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FW-G-2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FW-G-2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招标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实质性调整,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下发,招标文件调整内容以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0年9月23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使用单位: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管场所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 0451-84371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联系方式:0451-510663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451-51066350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0451-84371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
联系方式:程先生0451-51066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0451-84371604
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
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TFW-G-20050
采 购 人: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202室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5324804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32480455" 第四章 招标人需求 17
HYPERLINK \l "_Toc532480456"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20
2
HYPERLINK \l "_Toc532480472" 第七章 投标格式文本 38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FW-G-20050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1年+1年+1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如遇到国家不可抗力或者上级政策要求采购方有随时解约的权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编制到响应文件当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产品)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省内须自有养殖基地或合作基地;省内须有蔬菜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农户、合作社等),评标现场须提供《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原件;
(4)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本地具有独立建筑面积500㎡以上的仓库(储存秋菜)、冷冻室、冷藏室、配送等配套条件,供应商应拥有或租赁自主箱式货车和保温(冷藏)运输货车,租赁期限须满足1年以上(开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原件);
(5)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办公场所须本企业所属或租赁合同租期达3年以上(含3年),且具备相应配套设施,办公场所须在项目所在地(评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照片等材料);
(6)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地有本企业所属的实体店和加工、分装作业厂房(评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照片等材料);
(7)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按采购人要求在供货前加工成半成品(须做到青菜清洗达到食用标准,肉食改刀达到加工要求);
(8)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须征得对应监管场所同意后,须派专人完成供货相关工作;
(9)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自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财务银行流水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唯一合法方式:现场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投标将被否决;
2.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 0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 0451-84371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
联系方式:0451-51066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451-5106635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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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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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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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招标人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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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202室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人 电 话:0451-5106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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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_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总预算价:900万元 交 货 期:1年+1年+1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如遇到国家不可抗力或者上级政策要求采购方有随时解约的权利)。 供货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如遇到国家不可抗力或者上级政策要求采购方延时结算的),由采购人提前澄清原因。采购人应在对账结束且收到中标人提供正式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在办理支付手续前,中标人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送经采购人核实无误。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 月供货流水清单,采购人核对后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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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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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投标报价已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员工资福利、税金、应由供应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二)定价方式 1. 基准价由采购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市场调查确认,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派人参加。 2. 基准价的确定:在采购单位当地选取3处有代表性的价格调查点(家得乐超市、比优特超市、地利生鲜)对同一食品的调查单价取平均值,即为该种食品的基准价。 3.结算公式:结算价格=货物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1-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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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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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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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编制到响应文件当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产品)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省内须自有养殖基地或合作基地;省内须有蔬菜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农户、合作社等),评标现场须提供《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原件; (4)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本地具有独立建筑面积500㎡以上的仓库(储存秋菜)、冷冻室、冷藏室、配送等配套条件,供应商应拥有或租赁自主箱式货车和保温(冷藏)运输货车,租赁期限须满足1年以上(开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原件); (5)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办公场所须本企业所属或租赁合同租期达3年以上(含3年),且具备相应配套设施,办公场所须在项目所在地(评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照片等材料); (6)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地有本企业所属的实体店和加工、分装作业厂房(评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照片等材料); (7)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按采购人要求在供货前加工成半成品(须做到青菜清洗达到食用标准,肉食改刀达到加工要求); (8)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须征得对应监管场所同意后,须派专人完成供货相关工作; (9)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自发布招标公告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企业财务银行流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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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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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 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从企业账户拨付至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 (1)户名: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账号:23050186673700000353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前 注意事项: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全称,电汇表须注明工程编号(项目编号:HTFW-G-20050)。 2.各供应商汇款后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项目截止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 4.开标当日以评标委员会审核后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核对情况明细表”为查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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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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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可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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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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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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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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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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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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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方需签署确认函。开标前如投标方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投标方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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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73000.00元,中标通知书下发时,由中标人一次支付。 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①户名: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③账号:171487546140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用户单位。
