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09-18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就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一家经营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 项目编号:GZY2020-009 |
2.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须是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投标人曾在采购人两校区经营且按要求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的;投标人5年内经营的食堂服务项目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
3. 预算金额 | 无 |
4. 发布招标文件 | 时间:2020年9月 18 日- 2020年 9月 29 日截止 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 |
5. 报名登记 | 登陆供应商系统报名登记,上传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报名登记表(请点击下载),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请点击下载) |
6. 递交报价文件 | 时间:2020年 9月 29 日上午9:15分截止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
7. 开标评审 | 时间:2020年 9 月 29 日 上午9:30时开始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
8. 采购人(用户) | 单位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313676 |
9. 采购信息发布 与通知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若本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均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原公告栏发布或书面通知。 |
10. 结果公告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
11.报价文件数量 | 共3份(正本1份、副本2 份) |
12.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前提下, 按照质量、服务相等,通过有效合理报价、技术、商务分综合确定成交人。 |
12.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60天 (成交单位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
13. 供应商系统注册 | 首次参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最迟于开标前一日在采购人的供应商系统中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注册指引链接:https://www.gdpt.edu.cn/a_21/367.html)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
项目编号: GZY2020-009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科二〇二〇年九月
第一部分招 标 公 告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就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一家经营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 项目编号:GZY2020-009 |
2.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须是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投标人曾在采购人两校区经营且按要求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的;投标人5年内经营的食堂服务项目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
%1. 预算金额 |
无 |
%1. 发布招标文件 |
时间:2020年9月 18 日- 2020年 9月 29 日截止 招标文件 |
%1. 报名登记 |
获取方式:登陆供应商系统报名登记,上传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报名登记表,校外人员健康信息表 |
%1. 递交报价文件 |
时间:2020年 9月 29 日上午9:15分截止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
%1. 开标评审 |
时间:2020年 9 月 29 日 上午9:30时开始 地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2号楼六楼601招标室 |
%1. 采购人(用户) |
单位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313676 |
%1. 采购信息发布 与通知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若本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时,均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原公告栏发布或书面通知。 |
%1. 结果公告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gdpt.edu.cn/; |
11.报价文件数量 |
共3份(正本1份、副本2 份) |
12.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前提下, 按照质量、服务相等,通过有效合理报价、技术、商务分综合确定成交人。 |
12.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60天 (成交单位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
13. 供应商系统注册 |
首次参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最迟于开标前一日在采购人的供应商系统中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注册指引链接:https://www.gdpt.edu.cn / a_21/367.html )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投标人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
1.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
1.5投标人曾在采购人两校区经营但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条款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
1.6 投标人5年内经营的食堂服务项目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背景
高明校区目前在校学生规模 11000 多人,设有教学楼、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等,其中食堂共有四个,分别为第一食堂(一期一楼)、第二食堂(一期二楼)、第三食堂(一期三楼)和第四食堂(二期)。一期食堂位于第 1 栋学生公寓及 B、C 栋教学楼旁,第三食堂包括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建筑面积近 2200 平方米,其中厨房面积约 700 平方米,就餐区面积约 1500 平方米,其中包厢面积约100平方米和教职工就餐区域约300平方米归采购人使用。食堂已有抽排系统和厨房部分设备,更新抽排系统或投入其它设备设施由中标合作伙伴投资。学校学生食堂的所有权归学校,学校采取食堂服务外包的形式引进经营合作伙伴,为师生提供日常的餐饮服务,可经营大众餐和风味餐(可销售水、饮料、纸巾)。
2.2服务内容
2.2.1为学校师生提供饮食服务。
2.2.2每天中午 11:00 至 13:00 须提供午餐服务,下午 17:00 至 19:30 须提供晚餐服务,19:30 至 22:30 提供宵夜服务。(注:其他时段的饮食服务由合作伙伴自行制定,但营业时间不得早于 6:00,晚于 22:30)
2.2.3投标人投标时应制定详细的经营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对食堂的投入、服务项目及场地的设置、设备的添置、餐饮服务内容、服务品种、份量及售价标准、服务人员配置、经营成本分析等,服务方案需详细、可操作性强,中标后投标人应按照服务方案进行经营。
