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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0-09-22

招标详情

关于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18:15

一、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0]-446号/XX-2020-000863-4

二、项目名称: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采购失败。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 于静、袁原 钱咪咪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地址:泾阳县崇文镇产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363801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立涛

电话:1322801795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座18层

联系方式:13228017952

十、附件: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2日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0]-446号/XX-2020-000863-4

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零二零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977833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49778340" 第三章 磋商方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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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21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0]-446号/XX-2020-000863-4

2、项目名称: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85,71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385,710.00元

项目概况: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员工慰问品采购,合计989人。包括米、面、油、黑猪肉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中秋节慰问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23 00:00:00 至 2020-09-2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9-17 00: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 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确认。

2、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4.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 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7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09-21 14:00:00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经办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人:钱老师

电话: 029-363801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立涛

电话:029-8737581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A座18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附件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9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经办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座18楼

1.1.4

项目名称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

1.1.5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3.1

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员工慰问品采购,合计989人(最终以实际发放人数为准)。包括米、面、油、黑猪肉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1.3.2

交货期

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供货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磋商

不接受

1.4.4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资格证件原件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2.2.1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1日14:00时

2.3.1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

质疑联系人:姚立涛

联系邮箱:2156510984@qq.com

电话:029-87375810

3.1.1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响应供应商必须及时从采购代理人处获取。

3.2.1

磋商报价

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交货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服务报价含税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

3.3.1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3.4.1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重要提示:

1、转帐事由: XX-2020-000863-4 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供应商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担保函的请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至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岗换取收据,采购代理机构以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3、采用电子保函的形式作为担保方式的,供应商须使用CA登录“西咸新区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http://221.11.78.102:8081/financeplatform-html/index.html)”后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申请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供应商须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4、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根据西咸交易中心要求,保证金需由供应商在诚信库备案的基本户账户转出)

户名: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缴纳账号:26130101040020892000000512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5、供应商可联系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岗(地址: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933室)确认缴费信息,财务电话:029-33585725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磋商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的

具体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注:自然人只需签字和盖手印即可。

3.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本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将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由于装订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4.1.1

密封要求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7.5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按正、副本分别进行装袋密封。密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按正、副本分别进行装袋密封,电子文件与正本一起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0]-446号/ XX-2020-000863-4

供应商名称:

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2020年09月21日14:00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03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否,但由于按无效磋商处理等原因未启封的供应商递交的磋商资料袋除外

5.1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9月21日14:00时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03开标室。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陕西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7.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7.1.4

成交公告

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3.1

履约担保

否,不提供履约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供应商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2 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磋商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 名: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99 0242 0310 9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10.3

不允许重大偏离。不满足以下一项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竞争性磋商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有一个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报价未明确以哪个为准。

10.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供应商查询结果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0.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供货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供货期: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响应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响应无效。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4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供应商须知;

(3) 磋商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

2.3.1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4 磋商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延长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报价函;

2)报价表;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商务响应;

6)技术方案;

7)其他材料

3.2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处理。

3.2.2磋商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3.2.3 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须知前附表3.4.1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上述账户未能收到磋商保证金,则该磋商为无效。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3.4.3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3.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供货期、磋商有效期、质保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3.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磋商响应

4.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7.5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按正、副本分别进行装袋密封。电子文件(U盘)与正本一起密封。密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4.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但竞争性磋商会现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仅进行磋商的签字登记,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竞争性磋商

5.1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 竞争性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

(1) 宣布项目名称及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同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2) 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名单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 宣读会议纪律。

(4) 各供应商代表及监标人共同检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 按磋商文件要求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不宣布价格)。

(6) 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

(7) 宣布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结论。

(8)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背对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后进行第二轮报价。

(9) 宣布公告时间、公告期及相关事宜。

(10) 宣布磋商会议结束。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 磋商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6.3.4 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6.3.6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磋商。

7.合同授予

7.1 定标程序

7.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4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7.1.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6 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成交通知

7.2.1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 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重新竞争性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8.1根据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2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5.4质疑函接收人:姚立涛,联系电话:029-873758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方法

一.磋商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磋商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1资格性检查:

1.1.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须知第1.4.1条的要求。

1.2符合性检查: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2)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3)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交货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

2.1 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评委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后,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报价。

3、评审价格的确定:

经初审合格的磋商文件,为有效磋商文件。对于所有有效磋商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3.1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3.1.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由小微企业承担服务。

3.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1.3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3.1.2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2.1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监狱划分标准;

(2)由本企业承担服务。

3.1.2.2本规定所称监狱企业划分标准,是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确定的企业;

3.1.2.3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况:

监狱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3.1.3 环保、节能产品的评标计算规则

3.1.3 环保、节能产品的评标规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财库〔2006〕90号文件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及网页链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为节能产品的,须符合国办发〔2007〕51号文件中要求,提供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及网页链接。

3.1.4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4.1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2)投标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3.1.4.2本规定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是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确定的企业;

3.1.4.3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3.2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审价=按照以上2.1条款修正后的磋商总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小微企业重复的情形,不重复扣除。

4、磋商

4.1第一次报价:将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交货期期等内容以不公开形式记录。

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3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根据二次报价、磋商澄清、承诺及响应文件进行最后的评审工作。

4.4磋商小组有权与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多轮磋商。

5、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有效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评标价确认之后,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1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赋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6.2.编写竞争性磋商报告。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标因素

权值

评审内容

磋商报价(折扣)

30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折扣)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折扣)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本项目按折扣进行报价。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技术响应说明

10分

规格,数量明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基本分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正偏离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满分10分

项目实施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赋分,包括供货方案、进度计划、配合采购人分发计划。

方案完整、可行,满足采购要求(7-10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基本满足采购要求(4-7分];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4分];

