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pdf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pdf下载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地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
联系方式:0546-8908161(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
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运河路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208室 |
联系方式:15263867088 |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99202002000040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3.900000 |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9月24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29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及时关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dongying.gov.cn)进入“办事指南”查看“企业信息库注册申报程序”及“办理CA证书所需资料”,按程序办理完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
3.方式:关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4.售价:0元 |
五、公告期限:2020年9月24日 至 2020年9月29日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6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五开标室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五开标室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兰兰 联系方式:15263867088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
|
发布人:李兰兰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16时47分08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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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
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 9 月
- 1 -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 2 -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地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智慧路
联系方式:0546-8908161
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运河路 379 号黄河三角洲国际
广场 12幢 208 室
联系方式:0546-8055118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9920200200004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数
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
额(最高限
价,单位:
万元)
A
黄三角农高区
公安分局餐厅
服务托管采购
项目
1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
要求提供);2、供应商必须具有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3、经信用中国网站查
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经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123.9
- 3 -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 二 ) 地 点 : 供 应 商 进 入 山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同时在东营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报
名 成 功 后 , 及 时 关 注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
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dongying.gov.cn)进入“办事
指南”查看“企业信息库注册申报程序”及“办理 CA 证书所需资料”,
按程序办理完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
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公告期限: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8时 3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五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五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兰兰 联系方式:1526386708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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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
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5 -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山东省
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的委托对黄三角农高区公安
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
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招标投标活动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一个包。采购项目一年总预算资金为 123.9 万元人民币,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 130 名干警提供早、中、晚餐,菜品种类根据
采购人要求确定,其他用餐视单位情况另行安排,全年无休。托管模式为
采购方全权委托中标供应商对餐厅的卫生及服务进行运营管理,在管理服
务年限内,供应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队伍,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
管理制度,做到卫生、准时供餐及服务等。服从采购人临时和应急事件的
餐饮保障服务。
四、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部门 名称 定员(人)
1 项目部 负责人 1
2
餐厅部
服务员 3
3 职餐收银员兼保管 1
4 膳食部 占灶 2
- 6 -
5 切配厨师 2
6 凉菜厨师 1
7 面点厨师 3
8 西点厨师 1
9 洗碗工 2
10 合计 16
上述人员配备要求为最低人员配备标准,若不能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
标处理。
如因中标后服务范围发生变化,使服务人员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根据供
应商所报人员费用及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
●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鲁政字〔2018〕80 号)中规定的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办公地点由采购人提供,已具备服务环境 ,交通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自
行准备。
(二)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
制订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供应
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
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供应商负责餐厅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
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
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
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时、准点、足量、优质为采购单位提供早、中、
晚三餐,做到卫生新鲜、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同一品种菜品保证连续
两天内不重复。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加餐,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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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服务。服从采购人的临时和应急事件的生活保障餐饮服务,根据采购人就
餐人数和需求,提前安排好服务人员,含饭菜外送。
(五)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
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
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按规范操作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意
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
责任。中标方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
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
合理存放、合理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健全
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
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供应商在委托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药监局制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
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
(七)菜肴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
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并保证饭菜热度。
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八)厨房作业区环境卫生: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
类有序。生食物和熟食物的乘用容器、刀具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厨房每餐
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洗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使用后用热水
洗净并消毒保存。厨房排水保持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
污物。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
- 8 -
工作服离开厨房、餐厅或做与制作饭餐无关的工作。
(九)就餐区环境卫生:餐厅内的桌、椅需摆放整齐、每天清洁,要求
无油污、脏物等。桌上物品摆放有序。使用后的餐具及时收拢,餐厅地面、
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厨房和
餐厅内的门窗、天花板要求每星期清洁一次;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废弃食