2、“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后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3、“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 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组织方。
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合格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编制到响应文件当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产品);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省内须自有养殖基地或合作基地;省内须有蔬菜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农户、合作社等),评标现场须提供《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原件;
(4)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本地具有独立建筑面积500㎡以上的仓库(储存秋菜)、冷冻室、冷藏室、配送等配套条件,供应商应拥有或租赁自主箱式货车和保温(冷藏)运输货车,租赁期限须满足1年以上(开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原件);
(5)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办公场所须本企业所属或租赁合同租期达3年以上(含3年),且具备相应配套设施,办公场所须在项目所在地(评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照片等材料);
(6)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地有本企业所属的实体店和加工、分装作业厂房(评标现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照片等材料);
(7)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按采购人要求在供货前加工成半成品(须做到青菜清洗达到食用标准,肉食改刀达到加工要求);
(8)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须征得对应监管场所同意后,须派专人完成供货相关工作;
(9)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自发布招标公告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企业财务银行流水证明。
(三)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招标人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格式
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代理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代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报名成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质疑提起与受理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向代理公司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以下将提起质疑的投标人简称为质疑人)。
1、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自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
(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报名通过,并已对质疑包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单时间为准);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质疑,须递交投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书的内容要真实清楚,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明材料,明确表达诉求和主张。
(4)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范围和要求。
(5)在质疑法定期限内,由质疑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交。
(6)质疑文件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 “质疑文件标准格式” 编制,并提交正本一份(含相应电子文本)。
2、质疑受理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451-51066350
3、处理程序
质疑处理程序参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政策法规”栏《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
4、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不予退还该质疑人投标保证金,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四)投诉
质疑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五)本招标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代理公司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应标的,将移交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必须胶订成册(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封,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
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内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可提供电子版一份(u盘)。若副本和正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4、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三)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用户验收合格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折扣价格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5、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可提供一份电子版本.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必须胶装。
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每本装订成不可拆卸文件,并按章节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正文各章节页码,以利查阅。
6、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标记及密封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10条要求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每本(包括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及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以不可拆卸方式(禁止用活页或可拆卸式装订)装订成册,并按章节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正文各章节页码,以利查阅(附件可不编页码)。
1.2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以A4幅面装订成册。
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及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3、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采购项目编号;
(2) 采购名称及包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开标之前不得开封。
4、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密封标记,不得加盖或加注任何能表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代号的印章、标记或符号。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撤回。
3、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止,如投标人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公司开标地点。
2、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公司拒绝接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公司拒绝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任何一种形式:电汇、支票。
3、任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投标保证金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代理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采购办备案后,代理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清退。
(2)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中标人办理保证金无息清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不接受中标通知书;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资质证明、授权证明、业绩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8、对投标保证金的咨询请与代理公司财务联系:
电话:0451-51066350;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十)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1、★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特殊要求除外),所报价格为(进口产品含外贸代理费)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的价格。
2、★投标人要按技术偏离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
5、 ★代理公司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包中的每一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6、 ★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第四章 招标人需求
供应商投标报价已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员工工资、福利、税金、应由供应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所配送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定价方式
1. 基准价由采购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市场调查确认,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派人参加。
2. 基准价的确定:在采购单位当地选取 3 处有代表性的价格调查点(家得乐超市、比优特超市、地利生鲜)对同一食品的调查单价取平均值,即为该种食品的基准价。
3.结算公式:结算价格=货物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1-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
二、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如遇到国家不可抗力或者上级政策要求采购方延时结算的),由采购人提前澄清原因。采购人应在对账结束且收到中标人提供正式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在办理支付手续前,中标人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送经采购人核实无误。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 月供货流水清单,采购人确认签字。
三、配送要求
1.采购人提前一天(18:00 前)以邮件、电话或微信的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并要求中标人确认,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采购人如需对订单内容进行修改,需在下订单当日(20:00 前)通知中标人,在 20:00 后修改订单的,乙方有权拒绝。
