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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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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16:33

一、项目编号

湖胜宜招2020-12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12976号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嘉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金和村5组

中标(成交)金额:35(其他费用占比)

服务类

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包括负责职工每日早、中餐的制作和配套服务及单位公务接待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采购人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慧,田小玲,李峻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21

2、评审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宜昌市高新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联系方式:18272289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联系方式:0717-6253135-8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广之

电 话:19907205631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磋商文件0907.docx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湖胜宜招2020-120

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2020年09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一、说明 7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2

六、授予合同 15

七、质疑和投诉 1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一、磋商步骤 22

二、评审标准 24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29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胜捷专区(http://shengjie.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21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胜宜招2020-1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12976

3、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156.8160万元。

6、采购内容: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包括负责职工每日早、中餐的制作和配套服务及单位公务接待。

6、服务一年。采购人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其经营期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具有磋商资格;

(4)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9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胜捷专区(http://shengjie.etra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日历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40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采购)项目。

4、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210900分(注:08:30开始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逾期送达或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2楼,下同)。

五、开启:

1、磋商时间:2020年09月210900分。

2、磋商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1、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bei.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胜捷专区(http://shengjie.etrading.cn/ )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宜昌市高新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联系方式:18986800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联系方式:0717-6253135-8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广之

电   话:19907205631


            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9月0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2

采购人

名 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宜昌市高新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电 话:18272289801

联系人:彭静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2楼

电话:蒋广之

联系人:19907205631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其经营期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具有磋商资格;

(4)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7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地点:

8

信息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胜捷专区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20年09月21日09时00分

10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09月21日09时00分

磋商地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11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宜昌片区)中随机抽取。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1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磋商有效期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一份;

纸质文件副本:二份;

其他: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16

代理费

/。

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18986800707

18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20

监狱企业类型

□小型

?微型

21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小型

?微型

22

价格扣除比例

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6%。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报名供应商给予答复,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3.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

3.3.3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3.4磋商响应文件是磋商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凡是磋商文件中规定了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没有规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3.3.5除文件中要求的签名和资质证明文件可是复印件外,其他所有提供的文件均须打印,一律采用A4规格白色纸张,黑色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的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白色纸张。

3.3.6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不含要求复印的证明文件),并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签字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授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3.7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本项目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主要考核供应商其他费用占比(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除员工伙食食材外其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值)供应商的其他费用占比越低,报价得分越高。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定期考查成交供应商的食材采购情况,发现其他费用占比高于供应商报价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作出相应处罚。

3.4.3供应商须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给定的第一轮报价表格式填写第一轮报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3.4.3最终报价由磋商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表格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于磋商会现场填写并签字确认。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9.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3.10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不适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胶装后和电子光盘(或U盘)一起密封提交。

4.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2)磋商供应商名称;

3)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采购人在接到磋商响应文件时将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作书面记录。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第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磋商资格。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4.1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胜宜招2020-1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12976号

3、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156.8160万元。

6、采购内容: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包括负责职工每日早、中餐的制作和配套服务及单位公务接待。

6、服务期:一年。采购人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二、采购相关要求

1、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包括负责职工每日早、中餐的制作和配套服务及单位公务接待。采购人提供加工、制作食材的场所和设备,供应商负责对食材进行采购、加工、制作和食堂管理

2、目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职工人数约为246人,考虑未来三年人员的增减,本次采购预估在编在岗人数约为297人,职工餐费标准每人每月 440 元/月。

3、职工餐服务费结算方式及涵盖范围:按照每月实际在编在岗实际人数,次月拨付服务费 。

4、服务费涵盖:所有食材、人工工资、燃料费、管理费、税费 、一次性耗材、单次3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

5、职工餐运行模式 :采取自助餐形式,未用餐职工的伙食费,不进行返退。

6、公务接待及临时性用餐另行结算支付费用。

7、职工餐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每周五公布下周的早中餐菜谱安排。

7.1开餐时间:早餐 7:20-8:20 分;中餐 12 :00-13:00;

7.2早餐标准及品种:不低于十三个品种,每天保证供应人平1盒酸奶和1个鸡蛋,做到营养搭配。

7.3中餐标准及品种:三荤三素两汤,两样以上主食 ,三样咸菜,双休和节假日前供应水果,营养健康搭配。

8、原材料采购与制作

8.1原材料采购要求

采购品类:全年所有蔬菜类、水产类、畜禽类、海鲜类、水果类、饮品类、粮油类、干调类、早餐食品。

采购标准:生鲜类保证新鲜、干净 。不得采购有毒、有害、有霉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畜禽类必须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粮油干调类保障产品的朔源管理,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证件,交采购人备案并抽查监督 。

