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 20830920200012 | ||
二、合同名称: | 四川省川中监狱冷冻食材及蔬菜副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
三、项目编号: | 510201202073058 | ||
四、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川中监狱冷冻食材及蔬菜副食采购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采 购 人(甲方): | 四川省川中监狱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54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17-3340220 | ||
供应商名称(乙方): | 第一包: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第二包: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第一包: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现代物流园区友信龙国际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11幢11-39、11-40号 第二包: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现代物流园区友信龙国际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11幢11-39、11-40号 | ||
联系方式: | 1588174702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一、第一包:规格型号:冷冻食材类; 数量: 按实际发生数量; 单价:/ 。第二包:规格型号:蔬菜类、豆制品及鱼蛋类、干杂调味品类; 数量: 按实际发生数量; 单价:/ 。 二、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如新的年度招标未出结果可延至2021年招标确定新供应商之日止,追加的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 ||
合同金额: | 1,150,000 |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从2020年合同签订日至2021年招标确定新供应商之日止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七、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9-18 16:46 | ||
八、合同公告日期: | 2020-09-18 16:48 |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
合同电子文档: | 附件 |
四川省川中监狱冷冻食材及副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T2020100
项目名称:四川省川中监狱冷冻食材及副食采购项目
甲方(采购人):四川省川中监狱
乙方(中标人): 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货物:
序号 |
货物类别 |
品种 |
等级标准 |
数量 |
中标下浮率 |
平均下浮率 |
采购单价 |
1 |
冷冻类 (以南充大润华和家乐福超市对应物资为基价) |
冻半边鸭 |
国家或行业标准 |
按实际供货数量 |
20% |
26% |
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
冻鸡 |
30% |
||||||
冻牛肉(牛前)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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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鸡胸肉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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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巴沙鱼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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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蔬菜类 (以成都市发改委为基价) |
大白菜 |
45% |
45% |
|||
莲花白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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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菜 |
45% |
||||||
茄子 |
45% |
||||||
芹菜 |
45% |
||||||
白萝卜 |
45% |
||||||
土豆 |
45% |
||||||
大青椒 |
45% |
||||||
3 |
豆制品等杂类 (以成都市发改委为基价) |
豆腐 |
25% |
27.5% |
|||
草鱼 |
25% |
||||||
鸡蛋 |
25% |
||||||
面条 |
30% |
||||||
绿豆 |
30% |
||||||
白糖 |
30% |
||||||
4 |
干杂调味类 (以南充大润华和家乐福超市对应物资为基价) |
干海带 |
45% |
45% |
|||
红油豆瓣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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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面酱 |
45% |
||||||
黄豆 |
45% |
||||||
酱油 |
45% |
||||||
花椒 |
45% |
||||||
干辣椒 |
45% |
||||||
玉米粒 |
45% |
注:上表中所列物资分别以各自下浮率计算单价,未在上表中所列物资分类以平均下浮率计算单价。
2.交货时间、地点
2.1 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的时间。
2.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及付款
3.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货款支付方式为次月结算上月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3.2供应商凭验收单据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务发票、送货单据等,办理相关签批手续,结算货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3.3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乙方每批次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台账,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4验收标准:
3.4.1冷冻食材类:冻禽蓄肉类要求肉质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长毛及毛根,无杂质,无淤血,无变质黑斑,净腔,分割包装良好,有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有检疫合格证明,鸭为半边鸭,鸡为三黄土鸡或下蛋鸡,牛肉为牛前或牛腩,羊肉为剔骨板肉;成品速冻类要求预包装,有正规品牌,有检验合格标志及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
3.4.2蔬菜类:蔬菜外包装需用筐袋等保持货物完整无破损,蔬菜色泽正常,新鲜无腐烂,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我狱无法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的)。
3.4.3豆制品及鱼蛋类:豆腐必须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干净,无异味,外形完整,无破损,颜色正常,老豆腐,大锅烹调不易散;草鱼要求鲜活,每条不低于3斤;蛋类大小均匀,中号,新鲜,在保质期内。
3.4.4干杂调味类:面条形状为韭菜叶形或宽面条,由特一粉制作,干燥无霉变,筋道好,耐大锅烹调,提供质检报告;干杂农产品必须粒实大小均匀、色泽气味正常,干燥无霉烂变质,优质产品;工业制成品外包装需有QS或SC食品安全检测标识,有合格标志,有检验报告;酱油、醋为酿造工艺,10升(5升)一次性包装;红油豆瓣色泽鲜亮,甜面酱为川式,10公斤包装;豆豉为一级塑料包装,白糖为一级蔗糖50㎏袋装。
4.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1)质量标准: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在供货期间,若招标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4.2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在保质期限内,不得超过保质期限。
4.3如果因乙方所供货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4.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有合格标识。
4.5甲方在验收或使用乙方所供货物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5.供货方式
5.1由甲方将所需货物及数量提前3天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告知乙方。乙方不得多供或少供,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2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5.3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6.1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装、运货物、检测货物所产生的费用、货物在途中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2冷冻食材及豆制品须冷藏运输。
