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PM招2020-082
二、项目名称: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府谷县宏鹰保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温圪崂村小湾自然村2号
成交 金额 : 1,075,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 高忠霞、王成丽 | 马利军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6,13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郭家湾煤矿
联系人: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经办
联系地址:府谷县大昌汗镇郭家湾村
联系电话:0912-898500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丁源
电话:1992940527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等云图中心4层
联系方式:19929405277
十、附件: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谈判2020002.doc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1日
项目编号:PM招2020-082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28741913"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28741914"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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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M招2020-082
三、采购人名称: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府谷县郭家湾煤矿
联系方式: 1999109991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水阳光写字楼9楼
联系方式:13636882328
采购内容和要求:后勤服务清单
项目用途:后勤服务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107.9708万元
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完整截图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5 日9:00—11:30,
14:00--17:00时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山水阳光写字楼9楼
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18 日13:30前
2、谈判时间:2020年 9 月 18 日13:30整
3、谈判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6。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苏彩云
电话:13636882328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01902900050004385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10 日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
2 |
采购文件编号 |
PM招2020-082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107.9708万元(人民币)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4 |
谈判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日。 |
5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额:20000元(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谈判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正常谈判。 请务必在转款时在摘要处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后四位),同时请电话咨询是否到账:1992940527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01902900050004385 交纳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二.谈判供应商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范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谈判委托
如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A、根据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C、信用记录的使用
a、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b、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期二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3.谈判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均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4.谈判文件的购买
谈判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5.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开标、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次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为: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唱价、谈判、澄清、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谈判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完整截图(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原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开标当天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同递交,需提供原件的资质不接受扫描件。资质证明文件需同时装订在正、副本中。
3、限制谈判要求
(1)谈判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谈判响应函;
(2)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3)按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5)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谈判供应商企业简介。
B、商务响应说明。
C、服务方案。
D、响应项目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E、谈判供应商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F、谈判供应商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G、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H、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所有技术响应证明资料表述必须一致,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6)谈判供应商承诺书。
5.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是指项目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一切税费等。以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依据;
(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项目报价、其它费用、备注(小型或微型企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谈判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6)凡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7)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6.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
A、银行转账
B、电汇
备注:1、谈判保证金以谈判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标明项目编号。
(2)谈判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3)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4)谈判保证金退还:
A. 未成交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谈判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附件),谈判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谈判供应商保证金,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先缴纳足额服务费,凭借转账凭证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递交合同至采购代理机构后,保证金无息退还;(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单位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请谈判供应商代表于每周一至周四16:30分前持以上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谈判保证金清退事宜。13636882328。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唱价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付成交服务费;
D.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7.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谈判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共五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可编辑版本)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字样;
(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谈判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7)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9.文字及度量衡要求
(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谈判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A.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U盘),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B、为方便谈判唱价,响应报价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C.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C)
(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且仅对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做出判断,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除外;
(5)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6)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澄清、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督机构代表、谈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各方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D、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唱价前,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价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谈判供应商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谈判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4)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谈判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备注: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无效。
E、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H、分项报价表中的项目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技术偏差表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唱价后,直到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审查,若对资质有疑问的可由谈判小组协助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审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谈判供应商及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装订的;
