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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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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20:32

一、项目编号

HBDX-2020-M04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072387-0913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利开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6058号25栋1-3层(8)

中标(成交)金额:80.35(万元)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管理、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负责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约120人用餐,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盛武,肖紫燕,苏丹玲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15

2、评审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

2、收费金额:1.205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联系方式:027- 82285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7-85736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张俊 刘爱娥

电 话:027- 82285278 18062062942

  • 磋商文件.pdf
  • 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pdf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 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HBDX-2020-M045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 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0 第四章 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 17 (一)资格性审查表 ....................................................................................................................... 27 (二)符合性审查表 ....................................................................................................................... 3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 31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 34 第二册 通用条款(竞争性磋商) .................................................. 77 一、总 则 ....................................................................................................................................... 7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79 三、磋商报价 ................................................................................................................................... 7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9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81 六、开标、评标 ............................................................................................................................... 82 七、授予合同 ................................................................................................................................... 87 八、质疑处理 ................................................................................................................................... 87 九、其他要求 ................................................................................................................................... 90 页 1 第一册 专用条款 页 2 一、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致: 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 1、贵单位已通过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 目编号:HBDX-2020-M045)的资格审查,现邀请贵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武汉市 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标。 2、凭本通知书于 2020年 09 月 01 日 09 时至 2020年 09月 07 日 17 时到湖北大绪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9月 15 日 15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 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接受。采购响应文件提交至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6号兴城大厦 A座 1503室)。 4、收到本通知书后 5 日内,请及时购买采购文件。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竞标,请 与 2020年 09 月 08日前通知我方。 5、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1131号 电 话:027-82285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6号兴城大厦 A座 1503室 电 话:027-85736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电 话:027-85736399 18062062942 页 3 第一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说明: 1、本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 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要 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招标服务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提供,非标准服务按采购人提供 的要求提供,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 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磋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页 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金额:预算价 86.4万元 3、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4、服务范围:食堂管理、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 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食堂外包服务 5、服务期考核:服务期内就餐人员满意度须达到考核度的 80%,如未达到采购人可终止 合同。 6、服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 7、付款方式:按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执行 二、各类服务人员要求: 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人数不少于 4人(红案厨师长 1人、白案厨师 1人、厨工 1名、服 务员 1名) (1)红案厨师岗位职责及要求 1、年龄要求:55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厨师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对项目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负责; 5、负责制定每周食谱,科学进行营养搭配,并提报甲方及采购员; 6、负责中餐制做,确保每餐按时供餐; 7、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 8、制定食堂各种机具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流程,卫生清洁标准; 9、领导项目处员工完成公司及服务合同约定的计划目标; (2)白案厨师岗位职责及要求 1、年龄要求:55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厨师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协助制定每周早食谱,科学进行营养搭配,并上报厨师长; 5、每天的早餐制做,确保每天的供餐进行; 页 5 6、协助红案备餐开餐等工作; 7、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清洁卫生; 8、完成厨师长指定工作; (3)厨房杂工的岗位职责及要求 1、年龄要求:55 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负责每日进菜接收、清点,配合菜品的清洗、切配,早中餐的开餐服务及负责食堂 操作间及用餐地点的卫生; 5、协助白案、红案备餐开餐等工作; 6、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 7、完成厨师长指定工作; 8、签定保密协定; 人员配置:物管处人员由公司从现同类型物管项目抽调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敬业 精神的骨干人员搭建主体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组成。 (4)服务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1、年龄要求:55岁以下; 2、性别要求:女性 3、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负责食堂开餐分菜发餐服务工作; 5、负责开餐前各类餐用具、调味料的分类摆放工作; 6、负责食堂前厅及小餐厅卫生清洁及保洁工作; 7、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服务; 8、完成食堂主管指定工作; 三、服务管理质量及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 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凡患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页 6 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 3、食堂必须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加工、消毒 流程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 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用餐的卫生安全。 5、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 及其孳生条件。 6、食品的加工设备、炊具、盛器、操作间、贮藏室应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使用前必 须洗净、消毒,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 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过的餐饮具。 7、食品原料应到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单位团体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采 购,并优先选购经政府推介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7.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 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秽,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7.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3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7.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8、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 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9、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 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0、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 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11、烹饪、制作的各种菜肴应各取不少于 150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 以上,以备查验。 12、食堂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按时正常开餐。 13、就餐环境、餐具清洁、卫生。 页 7 四、总体需求 1、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机关食堂进餐人数约 120人左右。 2、工作日开餐时间:中餐 12:00-13:00。 3、伙食标准:工作餐,提供一周标准菜单。 (1)午餐提供不少于 6个品种,水果或汤品,营养搭配,健康养生。 菜肴品种:主荤不得少于 1款、次荤 1至 2款、青菜 1款或蒸菜 1款、凉菜 1款。炒、 焖、炖、蒸、烧、烩、卤、拌等烹饪方式多样。