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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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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关于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的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公司现对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的采购需求对外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位就所公示的项目招标需求、评分标准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按以下要求提出宝贵意见。

一、所提意见要求注明具有倾向性、歧视性的具体内容,并说明具体原因。如无倾向性、歧视性,供应商只提具体修改意见我公司将不采纳。

二、所提意见请于2020年9月23日 18: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逾期不予受理。

所提的意见中应注明本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含移动电话),以便我公司进行沟通联系。我公司对各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魏工:82206366
附件: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A、B包).zip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2020年9月18日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3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5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总报价,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册第八章“28.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总报价;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分项报价清单”;

7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8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

9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按未提交此项资料处理;

10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的;

11

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备注: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后,如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2

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服务部分

5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肉类来源

5

评审标准:

投标人与当地政府认可的屠宰场或肉联厂有直接供应合作,具有当地政府颁发的屠宰证的得100分,否则得0分。

证明文件:提供与屠宰场或肉联厂有供应合作的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结束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的电子扫描件,及该合作屠宰场或肉联厂具有的当地政府颁发的屠宰证电子扫描件。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配送场所及冷库

8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所在地具有食材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场所面积≥4500平方米得50分3000平方米≤场所面积<4500平方米得30分;1000平方米≤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得10分;1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2、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所在地配送场所内自有冷库,冷库面积≥500平方米得50分;200平方米≤冷库面积<500平方米得30分;100平方米≤冷库面积<200平方米得10分;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证明文件:

第1项提供食材配送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提供租赁合同,要求合结束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

第2项提供冷库施工合同或产权证明

上述证明或合同均须体现面积,均提供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3

配送能力

10

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冷藏配送车辆,每提供一台自有冷藏车辆得20分,满分100分。租赁车辆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类型为特殊结构货车)及车辆原貌照片,并同时提供拟安排司机的驾驶证。以上均提供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

农残检测人员、设备

12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自有的检测设备。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室且完全具备1)蔬菜农药残留(2)肉类水分检测(3)瘦肉精检测(4)金属检测(5)亚硝酸盐检测(6)重金属检测(7)微生物检测(8)孔雀石绿、氯霉素、黄曲霉毒素B1、磺胺类、呋喃类检测等8项检测功能的20分,具备其中6-7项检测功能的得15分,具备其中4-5项检测功能的得10分,具备其中4项检测功能的得5分,具备其中4项以下(不含4项)检测功能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检测室内外景图片、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需体现上述功能)和仪器图片扫描件;

2.与具备CNAS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稳定合作的,每天都能送检第三方检测。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内连续15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CMA资质证书及合作证明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内连续15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至少两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企业首席质量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与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必须在202091日之前)。本项为30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配送服务方案

5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配送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完整性与可行性打分,对方案完整程度来打分。内容:是否具备配送服务方案,能否提供便捷、准确的供货服务和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及实施可能性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实施可能性相对强为优, 得8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得6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可能性一般为中,得40分;

方案内容差,内容不完整,不能实施为差,得20分;

无方案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6

配送检查人员培训及要求

5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提供定期组织对配送人员以及检测人员的培训方案完善程度来评分:

方案内容完善,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实施可能性相对强为优, 得80分;

方案内容较完善,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得6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可能性一般为中,得40分;

方案内容差,内容不完善,不能实施为差,得20分;

无方案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7

应急响应措施

5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配送措施完善程度来评分。内容:是否具备应急备用送货车辆与驾驶员,具备有针对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食材短缺的应急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配送措施的完善程度进行评分:

应急配送措施完善,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实施可能性相对强为优, 得80分;

应急配送措施较完善,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得60分;

应急配送措施一般,实施可能性一般为中,得40分;

应急配送措施差,内容不完善,不能实施为差,20分;

方案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3

综合实力部分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公司资质证书情况

4

评审标准: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2、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分;

3、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4具有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5、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20分;

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若证书上标明需年审则按证书要求提供年审相关证明。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企业荣誉、获奖与表彰情况

10

评审标准: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荣誉相关证明文件。

1、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得40分,否则不得分;

2、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证书”的得30分。

3、获得全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的得30分。

证明文件:

供企业获得的认证、表彰、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文件、荣誉证书电子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判断则不得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3