2.2.4投标人须负责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包括厨师3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随教工人数的增加会做相应调整)的工资及人事管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第三食堂原工资标准,工资发放需遵照《劳动法》相关归定执行。教职工食堂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等由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2.2.5教职工食堂的所有食材由采购人出资并统一采购,学生食堂食材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2.6采购人所提供的设备需由投标人负责维护、保养、更新等。
2.3服务要求
2.3.1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学校后勤食堂的相关规定,遵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社会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须接受和配合采购人食堂服务的改革,每年向采购人提供各项营业额数据及相关报表。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销售饭菜除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款设备或书面认可的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禁止现金交易。
2.3.2 第三食堂已通过“A 级食堂”评审,并安装“视频监控”,建设达到“阳光厨房”、“透明食堂”要求,若投标人需要对食堂进行更新改造,至少须达到此标准;因食堂装修时间已久,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一年内对食堂抽排系统及就餐环境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融入文化食堂建设的理念),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改造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3.3 大众伙食是指食堂提供的大众餐,不包括风味和烧腊等特色餐。投标人提供的大众伙食的中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 3:4:3。
2.3.4 特色风味档口由投标人规划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及经营者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并入职中标企业,且须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
2.3.5 投标人所售食品价格、高、中、低价菜价格规定以及合作期间食品价格得调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组成的相应委员会论证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3.6 学生食堂食材由投标人自行采购,食材采购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投标人必须使用原装袋装米、原装罐装油和原装酱料,不准使用散装米、散装油、转基因油和散装酱料。禁止采购熟食、半成品包点类和速食方便菜。投标人应配置农药检测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且没有索票索证或有意而为,视为违约。除立即停止使用外,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3.7合作期间,合作区域内(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清洁及垃圾处理费、一卡通终端使用和维护费等由投标人全额承担。上述费用的缴纳标准和支付要求按照学校收费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如发生政府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凡与使用该房屋、设备及食堂营业管理等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缴纳。
2.3.8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合作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责,并制定安全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和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投标人服务区域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其消防器材由投标人负责配置、安装、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3.9 投标人须做好合作区域内(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的卫生,并根据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同时,投标人须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垃圾清运和相关费用。
2.3.10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主动配合并接受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及时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用工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及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3.11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关于健康卫生的相关规定。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报采购人后勤基建处备案。员工在工作期间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规章制度,禁止带病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3.12 投标人须设立严格的检查公示制度,执法检查、整改通知报告、食品检查报告、货物采购来源证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等,均须粘贴于固定的公告栏供查阅, 并备份给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
2.3.13 投标人有责任及义务并积极组织、协助采购人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服务等进行民意调查、巡查、评比等活动;投标人应协助组织采购人学生参与了解食堂服务实践的活动;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并提供活动经费等;投标人要在食堂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贫困生优先解决。
2.3.14 投标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堂范围内的环境、设备、用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如发生火灾事故或有关食品监督部门检查等不合格,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3.15 投标人须认真执行饭菜留样备案制度,派专人负责收集每日售出饭菜样品并足量留样(150 克/份),必须妥善保管 48 小时(留弃样时间必须清楚注明)。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乃至食物中毒现象或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投标人提供的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后果严重,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 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3.16 投标人按营养膳食的要求定期更换菜谱,并公示,注意饭菜的质量和分量,掌握师生就餐要求,不断调整菜谱,满足用餐人员的口味要求。
2.3.17 投标人严格执行餐具洗消管理要求,如发生因餐具卫生问题引起事故,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3.18 投标人风味档口的经营项目内容如有改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流程图,经采购人组成的相应委员会论证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营业。
2.4 服务的监管考评
2.4.1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社会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对投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评,如有新的相关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合同延期、奖励与惩罚等的依据。