物等。
(十)员工要求
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食堂的管理及各项协调工作。掌握好开餐时间,
保证不误餐;负责制定部门员工的工作职责,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
其工作实际提出奖惩意见,监督和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厨房菜单的
制定,并负责成本控制,负责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沟通,认真了解采购人对饭
堂膳食和卫生服务的意见,正确处理各种不可避免的事件,发现问题时应向
采购人汇报。负责制订厨房各人员的具体作息时间。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其它
任务。
工作人员:着装要保持整洁干净。接触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中标单
位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费用自理。
中标单位应配备从事食堂管理服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负责人。员工须接受
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在
工作范围内不得吸烟、喝酒等;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
衣物。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
物感染。
(十一)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装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十二)服务期内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税金、管理费等都包含在
- 9 -
本项目预算中。
(十三)服务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十四)厨房餐厅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由采购人承担。
(十五)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服务期内若有人为损坏或
遗失现象发生,在服务期间由中标供应商照价或折价赔偿(不包括自然损耗、
使用年限到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
(十六)中标供应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
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或承担责任。录用人员的具体
情况需经采购人审核后最终确定,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辞退或
更换服务人员。
(十七)中标供应商需配备人脸考勤机,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上下
班考勤制度并于每月月底上交考勤记录,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有权将考勤
记录作为拨付劳务费用的重要凭据。
(十八)在服务过程中,若发生服务人员辞职或空岗情况,工资据实结
算。
(十九)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食堂卫生和食材管理
进行定期检查,随时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
若发现浪费情况,采购人视具体程度有权按照比例进行处罚,从合同款项内
扣除。
(二十)中标供应商在托管服务中应做到服务人员语言规范、着装整齐、
佩带胸牌并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
(二十一)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奖惩标准: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服务管理,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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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付款依据;
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方案详见(详见附件);
每月度考核得分 95分以上(含 95分),可全额支付劳务费用。得分 95
分以下,每分值扣当月劳务服务费总额的 1%;
同类问题不能限期整改或当月在该区域连续发生二次以上扣当月劳务费
总额的 1%;
连续 3个月考核得分在 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托管服务合同;
每月度考核后,罚金在劳务费中扣除;
每季度末,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的结果汇总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扣季度
管理费。
实行考核结果与招投标信用挂钩机制,1 年内 1 次考核成绩 60分以下或
1年内 2次考核成绩 7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此企业不得继续参
与农高区类似服务项目投标工作。
六、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
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网、黄河
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网。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 11 -
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四)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二)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 2019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
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
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公司成立于 2019 年以后的,
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
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
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
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七)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网上打印页;
(八)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网上打印页;
- 12 -
(九)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原件(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见附件)。
(十一)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的,
因此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至(九)款的要
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第(十)款未提供,不再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
调整,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
标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或资信证明或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或评审资料
未按规定密封的;
(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或投标文件或资信证
明或评审资料外密封袋封口处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
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供应商收到答疑材料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
- 13 -
(二)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
文件;
(三)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外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外密封袋封
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供应商的资信证明单独密封,外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
(十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十二)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十三)供应商未递交备选方案;
(十四)供应商承诺服务期限,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供应商投标产品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七)投标文件未出现明显不符合本项目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
标准;
(十八)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标注“正本”、“副本”字样、份数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
(十九)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
(二十)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份数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二十一)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二十二)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14 -
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二十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款必须在本章全部明确,其他
章节中不得再另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供应商根据制作投标文件的需要,可以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答疑
问题的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逾期视为供应商充分熟悉施工现场,采购人
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2020 年 9 月 30 日 10:00 时前,各供应商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
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 Word 格式电子版
发至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邮箱地址:jzzb0546@126.com);采购
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作为
招标文件的补充,发送给所有的供应商。
供应商若发现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
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提出,若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没
有任何异议。
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采购人根据各类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
安排,确定供应商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123.9 万元。
●各供应商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供应商现场领取答疑文件时,须现场签字确认;以电子邮件形式
接收时,须按要求予以回执,以证明其收到并确认答疑文件。未按要求
