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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政法机关饭堂物料供应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南沙政法机关饭堂物料供应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沙政法机关饭堂物料供应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6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ACG2020GK0701
项目名称:南沙政法机关饭堂物料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
采购需求:
1. 1.采购内容/用途:子目1(可食用新鲜植物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蔬菜、水果等可食用植物的根、茎、叶、果)),数量:一批,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预算372.00万元,占总预算比例约31%,合同 期限2年。子目2(可食用动物肉类(包括但不仅限于新鲜和冰冻的猪肉、牛肉、家禽肉、河海鲜肉-鱼虾贝类等动物肉)),数量:一批,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预算480.00万元,占总预算比例约40%,合同 期限2年。子目3(粮食:主要是指米、面等主粮;油脂:主要是指花生油、玉米等可食用植物油脂;干货:主要是指副食品和其它可食用动植物干料;预包装食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调味品(粉状、液状、块状)、饮品、茶叶等包装食品;厨房用品:包括但不仅限于食材烹调、清洗切割、设备设施清洁等处理加工用具用品。),数量:一批,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预算348.00万元,占总预算比例约29%,合同 期限2年。 2.服务期限:2年 3.最高限价:子目1为372.00万元/2年,子目2为480.00万元/2年,子目3为348.00万元/2年。 4.备注: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等。 4)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采购办。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真实有效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提供真实有效的2020年任一季度或20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真实有效的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真实有效的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子目2、子目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子目3),或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子目3)。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目投标或者未划分子目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或全部子目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兼中二个或以上子目,子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拟投子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评委会分子目评标,任何只对子目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子目2、子目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子目3),或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子目3)。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1室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副本等证明文件;(2)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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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
联系方式:02039099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联系方式:086-131609164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6-13160916447

附件:
1.政府采购代理合同.pdf
2.南沙政法机关饭堂物料供应项目招标文件(定稿)上网版.pdf



发布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