配送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食品配送方案进行赋分,运输方案完整、运输方式选择合理、车辆配备充足、配送人员持证上岗(健康证),分工明确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无破损、保质保鲜按时完成配送。

方案合理、可行,可以按时按质完成配送得(7-10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按时按质完成配送得(4-7分];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4分];

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保障证明材料进行赋分,进货渠道来源合法,提供食品及原材料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册、质检报告等)。

对应证明资料齐全,满足采购要求得(7-10分];

对应证明资料基本齐全得(4-7分];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4分];

应急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进行赋分,包括产品供应断货及时调货、产品质量问题应急管理方案。

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7-10分];

应急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7分];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4分];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完善,有完整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明确“三包”内容,承诺售后退换不合格货物具体时限。及本地化服务。

方案合理,满足采购要求得(3-5分];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业绩

5分

近三年(2017年9月起)有同类业绩的(以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份计1分,计满5分为止。

承诺

5分

针对本项目承诺(包括供货进度承诺、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承诺)进行赋分,完全响应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商务响应

5分

针对本项目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备注: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导致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可将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磋商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磋商报价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部分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 评委打分超过评审因素数值分的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 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 评审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评审内容有缺项漏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

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折扣

(二)合同总价包括:磋商报价为成磋商内容所需的产品价格,包括采购货物的供应费、运杂费(含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抽检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以及所有产品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三)产品人均发放标准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根据实际供应量结算最终付款金额以甲方确定实际发放人数结算。

二、产品清单

依据磋商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备注

1

2

...

...

...

...

...

...

三、交货地点及服务期:

(一)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2020年9月28日前。

四、款项结算

(一)合同款的支付:产品到货后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一次性货款。

(二)结算方式: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核算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100MB29288815

地址、电话: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产业孵化中心,029-36385516

开户行:建行泾阳县支行

账号:61001637308052503541

乙方指定收款信息:

名称:

税务登记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五、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使用人中毒等安全问题,乙方应负全责。

2、交付的产品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质量保证等内容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要求,甲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乙方应征询甲方意见,由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工作,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货清单,核对无误后签收。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查,由甲方选择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乙方要按时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安排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甲方要求的地点。

3.运输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因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4.如乙方提供的食品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货物在质保期内可以安全食用/使用。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陷入诉讼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因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七、验收

乙方在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核对数量,检查产品的外观和质量等,并每批次免费留有各种规格样品及该批次食品检验单的复印件。经检验无误共同签署产品配送单(一式三份),并进行留存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八、违约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九、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磋商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十、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及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三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开发中断时,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不可抗力时间延续90天以上的,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因双方机构撤并、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终止合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3.因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标准要求,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签订时间: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一)采购内容及用途

在中秋节来临之际,为体现新城党委对全体干部员工的关怀,按照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结合新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城实际,中秋节慰问品拟按照390元/人的标准执行,购买一般慰问品。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及规格

1、大米

正规企业生产,非转基因大米,包装要求;独立包装(袋装);每袋≥5kg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原料为100%非转基因水稻,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产品生产日期需保证在供货日期60天以内。

2、面粉(小麦粉)

正规企业生产,非转基因小麦粉,不含任何添加剂,包装要求:独立包装(袋装);每袋≥5kg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特制一等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原料为100%非转基因小麦,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产品生产日期需保证在供货日期60天以内。

3、食用油(花生油)

正规企业生产,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桶≥5L,非转基因花生油,采取物理压榨工艺生产,不得采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级油的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原料为100%非转基因,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产品生产日期需保证在供货日期60天以内。

4、黑猪肉(鲜肉)

包装要求:独立包装(礼盒);净重量≥2.5kg,礼盒应包含前腿肉500g、后腿肉500g、五花肉500g、小排500g、里脊肉500g,需全程冷链运输。

外包装(礼盒)必须按照《GB_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要求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黑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品质证明。

黑猪肉可通过国家或省、市肉菜追溯平台以追溯到产品供应源头,包括饲养企业及饲养地点、疫苗接种地点、屠宰企业及场地、加工企业及场地、销售配送等全线追溯信息。

时令水果(脐橙)

包装要求:独立包装(礼盒),并标明相关信息;净重量≥2.5kg,单果重量≥200g。

新鲜水果,表面光洁,符合国家农残标准,无腐烂变质、变味、破损。

(三)采购数量

数量:慰问范围共计989人/份,慰问品按照390元/人的标准执行(最终以实际发放人数为准)。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购的大米、小麦粉及食用油(花生油)三种食品的加工原料不得有任何转基因作物或转基因成分,提供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

2、产品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品牌大米、小麦粉及食用油(花生油),且不得由其他企业进行二次包装或分装。提供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

3、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配送,并协助采购人进行分发。

4、交货期: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供货。

5、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由供应商承担,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运输配送人员均持证上岗(健康证)。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若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7、磋商报价(折扣)为磋商内容所需的产品价格体现,包括采购货物的供应费、运杂费(含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抽检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化。

供应商响应产品包含上述采购5项产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黑猪肉礼盒、时令水果),依据单位实际情况可在此基础上自行搭配配送其他附加产品,并对其他附加产品进行详细说明,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

供应商响应慰问品及附加产品单价之和与磋商文件慰问品标准(390元/人)进行换算,按折扣报价。

8、本次采购不支持进口产品。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0]-446号/XX-2020-000863-4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目 录

磋商报价函;

报价表;

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响应

技术方案;

其他材料。


一、磋商报价函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泾河新城2020年度中秋节一般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0]-446号/ XX-2020-000863-4 )(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磋商(折扣)报价 承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交货期 完成,并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是本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本次磋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从我公司基本账户转出。退还时,请退至我公司基本账户。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响应函,包括响应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备注:1、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

2、如供应商不仅承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

3、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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