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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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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2020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GLSW2020-C3-024-KLZB)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0/9/22

一、项目编号:GLSW2020-C3-024-KLZ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2020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中汇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4楼

成交金额: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2020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2020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1项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永才(组长)、黄良玉、黄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伍拾捌元整(¥15840.00)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费率

成交金额

服务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3-1号

联系方式: 黄婕;0773-585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22室

联系方式:李德玉;0773-5442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德玉

电 话:0773-54429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2020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0904).pdf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0 年办税服务 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SW2020-C3-024-KLZB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3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37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59 2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0 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 堂服务采购(GLSW2020-C3-024-KLZB)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2020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SW2020-C3-024-KLZB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0 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服务人员薪酬及福利年预算上限为 155.2 万元/年;服务费预算上限为 4.8 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0 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 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3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自 行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以具体 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 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 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网上公告信息: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3-1 号 联系方式: 黄婕;0773-585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 1 号花样年?花样城 5 幢 B 单元 18 层 22 室 联系方式:李德玉;0773-5442911 3.项目联系方式 4 项目联系人:李德玉 电 话:0773-544291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4 日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0 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 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SW2020-C3-024-KLZB 采购预算 本项目服务人员薪酬及福利年预算上限为 155.2 万元/年;服务费预算上 限为 4.8 万元/年。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无 ?有,金额:按采购预算金额 公告媒体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3-1 号 电话:0773-5855228 联系人:黄婕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 1 号花样年?花样城 5幢 B单元 18 层 22 室 电话:0773-5442911 传真:0773-5242467 联系人:李德玉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 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7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 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及标准 8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9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7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 规定,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 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磋商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 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的查询网址链接。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强 制采购:节能产 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 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 “★”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 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 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 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 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 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 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8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 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 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支持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按照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响应文件要求必 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 材料。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15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9 地点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16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 业大厦西辅楼 4 楼)(以具体通知为准) 17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8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19 响应文件的组成 和装订要求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20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1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 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 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 22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 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1)行政班岗位人员与采购人上下班时间一致;(2) 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不限。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地点按工作性质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2021 年 9 月(具体日期按签订合同) 10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每月收到上月正式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用,按实 际发生额支付,月结月清。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 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四舍五入到千元)。 提交方式: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 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 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 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开户账号:45050163510100000528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 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 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 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签订合同前,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 标 服务招 标 工程招 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7 其他规定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 11 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 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 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 10 日。 12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 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 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 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 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 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磋商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 购的产品,依据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 14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 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 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 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 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 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5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 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 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 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 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磋商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 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 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 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 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 印件; 16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⑧特定资格条件:无;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3)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 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 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 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 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 17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 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 密封在两个内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以上资 料与电子文件必须一并密封封装在一个响应文件袋中。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应当按上述规定密封,导致密封不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 应商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 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 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8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 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19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 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 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 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 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 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 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 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 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分 高优先的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 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 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21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 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 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 金(如有)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 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 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 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磋商原则 (一)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单 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磋商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实施组织方案、 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磋商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 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①对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磋商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 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竞争性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竞争性磋商 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金额 (3)某供应商价格分 = ×30 分 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金额 2、服务方案分(满分 15 分) 一档(5 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招聘方案、培训方案、预算方案、管理方案、应急处理方 案、劳务派遣管理费方案,方案简单一般; 二档(10 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招聘方案、培训方案、预算方案、管理方案、应急处理方 案、劳务派遣管理费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方案合理可行; 24 三档(15 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招聘方案、培训方案、预算方案、管理方案、应急处理 方案、劳务派遣管理费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有针对性。 3、服务承诺分(满分 15 分) 一档(5 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齐全,陈述简单的; 二档(10 分):服务承诺内容齐全,陈述较详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 三档(15 分):服务承诺内容齐全,陈述详细,承诺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的。 4、拟投入人员配备分(满分 13 分) 1)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证书的每个加 5 分。(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为准或是供应商法 人具备) (满分 5 分) 2)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证书的每个加 1 分。(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为准或是供应商法人 具备) (满分 5 分) 3)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证书的每个加 1 分。(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为准或是供应 商法人具备) (满分 3 分) 5、信誉分(满分 15 分) (1)供应商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 OHSAS18001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响应 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方计分)。 (2)供应商 2017 年以来获得有关行政机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纳税先进企业、诚信单位等 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9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方 计分) 6、业绩分(满分 12 分) 供应商自 2017 年以有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以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原件备查)每项得分 2分;满分 12 分。备注:(同一项目签订多个合同的只得 2 分)。 总得分=1+2+3+4+5+6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家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磋商须知29.1 条规定执行。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 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 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其余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25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6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27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 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项目需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 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 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服务地点: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项目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8 付款方式:每月收到上月正式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支付,月结月清。