。

3.3抽样单:

3.3.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3.3.2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3.3.3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3.4抽样的其他要求:

3.4.1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或自我公开声明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4.2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

3.4.3样品的携带或者寄递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3.4.4备份样本保存地: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4.检验要求

4.1插板插座

4.1.1判定依据: GB/T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7 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

4.1.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标要求

重要程度

1

标志

GB/T 2099.1-2008 8

GB/T 2099.7-2015 8

主要项目

重要

2

尺寸检查

GB/T 2099.1-2008 9

GB/T 2099.7-2015 9

主要项目

重要

3

防触电保护

GB/T 2099.1-2008 10

GB/T 2099.7-2015 10

主要项目

重要

4

接地措施

GB/T 2099.1-2008 11

GB/T 2099.7-2015 11

主要项目

重要

5

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

GB/T 2099.1-2008 14

GB/T 2099.7-2015 14

主要项目

重要

6

耐潮

GB/T 2099.1-2008 16

GB/T 2099.7-2015 16

主要项目

重要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 2099.1-2008 17

GB/T 2099.7-2015 17

主要项目

重要

8

拔出插头所需要的力

GB/T 2099.1-2008 22

GB/T 2099.7-2015 22

主要项目

重要

9

软缆及其连接

GB/T 2099.1-2008 23

GB/T 2099.7-2015 23

主要项目

重要

1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GB/T 2099.1-2008 27

GB/T 2099.7-2015 27

主要项目

重要

11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 2099.1-2008 28

GB/T 2099.7-2015 28

主要项目

重要

12

额定值

GB/T 2099.1-2008 6

GB/T 2099.7-2015 6

主要项目

重要

4.2. 电风扇

4.2.1判定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2 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4.2.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标要求

重要程度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7

GB 4706.27-2008 7

强制性

极重要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8

GB 4706.27-2008 8

强制性

极重要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10

GB 4706.27-2008 10

强制性

极重要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13

GB 4706.27-2008 13

强制性

极重要

5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20

GB 4706.27-2008 20

强制性

极重要

6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21

GB 4706.27-2008 21

强制性

极重要

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25

GB 4706.27-2008 25

强制性

极重要

8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26

GB 4706.27-2008 26

强制性

极重要

9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28

GB 4706.27-2008 28

强制性

极重要

10

爬电距离、电

气间隙和固体

绝缘距离

GB 4706.1-2005 29

GB 4706.27-2008 29

强制性

极重要

11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30

GB 4706.27-2008 30

强制性

极重要

4.3电饭煲,多功能电煮锅

4.3.1判定依据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12021.6-2017《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3.2电饭煲,多功能电煮锅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标要求

重要程度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7

GB 4706.19-2008 7

强制性

极重要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8

GB 4706.19-2008 8

强制性

极重要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10

GB 4706.19-2008 10

强制性

极重要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13

GB 4706.19-2008 13

强制性

极重要

5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20

GB 4706.19-2008 20

强制性

极重要

6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21

GB 4706.19-2008 21

强制性

极重要

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25

GB 4706.19-2008 25

强制性

极重要

8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26

GB 4706.19-2008 26

强制性

极重要

9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27

GB 4706.19-2008 27

强制性

极重要

10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28

GB 4706.19-2008 28

强制性

极重要

11

爬电距离、电

气间隙和固体

绝缘距离

GB 4706.1-2005 29

GB 4706.19-2008 29

强制性

极重要

12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30

GB 4706.19-2008 30

强制性

极重要

13

能效等级

GB 12021.6-2017 4

强制性

极重要

4.4电磁炉

4.4.1判定依据: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3128-2008《电磁灶》,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4.4.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

附件(1)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标要求

重要程度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7

GB 4706.29-2008 7

强制性

极重要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8

GB 4706.29-2008 8

强制性

极重要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10

GB 4706.29-2008 10

强制性

极重要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13

GB 4706.29-2008 13

强制性

极重要

5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20

GB 4706.29-2008 20

强制性

极重要

6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21

GB 4706.29-2008 21

强制性

极重要

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25

GB 4706.29-2008 25

强制性

极重要

8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26

GB 4706.29-2008 26

强制性

极重要

9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27

GB 4706.29-2008 27

强制性

极重要

10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28

GB 4706.29-2008 28

强制性

极重要

11

爬电距离、电

气间隙和固体

绝缘距离

GB 4706.1-2005 29

GB 4706.29-2008 29

强制性

极重要

12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30

GB 4706.29-2008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