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9月18日 15:5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15:58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士勇、郭伟奇、何松元、李敏、郭建华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青青 孙 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8156193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某部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青青 孙 波 | ||
附件: | |||
附件1 | 1.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标版.doc |
一、项目编号:JHCG2020-0732(招标文件编号:JHCG2020-0732)
二、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绿色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龙腾路64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绿色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 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 | 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前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招标人在此期间对中标人的技术力量、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至采购人下一年度招标结束。) | 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士勇、郭伟奇、何松元、李敏、郭建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按照全年预算控制数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06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大连绿色庄园食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蔬果类折扣率73%;畜禽肉类折扣率80%;水产类折扣率78%;禽蛋类折扣率80%;干调类折扣率83%;饮品类折扣率85%;牛奶豆制品类折扣率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11号
联系方式:某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徐青青 孙 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青青 孙 波
电 话: 0411-88156193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HCG2020-0732)
采 购 人:某部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孙 波
编 制 人: 徐青青
审 核 人: 孙 波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2" 邀请函 - 3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6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7"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4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8"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30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0" 附件1: - 68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1" 附件2: - 69 -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0732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8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单件预算、总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前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招标人在此期间对中标人的技术力量、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至采购人下一年度招标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为非配送服务当地企业的,须在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当地地级市注册有分公司,分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注:1.截至2020年09月14日,在开标室经现场经“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方式: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材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营业场所或分店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邮件发送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成功后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供应商后果自负。
3.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500元/套,文件费收款账号:“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电汇到账后(逾期未交文件费视为自愿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9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0411-88156193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青青 孙 波
电 话:0411-8815619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0-0732 |
2 |
采购人名称:某部 |
3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约375.81万元。 |
4 |
投标保证金额:7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返还,建议各投标人以投标人电汇的方式缴纳。如采用支票方式则须至少距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13点3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只接受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账户的电汇、支票或汇票,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支票或汇票; 2.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电子光盘和U盘各一份,格式为word和PDF,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09月14日13:00至13:30),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当面递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8月21日起至2020年08月28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孙波、徐青青 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
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特定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为非配送服务当地企业的,须在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当地地级市注册有分公司,分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注:1.截至2020年09月14日,经“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不允许分包、转包。 |
12 |
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前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招标人在此期间对中标人的技术力量、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至采购人下一年度招标结束。)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报价及其他事项说明: 1.被确定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 2.供应商每天向采购人提供供货清单,结算价款的计算方式: 结算时采购人每月(询价2次平均价)按照沃尔玛等大型超市所标注价格(在采价时不参考超市打折价和精品价),以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价格*折扣率与供应商所报每日供货清单价格进行比对,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月以上述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价格临时变动较大的(蔬菜类超过40%,其他10%),供货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双方调研确认后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3.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优先续签合同。 4.合同期内如被使用单位书面有效投诉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 5.报价说明: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1%-100%),保留两位小数;(投标单位折扣率报价超出100%,其投标文件无效。折扣率报价:如折扣9折即为折扣率90%。) |
14 |
供货及配送 注:1.★供货商所供产品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必须为所投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货商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
15 |
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要求: (一)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思想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在上岗前须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明资料及配送车照片体现车牌号等相关信息。 (二)中标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人员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供货商服务期间,中标人如因拖欠工资(含未足额支付),导致人员变动,造成严重的供货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
16 |
淘汰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配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2.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
17 |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某部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前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招标人在此期间对中标人的技术力量、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至采购人下一年度招标结束。)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按采购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内容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均为10%。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八)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徐青青、孙波 0411-88156193