履行答疑确认手续的,按放弃投标处理。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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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
措施是不能适应的,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
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公司地址、车辆情况、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资格审查时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五)投标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合价以及相关情况
的说明;报价包括完成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内的所有服务的全部价款,如
有其它项目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资料、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有)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
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一式 6份,正本 1 份,副本 5 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统一使用白色 A4复印纸打印,封面应加盖
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
- 16 -
点。
●投标文件应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
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式 6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
内,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
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开标一览表”随投标文件一起
递交。
●供应商将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资信证明资料(第二章 二、供应商
应提供的资信证明)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
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
“资信证明”资料时供应商应现场即时提供。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
商公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身份证
除外)有权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退还。“资信证明”随
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供应商应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资料(评标标准中 2、3、4 等)装
入密封袋内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注明“评审
资料”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评审资料” 随投标文
件一起递交。“评审资料”与“资信证明”密封袋内资料有冲突时,放
入“资信证明”密封袋内。
(二)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会议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程序;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完密封后,各供应商
投标文件均可开启;
5、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签到顺序进行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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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本
次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 人;评审专
家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代表凭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
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
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
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
限值投标文件作废,致使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
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并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
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 18 -
知》(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见附件),对投标价格进行 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政策。
注:开标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了《中
小企业声明函》,则不再对其价格进行扣除调整;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供
应商后,若发现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中标供应商提供了《中小企业
声明函》,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但是,为了保
证公平、公正,及时纠正明显的倾向行为,涉及“定性分值”部分的评定
分值,特别是对个别供应商评最高分、对多数供应商评最低分或较低分的
非正常现象,即: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小于 0.4 时[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得
高分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总数。得高分供应商是指高于有效供应商算
术平均(不含)得分以上的供应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说明自身掌握
的标准和理由,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重点情况说明表》(附件),
同时要经全体评委讨论提出意见,如果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评分不合理或
存在倾向行为,该评委应认真考虑予以修正。这个过程,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如果有的评委对这一程序和要求有异议,有权
退出本次评标活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定性分值部分的具体范围,并计算得高分
供应商系数。
8、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
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
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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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2、现场监督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宣布评委是否回避后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
4、召开标前预备会;
5、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具体评标事宜,独立进
行评标;
6、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
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
标准和定标办法向采购人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9、评委会将按以下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
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1)开标一览表报价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的总价内容不一致的,
以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单价为准并计算总价;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不
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按照程序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
(四)评标标准
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 10 分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
价格权值为 10%)。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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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金安排,确定投标报价上限值。
投标报价上限值(含)与评标基准价(含)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
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过程中,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
为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信用评价 7 分
(1)信誉承诺 3 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 3 分;
否则,不得分。
注:以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IS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每提供 1个得 1分,满分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开标现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业绩 4 分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食堂
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每个项目得 2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开标现场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4、人员配备 4 分
(1)所报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分,
本项最高得 2分;
(2)所报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
本项最高得 1分;
(3)所报人员中具有面点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本项最高
得 1 分;
- 21 -
(以企业提供证书原件及必须为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且提
供自 2020 年 1 月 1日以来连续缴纳 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否则不得分)。
5、服务方案:75 分
(1)明确的服务理念及目标,是否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供餐服务方案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服务理念及目标的得 6 分;②服务理念基本切实
可行的得 7分;③服务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得 8 分。
(2)提供操作流程,是否能够对餐饮服务行业的各项工作、工序操作流
程条理清晰,可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操作流程的得 6 分;②对餐饮
