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经龙游县龙洲街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含龙洲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食堂)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LYXLZJD2020-031
二、项目名称: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参数需求 | 预算 |
1 | 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含龙洲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食堂的食材采购 | 1项 | 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44.8万元/8个月 |
四、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八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月服务费与本次采购中标月服务费相同,最多续签一次,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6.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发布及获取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xztb.com/)该项目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时须将下列文件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86288474@qq.com。
3.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打印件或者经“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授权委托书原件。
3.5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9月25日14:30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龙洲街道一号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9月25 日14:30时在龙游县龙洲街道一号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磋商文件发布及下载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com)
十、业务咨询: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13567039411(669412)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章一益15957021112
十一、提交答疑截止时间: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2020年9月23日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十二、答疑回复时间:磋商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20年9月24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请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关注。
十三、其他: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龙洲街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8868096927;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附件信息:
定稿—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336.8 KB
(非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YXLZJD2020-031
项目名称: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785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77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72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4776 一、 说明 7
HYPERLINK \l _Toc14793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3739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
HYPERLINK \l _Toc21910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HYPERLINK \l _Toc16767 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3
HYPERLINK \l _Toc18345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15
HYPERLINK \l _Toc29222 七、废标的情形 16
HYPERLINK \l _Toc11182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17483 九、法律责任 17
HYPERLINK \l _Toc6726 十、诚信管理 18
HYPERLINK \l _Toc11747 十一、其他 19
HYPERLINK \l _Toc166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999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24
HYPERLINK \l _Toc3328 一、磋商原则 24
HYPERLINK \l _Toc2342 二、磋商程序 24
HYPERLINK \l _Toc15444 三、注意事项 25
HYPERLINK \l _Toc12627 四、 评分细则 26
HYPERLINK \l _Toc221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HYPERLINK \l _Toc301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经龙游县龙洲街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含龙洲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食堂)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项目编号:LYXLZJD2020-031
项目名称: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参数需求 |
预算 |
1 |
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含龙洲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食堂的食材采购 |
1项 |
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44.8万元/8个月 |
四、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八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续签合同月服务费与本次采购中标月服务费相同,最多续签一次,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发布及获取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xztb.com/)该项目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时须将下列文件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86288474@qq.com。
3.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打印件或者经“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授权委托书原件。
3.5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9月25日14:30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龙洲街道一号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 9月 25 日14:30时在龙游县龙洲街道一号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磋商文件发布及下载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com)
十、业务咨询: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13567039411(669412)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章一益 15957021112
十一、提交答疑截止时间: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2020年9月23日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十二、答疑回复时间:磋商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20年9月24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请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关注。
十三、其他: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龙洲街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8868096927;地址:龙游县龙翔路539号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
2 |
项目名称 |
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3 |
建设地点 |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7 |
服务期限 |
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八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续签合同月服务费与本次采购中标月服务费相同,最多续签一次,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
8 |
投标报价 |
1、本次采购预算为总价44.8万元/8个月。供应商应按此最高限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自主报价,若供应商所报响应总价超过此控制价,则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报价应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包含货物价款、货物途中运输费、装卸车费、仓储费、保险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产品更换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招标代理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一切费用。 |
9 |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采购公告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 |
12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3 |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23日16:30时前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24日17:00时前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公布网址 |
http://www.lyxztb.com(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16 |
偏离 |
不允许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如有) |
1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21 |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密封一袋);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原件同时提供。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一律采用A4复印纸,所有原件应单独装袋(不需密封),包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粘贴打印的表格式原件清单目录(供参考)。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原件不予接收。 |
22 |
装订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一律采用A4复印纸。 |
23 |
封套上至少写明 |
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注: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要求。 |
