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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第一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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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BYCJ2020017

二、项目名称: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年) 备注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为阜康市第一中学(含阜康市第二中学)配备南门、北门保安12人(含1-2名管理人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 465120.00
金额为一年的费用 新疆华安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长宁南路33号宁都大厦5楼4-7号 91652301MA77PAW54J

四、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为阜康市第一中学(含阜康市第二中学)配备南门、北门保安12人(含1-2名管理人员) 配置南门、北门保安共12人 合同履行期限:2年 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公安机关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具有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员证、男性比例不小于80%,少数民族比例限制在30%以内,最好有一定比例退转军人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俐利、王研、门芳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服务取费,以实际成交金额乘以文件中相应的费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950.00元; (大写):壹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第一中学

地 址:阜康市龙潭路496号

联系方式:谢建新、0994-3222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13号秦基国际D座8层807室

联系方式:邓云飞、0991-3760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云飞

电 话:0991-3760969

2020年09月10日 2020年09月21日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阜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 系 人:范国成

监督投诉电话:0994-3222516


附件信息:

  •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次 发售稿 -.pdf

    563.1 KB

  • 小微企业声明函-新疆华安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pdf

    423.9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编 号:HCBYCJ2020017 采 购 人:阜康市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9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3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二、供应商须知................................................................................................................11 第三章 评审办法.....................................................................................................................22 第一部分 符合性资格评审..............................................................................................23 第二部分 评审方法..........................................................................................................2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28 第五章 服务要求.....................................................................................................................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3 1、响应函格式..................................................................................................................44 2、报价一览表格式..........................................................................................................46 3、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48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49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0 6、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1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2 8、资格及部分证明文件格式..........................................................................................53 ★8.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4 ★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5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6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7 ★8.6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2条的证明材料;......59 ★8.7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3条的证明材料;......62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2 ★8.8 响应承诺书.............................................................................................................63 8.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4 8.10 近三年内相关保安服务的项目情况表及用户证明...............................................65 8.11 服务方案...................................................................................................................66 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67 8.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68 8.1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69 8.1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70 8.1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71 8.17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72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4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乌 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层 807 室 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0 年 9月 21 日 16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CJ2020017 项目名称: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0.4 万元/年 最高限价:46.54 万元/年 采购需求:为阜康市第一中学(含阜康市第二中学)配备南门、北门 保安 12人(含 1-2 名管理人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每天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 层 807 室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 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 层 807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 层 807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6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第一中学 地 址:阜康市龙潭路 496 号 联系方式:谢建新、0994-3222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 座 8 层 807 室 联系方式:胡婧怡、邓云飞、0991-3760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婧怡、邓云飞 电 话:0991-3760969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阜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 系 人:范国成 监督投诉电话:0994-32225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阜康市第一中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阜康市第一中学 详细地址:阜康市龙潭路 496 号 联系方式:谢建新、0994-3222975 2.1 服务范围 为阜康市第一中学(含阜康市第二中学)配备南门、北门保安 12 人(含 1-2 名管理人员)。(详见服务要求) 3.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3.2 预算金额 50.4 万元/年 3.3 最高限价 46.54 万元/年 4.1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 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12 响应文件份数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分别 胶装,装入同一密封袋中); 报价一览表 1份; 电子版标书 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 格式,不退)。 1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8 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层 807 室 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启地点,逾期 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响应文件》时, 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 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 印件)。 首次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及截 止日期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层 807 室 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 (北京时 间) 22 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 3 人。 2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7 其它要求 最后磋商报价:二至多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0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 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人:胡婧怡、邓云飞 4、联系电话:0991-3760969/18999130036/13079916227 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513 号秦基国际 D座 8层 807 室 11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见前附表。 