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 金额的 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四舍五入到千元),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___元(¥______),提交方式: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 的金额从成交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 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 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 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 10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 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 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 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29 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 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 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 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 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 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 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31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 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 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 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 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 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 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 32 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 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 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 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 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 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 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 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 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3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 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磋商(响应) 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 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34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单位 数 量 金额 (元)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35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 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1 2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验收具体 内容 按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36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 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 保证金 (大写) ¥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37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自然人提供)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附件 5-3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39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0 目录 (可由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4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 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 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42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 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3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 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4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磋商总价。磋商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 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5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磋商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 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6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本项目无分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说明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 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 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 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47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 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 款 偏离 说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 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8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磋商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 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 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示例略) 49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 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示例略) 50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 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供 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 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 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51 附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 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52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53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4 目录 (可由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5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磋商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 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6 三、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7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 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及职 称 持何种 资格证 书(证书 号) 从事本 工作时 间 近 X年来 承担类似 项目名称 本项目拟任 职务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 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58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 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 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 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0 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 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 辅助性服务及食堂服务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类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拟投入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65人、食堂人员7人,每月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1、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65人,主要在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大厅从事税收管理辅助性 工作,具体要求为: (1)身体健康:要求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 视力正常; (2)文化程度: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必须要求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3)性别及年龄:性别不限,年龄原则上女性20-50周岁,男性20-55周岁; (4)身高:女性1.50米以上,男性1.60米以上。 2、食堂人员7人,主要负责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负责按规定菜单或管理人员的安排, 确保职工早、中餐正常用餐。具体要求为: (1)食堂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健康证标准。 (2)年龄:性别不限,原则上女性20-55周岁,男性20-60周岁以下。 采购人全权委托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以上岗位工作实施综合一体化管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拟提供的人员必须是本次项目服务人员,如提供人员为外地人员 所发生食宿费用由成交方提供,并至少额外提供现场对接管理人员一名,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60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协税服务人员符合采购人岗位要求,并按照当地社保标准依法为员 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成交供 应商招聘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履行为服务人员缴纳五险义务时,采购人可按约定 相应地直接扣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更换合格人员。扣罚采取总额控制的原 则,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不符采购人服务人员要求,如:人员的年龄、健康等要求的,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人/月;未履行缴纳五险义务的,成交人支付采购人违约金 800 元/人/月,每季最高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按上述约定,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人民币壹万元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补足 1万元整。如在 30 天内不补足的,应当承担违约金 1000 元,采购人还有权要求成交人继续补足。 2、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安排好服务人员按时到岗,如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缺岗(迟到超过 2 小时), 应在 2 小时内安排人员顶岗,如不能及时安排,则按 300 元/人/次直接扣罚成交人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作 为违约金。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本项目服务人员薪酬年预算上限为 155.2 万元/年;服务费预算上限为 4.8 万元/年。供应商磋商总 价不得高于此预算上限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提供的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人员必须为响应文件时提供的拟投 入服务人员。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承诺成交后 15 天内联系采购方; 2、在成交后 15 个工作日按项目要求人数及要求安排到岗,目前已在采购人服务的后勤岗位人员,如 其本人愿意,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收,并由成交供应商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3、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 1 名以上责任心强、个人素质高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履 行后勤岗位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与采购人进行日常沟通。 4、如采购人需增加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 15 工作日内安排服务人员上岗服务;如因监管要求或 上级的制度要求,采购人需停止该业务,采购人会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予理解 和支持,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按照与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金额支付员工薪酬、延时服务费和绩效奖励,并按 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6、服务费用采购人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 税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给采购人,采购人进行审核后于次月上旬支付上月费用,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向采购 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且符合采购人财务规定的发票之前,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 61 发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服务人员社会保险和险种。 7、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帐方式交到采购单位,合同履约期 满无服务质量或违约问题则返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对管理不达标或违规操作的实行责任 处罚。 ★8、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派驻到采购人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管 理和考核,派驻到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 9、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工作服务的,延时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具体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报价中包含,采购人不再额外核算支付。 10、一年合同服务期内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部分,成交供应商按国家政策计算出(/月/人),成交供应商需考虑由于社保政策等因素产生费用变动, 在总报价中包含,采购人不再额外核算支付。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向其指派的服务人员书面明示: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劳动关 系或者劳务关系,服务人员按照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约定享受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服务人 员在采购人提供服务出现的伤害、死亡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费用及负责相关的手续及处理;以 上内容成交供应商需向服务人员提供书面文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所派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 价,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成交人必须予以全力配合。 12、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对接触到的采购人所有信息和采购人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1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4、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报送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报表,注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签 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的办理情况。 15、如由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人员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的,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支付成交供应商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商务条款内容: ★16、报价要求:按项目报价,报价需充分考虑一年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合同期限内,由 于政策及规定等所发生的社保基数、工资标准、税收政策及员工年工资增长等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增长,采 购人不再额外核算支付费用。 17、付款方式:每月收到上月正式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用,按实际发生 额支付,月结月清。 18、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62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因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单位要求,在服务上有重大 变动,该合同自动终止,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支付至变动期内。 注:“项目采购需求”中“★”条款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否则,响应无 效。 附: 2020 年七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及食堂人员费用参考预算清单(金额单位: 元) 项目 项目 标准 人数 月预算金额 年预算总金额 岗位费用 办税服务厅非 执法类辅助性 服务人员(65 人) 基本绩效支出 大厅700元/月 38 26600 319200 内勤700元/月 27 18900 226800 大厅小组长绩 效奖 200 元/人 8 1600 19200 大厅民主测评 优秀 100 元/人 8 800 9600 大厅全勤奖 200 元/人 38 7600 91200 体检费 600 元/人 65 / 39000 工作服费 24000/年 / / 24000 培训费 550 元/天 65 32000 192000 加班费 150 元/天 65 25000 300000 食堂人员(7 人) 劳务费 2000/月 7 14000 168000 加班费 6000 元/年 / / 6000 健康证体检费 300 元/人 7 / 2100 差旅费 154900 元/年 154900 总费用合计 1552000 中介手续费 / 4000/月 48000 年度总预算 1600000 注:1.供应商须按上述表格规定标准每月及时给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2. 本次报价只报服务费,人员工资依据上述表格据实结算。服务费为 4.8 万元(超过此预算报价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63 3. 本项目服务年限内,采购方可在成交价格范围内,根据当年预算与基本工资上调情况结合实际, 签定岗位人数,随人员变动调整相关费用;如因采购方岗位调整,人数发生变化,采购人将增/减相关费用。 4.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因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单位要求,在用工需求上有重大变动,该合同 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支付至变动期止(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家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磋商须知29.1条规定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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