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SZC2020-G1-220086-HZSG
二、项目名称:钟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贺州市易发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193-5号七楼
中标金额:贰佰零肆万陆仟零肆拾元整(¥204604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张) | 单价(元) |
1 | 会议条台 | 广东富美达 | 126 | 582.00 |
2 | 会议条台椅 | 广东富美达 | 252 | 28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洪凤兰、王漓、林春兰、陶幼华、谭健峰(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钟山县公安局
地 ???址:钟山县钟山西路27号
联系方式:廖洪波,0774-8973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5楼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774-5137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嵩
电 ?????话:0774-5137827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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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9月21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钟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
项目编号:ZSZC2020-G1-220086-HZSG
采购单位:钟山县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31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开标 14
(五)资格审查 15
(六)评标 15
(七)评标结果 16
(八)签订合同 17
(九)其他事项 17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20
采购需求和说明 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8
合同书(格式) 30
合同基本条款 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文件(格式) 36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36
(二)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二部分 资格文件(格式) 38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38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8
(三)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0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40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40
(三)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56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57
一、评标原则 57
二、评标方法 57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钟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项目(ZSZC2020-G1-220086-HZSG)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钟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C2020-G1-220086-HZSG
项目名称:钟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
预算金额:贰佰零伍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2054045.00)
最高限价:贰佰零伍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2054045.00)
采购需求: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0年09月07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
《供应商项目采购(线下辅助评标)操作指南》下载网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gxhz.gov.cn/gzdt/t5476106.shtml,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供应商未按以上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本中心将拒收其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城投集团 4楼)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品目,予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非强制采购的品目,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实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5.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钟山县公安局
地 址:钟山县钟山西路27号
联系方式:廖洪波,0774-8973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774-5137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嵩
电 话:0774-5137827
钟山县公安局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钟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及厨房电器采购 项目编号:ZSZC2020-G1-220086-HZSG |
2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答疑、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询问、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9条“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
5 |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
6 |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自行联系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何嵩,0774-5137827)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
7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须送达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退款请及时与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774-5268008,以便办理退款)。 |
8 |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壹 份;资格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壹 份(光盘或U盘介质,其表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 |
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09月21日09点00分,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09月21日09点00分,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
11 |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 |
1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
13 |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
14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在媒体上发布(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
15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2%。 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 账 号:945006010030198890 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
16 |
现场勘查:无。 |
17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18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2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本中心”均系指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方式
3.1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4.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
▲8.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6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9.询问、质疑及投诉
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3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政府采购科,0774-5137827
9.4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公开招标公告;
10.2采购需求和说明;
10.3投标人须知;
10.4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10.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0.6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的风险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答疑、澄清。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迟开标时间。
12.2本中心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2.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12.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份组成(格式见第五章)。
13.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13.2资格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4)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3.3商务及技术文件:
(1)商务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
3)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9)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证明材料(可选)