原材料采购需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倾斜,全年不低于总原材料采购金额的10%。

8.2原材料制作要求

早餐:发酵蒸点类、水煮类、汤面类、锅贴煎炸类、稀食甜羹类 、五谷杂粮类 、咸菜、小菜类、禽蛋类 。

午餐:每天荤素类、时令类等循环推出,主要有:净荤类、蒸菜、配荤类、鱼类、禽蛋类、豆制品类、青菜类、咸菜类、汤、水果等。

9、卫生食品安全

9.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健康证 。

9.2厨房卫生,一餐一打扫 ,一周一大扫 ,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杀菌害 ,环境符合采购人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9.3接受采购人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0、基本要求

10.1 报价应采用包干制,报价表必须提供费用明细报价表。注: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440元/月。

10.2按季节性提供菜品,保证菜品新鲜、优质、无农物残留 ,符合市场标准。

10.3供应商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10.4响应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10.5质量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10.6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 。

10.7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10.8提供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办法,严禁恶意损坏厨房设施设备,杜绝水电气浪费。

11、服务方案要求

11.1对采购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11.2管理服务方案:包括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安全控制方案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 ,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菜谱制定与变化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

11.3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11.4优惠服务。

11.5其他服务承诺。

12、其他要求

12.1采购人每3个月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测评,成交供应商派1名代表参加。采购人将满意率作为合同续约及结算的重要条件。满意率低于80%时,采购人要进行约谈 ,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拿出整改方案 ,采购人如认为整改意见合理,成交供应商须迅速实施 。连续两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无条件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成交供应商结帐必须使用正规税务发票,按时结帐 。

12.2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米、面、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 。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 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交采购人备案并抽查监督,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

12.3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公务接待。接待用餐饭菜计价应低于市场价格。主要菜品应明码标价,定期制定菜谱及价目表。

12.4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负:

三、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经营食堂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营业收入、支出、风险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2、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经营场地、食堂设备、水、电。

3、本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对菜品留样备查。

4、本食堂由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除采购人和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情形外,不允许对外经营。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评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货物1价格*中小微企业优惠率-货物2价格*中小微企业优惠率……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率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类型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资格性检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期(2020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务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主体信用记录

磋商截止时间当天,“ 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 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 ov.cn)查询,供 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前期服务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其经营期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具有磋商资格

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符合性检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服务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期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违法违规行为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磋商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要求到达现场

其它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制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是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检查标准

3

供应商业绩

10.00

供应商2016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一业主的多份年度合同只能算1份业绩)

诚信经营

10.00

供应商承担的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或单位餐饮配送服务项目),连续累计经营(服务)时间达3年的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本项目最多得10分。( 6 个月及以上按年算,提供合同复印件。只计取时间最长的项目,不累加。)

供应商荣誉

5.00

供应商或供应商服务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荣誉的得5分,获得过地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荣誉的得3分 ,获得过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荣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只计最高奖项不累加)

供货渠道

10.00

供应商拥有粮油蔬菜供应基地的得10分,供应商与粮油蔬菜供应基地有在有效期内的合作的协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技术评议

服务管理方案

6.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整体设想与构成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或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物资装备配备

6.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物资装备(包括员工工作服、安全设施设备、物资运输车辆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团队

6.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方案(包括人员与分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卫生保障与食品安全措施

10.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制度及管控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10分,基本可行的得5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食材管控

6.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材管控方案(包含原材料管控的合理性、安全性、二次污染等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成本管控

6.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堂成本控制方案(包含菜品安排的合理性、预算成本的管控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特色及服务亮点

5.00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内容,如餐饮文化等内容,科学合理的得5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公务接待方案

5.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公务接待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5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

5.00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指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科学合理的得5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或没有此方案的不得分。

5

价格评议

价格分

10.00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价格调整和价格分计算均采用其他费用占比进行计算。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

三、付款方式:

四、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 (¥: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五、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由于服务的技术性所决定,不能对此次采购项目的详尽内容一一列举,具体事宜,应服从招标人的解释说明。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服务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开展维护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宜昌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服务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确认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磋商文件090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