汤 1款,素汤(如:绿豆汤、米酒糊汤、银 耳汤等),荤汤(如:鱼头豆腐、番茄鸡蛋、冬瓜排骨、海带老鸭、莲藕脊骨、平菇肉丝、 紫菜鸡蛋、鱼元番茄、海带筒骨、冬瓜虾米、萝卜子鸡等)。 主食品种:米饭、粥、包子、馒头、花卷、杂粮及水果等。 (2)做好日常经营服务管理,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采买搭配与制作、服务、环境卫 生等。 (3)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严 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 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不锈钢灶台及炊事用品油渍污垢经常清理。 (5)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6)及时消除蚊、蝇、鼠害。 4、就餐模式:中餐均采取排队取餐模式。 五、经营模式及结算方式 1、经营模式:采购人提供加工场所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提供水、电;供应商依照设 备清单对甲方所提交的设备进行保管、维护。 2、原材料由供应商采购; 3、设备维修:维修工作由采购人安排实施。设备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如因瞒报、 保修不及时、操作不当、缺乏维护等行为导致的维修费用大幅度上升等情况,供应商须加倍 赔付维修费用。 4、费用结算: (1)管理服务费:根据合同按月度结算。 (2)餐费:食堂每月 25日前,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与采购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人数金额 页 8 对账,经财务确认后,开具正规合格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 2周工作日内按结算流程 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供应商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员工预交的费用由采购人统一负责,采购人根 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拨付给供应商(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多扣 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 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应配置岗位及人员数,少于投标配置人数,该投 标文件作废;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监督和检查中标供应商的人员配置和员工工 资待遇支付情况及服务情况,一旦发现少于投标配置人员和少发放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降低 服务项目标准,采购人单位可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预算编制中的人员配置及服务项目对应减 少金额。 2、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供应商的人员配置和投报项目增加或减少,增加 或减少的价格以供应商餐饮服务分项报价清单为准。 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 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 2019 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依规为所派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发 放工作服和劳保用品,支付加班工资,依法保障所派员工的合法权益。 4、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餐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餐饮服务合同, 实施专业化管理, 综合性服务。自中标之日起应在 30天内,中标企业组织完成相关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 经采购人单位认可后, 正式到岗上班。 5、食堂管理服务期间,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 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食堂 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6、供应商公司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问题均于采购人无关。 7、服务要求及验收 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食堂管理,如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管 理、维护和服务的水平下降,投诉多或者出现重大管理失误,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直 至终止委托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页 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说明 1、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相应内容的强调和重申,如本表内容与本文件 其它位置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 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年或前 5年,以此类推。如:递 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6月 01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7年 06月 01日至 2020 年 05月 31日; 3、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月 30日 以前,则近两年指上年度往前推算的两年,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3月 01 日,则“近两年”是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两年是指本年度往前推算的两年,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7月 01日,则“近两年”是指 2018年度、2019年度。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5、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表示选中,本项目适用。 页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采购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2.1 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道劳动片房屋征收指挥部食 堂外包服务项目 2.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3 项目编号 HBDX-2020-M056 2.4 项目实施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 2.5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2.6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3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 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 其它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 合相关规定。 3.3 信用查询渠道 (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 cn)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 sxt.gov.cn/index.html) 3.4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截止时点及留 存方式 1、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内任意时间;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 式:网页截图打印;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页 11 3.5 本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6.4万元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做 无效投标处理。 3.6 采购时间要求 □交付期(货物类): ■服务期(服务类): 1 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 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工期(工程类): 3.7 质量要求 (质保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货物类) ■/(服务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类) 3.8 付款方式 按政府采购方式结算,具体合同中约定 3.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0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 “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11 资格审查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相关原件供审查小组审查 □要求提供相关原件供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1)提交时间及地址: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 及地址 (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将资格审查 原件密封在独立的包装袋(盒)中并贴上文件包装 袋封面标贴(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3)退还地址: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 (4)退还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截止后 2 小时 (5)供应商法定授权代表办理原件审查的递交、 退还时须携带身份证 3.12 对多包投标的规定 报名限制包数:/ 中标限制包数:/ 并列时的选择:/ 4 4.1 现场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联系人:/ 页 12 联系电话:/ 4.2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按磋商文件第 二章采购需求行 4.3 是否需要现场演示 ■不需要 □需要 要求:/ 4.4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9日12:00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扫描件 形式发送邮件至:3603689802@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 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在2020年09月09日17时前以 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予以答复。 4.5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4.5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 意见》(鄂政发[2018]26 号)的文件精神,本项 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8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 (实质性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磋商响应文件副本:贰份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磋商函附录: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磋商响应文 件PDF 格式以USB 闪存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4.9 ▲磋商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所有副本(贰份) 合包在一个包装内包装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 字样; 2、磋商函附录(贰份)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壹 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外标明“磋商 函附录”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放在 “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外。 3、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地 址,并注明:“2020年09月15日15时00分磋商,此 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口交接处加盖供 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如为自然人的须签字及按盖手印。 4.10 ▲磋商响应文件装 订要求 1、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 整体装订成册; 页 13 (实质性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文件目录,内页加注页码, 按“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的要求依序编 列后,胶装成册,须牢固可靠,页码清晰准确,不 得采用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 形式装订,使响应文件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 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 4.11 ▲加盖“公章”及“签 字或盖章”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 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 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 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 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 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且不 得为电子公章、扫描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2)“签字或盖章”是指: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 个人的名字的行为,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12 ▲磋商响应文件送 达截止时间、地点 (实质性要求) 时间:2020年09月15日15时00分前 地址: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 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4.13 ▲法人或法定授权 委托人到达时间、地 点 (实质性要求) 时间:2020年09月15日15时00分前 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 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4.14 报价单位 ■人民币 □非人民币 4.15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允许 4.16 “▲”号条款 定义及处置 (实质性要求)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项 “▲”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导致投标被判定为无效标。 