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
时间:2020-08-12 10:19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HW202008001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二〇二〇年八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江苏华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你单位前来投标。
2、供货期限为: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节假日除外)。 3. 如学校师生、家长、食堂工作人员对食材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且供应商就食材供应在供货期内没有发生一起质量问题,可酌情在签订新合同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供货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如师生、家长、食堂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或者发生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即刻停止供应商食材供货资格,食材供货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货物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学校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作为依据,如无合同须出具所服务学校的证明); 4、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能接收学校对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方面的监督,服从餐饮管理公司的管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请贵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接到本文件后,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18:00前至江苏华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邸41栋)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费300元/标段。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江苏华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邸41栋 邮编:225300 联系人:陈爱平 电话:15252663659 2、采购人: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23-80183298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2020年8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8天:日历日。 2.9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1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2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 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现场考察 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提出,澄清和提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9.2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的询问和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9.3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9.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9.5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 9.6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 投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1投标函 12.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3投标保证金 12.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1.5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1.6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学校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作为依据,如无合同须出具所服务学校的证明)复印件 注: 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须密封递交审查。 2、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参考本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13.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盖法人章并须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1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投标人对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供货产品到现场的全部费用,包括原价、增值税、运输、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14.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4.3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在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15.2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5.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5.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15.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5.6.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5.6.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7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损失。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正本 和 副本 ,并明确标明 正本 和 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及原件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7.2投标人如同时参加不止一个标段的投标,各标段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编写、装订并单独密封。 17.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六、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9.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3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并将作唱标记录。 20. 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0.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1.对投标文件初审 2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将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3.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1.3.2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1.3.3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21.3.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1.3.5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1.3.6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1.3.7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21.3.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22.4计算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4.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 22.4.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2.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投标的澄清 23.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授予合同 25. 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25.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各投标单位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7. 中标通知书 27.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8. 合同的签订 28.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8.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8.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未尽事宜 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一、投 标 函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我方全面研究了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 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幼儿园组织实施的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五、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学校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作为依据,如无合同须出具所服务学校的证明)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采购内容 一、货物采购要求
二、供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则做违约处理,将扣除当月货款的10%。 2、肉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货物质量要求 1、猪肉配送标准: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 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卫生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猪肉(如有最新质量标准,应按最新质量标准执行)。 2、大米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对食品的添加剂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如有最新质量标准,应按最新质量标准执行)。 3、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期: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节假日除外)。 2、付款方式: 供货期内,学校与供货商的结算总价=基准价 1-下浮率) 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每月月底结算上月的供货款。 注:基准价=按供货当月泰州市发改委(价格信息网农贸商场内)公布的每周三价格信息平均值(调味品、食用油及牛奶价格以泰州大润发、世纪联华、利群三大超市零售平均单价)。 3、数量按实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金额为每个标段2万元。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2、各投标人可同时报名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多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 3、如出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由以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备选供应商。 4、如经评委资格审查后发现某一标段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则该标段流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