10)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11)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复印件;
12)节能环保产品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有效查询截图;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5)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技术文件
(3)其他文件
1)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其它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可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5.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注:①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后退还,不计利息。
④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自行联系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何嵩,0774-5137827)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7.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4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属于投标人的责任。
18.2投标人应提供:开标一览表 壹 份;资格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壹 份(光盘或U盘介质,其表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采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活页装订方式,容易发生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情形。开标一览表可以不装订),具体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分别装到不同的文件袋中加以密封(要求独立封装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介质),密封袋或电子版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本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0.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投标方案的;
20.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0.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21.开标准备
21.1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2.开标程序
22.1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本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并宣读;
(6)本中心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3.资格审查
23.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审。
(六)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评审代表和在贺州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评标的方式
25.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6.评标程序
26.1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27.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修正
2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29.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本项目废标。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30.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31.评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31.1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1.3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本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31.5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得分最高,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33.履约保证金
33.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
账 号:945006010030198890
33.2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3.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4.签订合同
34.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4.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35.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九)其他事项
36.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7.有关事宜
37.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集中采购机构全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5楼政府采购科
邮政编码:542899
电 话:0774-5137827
传 真:0774-5137845
(2)监督单位全称:钟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4-8989660
附件: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采购需求和说明
注:
1.本需求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评标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4项货物会议条台和第6项会议条台椅”。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一、货物需求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 量 |
备 注 |
1 |
前排主席条台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200*宽600*高760 |
5张 |
|
2 |
后排主席条台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000*宽600*高760 |
9张 |
|
3 |
演讲台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760*宽520*高1150 |
1个 |
|
4 |
会议条台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200*宽500*高760 |
126张 |
|
5 |
主席条台椅 |
红棕色橡木带宽边弯角扶手木框椅,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
14张 |
|
6 |
会议条台椅 |
红棕色橡木木框椅,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
252张 |
|
7 |
三人位休闲沙发 |
红棕色橡木木框沙发,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长2350*宽930*高910 |
2张 |
|
8 |
单人位休闲沙发 |
红棕色橡木木框沙发,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长1350*宽930*高910 |
4张 |
|
9 |
休闲茶几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500*宽800*高450 |
2张 |
|
10 |
会客沙发 |
红棕色橡木带扶手木框椅,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优质进口米黄色布料。 长1000*宽870*高950 |
16张 |
|
11 |
会客茶几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680*宽480*高550 |
10张 |
|
12 |
茶水柜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200*宽400*高850 |
2个 |
|
13 |
双人位办公沙发 |
红棕色橡木木框沙发,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长1550*宽880*高880 |
82张 |
|
14 |
沙发茶几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200*宽600*高450 |
71张 |
|
15 |
小班台办公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400*宽700*高760 |
46张 |
|
16 |
小班椅 |
采用红棕色橡木木框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凳脚带旋转滚轮。 |
48张 |
|
17 |
桌前椅 |
弓字形尼龙网背电脑椅,不锈钢管椅架,钢管网靠背,高密度海绵网布坐垫。 |
97张 |
|
18 |
办公屏风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1400*宽700*高760 |
163张 |
|
19 |
办公文件柜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800*宽400*高2000 |
199组 |
|
20 |
办公转椅 |
采用铁艺框架,高密度海绵加黑色透气网面,凳脚带旋转滚轮。 |
197张 |
|
21 |
铁艺文件柜 |
全部采用铁艺框架,表面采用灰色环保漆饰面。 长800*宽400*高2000 |
173组 |
|
22 |
办公书柜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800*宽450*高2000 |
123组 |
|
23 |
椭圆中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4800*宽1800*高760 |
1张 |
|
24 |
大会议椅 |
红棕色橡木扶手木框椅,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
61张 |
|
25 |
小会议椅 |
红棕色橡木扶手木框椅,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
239张 |
|
26 |
三人位办公沙发 |
红棕色橡木木框沙发,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长2050*宽880*高880 |
12张 |
|
27 |
单人位办公沙发 |
红棕色橡木木框沙发,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 长1160*宽880*高880 |
19张 |
|
28 |
小茶几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600*宽600*高450 |
2张 |
|
29 |
装备柜 |
全部采用铁艺框架,表面采用灰色环保漆饰面。 长2000*宽600*高2000 |
12组 |
|
30 |
小装备柜 |
全部采用铁艺框架,表面采用灰色环保漆饰面。 长1600*宽600*高2000 |
1组 |
|
31 |
椭圆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5000*宽1850*高760 |
4张 |
|
32 |
椭圆小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3800*宽1600*高760 |
2张 |
|
33 |