7.误期及赔偿
7.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甲方该笔订货总价的20%计赔。
7.2本合同确定的物资系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甲方必须另行市场采购,甲方的市场采购价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价差和甲方的市场采购费用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8.违约责任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整),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甲方于合同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乙方被取消配送资格,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三年内乙方不得参加监狱系统采购活动。
8.2若一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8.3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采购人影响正常供餐, 每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8.4质量未达标,采购人可拒收产品,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采购人,无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5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甲方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8.6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对账并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放弃配送资格,不承担违约责任。
8.7因乙方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同时甲方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8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和隐瞒从2015年1月起至今的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甲方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8.9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并甲方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8.10当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时,如需对采购人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配送乙方全额承担。
8.11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乙方应免费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乙方须在4小时内免费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8.12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或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9.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1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有效期内持续向甲方供货,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确定每批货物的单价和订货的其他条件。乙方不得以双方对后续订货的条件协商不成为由,终止或拖延对甲方的供货,否则应按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2价格调整: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原则上蔬菜每周调整一次价格,其余物资每月调整一次价格;以发改委官网上周一期(或上月最后一期)参考物资的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结合中标下浮比例计算实际价。实际结算中,通过采购人所在地市场实地考察方式与中标优惠率综合订价。
基准价的确定:为参考品种在成都市发改委网站的平均价或采购人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发改委网站无参考品种的,参照大润发和家乐福超市对应物资);
配送价的确定: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9.3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它生活物资。
9.4甲方因上级机关政策调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配合执行。
10.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20年合同签订日至2021年招标确定新供应商之日止。
10.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10.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食品安全承诺书
(2) 监管安全承诺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若合同附件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条款为准。
11.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址(住所): |
地址(住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
附件一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供应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作为邑州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特此郑重承诺:
一、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三、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
四、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监狱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
监管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遵守和执行监狱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邑州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郑重承诺:
一、合理安排业务人员
1.负责认真审查到邑州监狱的业务人员是否有不适宜进入监狱的情况,确保公司业务人员符合监狱规定要求。
2.积极配合监狱办理业务人员进入监狱所需的有关资料手续,更换业务人员由公司及时公函告知。
二、加强业务人员教育
1.积极加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知识专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2.提高业务人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加强业务人员管理
1.保证业务人员进入监管区后在监狱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
2.严格执行监狱关于违禁品、违规品管控制度,认真落实违禁品、违规品清缴制度。
3.严格执行监狱关于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门岗管理规定,遵守全员安检徒手进监制度,主动接受监狱民警对人身及物品的安全检查,主动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4.绝不将违禁品、违规品带入监管区,绝不为罪犯传带、提供使用违禁品和违规品。
四、违规问题的处理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业务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管区。
1.不按规定佩戴出入证,离开监狱不交回出入证的。
2.在监狱禁烟区内吸烟的。
3.不遵守监狱相关规定,在监管区内无民警陪同的情况下随意乱窜监区,私自与罪犯接触的。
4.虽有民警陪同,但与罪犯进行非业务性交谈的。
5.未能妥善保管临时出入证等可被罪犯利用的物品的。
6.为罪犯传递书信、书籍、杂志、报刊等印刷品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有权与我公司解除合同。由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监狱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携带以下违禁品进入监管区:枪械、手机及其它通讯具、摄(照)像机、录(收)音器材、各种可移动存储介质(MP3/MP4/U盘/移动硬盘等)、现金、酒类,各种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危险品。
2.交给罪犯以下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证件、衣物、假发头套、各类食品、药品、刀具、利(刃)器、绝缘器材(具)、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危险品。
3.盗窃监狱财物,打听、收集、传播或泄露监狱敏感信息;利用罪犯做私活,与罪犯拉帮结伙、发生冲突及其他违犯监狱规定的不当行为的。
4.其他危及监狱安全稳定的情形。
承诺人(公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