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泽县教育局福建省光泽第一中学城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723]ZHG[CS]2020002_1_92350723MA31HAMY15_6121)
一、合同编号:[350723]ZHG[CS]2020002_1_92350723MA31HAMY15_6121
二、合同名称:光泽县教育局福建省光泽第一中学城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723]ZHG[CS]2020002_1_92350723MA31HAMY15_612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723]ZHG[CS]2020002
四、项目名称:光泽县教育局福建省光泽第一中学城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光泽县教育局
地 址:光泽县武林路242号
联系方式:18063709279
供应商(乙方):光泽县大森林家私城
地 址:光泽县217路178号1层1#店面
联系方式:[object Object]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大森林 | 1(批) | 625388 | 625388 | 国内 | / | 无 |
合同总金额:¥625,388.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城南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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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教育局福建省光泽第一中学城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光泽县教育局
乙方:光泽县大森林家私城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3]ZHG[CS]2020002的光泽县教育局福建省光泽第一中学城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大森林 | 1(批) | 625388 | 625388 | 国内 | /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叁佰捌拾捌元整(¥6253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城南学校;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按合同验收合格支付货款95% |
2 | 5 | 1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再付5%质量保修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光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光泽县教育局 | 乙方: | 光泽县大森林家私城 |
住所: | 光泽县武林路242号 | 住所: | 光泽县217路178号1层1#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元清毛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63709279 |
联系方法: | 180050971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6680909100017736 |
签订地点: 光泽县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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