过往业绩及履约评价

6

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20161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且能够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经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20分,最多得100分。同一个用户的多份履约评价只计一次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有效合同清晰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甲方)公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履约评价的用户单位(甲方)盖章与同类业绩合同的用户单位(甲方)盖章须一致(如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无用户单位(甲方)盖章的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

食品保险

3

评审标准:

1.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年总保额在5000万以上的得50分;年总保额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得30分;年总保额小于3000万的,得10分。

2.提供有效的公众责任保险,保额在1000万以上的得50分;保额500万(含)-1000万(不含)的得30分;保额为500万以下的得10分。

证明文件:须提供保险保单及投标人购买保险费用转账记录的清晰电子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判断则不得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5

信息化管理

6

评审标准:投标人自行开发或购买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等数据资料能做到实时对接。系统应具备订单管理、采购管理、仓库管理、查询统计、商品税率五项功能得100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开发或购买软件的合同、发票系统功能截图(上述三种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缺一本项不得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6

股东构成审查

1

投标文件按照“股东构成审查表”要求的内容填写的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

疫情防控及诚信部分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

5

评审标准: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得60分,否则不得分;

2稳岗企业4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

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获得评审得分。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诚信体系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备注:1. 评标信息内评分方法的说明:

1)权重:按百分比进行设置;

2)评分准则:按照评标系统设置要求,每项“评分准则”皆按百分制打分;

3)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对应“评分准则”的分值×对应权重%

4)评分项涉及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证明文件,可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定标方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唯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2、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

1、投标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采购单位:1)凡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单位均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办理合同备案;3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送审和备案的将情况和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处理;(4合同备案证明是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的必要文件,未及时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进行合同备案的,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出现《实质性条款一览表》所列情况,否则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与本表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内容

1

资格性审查

(1)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

符合性审查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3)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5)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总报价,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册第八章“28.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总报价;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分项报价清单”;

(7)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8)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

(9)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按未提交此项资料处理;

(10) 对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的;

(11) 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备注: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后,如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2) 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软件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 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6)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专家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0)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以上十条,如有违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4

未按照27.澄清有关问题中的规定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投标无效。

5

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无效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或未将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无★号实质性服务条款。


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1231日。

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 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以结合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技术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1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http://lh.szzfcg.cn/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关键信息:

1)本项目预算金额: 13160000 元;支付上限: 13160000 元;

2)本项目服务期限:20201024日起至20211023日止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3.包组设置及需求内容:

本项目分为A包、B包共2包,本包为A包。

1)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对A包、B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只选投其中一个包,评标时按照AB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分并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2)每个包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供应商在2个包中只能中标一个包,自动放弃其它包的中标资格。已成为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其余标段属于无效投标,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综合评分。

3)如某个包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包括本项目其他包 的中标供应商),该包作废标处理。

4)有一个(或以上)包组的报价高于标段的财政预算限额(政府指导价)的,该包组按废标处理,如其他包组报价不超过相应标段预算限额的,则可继续参加相应包组的投标活动。



(二)投标报价说明

1、各投标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填报“投标折扣率”,(举例说明:若某蔬菜市场物价为10/斤,折扣率为8折,实际采购价为10*0.8=8/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8)。

2、“投标折扣率”是价格分的唯一计算依据。报价包括供应物资和物资运输到采购人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默认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4 0<投标折扣率≤1,超出此折扣率范的投标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5填写的“投标总价”四舍五入后,只取两位小数;如 0.950.900.93等。

6、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二、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罗湖区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罗湖区机关食堂的物资配送服务。

本项目为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专家评审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1) 本次通过评审招标的方式确定家供应商作为食材配送供应商,为采购单位的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以每月食材采购实际发生数量结算。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单位当天1800 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

(二)采购范围:

1. 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蛋类(鸡蛋、鹌鹑蛋、鸭蛋、咸蛋、皮蛋等)

2. 水产品类(鱼类、海鲜等);

3. 冻品类(鸡中亦、凤爪等)

4. 制品(酸奶、鲜奶等)、水果

5. 熟食类。


(2) 项目结算要求


1.结算价格的制定规则:

1)采购单位选取本项目采购范围中的48个品种(采购量较大),采购单位方和供应商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每月月初对梅林、海吉星福田、布吉、东门等批发市场的批发价进行调查。取三家市场询得的价格的平均为基础价格参考,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结算价=基础价格*折扣率),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在核价小组核价确认后,当天在采购单位食堂内进行公示。由采购单位在原定价格失效前3天确定新的价格,并告知供应商。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当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48种常用(采购量较大)菜品