B、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C、谈判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谈判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D、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F、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G、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H、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I、谈判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J、谈判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
K、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L、谈判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M、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N、谈判项目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谈判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O、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P、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Q、供应商主体存在失信记录的。
3.谈判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项目完工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4.谈判方法
(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以谈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开始前将由采购人纪检人员当众检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5.谈判内容
(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A、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
B、响应项目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
C、谈判供应商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谈判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承诺;
E、谈判供应商商务响应;
F、谈判供应商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G、谈判供应商的业绩、信誉。
(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6.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质疑提出及答复
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单位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府谷县财政局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九.成交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需先缴纳足额服务费,凭借转账凭证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递交合同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
2、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服务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十.其它事项
1.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谈判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2、谈判截止时,实际参加谈判的单位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报请府谷县财政局批准后,继续谈判或变更为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采购或者废标;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谈判要求及项目参数
一.谈判要求
1、项目名称: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府谷县郭家湾煤矿指定实施地点
3、服务期:1年
二.服务项目参数
郭家湾煤矿后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承担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用餐,班中餐制作、配送甲方内部招待用餐,矿上新办公楼的各个房间、楼道卫生保洁、保洁大小会议的接待工作和院内卫生清洁和绿化;承担公寓楼的保洁管理工作;承担在岗职工工作服、外衣、外套的洗涤工作等。
服务费计算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明细 |
月平均(元) |
分项合计/月 |
||||||
1 |
人工费用 |
人员基础工资 |
部门/岗位 |
人数 |
人均工资 |
小计 |
||||
经理 |
1 |
|||||||||
洗衣工 |
2 |
|||||||||
司炉工 |
1 |
|||||||||
主厨(二级) |
1 |
|||||||||
厨师(三级) |
2 |
|||||||||
帮厨 |
2 |
|||||||||
食堂服务员 |
4 |
|||||||||
面案帮厨 |
1 |
|||||||||
面案师 |
1 |
|||||||||
院内清洁工 |
2 |
|||||||||
办公楼保洁 |
3 |
|||||||||
职工楼保洁 |
3 |
|||||||||
采购员 |
1 |
|||||||||
水电维修人员 |
2 |
|||||||||
院内绿化人员 |
1 |
|||||||||
饭票管理员 |
1 |
|||||||||
送班中餐补助 |
||||||||||
服装费 |
每人每年所需服装费按500元标准计算(冬、夏各一套,及大衣等) |
人均费用 |
总人数 |
|||||||
测算式:月费用=人均服装费用*总人数÷12个月 |
500 |
28 |
||||||||
保险费 |
居民养老保险42元/月、工伤保险55元/月 |
缴费基数 |
||||||||
测算式:月费用=缴费基数×投保人数×缴费比例 |
||||||||||
2 |
管理费 |
|||||||||
合计 |
||||||||||
说明:1、以上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每月28天工作制。 2、除以上述及费用外,其它相关费用由府谷县郭家湾承担 |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
二、知识产权:即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应标服务时,不承担任何设计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完工,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四、项目实施地点:府谷县郭家湾煤矿指定实施地点。
五、服务期:1年
六、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采购人结算,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九、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府谷县财政局备案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二、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成交供应商全称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全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项目编号:
(正本或副本)
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供应商: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响应函
第二部分 响应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指标偏差表
第三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
第四部分 谈判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方案说明
第六部分 谈判供应商承诺书
第七部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第一部分 谈判响应函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PMZB-TP-2020002号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项目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标书(U盘)壹份。
4.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8.所有关于本次谈判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 单位:万元
报价内容 谈判内容 |
项目报价 |
其它费用 |
总计 |
服务期 |
备注 |
后勤服务 |
|||||
谈判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万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万元为单位。 |
注:响应报价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装订外,另制作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附表1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谈判供应商: 共 页,第 页
注:可自行编制,但本表中的“总报价”与“响应报价表”中的“谈判总报价”一致。各子项分别报价。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第三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企 业 法 人 |
企业名称 |
||||
法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工商登记机关 |
|||||
税务登记机关 |
|||||
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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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公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授权本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性别、职务)为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洽谈、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谈判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性别: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 |
说明:
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谈判大会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九十天。
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第四部分 谈判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致: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以上如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完整截图,并加盖公章。
*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需提供“信息概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查询总截图,非下载信用报告。(后附示例)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示例:
第五部分 谈判方案说明
一、谈判供应商企业简介。
二、商务响应说明(付款方式、项目完工期、地点、验收方式、售后服务)。
三、服务方案。
四、谈判项目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五、谈判供应商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六、谈判供应商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七、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部分 谈判供应商承诺书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Ⅰ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谈判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书Ⅱ
致: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谈判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谈判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Ⅲ
致: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谈判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Ⅳ
致: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项目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公司承诺:本次谈判标的物为正品行货。 |
||
谈判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V
致: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谈判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谈判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第七部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A:谈判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B:响应报价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C: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正面标识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