2.4.2采购人的延期综合考评组及年度综合考评组由学生组及校内相关部门组等两个工作组组成,学生组由学生膳管会牵头,考评成绩占总权重 60%;校内相关部门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考评成绩占总权重 40%。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模式为“3+1.5”。第一个服务期限为 3 年。第一个合作服务期满前 3个月,采购人对其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投标人才有延期资格。若考核为不合格,采购人将取消投标人的延期资格,投标人须按合同等相关约定办理退出合作的工作。
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期以及有权调整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调整)或重新组织招标。如采购人同意延期,投标人延期为 1.5 年,需要办理续签合同手续。经采购人批准,延期次数最多 1 次(即投标人3年合作期满后,最多只能再延续合作 1.5 年)。
3.2履约保证金及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3.2.1 缴存金额:中标后,投标人须缴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3.2.2 缴存时间: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后的 10 日内,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2.3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或因投标人违约而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投标人必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发生赔偿后,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达到 20万元。
3.2.4 合作期内,投标人须在食堂更新启用后的 1 个月内为经营的食堂购买每年不低于 5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及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采购人备案,否则视为违约。
3.3 承诺年营业额
投标人向采购人承诺年营业额目标人民币 万元,投标人须出具有效承诺书。
3.4 结算方式
食堂合作采取每月预结算,具体结算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5 违约处罚及解除合同条款
3.5.1 如投标人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及其他有关服务的约定,在采购人通知后 30 天内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
3.5.2 投标人若违反《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规范操作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的,采购人将依管理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投标人予以收取违约金。
3.5.3 标投人若不履行在投标时的承诺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采购人可代为执行投标人的承诺、约定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若投标人不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从投标人的营业结算款中收取相关费用,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将从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收取。
3.5.4 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各类损失、赔偿或处罚的,由投标人支付。若投标人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此向第三方支出的赔偿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赔偿。采购人有权用投标人的营业结算款进行支付,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可用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投标人进行补足。
3.5.5 如收取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收取的,采购人有权用投标人的营业结算款进行补齐,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投标人须按规定向采购人补齐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向采购人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每年 1-11 月(其中 2 月、8 月除外)期间须在每月 10 日前,每年 12 月须在当月 5 日前。投标人若未能按时补齐的,采购人每天按需补金额的5%向中标方进行增收滞纳金,30 天未能结算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
3.5.6 投标人出现下列行为者,每次收取违约金 1000 元:
①公共就餐区的各类餐饮服务档口由投标人规划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及经营者未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并未报采购人批准;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未定期对房屋和食堂内的电、水、管道等设备进行保养;未根据政府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②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及以上不开餐;食堂正餐经营时未执行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 3:4:3;所售食品价格及预调整的食品价格未报采购人备案及同意;所销售饭菜未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款设备或书面认可的其它电子支付方式,或进行现金交易;
③投标人公共就餐区的各类餐饮服务档口中,有未经采购人批准实施的项目;
④“视频监控”系统未用于展示“阳光厨房”、“透明食堂”;
⑤投标人不配合或不协助采购人开展后勤社会实践活动等;
⑥投标人不设置公告栏,并未对执法检查、整改通知报告、食品检查报告、货物采购来源证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等进行公示;
⑦违反采购人相关消防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
a、 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b、圈占、埋压、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c、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d、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e、不按消防法规装修、装饰,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检验合格证明;
f、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3.5.7出现下列行为者,每次收取违约金 5000 元:
①投标人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投标人提供的饭菜引起的;
②投标人未在食堂更新启用后的 1 个月内,及其后每年未为经营的食堂购买每年不低于 500 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设备保险及雇主责任保险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采购人备案;
③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④未履行对食堂使用的维护保养承诺;
⑤投标人未达到承诺年营业额或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
⑥投标人拒不执行质监、工商、食监等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发出普通整改通知且未及时整改完成的。
3.5.8 出现下列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营业结算款。投标人还须无条件撤场,投标人已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撤走并无偿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①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无正当理由中途停止服务或不正常服务;