1.2 采购人:见前附表。 1.3 项目内容:见前附表。 2、采购范围/服务范围 2.1 本次采购范围/服务范围:见前附表。 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 3.1 资金来源:见前附表。 3.2 预算金额:见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须具备资格:见前附表。 5.采购方式 5.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 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6.服务要求/采购要求 6.1.本项目服务要求/采购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此项目。 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 7.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 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 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服务合同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投格式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竞争性磋商 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期 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 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 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在响应文件截止期 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 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 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5 日前,书面通知 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同时在本次刊登竞争性磋 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 期的约束。 9.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 中文且以之为准。 10.2 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商务标书: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11.2 技术标书:服务内容及方案概述、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 服务条款偏离表等; 11.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12、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12.1 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中规定的内容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 毫无例外地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响应文件的编排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的内容(包括表格)编制目录、并逐页编 排页码。 12.3 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相应项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包 括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建议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 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 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4 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5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校对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6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 应商负责。 13、报价 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报价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14、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的一部分。 14.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 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 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 14.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电汇(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启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 件一同提交); (2)支票(仅限北京地区银行开具,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银行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4.4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14.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1 和 14.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 响应性予以拒绝。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论成交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4.6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4.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磋商保证金金额 的,采购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 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 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 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 15 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及电子版本(使用 PDF 格式,采用 U 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 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6.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 有效。 16.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 1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章,不得使用其他 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商务、技术部分分别胶装,各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装入同一密封 袋中;报价一览表:壹份,单独封装;电子版文件:壹份,单独封装。 17.2 响应文件在密封好的外包封上应写明的标识: (1)外层密封的识别标志: a. 项目编号; b. 项目名称; c. 采购人名称; d. 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 e.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17.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相应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 人将拒收或废标或者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 16 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4 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7.5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2.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相应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在本须知相应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 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 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相应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 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4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评审与磋商 21、磋商开启 21.1 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 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 其出席。 22、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17 三分之二。 23、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3.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3.1.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 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23.2.3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2.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 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 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 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 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被拒绝。 24、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4.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2 在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 18 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4.3 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及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 件及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 书的; 2)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磋商有效期不足; 6) 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磋 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7) 不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8)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 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磋商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 过初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2 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25.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进行记 19 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 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5.