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配送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配送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配送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2 20:40|发布单位: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格预审日期:2020-09-29| 项目监管地:省直辖|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十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C-CG-2020-C1015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13292号 3、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配送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1(万元) 6、最高限价:221(万元) 7、采购需求: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食堂用品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内容。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事故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 (5)现场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有无不良记录; (6)现场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无行贿记录; (7)供应商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相关信息。 (10)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23日至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十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合格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09月29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十楼)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0年09月29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号 联系方式:1800711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十楼 联系方式:027-85875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飒 电 话:1896398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