(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招标文件标注的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项目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2)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3.商务条款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项目实施方案;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其中:1-6项、9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除外】,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折扣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折扣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提供);
(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6)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9)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折扣率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如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采购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采购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拾伍万元,合同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以电汇、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按照全年预算控制数计算,代理服务费为3.7065万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文本仅提供参考,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0-0732)招标评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供应品种和有效期
(一)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供应下列食品:蔬果类、畜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牛奶豆制品类,凡市场可采购到的商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需求供应。如个别品种无供应,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经同意后调换品种。
1.蔬果类:达到60个品种以上,其中叶菜类、根菜类、瓜果类各达到15个品种以上;
2.畜禽肉类:以新鲜为主,不能以冷冻品替代;畜肉达到20个品种以上,禽肉达到6个品种以上;
3.水产类:淡水类达到8个品种以上,以鲜活为主;海水类达到15个品种以上;
4.禽蛋类:达到5个品种以上,以鲜蛋为主;
5.干调类要达到25个品种。调料干杂类含调料、干杂等;
6.饮品类:饮料种类齐全,保质期不可超过50%;
7.牛奶豆制品类:种类齐全,保质期不可超过50%。
(二)服务期限:十二个月。(前两个月为合同试用期,甲方在此期间对乙方的技术力量、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至采购人下一年度招标结束)。
二、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副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提供相关部门卫生检疫合格证书。无过期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40%);无腐烂变质食品;无农药残余量、重金属、微生物指标超国家卫生标准食品。(详见第五部分之技术规范书)
三、定价方式
(一)结算时采购人每月(询价2次平均价)按照沃尔玛等大型超市所标注价格(在采价时不参考超市打折价和精品价),以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价格*折扣率与供应商所报每日供货清单价格进行比对,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月以上述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
(二)如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价格临时变动较大的(蔬果类超过40%,其它10%),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调研确认后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四、订货方式
由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第二天的供货计划进行送货。甲方提前一天将订货单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编报的订货单组织筹措、加工,并按时间节点分户包装。
如甲方发现部分物品存在遗漏或甲方在收货后需增加其他货物的,供应商应在自得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甲方通知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五、送货方式及明细
1.送货方式: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序号 |
配送地点 |
配送车辆 数量(辆) |
配送人员数量(人) |
配送时间 |
1 |
xxxx |
|||
2 |
xxxx |
|||
3 |
xxxx |
2.送货明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入部队营区,需提供相关人员年级车辆详细信息,进入部队人员信息及车辆信息: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籍贯 |
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车辆颜色 |
车架号 |
六、验收方式
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每日副食品的正规检疫报告。甲方各伙食单位验收人员有权监督、抽查、检验所购副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经清点无误后,由伙食单位人员在供货发票或供货单上签字,作为有效结算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换并补充。
七、票据和结算方式
每月由甲方与乙方对账结算。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所供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到甲方处,对该货物封存取样,和甲方人员共同到旅顺口区相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乙方承担供应甲方副食品所需的检验、检疫费(不另计成本),检测有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2.乙方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部队营区内进行各项保障任务等活动必须服从部队管理。
3.乙方在副食品筹措、运输、加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它情况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甲方每天补给的单位及数量进行严格保密。
6.甲方每年年终组织各伙食单位对乙方进行测评,测评综合满意度低于60%,乙方在次年不允许参加投标。
九、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将甲方所需副食品分类分户包装,并送到指定地点展开,造成送货不及时,影响甲方组织伙食,乙方要承担当日所供副食品全额赔偿责任。
(二)若发现乙方提供食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和有质量问题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多次损坏的递增扣钱,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罚款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
(三)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无明显整改的按第十一款一条处理;
(四)乙方在没有供应副食品的情况下进行“空买空卖”套取现金,私开、套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经查实甲方直接终止合同。
(五)甲方每日进行食品留样,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伙食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六)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供货,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终止合同
(一)乙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纠正其过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的供应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上述情况,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扣除当月供应货款。
(三)若乙方无供应能力时,甲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四)若在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扣除归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认同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意向。
十三、应急保障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确保甲方紧急采购需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以下食品须提供非进口食品
(一)蔬果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大白菜 |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
|
2 |
大头菜 |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
|
3 |
菠菜 |
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无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
|
4 |
冬瓜 |
皮青翠,有白霜、内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 |
|
5 |
豆角 |
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而无。 |
|
6 |
绿豆芽 |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
|
7 |
胡萝卜 |
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画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
|
8 |
花菜 |
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
|
9 |
尖椒 |
长形或萝ト形,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
|
10 |
黄瓜 |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瓤小籽少。 |
|
11 |
角瓜 |
颜色黄绿色、表皮光滑有花纹和棱边,皮薄肉嫩、瓤小籽少。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
|
12 |
韭菜 |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有韭菜味,根株均匀,长20厘米以内。 |
|
13 |
茄子 |
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
|
14 |
芹菜 |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份充足,有清香味,长约30厘米。 |
|
15 |
油菜 |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份充足,无根。 |
|
16 |
青豆 |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 |
|
17 |
青椒 |
长形或萝ト形,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
|
18 |
土豆 |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面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