②投标人将食堂的服务部分或整体转包给第三方;
③投标人营业服务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经国家卫生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
④投标人营业服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⑤投标人被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⑥投标人拒不执行质监、工商、食监等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发出严重整改通知且经多次劝谕后仍未及时整改完成的;
⑦投标人合作“A 级食堂”被降级,一年整改期后仍无法取得“A 级食堂”资格;
⑧若投标人未能于主动退出时间或合同(续约)期届满当年的 7 月 15 日完成所有移交工作;
⑨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不及格。
3.5.9合同生效期间,在投标人未达到采购人考核合格情况下,采购人拥有在每个合同年度期满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营业结算款。投标人还须无条件退场,按合同退出合作交接条款等相关约定办理退出合作等工作。
3.6违约金管理
3.6.1收取违约金管理由采购人的后勤基建处统一负责,包括发布整改通知、违约金收取函和督促罚款的收缴等工作。
3.6.2收取的违约金等由投标人于每月 10 日前向采购人财务处直接进行缴纳。投标人若未能按时缴纳,采购人有权从投标人每月的营业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支付,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先从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投标人按时进行补足。
3.7退出条款
3.7.1合作满三年后,投标人可主动提出退出采购人食堂合作,投标人须提前 6 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与采购人协商并经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合同。投标人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须签署退场补充协议并无条件撤场,投标人已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撤走并无偿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投标人不再作其他任何补偿。
3.7.2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共同同意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8 退出合作交接条款
3.8.1合作期期满后,投标人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投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3.8.2合同届满或终止,投标人须在当年的 7 月 15 日前结束营业或主动退出。投标人须做好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工作,提前做好交接准备。
3.8.3合同届满或终止,投标人撤场时,需在采购人认可的期限内与采购人有关部门组成的退场交接小组共同对食堂场地及按照投标人投资的设施设备清单等办理移交工作,租借使用设备等退还工作,以及相关债务的清还工作,并完成所有撤场工作。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后,经过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确认后,所有移交工作才算完成。
3.8.4 办理移交工作时,投标人须出具有效承诺书:承诺投标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结清,与采购人无关。
3.8.5 为防范风险,投标人主动退出或合同(续约)期届满当年最后两个月的营业结算款采购人暂停结算(即退场前两个月的营业结算款)。完成各项退场交接及清算工作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除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支付员工的各项费用和应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和违约金后,在 1 个月内向投标人无息退回 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无员工的劳资纠纷和各供应商的经济纠纷,6 个月后无息退回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8.6 合同届满或终止,投标人若未能在采购人认可的期限内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尚未支付的营业结算款, 投标人还须无条件撤场,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投标人为自动放弃对服务区域内的资产处置权,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强制收回,并自行处置投标人遗留在场地内的物品,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的一切损失。
3.8.7投标人若违约被采购人解除合同强制退场等情况,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 评标方法
4.1 招标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4.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排名第一名获得第三食堂经营权。
4.1.2报价文件初审。核定报价人的合格性和有效性,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4.1.3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本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核定报价人的合格性。
4.1.4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本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4.1.5评审确定内容如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单项评审结论 |
|
1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资格要求不允许补充资料 |
√ |
任何一项为“×” 时 |
2 |
投标承诺函 |
须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盖章 |
√ |
|
3 |
法人授权书 |
√ |
||
4 |
技术响应程度 |
不允许有实质性偏离 |
√ |
|
5 |
商务响应程度 |
√ |
||
6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不超出投标报价范围且 无缺漏项 |
√ |
|
7 |
投标文件目录中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
按要求提交齐全不允许现场补充 |
√ |
|
初审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
注:对某一评审子项若审查通过,单项评审结论相应栏打“√”,否则,打“×”。对初审结论 “不合格”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4.2 评分及其统计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并依据评分标准、各项权重和符合性审查结果,各位评委单独地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相加,取平均分为总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评标委员会依据总分得分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奇数。
技术方案及质量评分表(60 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食堂承诺年营业额 (按照合同年度计算) |
6分 |
1.承诺年营业额<260 万元的,得 0 分; 2.260 万元≤承诺年营业额<280 万元的,得 2分; 3.280 万元≤承诺年营业额<300 万元的,得 4 分; 4.承诺年营业额≥300 万元以上的,得 6 分。 |
整体方案 |