肋排

龙骨

筒骨/大骨

长猪手

鲜五花肉/

前上肉/前腿肉

后上肉

隔上肉

梅头肉

猪踭肉

牛筋

牛肉

牛排

龙利鱼

太阳鱼

大头鱼头

黄立鱼

鲈鱼

黄花鱼

带鱼

鱿

红三鱼

白鲳鱼

小金

大剥皮鱼

鲜墨鱼

黄骨鱼

鲫鱼

沙尖鱼

皖鱼

桂花鱼

金线鱼

鸡中亦

凤爪

芒果

沃柑

火龙果

酸牛奶

鲜奶

番石榴

苹果

香蕉

鸡蛋

咸蛋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上48种菜品的品类。


2)本项目采购范围内48种常用菜品以外的菜品并且在中农网上有价格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中农网上月1号至25号的平均价格结算

3)本项目采购范围内除48种常用菜品以外的菜品且中农网价格表上没出现品种,需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对梅林、海吉星福田、布吉、东门等批发市场的批发价进行调查。取三家市场询得的价格的平均为基础价格参考,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结算价=基础价格*折扣率)或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2.投标供应商折扣率(该折扣率只适用于48种常用食材及中农网未涵盖的食材,其他菜品结算价直接按照中农网上月1号至25号的平均价格报价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本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填报“折扣率”,即:投标人采用市场物价(甲方和乙方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每月月初对梅林、海吉星福田、布吉、东门等批发市场的批发价进行调查。取三家市场询得的价格的平均为基础价格)折扣率方式报价,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市场价(即基础价格),折扣率填报采用小数点格式进行填报,且只填报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为88%(即八八折计费),则在投标文件中填报“0.88”,投标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举例说明:若某蔬菜基础价格为10/斤,折扣率为8折,实际结算价为10*0.8=8/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8)。

3.付款方法和条件:

款项每月结算一次,采购单位按现行有关规定,凭采购合同、国家正规电子发票、送货清单等和合同约定条款按进度拨付合同款项。



(三)项目中标供应商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及考核制度

1按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作为中标供应商,与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实施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年度总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详见《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机关食堂成立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一年服务合同到期后,由评价小组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小组对服务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采用项目跟单反馈方式严格考核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2.对供应商的其他相关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取消配送资格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单位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2)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退货。应严格按采购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如采购单位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于当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单位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5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由采购单位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送货迟到超过1小时,采购单位将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采购单位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单位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7结算货款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送货清单和国家正规的电子发票,应由采购单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

8)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a)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b)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c)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9)交货要求:

提供的食材必须为新鲜、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深圳地区),供应商送货上门。

10)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派驻一名工作人员,驻点在采购单位,专门负责跟进每日的采购单据的制定、修改,核价,开具发票等事项。同时需每天派遣相应的粗加工人员,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粗加工的任务。

11)试供期: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于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始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50个工作日,包含在在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内。期间主要考察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单位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

12)临时加货处理:

对于采购单位临时有接待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需快速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在供货过程中,采购单位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供应商反映,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配送资格。

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中标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

中标供应商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四)项目整体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由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合同。

2.当供应商为曾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或经履约评价不合格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

3.本次招标结果仅代表中标供应商可获得的最高采购份额,采购单位无法预计实际采购量及落实政府政策(如扶贫任务)等不可抗因素,同时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可以获得全部份额。

4.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配送资格,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五)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

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管理机制,规范食堂物资配送行为,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服务的考核工作,从而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配送水平,有效防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供应商是指本单位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

第二条 供应商使用方式

(一)公开招标

通过公开招标,评审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

(二)试供期

试供期: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于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始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50个工作日,包含在在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内。期间主要考察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单位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差、服务质量不高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配送资格

第三条 考评小组的设置

采购单位设立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职责:

1)监督供应商的物资配送行为;

2)建立供应商考评档案台账;

3)提请修改采购单位的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4)每月召开考核评价小组会议,商讨日常考核评价中遇到的问题,商定当月的考核评价结果。

5)负责审核日常考核及月度考核。

6)负责审核、商定供应商考核年度(合同期)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按附件2执行。

第五条 考核周期

对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一)日常考核

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食堂管理人员及验收货等相关人员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和《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附件3)中对供应商的考核要求填写《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将作为月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1)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月考核得分表》及《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