|
19 |
西红柿 |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
|
20 |
鲜蘑 |
顶部颜色为鼠灰色,根部为乳白色,蛋或卵圆形、饱满,菌膜未破、湿度适中。 |
|
21 |
洋葱 |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 |
|
22 |
小白菜 |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
|
23 |
白萝卜 |
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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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豇豆角 |
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而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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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葱 |
葱叶为管状,淡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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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姜 |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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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蒜 |
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不散,有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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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蒜苔 |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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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葡萄 |
黑紫色、果粒大且园、结实饱满、果粒表面有霜,果梗青绿且与果粒边接牢固,整串籽紧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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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香蕉 |
中间颜色黄色、两端青绿色或全部黄色且有梅花点有光亮,果形长而弯曲,月牙形,菱角不明显、果身圆满,有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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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梨 |
浅黄色,表皮光滑,有细小果点,果体饱满微软、有晶莹之感,果形整齐均匀,无挤压痕、无机械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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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苹果 |
浅红色,淡黄色为底,有光泽,果形扁圆、个大、呈橘形,手感结实,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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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西瓜 |
颜色黑绿,浅绿、白绿、或浓绿,淡绿相间的蛇状花纹或不规则花纹、有光泽、与地面接触处为黄色,球或椭圆状,形周正,无瓜蒂,果脐效,瓜声清脆,重量较轻、瓜身坚实,果柄与果顶相交部分不发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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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桔子 |
果实扁圆形,顶部由瘤状突起,蒂脐端凹陷、色泽橙黄、果壁薄,易剥离,无压伤、腐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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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小柿子 |
果实直径约1-3厘米、颜色鲜艳,果面光滑,大小均匀,无腐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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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桃子 |
呈球形,表面裹着一层短短的绒毛,青里泛白,果体硬、不易剥皮,无挤压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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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沙白瓜 |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果身坚实,果面无裂痕、腐烂、水分,大小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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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冬枣 |
鲜红或深紫,有光泽,果面洁净,无霉烂,无病虫,无破损、手感紧实、不粘、无霉味,无酒味,无腐败味,无苦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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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哈密瓜 |
外皮呈长椭圆形、呈浅绿色至黄色,结实、果把新鲜、网纹稠密,无裂痕、无压伤。 |
(二)畜禽肉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猪肉 |
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攻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黏手;有正常的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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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猪肝 |
颜色红褐色或淡棕色,表面光滑、湿润,形状完整且不破损、有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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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猪蹄 |
颜色乳白色或淡黄色,表面光滑无毛,肉弹性好,形状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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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牛肉 |
颜色暗红、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维细腻、紧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表面微干,有风干膜,不黏手;有牛肉的膻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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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羊肉 |
颜色深红色或淡红色,有光泽,脂肪颜色洁白或乳白;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快复,不黏手;肉质纤维细软,少有脂肪夹杂,有羊肉的膻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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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禽肉 |
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的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有鸡肉的正常气味。 |
(三)水产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新鲜度 |
新鲜、肉质有弹性;鳃淡红色或暗红色,且无腥臭味;眼微凸透明、黑白清晰、且在正常位置;肤色保有鱼体本身特有的色泽、鳞不易脱落;腹内脏完整、腹部坚实;气味略带海藻味、无明显腥味与臭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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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观 |
体表:鱼体健康,体表无病灶;鱼体呈本品种固有体形鱼体;呈固有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体形匀称,无畸形,无病灶;鳃: 鳃丝清晰,色鲜红或紫红,无黏液或有少量透明黏液,无异味;眼:眼球饱满、微突,角膜透明;气味:具有鱼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组织:肌肉结实,有弹性;内脏清晰,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 |
(四)禽蛋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质量 |
禽蛋新鲜;蛋売完好无损、坚实、无裂纹及流清;蛋壳色泽为禽蛋固有色泽,表面无油光发亮现象 |
(五)干调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质量 |
必须是符合采购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要求的产品,采购方在指定品牌、规格时,被指定的产品必须是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产品 |
(六)饮品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标准 |
饮料种类齐全,保质期不可超过50%,按需按时供货 |
(七)牛奶豆制品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形态要求 |
备注 |
1 |
标准 |
种类齐全,保质期不可超过50%,按需按时供货 |
供货及服务要求:
1.送货及时,保证每日早7点送菜到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送菜时,当日晚上与供应商沟通第二日早上送菜的到达时间,并确保到达。供应商需保证24小时*7天的全天服务,如需临时加菜、退换菜的情况,保证60分钟内可以送达。
2.送菜包装,要保证卫生(例:鸡蛋筐、蔬菜纸壳箱,清洁干净无异味)。
3.调料日期,牛奶日期,保证在合格日期不可超过50%。
4.水果质量要保证,可以有运输损坏,但需要定损不能超过5%。
5.蔬菜质量要保证新鲜,不可出现烂菜叶的情况,不可出现筐下层菜有烂的问题,运输损坏不能超过5%。
6.肉类,必须按要求提供,要冷冻的就给冷冻的,要新鲜的就要给新鲜肉,要求改刀的,需按照改刀要求提供。
7.定损扣钱,菜坏5%的情况下,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多次损坏的递增扣钱,在每月结算副食品款的时候扣除罚款。
8.每日早上送菜后,称菜、检查蔬菜质量,应保证供应商有一人在场,如遇到重量、质量问题,当场协商,并予以更换。
9.每月询价2次,综合2次询价平均价格,按照折扣率付款。
10.询价如果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问题,按照大连市民生网的菜价作为询价价格。
11.菜品分类报优惠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折扣率:%,(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1)蔬 果 类: ;
(2)畜禽肉类: ;
(3)水产类: ;
(4)禽蛋类: ;
(5)干调类: ;
(6)饮品类: ;
(7)牛奶豆制品类: 。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服务期限: 。
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