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 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 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或附有采购方 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3)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6、详细评审 2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3 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以 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三章。 27、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7.1 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 于评审、澄清、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7.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规活动,其响应视 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 28.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9、废标 2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 通知所有供应商: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串标 30.1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授予采购合同 31、定标准则 31.1 除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 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 31.2 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2.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 不正当磋商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成交通知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33.3 对未成交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 响应文件。 34、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金额的权力 34.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采购人需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十。 35、签订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否则按开启后撤销磋商处理,其磋商保证金将按 14.8 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 告、说明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 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 代理服务费。 36.2 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京价协[2015]011 号文件的标 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7、其他 最后磋商报价。 22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3 第一部分 符合性资格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1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2 供应商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4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供应商未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磋 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7 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8 供应商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1 项要求)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2 项要求)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3 项要求)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4 项要求)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第 8.5 项要求) 16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2条的证明材料(详见第 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6 项要求) 17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3 条的证明材料(详见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7 项要求) 18 响应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8.8 项要求) 24 第二部分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占 90 分,价格占 10 分。 第二部分:评审标准 一、价格评分标准(10 分) 1. 评标价格以人民币计价。 2. 以供应商的二次(最终)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 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5.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 供应商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6.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6.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 25 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90 分) 序号 评审细 则分类 评审细 则内容 分值 评审细则说明 1 商务部 分 保安服 务团队 人员配 备 10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合理、现场保障能力强的、完全满 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7-10分; 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合理、现场保障能力较强的、基本 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6分; 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合理、现场保障能力一般的、基本 满足采购人需求但部分要求未体现得1-3分; 人员配备数量不合理、现场保障能力较差的、不满足 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此项说明的得0分。 注:需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及其相关从业资 格证书等;管理人员附履历表及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等。 2 企业业 绩 10 每提供一份 2017 年 9 月至今做过的相关保安服务 的项目业绩得 2分,最高 10 分。 注:项目业绩证明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含有项目名称的页面、货物明 细以及签章页)或成交/中标通知书作为依据。 3 标函质 量 2 对响应文件制作是否规范、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是否 完整、齐全、叙述是否严谨;响应文件是否有涂改、 错页、漏页现象等的综合评审: 内容完整、齐全、无错页、漏页得 2分; 内容较完整、无明显修改,错页、漏页得 1分。 4 技术部 分 安保整 体策划 及安保 方案 20 结合本项目的安保服务特点,提交整体安保策划、安 保服务管理模式、保安岗位部署及保安人员配置方 案。 至少包括: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难点分析(0-10分): 评委会综合比较各投标文件: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得7-10分;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模糊、分析稍有欠缺,得3-6分,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不准确、分析不合理或未提供此 项说明,得0-2分; 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0-10分): 接管和进驻方案,科学合理 2-3 分,一般 1 分,较差 或无 0分; 重点区域安保方案,科学合理2-3分,一般1分,较差 或无0分; 培训方案,科学合理1-2分,一般0.5分,较差或无0 分; 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科学合理 1-2 分,一般 0.5 26 分,较差或无 0分; 5 公司管 理模式 10 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经理的 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 核办法。 制度完善,得8-10分, 制度较完善,得5-7分, 制度基本健全,得2-4分, 制度不健全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0-1分。 6 管理服 务承诺 及违约 承诺 10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保安服务目标和各 项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 改善措施,指标齐全、质量要求明显高于采购人要求 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高、明晰准确, 得8-10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保安服务目标和各 项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 改善措施,指标齐全、质量要求较符合采购人要求及 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得5-7分; 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模糊,未针对采购人的具体 情况进行分析,得2-4分; 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较差,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实 际需求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 0-1 分。 7 应急处 理预案 及特殊 时期增 派保安 16 1、应急处理预案: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是否有完善 的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高,能及时作出响应,完全满足 采购人需求,得5-8分; 应急预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但稍有欠缺,得2-4分; 应急预案不具备可行性,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 此项说明,得0-1分。 2、特殊时期增派保安:采购人如需临时增聘保安人 员,供应商需承诺能够增派的人数及具体保障措施。 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及保障措施可行性高,能及时作出 响应,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5-8 分; 承诺及保障措施基本可行,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1-4 分; 承诺及保障措施不可行,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 供此项说明,得 0分。 8 培训方 案 12 针对本项目各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及措施非常合 理可行得10-12分; 针对本项目各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及措施合理可 行得7-9分; 针对本项目各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及措施基本合 理可行得4-6分; 针对本项目各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及措施欠合理 可行得1-3分; 27 针对本项目各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及措施不合理、 不可行较差得 0分。 