18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经营场地定位及合理化经营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方案能否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发展方案以及和招标人人才培养相结合,能否充分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等功能, 整体方案包括以下元素: 1. 综合评价文化食堂元素,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阵地元素及其他设计元素,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2. 对比食堂公共区域和食堂周边环境维修更新美化、完善设施等,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3. 评价投标人组织协助配合开展学生实践活动方案,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管理模式及规章制度 |
6 分 |
1. 提供企业印刷版的管理手册,管理手册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卫生保障、厨房操作流程、消防及安全等制度,按要求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2. 食堂现场管理体系,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管理能力、管理手段及方式,对食堂现场管理的节点控制能力等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目标市场设置、管理方式、采购控制等综合评价, 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分。 4.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控工作到位得1分,不到位得0分。 |
菜式及出品方案 (需提供详细菜式品种、价格情况) |
6 分 |
根据投标人的出品方案中菜式品种结构、荤素搭配合理,包含南北风味、开展特色小炒、多层次形式体现个性化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
资信及商务评分表(40 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业绩经验 |
15 分 |
自 2018年1月,有投资每间食堂 200 万元及以上、且经营项目服务规模 20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业绩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15 分;或有给学校配餐业绩(每个单位配餐规模达 1000 人以上)的,每配送 1 家得 1 分,最高得 15 分。两者兼有均可得分,合计最高得 15 分。 注:附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复印件和合作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合作方出具的人数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质量认证情况 |
10 分 |
1. 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 2 分。 2. 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3. 具有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4. 具有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 2 分。 5. 具有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
15 分 |
1.近五年获得工商部门、行业协会、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守信用方面的证书或餐饮服务管理相关荣誉称号及好评,市级荣誉每项得 0.5 分,省级荣誉每项得 1 分,国家级荣誉每项得 1.5分。最高得 5 分。 2.诚信示范单位:获得国家级诚信示范单位的,每个得 3 分;获得省级诚信示范单位的,每个得 2 分;获得市级诚信示范单位的,每个得 1 分(按获奖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叠计分)最高得 7分。 3.经营的学校食堂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取得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A 级资质(须提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A 级单位名单》打印件,无打印件得 0 分)每个得1 分,最高得 3分。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4.3 废标条件及处理
4.3.1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4.3.2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4.3.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4.3.4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3.5因重大变故,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 4.3.1-4.3.3 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4.4 成交结果通知
4.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向其签发《采购结果通知书》。
4.4.2采购人将在以下网址:http://www.gdptc. cn/ 公布成交人名单,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对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4.4.3《采购结果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4.4.4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成交人擅自放弃成交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4.5采购方对任何无效报价行为可追诉致合同生效之前,一经被查证核实认定为无效报价者,其所获得的候选资格、成交资格均无效。
4.5 合同签订与跟踪
4.5.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并按照《采购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 10 日内向采购人缴存 50 万元履约保证金、3 万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全额的食堂环境提升美化承诺金。
4.5.2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向采购人缴存履约保证金、竣工资料保证金和食堂环境提升美化承诺金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将按中标公告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4.5.3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报价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集中采购机构的理解为准。
4.5.4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4.5.5合同从双方签字认可之日起生效。
第三部分合同书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GZY2020-009
合同编号:GZY2020-009
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
甲方: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中标人
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
甲 方: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 中标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服务
项目编号:GZY2020-009
合同编号:GZY2020-009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为甲方师生提供饮食服务。
2. 乙方每天中午 11:00 至 13:00 须提供午餐服务,下午 17:00 至 19:30 须提供晚餐服务,19:30 至 22:30 提供宵夜服务。(注:其他时段的饮食服务由乙方自行制定,但营业时间不得早于 6:00,晚于 22:30)
3. 乙方投标时应根据学生食堂的大众餐区、风味餐区制定详细的经营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对食堂的投入、服务项目及场地的设置、设备的添置、餐饮服务内容、服务品种份量售价标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经营成本分析等,服务方案需详细、可操作性强,中标后乙方应按照服务方案进行经营。