(三)年度考核

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及月度考评的结果,对月度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总评。其中月度考核结果占60%,考评小组成员评分占40%。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六条 考评结果及应用

根据供应商考核周期,每月对供应商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公示。具体按下表执行:

级别

得分

考评结果应用

合格供应商

一级供应商

100-90

一级供应商

二级供应商

89-80

合同期内月度考核被评为二级供应商达三次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取消其配送资格。

不合格供应商

三级供应商

80分以下

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将该供应商直接从“中标供应商名单”中删除,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列入黑名单。

第七条 供应商退出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的,采购单位将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资格,解除服务合作关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6.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7.试供期不合格的;

8.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9.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背招标承诺书等情况达到二次的;

10.不按招标文件等要求规定,发现3次以上虚假报价的;

11.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2.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3.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4.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5.恶意质疑投诉的;

16.被考核评为三级供应商的或月度考核被评为二级供应商达三次的;

17.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8.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1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20.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采购人订货、供货要求的;

21.在合同期内有三次以上被抽检不合格的;

22.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供应商考评资料存档

供应商考评完成后,由机关食堂中心办公室对相关供应商档案(包括基础资料、交易记录和考核资料等)进行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九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



附件1.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件2.服务供应商月考核得分表

附件3.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

附件4.食堂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表

附件5.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1

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送货地点


送货时间

异常情况类别

质量 时间 服务 价格 其他

具体情况






    收货方签名

供货负责人签名

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扣分。本表格一式两联,供应商及收货方各执联。


附件2

服务供应商月考核得分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价格方面

价格执行情况

是否依时报价(每月10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5

2

质量方面

物品质量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中对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次退换货及时补回的每次扣1/品种,每次退换货未能及时补回的每次扣2/品种。情节严重的、影响开餐的直接扣10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

30

食品检测

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如农药超标检测合格率低于97%的,直接扣10分。


索证制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品种,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3

数量方面

物品数量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1分;相20%,扣2分;相差30%,扣5分;与订单品种每缺少1个品种,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10

4

时间方面

配送及时性

迟于早上早餐(6点)、午晚餐(7点)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0

应急响应时间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5

卫生方面

配送人员

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15

初加工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6

态度方面

服务态度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每月最高扣分5分。

10

反馈整改情况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7

服务方面

配送服务情况

是否有违反《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中的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每月最高扣10分。

10

总分

100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考核处罚也适用于日常考核。采购方根据上表及《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在一个月内不定期进行抽查以及在每日的日常考核有违反上表情况的,扣分采取一个自然月累计制,每次扣分填写《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每月底汇总扣分。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有一票否决权。


附件3

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

一、总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所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

2.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3.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肉类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4.所送货品有保质期的离保质期结束至少还剩三分之一时间,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采购单位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单位正常供餐。

5.若因中标供应商配送食品、食材导致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属于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6.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参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中对于质量方面的要求进行处罚扣分。

7.采购单位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承诺不符,采购单位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供应商予以处罚,处罚参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中对于质量方面的考核。

(二)数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

(三)时间要求:

1.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

2.应当在每天早上600前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作为违约金若送货迟到超过1小时采购单位将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配送方送货迟到超过三次,采购单位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配送资格。如采购单位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于当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

3.采购单位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如若迟到超过30分钟,出现第一次扣除当日该批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送货迟到超过1小时采购单位将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中标供应商主观恶意导致送货延迟的,出现第一次,采购单位即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由另一家中标供应商接替。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在通知采购单位后,中标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采购单位带来一切经济后果将由中标人承担。

(四)品牌及品种调整:

1.中标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单位申请。

2.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中标供应商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采购单位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

3.使用单位如需临时增加采购货品清单以外货物的,结算以中农网上月1日至25日的平均价格结算或使用单位人组织中标供应商的人一起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当天确定的价格乘于投标折扣率


(五)责任界定:

1.中标供应商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2.中标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二、质量管理要求

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 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中标供应商提供猪、牛、羊等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资质证明。

2.产品配送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卸货要求:

1)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编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深圳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二)水果

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奶制品

奶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其中牛奶要求包装完整、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三日。按照采购单位需求的奶制品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附件4


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表


被考核人: 日期:

月度考核得分







考核小组评分

月度考核

平均分

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分

年考核得分

60%月度考核平均分+40%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分)

