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下属派出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GHZB2020X225
项目名称: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下属派出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67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67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实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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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标书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
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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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559-235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昱东大厦15楼西侧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金工 电话:0559-2334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 话: 0559-2334139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下属派出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食堂饮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将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下属黄口派出所食堂整体外包社会餐饮企业经营,就餐人员15人(以上人员数量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更)。
二、基本情况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黄口派出所。
1、派出所院内配有食堂餐厅、操作区,水、电、气满足现状使用要求。
2、招标单位提供IC卡消费结算终端机和必要的相关设备。
3、中标单位须配置至少1人保障后勤(包括烧饭、保洁等服务)。
三、经营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实结算)。合同期满后根据职工满意度测评和食堂管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履约或终止合同。
四、付款方式
4.1经营服务费用:每月0.4667万元
4.2伙食费用:根据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伙食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和单位招待服务费用(一事一结,按实月结)的总额凭发票结账。
付款方式:每月银行转账支付。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日内结算上月款项,如有账务疑问,结算顺延至月底(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予以顺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用工管理
1、食堂用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招标单位应协助日常管理,并以中标人法人名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中标人负责职工的相关保险和意外保险,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用中。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中标人在食堂用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人所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报采购人备案。
5、食堂经理人选必须是中标方的正式员工,具有比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机关食堂管理经验。食堂经理人选应获中标方充分授权,经营期间必须蹲点常驻且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承包合同期满;如中标方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食堂经理,需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7、供餐所需食材、燃料等物品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采购,以保证质优价廉。甲方按照数量与价格,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食材有权阻止乙方使用。
六、承包服务期间的设备运维
1、承包期限内职工食堂设备设施免费提供中标人使用,水费、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负责将职工食堂所有固定资产(列移交清单)按现状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中标人接手后一周内若发现设备设施存在故障或隐患,可向采购人申请维修。此后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达到使用年限属正常报废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新,属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合同期满,应及时按移交清单将设备、设施完好地归还给招标方,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中标人按原价赔偿。合同约定经营期间,中标人添置的一切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改造,经采购人同意认可的,由采购人承担,否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职工食堂低值易耗品实行批量移交,此后的添置更新由中标人承担。
4、乙方负责派出所大院、食堂、办公楼、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及垃圾清运,保洁所需工具材料有乙方承担。
七、食品安全
1、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业主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
2、采购人指定粮油米面等主食材品牌、品种,其他食品原材料、调味品等均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由中标人所在集团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调味品,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食堂的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需负责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4、中标人的全体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必须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备案。
5、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八、食堂考核
采购人按季对职工食堂进行满意度考核。试运行期满意度考核低于60%的直接终止合同;正式运行后,满意度考核低于60%的,应限期整改,累计两次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整改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自觉遵守国家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主动接受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监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提升服务水准。
2、职工食堂必须使用IC卡刷卡消费,采购人负责对IC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3、节假日内,中标人需对采购单位的值班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4、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管理要求。经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对采购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采购人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6、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用餐环境,标志标识明显,每周要张贴公布一周菜谱,每月安排对餐厅的天花、墙面等环境卫生大扫除一次,每天安排对地面、台凳、设施用具两次清洗、清洁,营造机关食堂健康、愉悦、洁净的餐饮文化。
7、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8、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
9、中标人经营小超市,可提供米面油等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出售烟、酒水及违禁品。
1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2 |
付款 |
按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