4. 乙方须负责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包括厨师3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随教工人数的增加会做相应调整)的工资及人事管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第三食堂原工资标准,工资发放需遵照《劳动法》相关归定执行。教职工食堂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等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5. 教职工食堂的所有食材由甲方出资并统一采购,学生食堂食材由乙方自行采购。
6. 甲方所提供的设备需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更新等。
三、服务要求
1. 4.5年合作期内,乙方承诺每年营业额目标为人民币 万元。
2. 乙方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甲方后勤食堂的相关规定,遵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社会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须接受和配合甲方食堂服务的改革,每年向甲方提供各项营业额数据及相关报表。乙方所经营的食堂,销售饭菜除使用甲方指定的收款设备或书面认可的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禁止现金交易。
3. 第三食堂已通过“A 级食堂”评审,并安装“视频监控”,建设达到“阳光厨房”、“透明食堂”要求,若乙方需要对食堂进行更新改造,至少须达到此标准;因食堂装修时间已久,乙方须在中标后一年内对食堂抽排系统及就餐环境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融入文化食堂建设的理念),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方案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大众伙食是指食堂提供的大众餐,不包括风味和烧腊等特色餐。乙方提供的大众伙食的中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 3:4:3。
5. 特色风味档口由乙方规划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及经营者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并入职中标企业,且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
6. 乙方所售食品价格、高、中、低价菜价格规定以及合作期间食品价格得调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组成的相应委员会论证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学生食堂食材由乙方自行采购,食材采购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乙方必须使用原装袋装米、原装罐装油和原装酱料,不准使用散装米、散装油、转基因油和散装酱料。禁止采购熟食、半成品包点类和速食方便菜。乙方应配置农药检测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且没有索票索证或有意而为,视为违约。除立即停止使用外,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8. 合作期间,合作区域内(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清洁及垃圾处理费、一卡通终端使用和维护费等由乙方全额承担。上述费用的缴纳标准和支付要求按照甲方收费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如发生政府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凡与使用该房屋、设备及食堂营业管理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缴纳。
9. 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对合作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责,并制定安全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和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乙方服务区域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其消防器材由乙方负责配置、安装、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10. 乙方须做好合作区域内(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的卫生,并根据政府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同时,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垃圾清运和相关费用。
1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主动配合并接受政府部门及甲方的监督管理,及时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用工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保及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关于健康卫生的相关规定。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报甲方后勤基建处备案。员工在工作期间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规章制度,禁止带病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须设立严格的检查公示制度,执法检查、整改通知报告、食品检查报告、货物采购来源证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等,均须粘贴于固定的公告栏供查阅, 并备份给甲方后勤管理部门。
14. 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并积极组织、协助甲方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等进行民意调查、巡查、评比等活动;乙方应协助组织甲方学生参与了解食堂服务实践的活动;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并提供活动经费等;乙方要在食堂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贫困生优先解决。
15. 乙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堂范围内的环境、设备、用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如发生火灾事故或有关食品监督部门检查等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16. 乙方须认真执行饭菜留样备案制度,派专人负责收集每日售出饭菜样品并足量留样(150 克/份),必须妥善保管 48 小时(留弃样时间必须清楚注明)。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乃至食物中毒现象或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乙方提供的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后果严重,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 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7. 乙方按营养膳食的要求定期更换菜谱,并公示,注意饭菜的质量和分量,掌握师生就餐要求,不断调整菜谱,满足用餐人员的口味要求。
18. 乙方严格执行餐具洗消管理要求,如发生因餐具卫生问题引起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19. 乙方风味档口的经营项目内容如有改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流程图,经甲方组成的相应委员会论证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营业。
四、服务的监管考评
1. 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社会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评,如有新的相关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合同延期、奖励与惩罚等的依据。
2. 甲方的延期综合考评组及年度综合考评组由学生组及校内相关部门组等两个工作组组成,学生组由学生膳管会牵头,考评成绩占总权重 60%;校内相关部门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考评成绩占总权重40%。
五、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