评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件5


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清楚作为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加强自律,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工商营业执照》,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三、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一)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二)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包装不完整或潲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

(三)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

(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

五、自觉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

六、接收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七、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

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该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报价构成

①企业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金额;

③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供应商在价格标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④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

⑤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⑥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总额(费率或折扣率)一经中标后,中标价即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费率或折扣率)。

四、投标文件组成

重要提醒:投标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将依法依规对投标文件正文予以公示,进行信息公开,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如有)

3)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证明文件(如有)

4)供应商情况介绍

5)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6)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7)疫情防控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清单

4)股东构成审查表

5)项目实施方案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公开部分)


备注:

1、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http://lh.szzfcg.cn)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将进行公开,投标供应商必须编制于“标书”,并严格按照节点进行填写。“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必须编制于“附件”中。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重要提示:

1、公示的内容(即“投标文件正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检测报告、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书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涉及到资格要求、★号条款、评分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均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文。

2、公示时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正文”部分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1)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将向所有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2)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供应商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45分钟内,向我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供应商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45分钟内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供应商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特别提醒: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开标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如查验确为造假,即为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预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五、注意事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约定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可提出质疑,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任何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异议。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4、如投标供应商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投标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6、投标供应商主张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因此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提供自身知识产权确系受到侵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该知识产权的授予机关出具的证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等),否则,我公司对因知识产权争议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经区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8投标供应商如有串通投标行为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定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9 “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四个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10、供应商提供报价合理性、澄清、说明、补正或者错误的修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电邮提交(邮箱:lh_cgzxeb@szlh.gov.cn)、传真(0755-82255111)等便捷方式。


第二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A包)



甲方(订菜方):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罗湖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深圳市文锦中路区委大厦东侧

乙方(供菜方):

地址:

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平等自由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配送品种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食材品种有: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蛋类(鸡蛋、鹌鹑蛋、鸭蛋、咸蛋、皮蛋等);水产品(鱼、虾、海鲜、河鲜等);冻品类(鸡中亦、凤爪等);奶制品(酸奶、鲜奶、奶粉等);水果;熟食等。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在每月20前向甲方提供一份甲方订购食材品种的报价清单,该报价清单适用时段为下月,便甲方价格调查小组将核定的市场价格与乙方提供的报价清单上的价格进行比对。

第二条 配送及订单方式

甲方根据食堂需求,于当日下午18:00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乙方确定次日全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指定及分配的品类、数量来配送食材至本项目履约地点:机关食堂,要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保证

1、乙方承诺:所有送货产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所提供的肉类、水产品、水果、奶制品等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乙方提供进口冻品食材的,应当事先向甲方明示,并提供《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

水果类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无害水果;冻品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应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

每批次产品供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等复印件等。

2、不得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物,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若发现乙方提供的食材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及时换货或退货。如甲方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根据退货原因进行相应的考核扣分,同时乙方必须于当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因乙方配送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经市场监察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因乙方货物导致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甲方和乙方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和接货,所送货物均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其质量与数量均以甲方验货结果为准。

4、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附上送货清单,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乙方承诺,必须无条件退换甲方认为不合要求的货物,以确保甲方饭堂的正常运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配送价格

1.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应已包括供应物资和物资运输到采购人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

2.结算价格的制定规则:

1)甲方选取本项目采购范围中的48个品种(采购量较大的),甲方和乙方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每月月初对梅林、海吉星福田、布吉、东门等批发市场的批发价进行调查。取三家市场询得的价格的平均为基础价格参考,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结算价=基础价格*折扣率),举例说明:若某水果基础价格为10/斤,折扣率为8折,实际结算价为10*0.8=8/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在核价小组核价确认后,当天在采购单位食堂内进行公示。由甲方在原定价格失效前3天确定新的价格,并告知乙方。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当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48种常用(采购量较大)菜品

肋排

龙骨

筒骨/大骨

长猪手

鲜五花肉/

前上肉/前腿肉

后上肉

隔上肉

梅头肉

猪踭肉

牛筋

牛肉

牛排

龙利鱼

太阳鱼

大头鱼头

黄立鱼

鲈鱼

黄花鱼

带鱼

鱿

红三鱼

白鲳鱼

小金

大剥皮鱼

鲜墨鱼

黄骨鱼

鲫鱼

沙尖鱼

皖鱼

桂花鱼

金线鱼

鸡中亦

凤爪

芒果

沃柑

火龙果

酸牛奶

鲜奶

番石榴

苹果

香蕉

鸡蛋

咸蛋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上48种菜品的品类。

(%1) 本项目采购范围内除以上48种以外的菜品并且在中农网上有价格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中农网上月1号至25号的平均价格结算

