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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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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8 17:16

一、项目编号

JLZCGK-20200918-04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江采计备[2020]XM02503号

三、项目名称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宇明饮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荆洪路01幢

中标(成交)金额:176(万元)

服务类

名称: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为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其中学生约 3800 人,教职工约 300 人。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旺,刘涛,宋俊,秦祖顺,陈小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18

2、评审地点: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

2、收费金额:2.0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响应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龙渊村

联系方式:13387685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楚江大道西侧12栋一单元2304

联系方式:0716-4721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玲

电 话:0716-4721669

  •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pdf
  • 被推荐供应商和推荐理由.pdf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LZCGK-20200918-044 采 购 人: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采购需求.........................................................................................................17 第四章 合同.................................................................................................................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陵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该项目公告下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CGK-20200918-044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江采计备[2020]XM02503 号 项目名称: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8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 万元 采购需求:(为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其中学生约 3800 人,教职工约 300 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声明函或证 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符;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3)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0 年 8 月 26 日起在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该项目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9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9楼 903 室);逾期或不符合 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配合出入健康检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龙渊村 联系方式:13387685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楚江大道西侧 12 幢 1 单元 2304 联系方式:0716-4721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玲 电 话:0716-4721669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JLZCGK-20200918-044 2 项目名称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 项目属性 服务 4 招标人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7 资格预审 不进行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要求 9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要求 10 备选方案 不允许,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17 条要求 1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章第 26 条“评价办法”要求 13 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 14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15 澄清与修改 详见本章“澄清与修改”要求 16 服务期限 一年(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17 项目地点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18 付款方式 具体在签订合同中约定。 19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4 一、总 则 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3.2 规定 1.4.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 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 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自己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 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适用法律 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 2 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 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项目描述等全部内容,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 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 2020 年 9 月 2 日中午 12:00 前以电子邮件(邮箱:1684990880@qq.com)形式提请招标代理机构解释,逾期不再受 理。 7.2 招标代理机构对做出澄清、解释的要求应及时答复,同时于 2020年 9月 2日下午 5:30 分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发布即视为响应人收到。招标人 答复的内容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方具有约束力。 7.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7.4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 2020 年 9 月 2 日下午 5:30 分前的任何时候确实需要变更招标内 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江陵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中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信函文件 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投标文件中度量单位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标准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7 10.1 投标函; 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0.3 报价函; 10.4 服务方案 10.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6 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 10.7 相关承诺 10.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格原件及材料开标时随身携带,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资格原件进行审核。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凡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及章节顺序的,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章 节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电脑打印(A4 幅面)制作投标文件。 11.3 响应文本文件应设置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 1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准备正本 1份和副本 2 份,共 3份纸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须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规定处签字、盖 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加行,若有修改应由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12.4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做出明确或者实质性承诺而投标人模糊、笼统表达的内容不予认 定为已经做出明确或者实质性承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在信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公章。 13.2 信封的正面应标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及“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上 8 午 10:00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3.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4.1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在 2020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0:00 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迟交的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应当拟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时,是委托人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是法人代表的须出 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以便招标人核对身份。手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与响 应文件内一致。未按规定出示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16.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邮 件寄出时间为准。质疑须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2017 第 94 号)相关条 款要求。 17.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六、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 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 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9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 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 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 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 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 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0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 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 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 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 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 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 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 11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 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 6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 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 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6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公告。 12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评价办法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仅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 用综合评分法,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资 格 性 审 查 营业执照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符;(提供原件) 经营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 信用记录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获得招标 文件至开标当日) 无违法记录 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 提供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法人或授权代表资 格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1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 符 合 性 审 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完整性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0 条规定。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投标文件格式、签 署、装订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1、12、13 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5 条规定。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6.3 商务评议(40分) 商务评议以招标文件第二章作为依据,主要评价: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响应、服务承诺、 响应文件编制、经营实力、资质及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6.4 技术评议(40分) 技术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 2)应急预案; 3)培训方案; 4)履约能力 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为各响应 人技术评议的最后得分。 