2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9 安保服务合同书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 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保服务,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并按照乙方的 管理模式对安保队员进行严格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 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区域内部安全防范制度, 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如因甲方指挥失误或要求安保人员从事服 务条款以外的服务内容而造成安保人员人身损害,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所派安保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对乙方安保人员提出的安 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 造条件。 4、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5、对乙方队员提出的安全隐患甲方未能及时做出改进和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 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30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年 月 日正式向甲方指派合格的安保人员,安保队伍主要负责 阜康 市第一中学(含阜康市第二中学)校园及周边安保工作,提供增值税普票 。 2、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经过严格培训并 成绩合格人员。 3、若乙方派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退回派遣人员并要求乙方在 3日之内重 新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标准的劳务派遣人员,且甲方不另行承担服务费。 a.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b.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c.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d.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人员提出离职或擅自离岗; e.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f.泄露甲方机密的; g.其他甲方认为需要重新派遣劳务人员的情况。 第四条 甲方保安人员要求 1、年满二十周岁不满五十五周岁(包括本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胜任甲方工作强度; 3、守法守规,无犯罪记录; 4、具备与甲方工作岗位性质相关的知识; 5、工作态度端正,责任性强; 6、初中以上学历; 7、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证。 31 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安保人员服务费: 元/月,大写: 。 年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 。 2、甲方自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安保人员上岗当天开始计算服务费用。付款方式按月 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后 二十 日内向乙方付款。 3、结算时甲方可将协议约定款项付至指定帐户: 收款人户名: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服务具体内容 1、(门卫、安检)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校园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检 查进出人员、车辆、做好来往人员检查、核实、登记、疏导工作,清理无关人员,确保 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出入口畅通。 2、巡逻、巡视、看监控以及消防值守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时对甲方校园进行 巡逻、巡视、重点部位巡更、看监控以及消防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置,确保校 园安全。 3、检查登记时若发现可疑人和可疑物时,乙方保安人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报告甲 方带班领导,确保师生安全。 4、秩序维护:乙方保证甲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对甲方配置的各类安防设备的 运作及维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5、未尽事宜以双方招投标时约定为准。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无理由提出终止协议的,须向对方全额支付保安服务总费的 10% 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有 32 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安保人员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安保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安 保人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协议,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安保人员进行安保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 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当班安保人员谁当班谁负责的赔偿原则。但该经 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古董字画及有价证券和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 物品的损失。 6、服从甲方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协议责任内突发事件应急调动。 第九条 赔偿条款 在协议期间,并在协议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 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 额最高为该岗位员工当日服务费的 5 倍(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此扩 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安保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 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 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 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服务区域和服务范畴内的,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或经 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 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 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 70 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协议或与本协议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协议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 9、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34 第五章 服务要求 35 一、保安人员配备数量 1、配置保安人员:配置南门、北门保安共 12 人; 2、保安人员要求: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公安机关政 审合格、身体健康、具有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员证、男性比例不小于 80%,少数民族 比例限制在 30%以内,最好有一定比例退转军人; 3、管理人员:1--2 人(含在 12 人之内); 4、人员费用:每人 3230 元/月,含工资、社保经费及保险; 5、投标单位具备一定数量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有二年以上保安管理经 验,并且具有保安、技防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附管理人员履历表、保安、技防等相关 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外包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制定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2、享有按规定时间准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3、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在工作期应尊重并服从甲方管理,自觉接受 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乙方保证派驻甲方的安保人员,年龄在 20 岁至 55 岁之间,学历不得低于初中 文凭,必须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证。 5、保安员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切实维护责任区域的正常秩序, 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项目负责人定期进行巡查,并经常向甲方相关负责人征询意见,对工作中 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7、乙方每月派质量管理人员督查工作,并向相关负责人及现场员工做满意度调查。 8、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及时报告甲方和当 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 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9、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 报告甲方并协助处置。 36 10、按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有关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提请甲方做出 处理。 11、配合甲方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各项检查及评审达标工作,接受学校的 相关培训并达标。 12、乙方派驻甲方负责人参加甲方职能科室例会及相关检查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 近期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三.保安服务工作要求 1、人员具体要求 乙方按合同价格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配置相应保安员,人员需全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 同,身体健康(办理健康证),政审合格,并持有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员证,男性比例 不小于 80%,年龄在 20 岁以上,55 岁以下,少数民族比例限制在 30%以内,最好有一定 比例退转军人,管理人员必须有二年以上保安管理经验。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 调换,对不予调换的人员,甲方可作退回处理,并从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劳务费。凡 经甲方审查合格的人员,原则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年龄、民族比例、持证上岗或管理人 员必须满足二年以上管理经验等条件未达到时,甲方可要求调换,调换期间对不能满足 条件的人员,按每个人保安服务费的 10%从总的劳务费中扣除。 乙方必须为在甲方服务的保安员按时足额依法缴纳社保,凡因社保缴纳出现违规行 为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治安保卫服务范围 (1)乙方保安负责维护南门、北门正常秩序、日常安全。确保甲方教职工及学生安 全、家长及前来办事人员安全、学校财产安全。 (2)乙方执行 24 小时值班与巡逻制度,定时、定点巡逻,重点检查配电室、消防泵 房、档案室、水箱机房、教学楼、实验楼及办公室的安全情况。对容许进入的来访者身 份核对、开包检查,对各种可疑人员、车辆进出学校要进行盘查。 (3)乙方安排人员值守甲方监控室,发现可疑情况 1分钟内报告带班领导。 37 (4)乙方主动处理处置校园及周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求对讲机_ 手机保持畅通,接到报警或指令后,在 2分钟内赶赴现场。 . (5)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和落实,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6)做好甲方重大活动、会议、接待的保卫工作和外派任务,保证各类活动的顺利 进行。 (7)乙方有责任为有关部门侦破甲方院内发生的盗窃、破坏案件提供线索,确保校 园内不发生物品被盗等各类安全事故。 