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美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0-09-21 项目名称 | 对内蒙古美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09ZQ2020018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9/25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对内蒙古美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 | 债权总额(元) | 20377705.97(截至2020年4月26日) | 本金(元) | 18000000.00(截至2020年4月26日) | 利息(元) | 2377705.97(截至2020年4月26日) | 费用(元) | 以债权交接时实际情况为准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家具零售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23号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于树林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木制家具制造、室内外装修装璜、经销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家具,床上用品、五金、日用百货、钢材、工艺品、礼品装饰品、皮革、皮具、厨具、土产日杂、劳保用品、医用家具、文教设备、金融专用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料、计算机软硬件:户外广告发布、制作、代理;农业技术开发;售后维修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室外设计服务。 | 债权抵押情况 | 1、房产抵押: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一委4层(楼层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数为4层),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通辽市字第108031301646号,面积为2977.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2、房产抵押: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旗卡路以西河西监狱对面(仓库),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通辽市字第108031213623号,面积为2848.56平方米,用途为库房; 3、房产抵押: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旗卡路以西河西监狱对面(门卫),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通辽市字第108031213637号,面积为206.21平方米,用途为门卫; 4、房产抵押: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旗卡路以西河西监狱对面(办公),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通辽市字第108031213639号,面积为580.81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房; 5、房产抵押: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旗卡路以西河西监狱对面(仓库),产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通辽市字第108031213645号,面积为3513.96平方米,用途为仓库; 6、土地使用权抵押:舍力虎大街以南、甘旗卡路以西(仓储用地),权证号为通直属国用(2012)第TK067号,面积11850平米; 7、土地使用权抵押:科尔沁区永清一委美林家具4层(商业用地),权证号为通国用(2013)第00033号,面积544平米。 8、担保人:于树林、于淑娟 | 债权现状 | 该债权目前在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 名下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9、风险和瑕疵知悉:意向受让方已经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所有瑕疵、风险。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150500578868295J | 住所 |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7-40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牛利民 | 经济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8000000.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的债务人为内蒙古美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准许条件。 | 受让方资格 |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与本次交易标的、交易相关各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任一主体。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转受双方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债权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交易受让资格条件,已对拟参与项目进行尽调,了解其中风险并接受,将合理审慎报价并接受报价结果,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与转让方接洽,查阅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相关资料(联系人:姜明兴 18547598907),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9、意向受让方一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即放弃基于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债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债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3600000.00 | 保证金收取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间;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9月21日11:00 至2020年9月24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毛艳颖 0471-3473028/18586095925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0471-3473016/18586095927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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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毛艳颖 联系电话: 18586095925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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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申请书
申请人(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让申请与承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就对内蒙古美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转让(项目编号:09ZQ20200184)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已对拟参与项目进行尽调,了解其中风险并接受,将合理审慎报价并接受报价结果,履行后续相关义务。我方承诺符合公告中要求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反洗钱规定的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我方受让资格、资金来源、支付能力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3、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
6、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
8、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受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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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受让 |
□ 是 □ 否 |
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是 □ 否 |
授权委托 |
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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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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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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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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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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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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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 及期限 |
□ 递送与受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 签署与受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 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
填报说明:表中各栏、各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