4.17 ▲磋商时间、地址 (实质性要求) 时间:2020年09月15日15时00分前 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 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5 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叁人 5.3 评审专家的产生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5.4 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执行 页 14 5.5 密封情况检查 ■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互检 □采购人代表检查 5.6 磋商顺序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逆序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先后次序 ■磋商时抽签决定次序 5.7 定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 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 5.8 中标公示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将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 5.9 成交通知书 的领取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 发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5.10 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5.11 质疑 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 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 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时必须同时 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6 6.1 合同事项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历天 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 7.1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 [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 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 页 15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2)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对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 狱企业,对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不重复享受政策。 7.2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适用 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 给予该项 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3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不适用 □适用 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7.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不适用(服务类/工程类) 8 8.1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 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 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 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2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需 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8.3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 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 页 16 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解释。 9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的收取方式及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 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税号:91420106761223882T 开户行:工行武汉八一路支行 同城转账行号:825598 异地转账行号:102521003680 账号:3202008609100005250 (7)其它事项:如涉及开票,成交供应商交纳采 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提供以下开票资料(须加盖公 章):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 联系电话及⑤开户行及账号 9.2 其它需要说明的 问题 依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 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页 17 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 定本评审办法。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人单数组成,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 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组织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 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磋商会议; 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磋商开始时,由采购人核验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身份; 5、供应商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密封文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按照 签到的时间顺序依次抽取磋商次序,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磋商次序; 6、磋商专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供应商依据抽取的磋商次序依次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由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由; 7、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8、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并填写最终报价后,供应商退场,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 最后报价及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磋 商信息。 三、磋商程序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不进 入符合性审查)。 页 18 2、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阶段)。 2.1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逐项审核响应文件。 2.2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顺序和方法 3.1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抽取的磋商顺序进行。 3.2开展磋商,按磋商项目内容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 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 机会。 3.4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 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 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 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第一次报价不公开。 3.5 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 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3.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如有需要,磋 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 5、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可不少于 2家】。 6、由采购代理机构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 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页 19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以便及时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 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澄清。供应商 应派授权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接受询问,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3、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 保密责任。 4、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五、推荐供应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按照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 求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 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六、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 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 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 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 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 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 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 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 意见或理由的,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七、成交和合同 1、成交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 页 20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1.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 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人; 1.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 2.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2.3 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人应在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书面成交通知书; 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 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同 4.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 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 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页 21 八、评审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 2、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价格部分 10分 商务部分 25分 技术服务部分 65分 合计 100分 评分因素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价格部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10 注:1、小、微企业评审优惠(6%) 2、监狱企业评审优惠(6%) 3、残疾人评审优惠(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 ? 