24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9月25日14时30分 方式: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送达磋商现场 |
25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2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共 3人 |
27 |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
28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5%交付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天内无息退还。 |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中所叙述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磋商组织人”系指“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4“货物”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食材。
2.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合同中约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约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义务。
“▲”系指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
4、响应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5)▲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加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中查询结果打印件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才可享受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说明: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4若所投产品制造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产品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阐明所需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规定时间前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布答复,请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注意。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020年9月25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
10.2报价
10.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报价应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为磋商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该合同单价将不受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最终响应报价是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所有与项目有关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款。
10.2.2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语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第六章的所有附件及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报价部分
▲(1)磋商函(附件1)
▲(2)首轮报价表(附件2)
▲(3)二次报价表(附件3)(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但供应商须提前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磋商过程后二次报价时填写。此表填写后需单独装入信封在规定时间递交工作人员)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资信技术部分
▲(5)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必须实质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承担法律责任,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A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 |
B |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C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项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如证照合一的无须提供后二项) |
D |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E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附件5) |
(6)企业简介:投标方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有关荣誉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
(7)经营管理方案:要求详细对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一览表(附件7)
(9)项目人员配备表(附件8)
(10)交通运输能力介绍
(11)服务计划书: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其它优惠措施及承诺。
(12)应急措施
(13)售后服务承诺
(14)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一旦开标后,经审核确定投标资格和技术能力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则投标方即刻被废标或被拒绝进入商标报价阶段。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14.1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二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4.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资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响应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采购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该材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
14.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4.6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14.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4.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15.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χχ(指响应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15.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的;
16.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 ;
16.4 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7、评审、磋商时间
17.1 在磋商邀请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审。
17.2 开标会议由招标组织人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签到。所有供应商应派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备查)。
17.3 记录人将开标一览表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行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磋商小组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出具评审结果。
19、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9.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规定的范围、质量;(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详细评审,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20.2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0.3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
20.4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0.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评审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响应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无效的决定: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活动的行为。
22、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比较与评审
24.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详细评审,进行综合打分。
24.2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项目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4.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规格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并进行排名。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5.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5.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5.3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响应文件错装的,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有应签字、盖章而未签盖的、未有效授权的;
25.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5.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5.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25.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废标的情形
26.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招标人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3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准则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出综合得分最高为成交候选人。
27.2采购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27.3 采购人只对评审结果负责,不对评审结果作任何解释。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应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签署货物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体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一次,按月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于次月15日前支付,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1-下浮率)