服务行业的各项工作、工序操作流程条理基本清晰的得 7 分;③对餐饮服务
行业的各项工作、工序操作流程条理清晰的得 8 分。
(3)应急供餐能力方案,方案是否切实可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
应急方案的得 6 分;②方案基本切实可行的得 7 分;③方案切实可行的得 8
分。
(4)制定员工培训体系,是否制定可随时满足人员供应、计划完善及详
细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员工培训体系的得 6 分;②制定方案能够基本
满足人员供应、计划基本完善的得 7 分;③制定方案能够满足人员供应、计
划完善及详细的得 8 分。
(5)提供的生产安全管理方案、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卫生状况管理方案,
对方案制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生产安全管理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卫生状况管理方案的得 6分;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
得 7分;③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6)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卫生保证措施的,对方案制定是否合理、
可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食品安全管理、卫生保证措施的得 5 分;②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6 分;③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7 分。
(7)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对方案中是否做到岗位责任明
确、食堂管理规范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措
施的得 5 分;②方案岗位责任基本明确、食堂管理基本规范的得 6分;③方
案岗位责任明确、食堂管理规范的得 7分。
(8)有食品质量控制制度,对方案是否规范、可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
①有食品质量控制制度的得 5 分;②方案基本规范、可行的得 6 分;③方案
规范、可行的得 7分。
(9)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特殊情况(包括重大活动期间、遇不可抗力情况、
食物中毒应急、投诉处理、消防事故处理等情况)的预案是否合理、可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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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应急预案的得 5 分;②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可行的
得 6分;③应急预案合理、可行的得 7分。
(10)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的服务承诺、项目优
惠条件是否合理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①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的得 6 分;
②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合理、可行的得 7 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最终得分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当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
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
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
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
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赔偿中标供应商损
失。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赔偿采购人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
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三份,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
(二)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
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供应商对设
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
- 23 -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三)支付办法:
1、采购人合同签定之日后公历每月 15 日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应付的
劳务费(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薪资当月实际工作人员费用支付),管理费
用为一季度支付一次。
2、实际支付金额为经考核(考核方案标准详见附件)扣除不合格后
的实际金额。
(四)中标供应商逾期未履行合同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3‰
支付违约金。超过履行合同时间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
方按合同价款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工的,每日按项目
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时间十日内仍不能履行合同或不
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未履行部分
款项的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
应商赔偿损失。
(五)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必须与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
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
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三、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证件,证件
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供应商参加开标、评标;对供应商应
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
则应赔偿中标供应商的损失。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
付资金。
第八章 供应商责任
- 24 -
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供应商由于
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
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
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规定计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两年服务费之和。
六、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
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
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八、供应商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环保污染
等情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
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九、供应商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
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投标资格。
第九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
准和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
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 25 -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87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中标或落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26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
组织的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
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
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在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
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
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
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
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
附件 3: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9
附件 4: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开标一览表
(用于唱标)
单位:元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项目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0
附件 5: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部门 名称
定员
(人)
月工资额
(元)
月合计
(元)
数量 年合计(元) 备注
1 负责人
项目执行总
监
1 9800 12 个月
2
餐厅部
服务员 3 4500 12 个月
3
收银员兼保
管
1 4500 12 个月
4
膳食部
占灶 2 7000 12 个月
5 切配厨师 2 4500 12 个月
6 凉菜厨师 1 4970 12 个月
7 面点厨师 3 4970 12 个月
8 西点厨师 1 4970 12 个月
9 洗碗工 2 3800 12 个月
10 餐饮服务管理费 16 15000(元/人.年)
11 合计(元)
注:此表中单价均为相对应服务名称的上限值,报价时报价明细表中每项单价均不
得高于上限值;本项目报价包括税金、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1
附件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
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
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
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
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
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
例由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33
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
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
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
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
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
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
理。
34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