3、治安保卫服务具体要求 (1)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制服,服从学校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 (2)所有保安员执勤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阜康市第一中学安保人员职责》、《禁止 携带进入物品目录》。 (3)各检查岗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检查出入学校的各种车辆、人员,根据 形势要求,做到:逢车必检、按照安检五步法”对进入学校的来访人员进行检查,逢包 必查或“重点查、查重点”,熟悉维稳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依法保护学校的安全。由于 漏检等失职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政府部门所有要求执行的安检 事项),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 (5)甲方对乙方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38 4、保安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保安姓名: 总分: 年 月 日 (此考核与保安人员月工资及甲方调换、退回保安人员相关联) 5、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事项 服务期间乙方给甲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意外伤害、患病等,由乙方承 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着装仪表 不规范每次扣 2分,便装每次扣 10 分 立岗姿势 不符合标准每次扣 3分 内部团结 语言行为不利于团结每次 5分 文明用语 语言不文明每次扣 4分 值班区域 没按学校规定的区域值班每次扣 8分 请 假 请事假每天扣 3分 制度执行 制度执行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 5分,制度执 行不力导致严重后果每次扣 10 分 迟到早退 每次扣 5分,旷工每天扣 20 分 记录填写 值班记录不详每次扣 2分 巡视监控 不及时不到位每次扣 5分 一票否决制 1、散布有损政府形象或信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 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 示威、信访(集体访)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课等;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 日,或者年内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3.擅自放学生离校或者手续不全放闲杂人员进校并造 成严重后果的; 4.有盗窃行为或打架滋事的; 5、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的; 6、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39 6、阜康市第一中学安保人员职责 (1)服从安全办主任、组长及值班领导领导、指挥,维护学校大门及校园的治安 秩序,服从抢险救灾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需要。 (2)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安检门进入,如遇安检门报警时,对可疑人员必须用手持 探测器进行再次检查,并联系便民警务站,进行身份核对。 (3)确需进入车辆应停在大门防冲撞硬质隔离以外,车上人员全部下车,人员通 过安检通道接受检查。 (4)进入学校所有车辆必须核对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如有货车或其 他特种车辆应检查驾驶员身份证、货单及货物;对车辆驾驶舱、工具箱、座椅下、后排 座位及车辆后备箱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车内可以容纳危险物品上午箱包开包检查,执行 公务的车辆除外(120 急救车、消防车、公安车)本单位职工车辆使用工作证通过安检。 (5)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按照安保人员的引导停放到指定地点,车辆进入时禁止 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安全。 (6)禁止所有进出人员及车辆携带《阜康市第一中学禁止携带进入物品目录》中 的物品进入医院,不得漏查、漏检。 (7)按照要求对所有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进行采集。提醒来访人员将 携带的行李物品过安检机进行检查。 (8)保安人员在检查时要严肃认真,负责 X光机的值守,发现可疑情况或可疑物 品及时进行开包检查,负责开包检查和进出安检房人员的疏散和引导,防止意外事故的 发生。 (9)当遇到停电等影响安检工作时,应立即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包 检查,在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时,要自上而下均匀对全身进行扫描(帽子到鞋袜), 遇到探测器报警时,要进行反复检查和确认,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 (10)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在换岗时,接班保安必须对岗位所有情况进行彻底 检查,确认无误后当班保安方可离开。 (11)按照规定时间和次数对规定的位置进行巡逻检查(是否有可疑人员,水、电 漏关、门锁是否完好、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及其他可疑情况)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40 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联系,必要时及时报警。 (12)当遇到抢劫、偷盗及暴恐等恶性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关闭所有通道, 迅速启动报警装置,控制现场态势,灵活、冷静应对各种情况,观察对方行踪和外貌特 征,适时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13)服从命令听指挥,加强校园内定时、定点巡逻,重点检查各办公室、控制室 的安全情况;监控视频值守,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火灾及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14)主动处理日常纠纷,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要求对讲机、 手机保持畅通,接到报警或指令后,应在两分钟内赶赴现场。 (1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7、阜康市第一中学安保人员执勤规范 为了切实提高安保队伍的整体形象,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使执勤 工作真正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以下规范和要求。 (1)在执勤期间严禁吸烟、喝酒或酒后上岗,不得脱岗、睡岗、串岗、嬉笑打闹、 扎堆聊天、打牌、看书报、玩手机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岗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须着公司统一配发的保安制式服装及标志齐全、 服装整洁,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得混穿。 (3)执勤时,注意维护好自身形象,不得袖、抱手、插兜、赤脚、穿拖鞋、挽袖子、 卷裤腿,不得随意坐倚趴靠,做到仪表严整、举止端正、精神饱满、姿态严整。 (4)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在执勤时广泛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以任何理 由与群众或同事发生争执。发生不文明执勤行为一次扣 100 元,被投诉经查实扣 200 元。 (5)执勤时,遇到上级领导,要主动问好,进入领导办公室须先打报告,经允许后 方可进入。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禁擅自调换岗位,不得随意脱离执勤范围。 (7)执勤期间爱护对讲机、钥匙、警械等执勤装备,交接时仔细检查,确保完好交 接。如损坏学校的设备照价赔偿。 41 (8)执勤中要正确使用学校配发的通讯器材,严禁在岗打私人电话或玩弄手机。不 得在网络传播任何与医院有关信息。 以上规定,全体安保人员须严格贳彻执行,如有违反,按照《安保人员奖惩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处理。 (9)在值班期间穿防刺服、戴头盔,将大头棒、盾牌、一键报警装置摆放在就近 安全位置。 (10)保安员上岗期间须着公司统一配发的保安制式服装及标准符号,不同季节的 制服不得混穿; (11)班长应在每天接班前仔细检查班组人员的着装及仪容仪表,及时纠正违章行 为。 8、进入阜康市第一中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 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 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水果刀、剪刀、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 42 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 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 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 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 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 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 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4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1、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致: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货物/服务的报价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人(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及电子文件 份(不退)。 1. 报价一览表 2. 分项(明细)报价表 3. 法人资格证明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服务条款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 8.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 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并同 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服务总价)。 2. 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 的权利。 4. 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开启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保证 金将不予退回。 6.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 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 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中做虚假陈述或者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 律后果。 45 8. 若确定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在成交通知书发放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 贵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9. 与本响应文件、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46 2、报价一览表格式 封 面 收件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47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响应报价大写金额: 响应报价小写金额: 注:1、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是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2、响应报价形式为人民币。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打印字体): 供应商开户行(至少明确到支行)、账号(打印字体):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报价一览表,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密封,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48 3、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将依据以下账户信息)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本表为准。 