基准价确定:一是由市监局提供参考价。二是组织询价组进市场、超市询价(不含促销价)。结合市监局提供的参考价,取平均值为次周的基准价。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52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类),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31.2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31.3评审费、公证费(如有)由采购人支付。
九、法律责任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诚信管理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录不良行为、黑名单及处罚。
33.1第三十八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投标文件,或扰乱开标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五)中标、成交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七)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八)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磋商时的承诺;
(九)在供应商库中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或故意误导采购人的;
(十)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十一)1年内在全省被质疑或投诉累计分别在20和10次以上且60%以上被驳回的,或恶意举报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33.2第三十九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 入“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该情况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包括产品及其配件、试剂、耗材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八)伪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
(九)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十一、其他
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类别 |
具体品种 |
1 |
蔬菜 (含水产)类 |
各类蔬菜、水产 |
2 |
鲜肉类 (含牛羊禽肉) |
猪脚、大排、仔排、全精肉、猪肝、猪腰、猪肠、猪肺、猪皮、猪头肉、有皮五花肉、无皮五花肉、夹心肉、牛肉、羊肉、白条鸡(带脚环)、白条鸭(带脚环)等 |
3 |
冷冻类 |
带鱼、鲳鱼、鱿鱼、小黄鱼、冻三黄鸡、冻全鸡、冻全鸭、冻鸡腿、冻鸡胸、冻鸡肫、冻鸡中翅、冻鸡翅尖、冻鸡爪、水饺、汤圆等 |
4 |
豆制品类 |
茴香干、油泡、油块、面筋、千张、千张节、千张包、素鸡、素肠、白豆腐干、老豆腐、臭豆腐、内脂豆腐、盐卤豆腐等 |
5 |
禽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煮熟剥壳)、皮蛋、咸鸭蛋等 |
二、供货要求
(一)供货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八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续签合同月服务费与本次采购中标月服务费相同,最多续签一次,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二)供货量: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含龙洲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用餐人数:早餐200人左右、中餐200人左右、晚餐10人左右。(桌餐按实际情况由甲方自行采购),具体以食堂计划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为准。
(三)供货与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2.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各类食材的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并按违约、违规条款处理。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4.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招标单位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食材采购通知要求,在使用单位指定的时限内送达。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招标单位的电话通知要求,在1小时之内送到。
6.若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单位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7.中标人因送货出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8.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9.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原中标人被解除合同的,则由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合同,如中标候选人放弃替补签订合同的权利的,则招标单位可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服务承诺: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
(四)各类食材品质要求
1.每批次蔬菜均应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农药残留量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的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量检测报告。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等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危害及机械损伤。蔬菜利用率达95%以上,必须具有可食用时应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整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等。根据不同品种的要求去泥、去蒂、去根、去皮、去壳等。
2.每批次鲜肉类配送均应附有定点屠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若是冰鲜肉,则提供新鲜度检测证明。鲜嫩度合适,肉色鲜红色,光泽好,肌肉质地坚实,纹理致密,脂肪色为白色,光泽好。不能掺杂老猪肉,病(猪牛羊禽)肉及注水肉。杂骨要求切成均匀小块。不得提供冷冻肉。
3.豆制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检验合格证明,不许加入添加剂(如保鲜剂、防腐剂、保水剂),送到时保持新鲜、不腐败、不变质。豆制品需保证物品的质量,达到食堂烹饪的要求。内脂豆腐送到食堂要求切好小块。提供QS或SC质量认证书。
4.每500g新鲜蛋类,鸡蛋个数必须在6-8个左右。每箱鸡蛋里压破壳不超过3个。鸡蛋类需保证物品的新鲜,不变质等。鹌鹑蛋送到食堂需要煮熟去壳。每批次到食堂的禽蛋必须提供兽药残留量和抗生素残留量检测合格证或报告。
5.冷冻食品:冰冻货物保证色泽鲜,无变质腐烂,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结冻的情况,解冻后渗出液不得超过总重的10%。外包装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识货物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保质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若发现篡改日期,则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48小时留样备查。
6.所有物品包装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提供物品出厂合格证。保质期限不得少于规定保质期的1/2(从交货之日起计)。
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通过国家、部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交货时随货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确保货物质量。凡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视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三、配送工作要求
㈠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标人必须凭食品安全责任险缴费发票签订合同。逾期未保,视作自动放弃配送资格。
㈡所有食材必须随货提供票证(具体票证见招标内容及标准)。有货无票证,视作不合格配送。结算价包含包含货物价款、货物途中运输费、装卸车费、仓储费、保险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产品更换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招标代理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一切费用。
㈢配送企业必须按照食堂约定的时间配送到点到位。听从街道办事处指挥,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街道办事处。
㈣所有配送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留街道办事处存档。
四、食品质量控制
㈠严格执行阳光验收制度。所有进食堂食材必须在阳光食堂的监控下完成验收。
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有效率必须达到100%。
㈢严格执行退货制度。对不符合食堂要求的食品要马上退货,并做好退货的相关手续办理(退货、处罚、记录备案等)。
五、奖惩办法
为强化对中标企业配送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制订并实施《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原料配送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㈠配送企业履行合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格兑现承诺,未受到相应处理的,干部职工满意度高的,在下年度招标配送企业优先考虑。
㈡配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并纳入企业考核:
1. 配送企业每批次食材原料的农残检测合格证等票证必须随货送到,若缺少: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的终止合同。
2.发现配送企业自行更换采购品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金1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终止合同。
3.发现配送人员、检测人员与配送方案不符,且未向龙洲街道办事处书面备案,并通知办事处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终止合同。
4.发现配送食品有掺杂或等级达不到配送要求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并终止合同。
5.中标企业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招标单位依法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6.发现配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下轮招标总得分减5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7.配送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龙游县市监局责令整改以上处理的,或者发现快检合格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或一票通造假(必检项目漏检、未检视同造假)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8.配送期间,因食品质量造成严重事故的,除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按照相关法律追究配送企业刑事责任。
9.配送期间,招标人根据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供应商考核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一次,按月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于次月15日前支付,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1-下浮率%)
基准价确定:一是由市监局提供参考价。二是组织询价组进市场、超市询价(不含促销价)。结合市监局提供的参考价,取平均值为次周的基准价。
七、其他
▲本项目所有食材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利单独采购,采购费用从总包费用中扣除(按实际采购价扣除),乙方结算时按中标价结算,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一、磋商原则
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报价方参加报价。
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二、磋商程序
1、磋商