评分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若磋商报价超出预算金 额为无效投标。 10分 商务部分 (25分) 文件 编制 满足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包括:资料齐全,文件格式按 规定填写,响应文件具有较强的逻辑推理性,响应文件有效签署,标 书干净、整洁,文字、数据、图表无错误等。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 关材料装的顺序对应信息、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如有有缺 陷、不完整、前后不一、查阅困难的,每出现一项减 1 分,最低得 0 分。 3分 类似 业绩 供应商近五年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一个得 3分,最高得分 15分。(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5分 上述得分业绩中有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反馈意见为正面评价的,每提 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3分 优惠 条款 提供优惠条款及其他增值服务内容进行打分,提供 1个得 1分,满分 4分 4分 总体模式及实施 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模式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40分 页 22 技术部分 (65分) 1. 服务总体方案,5分; 2. 服务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5分; 3. 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5分; 4. 食品安全 5分; 5. 原材料采购 5分; 6. 菜肴质量 5分; 7. 设备操作及维护 5分; 8. 环保节能降耗措施,5分; 方案及措施目标明确、内容合理可行得 4-5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 基本可行得 2-3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未提供 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建设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 经济处罚承诺; (3)对建设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建设响应采购需求要求有微小偏差;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 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建设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建设响应采购需求要求但有明显欠缺;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 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建设内容作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但有明显缺陷。 质量保证及售后 服务 方案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 8-10分;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 可行得 5-7分;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2-4分;未提供方案, 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并对达不到 质量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 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 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 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 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10分 防疫措施及 责任 供应商制定合理且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应不包括但不限于 防疫具体措、施疫情防控下的货源保障及配送保障、供给措施、疫情 防控宣传教育、防疫责任等。 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 6分; 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4分; 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分; 6分 页 23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应急 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综合打分 优于磋商文件需求,科学合理、响应时间快、有明确的承诺及处罚措 施、可行性性高的,得 5分 满足磋商文件需求,较为科学合理,响应时间一般、有承诺、处罚措 施较轻的、可行性一般的得 3-4分 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需求,可以实施的 1-2分 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5分 特色 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采购人的特色服务方案(针对性、可行性) 进行打分 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 4分; 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2-3分; 有不合理或可行性较弱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满分 100分 3、定标原则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 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当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4.评定纪律 4.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4.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4.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结果。 4.5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 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 得漏评少评。 页 24 4.6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 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7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推荐成 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4.8 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 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 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4.9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 的; (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6)上述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5、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 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5.1报价合理性说明:依据(财政部公布第 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判断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报 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如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 页 25 标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五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 似)的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 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 表明该供应商已按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 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人工和机械闲置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响应 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九、响应无效的情形 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不符磋商文件要求的; (2)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有混装的; (3)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数不符合,副本份数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 (2)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3)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的。 (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6)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7)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无法正常进 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认定的其他 属于重大偏离的。 页 26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 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3)磋商小组评定其响应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 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报价有涂改,涂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 (5)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签字确认的。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页 27 (一)资格性审查表(自查) 序号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及特定资格条 件 ▲如供应商相关资 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 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 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 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 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 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 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 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 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 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 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 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供应 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 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 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银行 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 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 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自然人应提供本人征信报告。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 提供近 3 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 税证明(须体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 企业所得税) ▲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 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 图证明材料;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 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 提供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 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银行部门出具的扣款凭证)。 ▲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 页 28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 保。 