26.5 价格评议(20分) 价格评价以投标人报价为基础,主要评价下列各项: 1)评标委员会会将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若响应报价有明 显遗漏,评标委员会将分析认定响应人是否为有效投标人。 2)响应的报价必须严格在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报价。招标人拒绝恶 意的低价竞争,响应人合理的低价将被重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恶意低价竞标明显低于成本 14 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20分。(投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人合理的 最低报价)。 评分细则 项目 内容 分数 评分要求 评委 评分 商务 部分 (40 分) 团队实 力保障 (10 分) 供应商拟派人员配置合理,其中中式烹调师不少于 6 人、面点 师人员不少于 2 人,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人,提供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满足的得 10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 类似经验 (10 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合 同中服务期限为 1 年及以上,每个业绩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人员健康证 (2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在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每个健康 证得 0.4 分,满分 20 分。(提供健康证原件) 技术 部分 (40 分) 服务方案 (20 分)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食物原材料采购建议,得 3 分; 2.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管理流程、食品保存管理等),得 3分; 3.卫生管理控制措施(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 处理等),得 3 分; 4.餐厅环境管理措施,得 2 分; 5.文明管理的措施,得 2 分; 6.对派驻人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措施,得 2分; 7.突击性任务工作人员安排预案及保障措施,得 2 分; 8.提供节约型示范食堂的管理措施和方案,得 2 分; 9.其他合理化建议,得 1 分。 15 应急预案 (10 分) 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实用,得 5 分,; 有突发停水、停电、停气应急供餐方案,得 2 分; 有治安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得 3 分; 培训方案 (5 分) 提供派驻人员的言行规范、仪容仪表的培训方案,得 2 分; 提供派驻人员的公众形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岗前、在岗的培 训方案,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履约能力 (5 分) 1.拟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1 份,得 2 分, 2.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合理、职责管理清晰,得 3 分。 价格 部分 (20 分) 报价得分 (20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20 分。(评标基准 价为有效投标人合理的最低报价) 合计 100 分 26.5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7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8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7.评标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27.1. 总则 27.1.1本项目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评标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7.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2.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16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并提 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 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 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28.本次采购项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一律不退 还。 1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点: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龙渊三组 采购内容:为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其中学生约 3800 人,教职工约 300 人。 服务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二、预算金额:1800000.00元(超过该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详细要求 (一)承包方式 食堂劳务采取对外承包形式,即用工和生产管理由中标人承包,原材料采购由采购人组织、中标 人参与查验,食堂设备包括厨房、库房、餐厅、包间等,厨具、炊具、餐具、洗消设施齐全;食堂设 备、工具和原材料、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和采购。 1、由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厨具、餐具、卫生器具、消防设施、防鼠灭蚊蝇设施、计量设备、 送餐设备、就餐收费(刷卡)系统及水、电、燃料。其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采购方;中标方 负责食堂的餐饮品加工、烹饪、供应、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 2、承包终止时,中标人必须按照接收时的移交清单,减除自然损耗和折旧后向采购方办理交接。 3、承包期内设备、设施发生老化、非人为故障等致使无法继续使用的,以及需添置的低值物品, 均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更换或添置。事先由中标人提交申请单,向采购方报送。 4、承包期内,系中标人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一律由中标人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 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同样由中标人承担。 5、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对经营范围内因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其他 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食堂所须的原材料、辅料等由采购人负责统一采购并负责结算,中标人参与 查验,拒绝不合格食品进入餐厅。 6、学校食堂的员工由中标人负责招聘、安排、调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及各类保险的缴交由中标 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教工食堂员工一切劳资纠纷及其他事故。 7、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开餐或送餐到指定地点。 8.中标方必须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服务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月) 18 (三)管理模式: 1、食品安全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总则》、《食品企业通用卫 生规范》为准则,以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 为依据,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程序,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确保饮食安全。 2、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及环境卫生。 3、操作规范管理:结合饮食服务的特点,建立和健全《食堂各种工种操作规范》、《厨房设备 操作规范》、《员工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4、多样菜式管理:以人体对营养的综合需求为准则,结合季节变化和人群特点,制定风味多样 的菜谱选择使用,以满足采购人大部分师生的口味,并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师生意见,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人员规范要求 1.供应商拟派人员配置不少于 38人,其中具备管理人员 1人,大师傅 5人,保洁 5人,洗碗工 4 人,库管 2人,其他人员 21 人,所有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人员配置需满足师生正常进餐。 (五)合同解除 1.中标方确定后,所有服务内容以合同形式确定。因不可抗拒因素,合同自然解除,出现了以下 情况的,采购人无条件解除合同: (1)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的; (2)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 (3)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以及其他情形的。 (六)服务时间 三餐的供应时间根据季节和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适当调整。早餐 6:00-8:00,午餐 11:40-12:10, 晚餐 17:00-18:10,售卖前的准备和售卖后的收尾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安排,节假日休息。加班工作餐、 公务接待餐等根据实际情况另算。 四、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 (1)验收标准:本项目服务费为投标人的中标金额,包括人员工资、专用工具费、专用材料费、 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服装费、员工住宿、管理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服务费依 据考核结果支付,考核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9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五、其他事项 1、代发代课教师工资(共 11人),代课教师工资约 4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放为准。 2、学校安排代课教师协管食堂学生进餐安全。 20 第四章 合同 (仅供参考) 一、招标人与成交单位应当按照下述格式和基本条款签订合同。本格式和基本条款未约定 的内容,招标人可与成交单位协商后自行添加。但不得改变招标时达成的实质性内容和条款, 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书内容相抵触。 二、格式和基本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乙方: 为保护政府采购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1、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招 标人和成交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 2、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服务内容、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服务内容: 2、期 限: 3、合同金额: 4、付款方式: 四、服务方式: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1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向政府采购办投诉;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2 注: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如下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一、;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 不再受理。 二、从成交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一 式六份。 三、政府采购合同以本次招标所确定的有关内容为依据。 四、成交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作投标人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由排名第二的响应人作为新的成交供应商, 重新签发成交通知书。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5 目 录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报价函 5、服务方案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 8、相关承诺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6 1、投标书 致: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 子文档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报价一览表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及伴随货物和工程的投标总 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2)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 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5)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8)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7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8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全权代 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食 堂劳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无转委 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9 3、承诺书 致: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 10 个工作 日内,向贵方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作为违 约赔偿金。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 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4、报价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其它优惠条件 (如优惠条件中有优惠金额或折扣比例,则投标总报价应为优 惠、折扣后的报价)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 5、服务方案 (根据国家规范、行业管理及招标文件的项目需要编制) 32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 我单位现申明:在参加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申明有不实情况,依法接受相应的 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7、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 34 8、相关承诺 35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5.合格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中的语言 9.投标文件中度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函; 11.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开标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偏离 22.投标无效 23.比较与评价 24.废标 25.保密要求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服务内容: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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