3)本项目采购范围内48中常用菜品以外的菜品且中农网价格表上没品种,需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联合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对梅林、海吉星福田、布吉、东门等批发市场的批发价进行调查。取三家市场询得的价格的平均为基础价格参考,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结算价=基础价格*折扣率)或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第五条 结算

1.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国家正规的电子发票,由甲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及发票,按事先确定的定价标准予以结算。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期内总费用控制在本项目成交金额1316万元(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陆万元整)以内(并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当结算货款达到本项目成交金额(即1316万元)的50%80%时,乙方均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工作。

2.乙方收款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该账户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因政府财政审批流程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六条 其他

1试供期: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于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始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50个工作日,包含在在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内。供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检查,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差、服务质量高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若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定合格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2、临时加货处理:乙方承诺,当甲方有临时增加送货的需求时,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负责将甲方所需货物在一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障甲方的需求。

3、乙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罗湖区委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进入甲方区域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承诺管理好乙方的员工,并自行负责送货人员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配送运输过程中乙方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由甲方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若送货迟到超过1小时,甲方将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如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意外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提供同档次运货车辆代为运输,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告知甲方。若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货源不足或没有货源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须及时采取换货、补货、调货等措施,保证准时、合格供货。

若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甲方当天部分或全部食材供应发生短缺、滞后等问题,影响饭堂膳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警告。具体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见附件)进行随机抽检,违反考核表任何一项即给予扣分并接受相应的扣除货作为违约等惩罚。

2、经相关法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实乙方提供食材农药残留、孔雀石绿、瘦肉精等超标,甲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配送资格,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该乙方支付本合同控制金额10%的违约金。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依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每月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月累计扣分并接受相应扣除货款作为违约的惩罚,一旦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包括90分),则降为二级供应商,若在合同期内被评为二级供应商达三次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取消其配送资格。一旦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包含80分),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直接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列入黑名单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01024日起至20211023日止,在合同到期且甲乙双方结清货款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中心管理大厦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乙方送达地址:

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一方送达地址若有变更,须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按照以下顺序适用,如有冲突,优先适用排序在前的文件,再适用排序在后的文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生鲜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A包)”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答疑及补充通知;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

深圳市罗湖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管理机制,规范食堂物资配送行为,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服务的考核工作,从而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配送水平,有效防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供应商是指本单位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

第二条 供应商使用方式

(一)公开招标

通过公开招标,评审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公司作为中标供应商,负责甲方食堂的食材配送,并由甲乙方共同签订一年服务合同。

(二)试供期

试供期: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于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始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50个工作日,包含在在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内。主要考察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差、服务质量高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局取消其配送资格。

(三)履约期

若乙方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通过我局的考核制度,则继续与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若乙方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考核不达标,则不再续签合同。具体考核制度及方法由甲方确定。

第三条 考评小组的设置

甲方设立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职责:

1)监督供应商的物资配送行为;

2)建立供应商考评档案台账;

3)提请修改本单位的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4)每月召开考核评价小组会议,商讨日常考核评价中遇到的问题,商定当月的考核评价结果。

5)负责审核、商定供应商考核年度(合同期)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按《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执行。

第五条 考核周期

对乙方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一)日常考核

本单位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管理人员、甲方其他相关人员等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和《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附件3)中对供应商的考核要求填写《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将作为月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

(三)年度考评(合同期考评)

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及月度考评的结果,对月度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总评。其中月度考核结果占60%,考评小组成员评分占40%。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六条 考评结果及应用

根据供应商考核周期,每月对供应商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公示。具体按下表执行:

级别

得分

考评结果应用

合格供应商

一级供应商

100-90

一级供应商.