4 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餐饮服务 经营、管理能力,须具有合格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5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 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消防安 全责任事故的书面承诺; 提供承诺函 6 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中查询的“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用记 录;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 v.cn)无行贿的相关记录;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 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 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 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 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 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供应商完整信息的查询报 告(加盖公章) 10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书 按格式提交(加盖公章) 页 29 11 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按格式提交(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评审阶段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 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页 30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要求 审查情况 备注 1 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 是/否 2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未出现重大偏离,符合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是/否 3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并已按磋商文件要 求进行报价 是/否 4 磋商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是/否 5 没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是/否 6 磋商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和▲号条款 无负偏离的 是/否 7 是否享有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核验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 6% 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6%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6% 不重复享受 是/否 是/否 是/否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并不得进入评 审阶段。 页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其食堂承包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基本条款: A)乙方服务范围:甲方厂区内所有员工(签约时约______人)及部 分客人。 开餐时间:早餐______中餐______(若因季节更换和特殊情况依照 甲方通知)。 B)伙食标准:早餐______元、中餐______ 元(中餐标准为______ 大荤______小荤______素)。 C)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安全的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办公场所。 乙方依照设备清单对甲方所提交的设备进行保管、维护。 D)服务期内必须添置、维护或需要的底值物件,由乙方承担;确因老 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E)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公 共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 集、 、 、 、 等 二、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核定的用餐数每月结一次餐费和物业保洁管理费用,现金 或支票方式付给乙方前半个月餐费。 三、 甲方权利和职责: A)甲方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B)提前一天核定就餐人数并告知乙方(开单)。 页 32 C)甲方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特别是卫生状况、服务水准,以及配 菜、营养搭配、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D) 若合作终止,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库存货物依照乙方原始进价盘 点给下家。 四、 乙方权利和职责: A) 乙方应该努力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搭配 与制作、服务、环境卫生等。 B)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 营养搭配好,特别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C)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 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不锈钢灶台及炊事 用品油渍污垢经常清理。 D) 消除蚊、蝇、鼠害。 E)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F)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G) 监督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乙方公司的厨房纪律等。 不轻易进入甲方办公区域。 五、合同终止方式: 六、违约责任: a) 因乙方提供制作的食物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b) 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超过 15 天的,应承担违约金 。 c)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按照第五条款规定通知对方的,需赔偿对 方 元。 d) 一方因故不能按照合同起时间执行合同,并且没有同另一方达成推 延协议的,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 e)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所供服务(包括所派人员)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响应的,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合 同或由采购人解除所签订的合同。成交人应承担采购人所有一切损失,并 页 33 向供应商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对已支付服务款项,成交人应向供应商双倍 赔偿。 七、 合同期限: 1 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 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1 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起始时间若因甲方的厨房装修有 所变动则顺延,甲方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试用期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 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正式合同期内终止方式参照第五条和第 六条第 C 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说明: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页 34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磋商响应文件认真填写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可按 A4或 A3规格纸张打印、 装订,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 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应提供叁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PDF格式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壹份。 页 35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页 36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 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填 写,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的评 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通过相关审 查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审。 页 37 目 录 供应商自行设计 页 38 评分导航表 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评分索引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相应内容所 在磋商响应 文件页码 商务 技术 备注: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采购响应文件,并置于投标响应文件 目录之前。 页 39 资 格 文 件 格 式 页 40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内容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页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址: 传真: 3.注册资金: 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页 4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同志,系 (供应商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 日 期: 。 说明: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 人本人。 页 43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系 (供应商全称) 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 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 上述项目的投标、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 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 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1、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 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 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 若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 页 44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内容要求: (1)提供近 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 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 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 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3)自然人提供本人征信报告。 页 45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内容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 3 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须体现增值税或 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2、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 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部门出具的扣款凭证)。 说明:(1)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2)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保。 页 46 四、供应商相关证书(如适用) 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页 47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 页 48 六、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 承诺; 页 49 七、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内容要求: (1)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页 50 八、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内容要求:供应商及法人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查询截图 页 51 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采购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 重声明,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及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 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 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 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 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52 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内容要求:提供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司报告” 页 53 十一、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 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 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 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 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 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 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 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 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页 54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 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 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 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 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 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 诺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 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 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 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 承诺。 