49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 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 (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所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磋商会、填报及签署一轮或多轮最后报价(报价 清单)。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须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供 被授权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启会时出示。) 51 6、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要求 采购文件 条目号 采购文件 要求 供应商响 应情况 偏离程度 说明 供应商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52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53 8、资格及部分证明文件格式 一、目录 ★8.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6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2条的证明材料; ★8.7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3条的证明材料; ★8.8 响应承诺书; 8.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10 类似项目业绩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11 服务方案; 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8.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8.1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8.1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8.1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8.17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 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7) 前款 8.1-8.8 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 的将导致废标;8.9-8.17 为附加条件,执行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综合打分。 54 ★8.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5 ★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 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 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 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 利。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 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56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 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供 应商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7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费 用月份、缴费年月为 2019 年 09 月-2020 年 09 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 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 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所属时期、 日期为 2019 年 09 月-2020 年 09 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银行有效 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一年未达到应缴税标准, 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具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8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7 年 9 月 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9 ★8.6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2 条的 证明材料; 8.6.1 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包的磋商,相关响应均无效。 3. 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磋商; (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 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与 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响应的情形。 我单位不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我单位确认本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如有虚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 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0 8.6.2 信用查询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截 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响应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磋商;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 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5、最终评定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查询为准; 61 8.6.2.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6.2.2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2 ★8.7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中第 3 条的 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 ★8.8 响应承诺书 致: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以/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2.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 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 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接受终身禁止参与(业 主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4 8.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可以扩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基本情 况 成立时间 注册地点 注册资金 股份构成 经营范围 资质认证 员工总人数及学历分布情况 人员分布情况 最近三年国内外业绩简介 近 3年的 经营情 况 2019 年业务收入(万元) 2018 年业务收入(万元) 2017 年业务收入(万元) 65 8.10 近三年内相关保安服务的项目情况表及用户证明 近三年内(2017 年 9 月 至今)相关保安服务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是否有用户 反馈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 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如供应商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的同类项目业 绩; 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4、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66 8.11 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67 8.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8 8.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9 8.1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如供应商是监狱企业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0 8.1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 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 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 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上述范围内的响应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 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1 8.1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 件 72 8.17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 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 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 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73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74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5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76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77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78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 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 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79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80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格式) 注: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一部分 符合性资格评审 第二部分 评审方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 2、报价一览表格式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报价一览表,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密封,同响应文件一起 3、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8、资格及部分证明文件格式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6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2条的证明材料; ★8.7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中第3条的证明材料;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8响应承诺书 8.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10近三年内相关保安服务的项目情况表及用户证明 8.11服务方案 8.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8.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8.1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8.1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8.16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8.17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