(1)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采用“一对一的形式”与所有供应商就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3)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到场现场开标,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二次报价为准,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供应商需提前准备空白并签署盖章的二次报价表,以便二次报价填写,二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同类项目的业绩等方面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即文件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大的缺项、漏项。如果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做出变更,应在磋商文件中有文字说明其原因和理由。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A、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磋商小组将确定不具备投标资格和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方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改为有效。磋商小组将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评审、打分。
3、详细评审
(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资信技术分和商务分合计组成,其中资信技术分75分、报价分25分;满分为100分。
(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资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3)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分别对每个供应商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即为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后计算二次报价,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25%×100,综合得分=资信技术分+报价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提交评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评分细则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说明
根据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配送时间:共八个月(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 5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续签合同月服务费与本次采购中标月服务费相同,最多续签一次,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二、配送食材类别:______________。
三、交货地点:
四、价格确定和结算办法
1、中标下浮率为:______ ,中标价为:______。月平均金额为:______。包含货物价款、货物途中运输费、装卸车费、仓储费、保险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产品更换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招标代理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一切费用。
2、一是由市监局提供参考价。二是组织询价组进市场、超市询价(不含促销价)。结合市监局提供的参考价,取平均值为次周的基准价。即本周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1-下浮率%)
3、甲方按配送的验收单,一般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结算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清单,食品货款按相关要求凭发票通过甲方汇入账户,乙方所开发票的法人名称必须与配送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履约保证金___元。合同期满后若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无息退还。若有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按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赔付的款额后,余款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的金额,由乙方补足。
六、供货事宜
1、食堂向乙方订购该类食材时,须于前一天下午18:00点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供货。供货时应附一式三联送货单,甲方留存二联,乙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桌餐按实际情况由甲方自行采购)。甲方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组织专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当场验收、签发回执。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如蔬菜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定点屠宰场等,不得配送半成品及散装品,并提供相关食品检测证明、合格证等。
3、贮存和运输食品的包装、工具、设备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有专人(配送人员需提供健康证)负责配送,食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不得雇用市场个体户代送或转让他人配送。
4、乙方配送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资格的有效驾驶证,并将驾驶证复印件交甲方食堂事务处备案。配送车辆进入办公区域后时速不得超过15码。
5、乙方应按食堂要求的时间 、地点进行供货,若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和时间,应与街道食堂协商解决。
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造成不良影响的,且影响甲方正常运作的,第一次发现扣罚500元,第二次扣罚1000元,第三次扣罚2000元。以此类推。三次以上供货不及时的,甲方可解除供货合同。并将乙方列入 “供应商黑名单”。
6、甲方有权抽查食材来源、送检乙方配送的各种食品,如果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食用乙方配送的食品出现不良反应及中毒情况,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并承担法律上的一切责任。
7、乙方必须建有食品安全档案。
8、禁止下列食品进入街道食堂: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5)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6)没有检验合格证的。
(7)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8)政府部门禁止出售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七、奖惩办法
为强化对中标企业配送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制订并实施《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品原料配送企业星级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㈠配送企业履行合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格兑现承诺,未受到相应处理的,可直接参评星级配送企业。
㈡配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并纳入企业星级评定内容:
1. 配送企业每批次食材原料的农残检测合格证等票证必须随货送到,若缺少: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的终止合同。
2.发现配送企业自行更换采购品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金1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终止合同。
3.发现配送人员、检测人员与配送方案不符,且未向街道办公室书面备案,并通知街道办公室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终止合同。
4.发现配送食品有掺杂或等级达不到配送要求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并终止合同。
5.中标企业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招标单位依法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6.发现配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利单独采购,采购费用从总包费用中扣除(按实际采购价扣除),乙方结算时按中标价结算;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7.配送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龙游县市监局责令整改以上处理的,或者发现快检合格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或一票通造假(必检项目漏检、未检视同造假)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8.配送期间,因食品质量造成严重事故的,除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按照相关法律追究配送企业刑事责任。
9.配送期间,甲方根据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乙方考核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
八、验收要求
1.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交货日期须在保质期的前二分之一段。
2.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九、违约处理:
1.乙方若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按奖惩办法处理。
2.如乙方因故须中止合同,应于一个月前函请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扣履约保证金(未供货月/总供应月数×履约保证金),如无故中断供货或转让合同,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盖章):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本附件所有格式仅供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对有关内容、表格可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内容做出变动。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龙游县龙洲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资信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磋 商 函
致: (采购人)
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现授权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7)具有 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4、如成交,我方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服务期限: 。
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
8、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大写: 小写: % |
结算价 |
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1-下浮率%)。 基准价确定:一是由市监局提供参考价,二是组织询价组进市场、超市询价(不含促销价)。结合市监局提供的参考价,取平均值为次周的基准价。 |
注:1、本表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填写,供开标会议唱标所用。
不允许选择性的竞标,不允许选择性的报价。
本次报价仅做磋商参考,不做成交依据。
4、报价填写必须为印刷体打印,手写无效报价,不清楚或模糊等原因而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其报价无效。
5、百分比数值越小,其让利越少。所报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下浮率最多保留百分比的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最终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