页 55 十二、真实性承诺函格式 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致:采购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书面材料均 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被证实我公司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 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 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56 十三、其他 内容要求: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格 式 自 行 设 计 页 57 报 价 文 件 格 式 页 58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 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金额) 的投标总报价,按项目要求、合同条款的条 件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 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 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磋商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 5、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 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 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 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 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如中标,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 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 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59 磋商函附录(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服务期 服务期承诺及处罚措施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拟派项目人员人数 (含项目负责人) 优惠性条款 如有 备注: 1.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元、角、分、零、整(正)等。如:小写:RMB1230000,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2.磋商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 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0 附件:1. 《小微企业声明函》 2. 《制造企业声明函》 3. 《监狱企业声明函》 4.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联合体一方(是小微、监狱、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政策须提供此声明; 2.供应商根据勾选或填写内容选择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以证明供应 商及制造企业是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如未填写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页 61 附件 1 (如供应商不属于小微企业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2 供应商情况统计表 企业 类型 行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数) 总资产 (万元)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本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 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页 64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页 65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 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 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 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页 66 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页 67 附件 2 (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其他非监狱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盖章: 日 期: 注: 1.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否则视为非监狱企业。 2.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还需提供制造企业 声明函。 3.提供的货物须按附表要求填写并作为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 页 68 附件 3 (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聘用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残疾人证号 聘用时间 备注:本表后须附由相关主管部门(民政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员的证明文 件、企业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政策优惠。 页 70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页 71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业主名称 联系人 完成情况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7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拟派实施人员表(如适用) 类别 姓名 性别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 资历 经验及承担过的 项目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注:(1)上述项目组主要人员须按照下表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上述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 中未得到采购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2)后附拟派所有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 (如有)、注册证等。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7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74 配置的设备及工具一览表(如适用) 序号 设备/工具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产地 数量 设备照片 附注:1. 本表所列为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及工具。 2. 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75 质量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公司 (供应商)对 (项目名称)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如果我公司有幸成为 (项目名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将作出 以下承诺: 内 容 自 拟 本承诺书自磋商日起至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结束之日均有效。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76 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规定,编写具体实施方案,其 中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模式、理念以及目标; 2、 经营服务模式及规章制度; 3、 服务期内质量保证措施; 4、 食品卫生与安全; 5、 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6、 环保节能降耗措施; 7、人员配置等方案 8、对服务期内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合理化建议; 10、特色服务; 11、优惠条款; 12、服务承诺 13、其他需说明或建议的内容。 注:以上要求格式自拟 页 77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竞争性磋商) 页 78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二)定义 2.1“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成交供应商”是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三)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 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 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四)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七折收取。 4.3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 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 址;(4)单位联系电话及开户行及账号。 页 7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及所有按下面第(六)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 答疑等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 2020年 08月 29 日 12时以前以盖章的电子扫描件形式发放至 3603689802@qq.com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在 2020年 08月 29日 17时前以电子邮箱形式予以答复。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 机构将视其为认同磋商文件内容。 三、磋商报价 (七)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各项支付 金额的总和,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工具及消耗品费用、合理利润、 法定税费、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等,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 任何漏报、 错报或恶意投标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按照各自的编制方案、调研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答疑(若有)、 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进行报价。并按《磋商函附录》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磋商总价中 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磋商总价中也不 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 系数,并计入总报价,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且将作为其施工据实结算时的标准和依据。依据项目实际情 况及有关计价文件自主报价。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页 80 (九)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同时应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 有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资格文件 2、报价文件 2.1磋商函 2.2磋商附录(须另外单独密封二份) 2.3磋商分项报价表 2.