二级供应商

89-80

合同期内月度考核被评为二级供应商达三次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取消其配送资格。

不合格供应商

三级供应商

80分以下

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将该供应商直接从“中标供应商名单”中删除,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列入黑名单。

第七条 供应商退出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资格,解除服务合作关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6.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7.试供期不合格的;

8.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9.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背招标承诺书等情况达到二次的;

10.不按招标文件等要求规定,发现3次以上虚假报价的

11.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2.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3.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4.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5.恶意质疑投诉的;

16.被考核评为三级供应商的或累计3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

17.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8.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1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20.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采购人订货、供货要求的;

21.在合同期内有三次以上被抽检不合格的;

22.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供应商考评资料存档

供应商考评完成后,由甲方对相关供应商档案(包括基础资料、交易记录和考核资料等)进行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九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



附件1.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件2.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

附件3.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

附件4.食堂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表

附件5.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1

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日常考核)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送货地点


送货时间

异常情况类别

质量 时间 服务 价格 其他

具体情况






    收货方签名

供货负责人签名

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扣分。本表格一式两联,甲乙方各执联。



附件2

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价格方面

价格执行情况

是否依时报价(每月20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5

2

质量方面

物品质量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中对货品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次退换货及时补回的每次扣1/品种,每次退换货未能及时补回的每次扣2/品种。情节严重的、影响开餐的直接扣10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

30

食品检测

甲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如农药超标检测合格率低于97%的,直接扣10分。


索证制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品种,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3

数量方面

物品数量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1分;相差20%,扣2分;相差30%,扣5分;与订单品种每缺少1个品种,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10

4

时间方面

配送及时性

迟于早上早餐(6点)、午晚餐(7点)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0

应急响应时间

是否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5

卫生方面

配送人员

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15

初加工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6

态度方面

服务态度

乙方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每月最高扣分5分。

10

反馈整改情况

是否对甲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7

服务方面

配送服务情况

是否有违反《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中的其他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每月最高扣10分。

10

总分

100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考核处罚也适用于日常考核。采购方根据上表及《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在一个月内不定期进行抽查以及在每日的日常考核有违反上表情况的,扣分采取一个自然月累计制,每次扣分填写《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每月底汇总扣分。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有一票否决权。




附件3

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

一、总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所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

2.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3.乙方配送的肉类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4.所送货品有保质期的离保质期结束至少还剩三分之一时间,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甲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5.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6.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参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中对于质量方面的要求进行处罚扣分。

7.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承诺不符,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处罚参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中对于质量方面的考核。

(二)数量要求:

1.乙方和甲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同时需每天派遣相应的粗加工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粗加工的任务。

(三)时间要求:

1.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

2.应当在每天早上600前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作为违约金若送货迟到超过1小时甲方将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配送方送货迟到超过三次,甲方可直接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配送资格。如甲方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根据退货原因进行相应的考核扣分,同时乙方必须于当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

3.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如若迟到超过30分钟,出现第一次扣除当日该批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送货迟到超过1小时采购单位将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主观恶意导致送货延迟的,出现第一次,甲方即有权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四)品牌及品种调整:

1.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2.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乙方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甲方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

3.甲方如需临时增加采购货品清单以外货物的,结算以甲方组织乙方一起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当天确定的价格乘于结算折扣率

(五)责任界定:

1.乙方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乙方所供货的食品造成甲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2.乙方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质量管理要求

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 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乙方提供猪、牛、羊等肉类及肉制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资质证明。

2.产品配送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卸货要求:

1)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编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深圳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二)水果

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三)奶制品

奶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其中牛奶要求包装完整、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三日。按照采购单位需求的奶制品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附件4


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表


被考核人: 日期:

月度考核得分







考核小组评分

月度考核

平均分

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分

年考核得分

60%月度考核平均分+40%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分)

评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附件5

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清楚作为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加强自律,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三、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一)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二)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包装不完整或潲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

(三)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

(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

五、自觉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

六、接收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七、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

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该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请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重点关注,避免因格式问题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投标无效。以下内容属于常见失误情形:

1.《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承诺书》中的抬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名称、日期填写错误;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未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受托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授权委托日期填写错误,未附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承诺书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澄清公告、答疑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贵方提供的上述文件,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供应商须知”15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理解并同意贵方对我公司投标文件的业绩、技术参数、技术人员等内容进行公示。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7、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完工期和服务期限的要求,我司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完工期和服务期限要求。

8、我方保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9、我方保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并且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

10、我方保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联系采购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除非因采购单位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否则,贵方有权废除我方的中标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承担相关责任。

1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恶意质疑投诉。我方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贵方有权废除我方的投标资格。

13、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


日期:


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如评标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仅限监狱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期:


(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仅限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

2.本联合体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该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承诺人在□处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期: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三、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