方形小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3800*宽1600*高760 |
1张 |
|
34 |
简式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3200*宽1200*高760 |
3张 |
|
35 |
休闲椅 |
弓字形电脑椅,不锈钢管椅架,高密度海绵优质西皮坐垫。 |
12张 |
|
36 |
休闲圆桌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原木色环保漆饰面。 直径900*高760 |
2张 |
|
37 |
电教桌 |
全部采用铁艺框架,表面采用灰色环保漆饰面。 长1000*宽600*高760 |
40张 |
|
38 |
弓字椅 |
弓字形电脑椅,不锈钢管椅架,高密度海绵优质西皮坐垫。 |
46张 |
|
39 |
中班台办公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600*宽800*高760 |
13张 |
|
40 |
中班椅 |
采用红棕色橡木木框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黑色西皮,凳脚带旋转滚轮。 |
13张 |
|
41 |
大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7200*宽2400*高760 |
1张 |
|
42 |
大班台办公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2000*宽1000*高760 |
2张 |
|
43 |
实木大班椅 |
全实木框架带扶手红棕色大班台办公椅。 |
2张 |
|
44 |
直角屏风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1400*宽1400*高760 |
2张 |
|
45 |
屏风长柜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1400*宽700*高760 |
2张 |
|
46 |
三门办公文件柜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1200*宽400*高2000 |
1组 |
|
47 |
方形大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7200*宽1800*高760 |
1张 |
|
48 |
方形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5000*宽1850*高760 |
3张 |
|
49 |
弯角条台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周长5600*宽600*高760 |
1组 |
|
50 |
作战室屏风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1800*宽900*高760 |
12张 |
|
51 |
转角屏风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环保漆饰面。 长1400*宽1400*高760 |
12张 |
|
52 |
实验桌 |
全部采用E1级刨花板制作,表面采用米白色环保漆饰面。 长1800*宽900*高760 |
10张 |
|
53 |
阅读桌 |
全部采用三胺板制作,表面采用原木色环保漆饰面。 长2000*宽1000*高760 |
1张 |
|
54 |
咨询台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白色环保漆饰面。 长2000*宽800*高1050 |
1张 |
|
55 |
电脑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红棕色饰面。 长1.40*宽700*高750 |
26张 |
|
56 |
会议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饰面。 长4000*宽3200*高760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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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4位等候椅 |
全部采用不锈钢制作210*42*78CM |
1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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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铁艺9门更衣柜 |
全部采用铁艺框架,表面采用灰色环保漆饰面。 长900*宽400*高1800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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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3米圆餐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3000*宽3000*高760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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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5米圆餐桌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1500*宽1500*高760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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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餐椅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木皮饰面。 长420*宽420*高960 |
2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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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休闲皮沙发 |
红棕色橡木木框沙发,座包配制高密度海绵加1.5MM优质咖啡色西皮。1+1+3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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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休闲茶几 |
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制作,表面采用红棕色饰面。 长1200*宽600*高760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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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休闲桌椅 |
全部采用实木制作,胡桃色饰面。 1+2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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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6人位餐桌椅 |
框架采用铁架制作,表面采用高密度板原木色饰面。 长1800*宽600*高760 |
6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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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4人位餐桌椅 |
框架采用铁架制作,表面采用高密度板原木色饰面。 长1200*宽600*高760 |
7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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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不锈钢油烟罩 |
201材料,1.0MM厚度,现场定制。 长4000*宽900*高 |
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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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不锈钢油烟网 |
201材料,1.0MM厚度,现场定制。 长4000*宽900*高 |
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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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不锈钢油烟管 |
201材料,1.0MM厚度,现场定制。 |
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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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不锈钢炉背风封板 |
201材料,1.0MM厚度,现场定制。 |
1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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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管道风机 |
全部采用1.2不锈钢制作500*500额定电压220V功率50HZ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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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角铁风机支架 |
现场定制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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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60大炒炉 |
全部采用1.2不锈钢制作长900*950*1150额定电压220V燃气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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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炉拼台 |
全部采用1.2不锈钢制作长950*宽400*高1130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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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24层电蒸饭蒸菜车 |
全部采用1.2不锈钢制作长1460*宽500*高1370柜内压力2000(Pa)蒸饭能力40/kg60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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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60复底煲粥桶 |
全部采用1.2不锈钢制作长660*660*800额定电压380V,容量120L,热效率95%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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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高温消毒柜 |
全部采用1.2不锈钢制作长1200*宽550*高1880柜内容积688/600/398L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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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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