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附件 1、2、3) 3、技术文件格式 3.1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3质量服务承诺书 3.4技术方案 (十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表 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二)响应文件的书写与装订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 A4或 A3规格的白色纸张打印,且胶装成册(不可 拆卸)。 (十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四)磋商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适应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 盖供应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 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3.磋商响应文件应准备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纸质版叁 份及 PDF格式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壹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盖章,副本可以是盖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封面的上清楚地注明 页 81 “正本”或“副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须注明单位名称。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 副本不符,以纸质盖章正本为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盖章文件不符,以纸质盖章 文件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 章。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五)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 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包在一个包装内,并在包装上标明 “磋商响应文件”字样。为方便唱标,须单独提供两份“磋商函附录”,并将“磋商函 附录”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应标明单位全称)单独密封在一个信 封内,在信封外标明“磋商函附录”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放在“磋商响应 文件”包装袋密封外。 1.2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 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2020年 09月 15日 15时 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 开封”; 1.3 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封口及密封接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和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4供应商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现场竞标应提供法人证 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注: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打印书写上与所附授权代表名字,证件 号码,相一致无任何错误信息,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盖章及签字。 (十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 页 82 (十七)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并 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 (十八)组建磋商小组 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 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磋商小组共 3人组成,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 单中随机抽取。 (十九)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核验到会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宣读评标办法。 (二十)开标时将组织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以 证明其出席。 (二十一)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磋商顺序,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 标办法和细则中初步评审标准。 (二十二)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 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服务质量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 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 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 不公正的影响。 页 83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二十三)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 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 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二十四)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函附录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函附 录为准; 2、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十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 证明。 (二十六)响应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竞标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 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竞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竞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 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标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 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 页 84 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七)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不少于 2家】。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 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 依据。 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 标准和评标办法”。 (二十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页 85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采购人也可授权 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5.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 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 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监管部门。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二十九)评标过程保密 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 (三十)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该 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 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 上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 页 86 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 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 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3.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 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 要求金额,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 施。 (三十一)采购项目终止、弄虚作假、违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行为 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满足采购文件报价方式的供应商数量不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 项目监管部门。 2.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磋商 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的原件的或人证不符的。 3.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按废标处理: (1)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 法对其进行书面说明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页 87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 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授予合同 (三十二)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三十二)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十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质疑处理 (三十四)质疑受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针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也可以向采购人提出。 页 88 (三十五)质疑处理原则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 事实根据。 (三十六)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 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 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 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 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 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三十七)质疑条件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 合体共同提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 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质疑人应随质疑函一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4、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 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5、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或 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页 89 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 7、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三十八)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 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 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 3、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4、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 复函以直接领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 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 序终止。 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7、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 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 8、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 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三十九)相关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及时 提供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四十)投诉 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 页 90 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要求 (四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