1、如本项目没有设置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该部分无需填写。

2、如本项目设置了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或出现负偏离的,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情况介绍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投标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做出详细的介绍。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履约评价情况

备注
































六、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七、疫情防控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注: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3、如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姓名)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认可。

除非委托方书面提前撤销,本授权委托书至委托事项完成之前持续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日期:

注:1、本证明书须提供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方为有效;

2、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则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承诺书》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代理人)必须一致。


三、分项报价清单

(格式自定)







四、股东构成审查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股东构成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股东构成审查响应情况:是与否

1

控股本企业单位的股东名单(此项为必须响应)

2

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单位”

3

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单位”

4

本企业单位是否有控股的子公司

备注:

1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投标供应商因自身的企业单位性质无法填写的,请附上说明,无需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

2、响应情况为“是”,则按审查要求提供相应名单,名单须附在此“股东构成审查表”下方;响应情况为“否”,无需提供相应的名单;

3、第1项必须填写为“是”,第3项如只有本企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则响应情况填写为“否”,无需提供相应的名单;如除本企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以外,还有与本企业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单位,则响应情况填写为“是”,只需提供相应企业单位的名单(无需提供分公司的名单);

4、管理关系是指: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存在实际管理关系;

5、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五、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项目完工期、实施进度表;

2、相关配套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售后服务方案。



六、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公开部分)




第三册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3

3.1

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内容

4

4.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17.1

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8

18.1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本表“项号”按招标文件第三册《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编写,如条款号为第3条,则称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第二章 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人”,即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4“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公历日;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投标书编制及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软件可从http://lh.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2.8“网上投标”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并遵循相应的技术要求,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行为;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除特别声明外,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网站均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网址:http:// lh . szzfcg .cn/

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首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中接受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须知3.1条所列的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含实物样品)有关的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6.2投标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踏勘。若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于统一时间踏勘现场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供应商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7.2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形式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信息)统一答复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0.310.4款规定执行;

7.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招标答疑会,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信息)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会;

7.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第三章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统一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共分为关键信息和招标文件正文。项目关键信息通过投标书编制软件查看,内容包括项目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分为三册:其中第三册是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含通用条款;第二册为合同格式参考及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三册的修改等。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二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三册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总则

第三章 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递交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

第七章 评标要求

第八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和备案

8.3 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应在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9.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的文件为准;

10.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

注意: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有效期;

15.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关于投标保证金

16.1 2019815日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

16.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16.3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17.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以下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7.2 如果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供应商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软件可从http://lh.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18.2 投标供应商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软件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 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6)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专家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热线电话:82201873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0)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以上十条,如有违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8.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4 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18.5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相应处理。

18.6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第五章 递交投标文件

19.投标书的保密

19.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供应商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19.2项目延期后,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的加密规则重新加密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未使用新的加密规则重新加密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lh.szzfcg.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联系。

20.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采购单位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供应商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注意: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仅负责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技术指导,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已将加密好的电子文件递交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且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够三家。此时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出具相关意见。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0.4投标截止后如每个的投标供应商少于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采购。标书不退回各投标供应商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

21.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21.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

22.开标

2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2.2 进行网上投标,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即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lh.szzfcg.cn)”,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七章 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须持采购单位签发的《采购单位评标代表确认函》参加评标。

注:《采购单位评标代表确认函》模板可以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http://lh.szzfcg.cn )下载;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网上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除已被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上公示外)、其余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投标无效条件;

24.4 投标文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八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信息”中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6.3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7条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信息》部分。

31.定标

本项目采用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定标方法》部分。

3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中标公告

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http:// lh.sz zfcg.cn/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公司提出。供应商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3.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请各采购单位、中(成交)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通过查找“数字中标通知书-->查询、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功能点,自行打印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35.质疑与投诉

35.1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其在质疑或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证明利益受损的事实根据,实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

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进行质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的质疑函应该使用以下的模板:

政府采购质疑函(模板)


一、质疑供应商

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委或评标委员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列举具体质疑事项)。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的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相关证据材料名称)。

(三)诉求:(请求办理事项)。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35.2存在无效质疑、虚假与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将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提请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其行为纳入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为评标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参与我区采购招标活动的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6.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36.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6.2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后,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6.3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36.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和备案

37.合同授予

37.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38.合同签订

3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8.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9. 合同备案

39.1凡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39.2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39.3 合同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签订合同主体合法;
  (2)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等相符;
  (3)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40.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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