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12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3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6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37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小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50-500 <50
- 38 -
工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2000-40000 300-2000 <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80000 6000-80000 300-6000 <300
资产总额 万元 ≥80000 5000-80000 300-5000 <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20-200 5-20 <5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5000-40000 1000-5000 <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50-300 10-5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100-500 <100
交通运输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3000-30000 200-3000 <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100-200 20-1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1000-30000 100-1000 <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2000-30000 100-2000 <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信息传输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 100-2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亿元 ≥10 0.1-10 0.01-0.1 <0.01
软件和信
息技术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1000-10000 50-1000 <50
房地产开
发经营
资产总额 亿元 ≥1 0.5-1 0.2<0.5 <0.2
营业收入 亿元 ≥20 0.1-20 0.01<0.1 <0.01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100-300 <100
营业收入 万元 ≥5000 1000-5000 500-1000 <500
租赁和商
务服务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资产总额 亿元 ≥12 0.8-12 0.01-0.8 <0.01
- 39 -
其他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
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
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
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
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
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40 -
附件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41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2017-08-2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
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
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 42 -
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
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
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
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
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
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
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8 年 10 月 1日起执行。
- 43 -
附件8: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
- 44 -
附件 9:
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重点情况说明表
注:1、定性分值的具体范围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并计算得高分供应商系数。
2、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人员必须重点强化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
入档案。
项目名称
评委姓名:
各供应商得分:
有效供应商算术
平均得分
得高分供
应商数量
得高分供应商系
数
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规定,因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小(大) 于 0.4 ,相关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不需要)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
重点说明各得高
分供应商具体标
准和理由
重点说明各得分
较低供应商与得
高分供应商的具
体差距和原因
其他评委
意见
评委签字:
- 45 -
附件 10: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 130 名干警提供早、中、晚餐,菜品种类根据
采购人要求确定,其他用餐视单位情况另行安排,全年无休。托管模式为采
购方全权委托中标人对现有餐厅的卫生及服务进行运营管理,在管理服务
年限内,供应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队伍,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管
理制度,做到卫生、准时供餐及服务等。服从采购人的临时和应急事件的
生活保障餐饮服务。
本项目为一个包,采购项目一年总预算资金为 123.9 万元人民币,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主要为干警提供早、中、晚餐,全年无休。
2、采购数量:一项。
3、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资金 123.9 万元/年。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解决 130 名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就
餐问题。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
(四)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款。
(五)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满
- 46 -
足招标文件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要
求。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地
点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境内。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八)项目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
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标准及依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0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8月 28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
请于 2020-08-28 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
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
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地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智慧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46-8908161
- 47 -
2、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208
室
联系人:李兰兰 联系方式:15263867088
- 48 -
附件 11: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考核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做好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托管服务,加强对服务托管企
业的监督检查,实现托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
核办法,对托管企业进行量化考核。采取随时检查按月汇总的检查制度,
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检查考核对象: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的中标企业。
三、检查考核方法
由采购人组织管理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
其中采购人组织管理小组每月随机对中标企业的各岗位进行检查考核,采
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不少于 2 次;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
知、现场整改和每周一通报等形式,通知中标企业予以整改和落实。
四、检查考核内容
1、管理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卫生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等,
每项可视情况扣 1分。
2、人员在岗情况: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工作时间内所有工作员须
在岗,每脱岗一人扣 2 分。 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
未着装的每人次扣 1 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次扣 1 分。
3、服务考核:语言服务时,须语言流畅、语声清晰,并配合手势一起
- 49 -
进行,要面带微笑,态度热情。每接到顾客投诉一次扣 1 分。
4、餐厅考核:厨房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夏季有无蚊蝇;餐厅环境卫
生,是否清洁,有无明显垃圾;厨具卫生,碗筷是否清洗干净;个人卫生,
是否干净、整洁;工装是否整洁,保持清爽干净;是否及时处理腐烂、变
质的食物;食品加工前是否清洗、削皮、褪毛干净;饭菜质量:是否口味
适中,口感较佳,饭菜不得过咸、过淡。每项不达标扣 1 分。
5、应急工作: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
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项目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安排,
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每月管理小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6、社会监督:区以上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就餐人员投诉经调查属实
的每次扣 2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二、评标
监狱企业证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