2.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上午07:00时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若配送短缺或采购人因临时任务等原因需增加订单的,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60 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3. 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4个小时通知中标人。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中标人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 2 个专职送货员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7.中标人的送货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员只能在指定区域活动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
8.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并记录存档送货车箱内温度。
9.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0.投标人的仓储点最慢到达采购人现场的时间在60分钟以内。
四、服务要求:
1.所有供货商品,配送到位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80%。
2.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需提供商品的有效质量检测合格证书或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中标人所供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6.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及赔偿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须征得对应监管场所同意后,须派专人完成供货相关工作(如菜品运输、简易加工、垃圾清运等)。
五、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政审情况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一)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制。唱标开始前,由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标时,代理公司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声明以及代理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代理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宣读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无效。
(五)唱标结束后,应打印《开标记录表》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组织所有投标人代表统一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投标无效。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应推举一名主任主持现场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5名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代理公司书面说明情况。中心项目经办人要逐级请示批准后,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
(2)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
(3)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和相应查询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
如投标人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
(4)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投标人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5)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投标人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6)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投标人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7)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若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中任意两项及以上优惠政策的,则按照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标准计算最终评审价格。
(10)各项查询结果需评标委员会确认。
★如采购商品为IT类的需注意:
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商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商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投产品对应页的复印件并将所投商品用“√”标注
三、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投标代表身份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本人及身份证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个人,则投标代表身份合格,否则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违法失信记录进行核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评委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表
评审 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检查 |
营业执照 |
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产品);(提供原件) |
采购网注册截图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打印页加盖公章) |
|
佐证材料1 |
潜在供应商在省内须自有养殖基地或合作基地;省内须有蔬菜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农户、合作社等)。 提供《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提供原件)。 |
|
佐证材料2 |
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本地具有独立建筑面积500㎡以上的仓库(储存秋菜)、冷冻室、冷藏室、配送等配套条件,供应商应拥有或租赁自主箱式货车和保温(冷藏)运输货车,租赁期限须满足1年以上。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提供原件)。 |
|
佐证材料3 |
潜在供应商办公场所须本企业所属或租赁合同租期达3年以上(含3年),且具备相应配套设施,办公场所须在项目所在地,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照片等材料)(提供原件)。 |
|
佐证材料4 |
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地有本企业所属的实体店和加工、分装作业厂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照片等材料(提供原件)。 |
|
银行流水 |
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自发布招标公告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企业财务银行流水证明(提供原件)。 |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审核,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资格。
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实质性偏离是指:
a.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b.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c.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d.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号条款。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1 |
报价货物 |
货物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货物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一致,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
4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5 |
响应文件效力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 |
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所投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不能被招标人接受的;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0)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公司、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1)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1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1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与产品制造商的公开信息(门户网站、宣传彩页、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等)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澄清说明,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上述材料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产品制造商门户网站价格、电商价格、市场零售价格之一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据此做出评审结论,投标人不能说明原因或不提供证明的,评委会可按高于市场价格做出投标无效处理。
(15)投标文件须胶订成册,封面(或封皮)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条款;
(1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初审,不得参与投标的评价。
6、评标现场核查
6.1、企业信用记录核查
1)核查内容:
A.是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B.是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C.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行贿犯罪名单。
2)核查路径:
A.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B.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
C.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核查要求:
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审查事项现场开展核查工作,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打印核查结果,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6.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6.2.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投标代表签字后提交。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5、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代理公司、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三)投标的评价
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方法和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 |
得分 |
1 |
投标报价 |
30 |
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按(1-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统一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5分 (1)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 (2)投标文件报价书与报价一览表的金额一致; (3)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有合计和计算无差错、投标分项报价表无漏项; (4)所提供的复印件清晰; (5)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签字盖章齐全、页码连续清晰无缺篇少页等情况; 全部符合要求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该项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方案 |
8 |
1.采购人员配备明细表; 2.采购人员职责分工及详细工作安排; 3.采购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4.采购人员轮岗替换管理措施。 全部满足得8分,每少一项扣2分,视每小项合理可行情况、计划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弊端、是否针对本项目特点分别扣0.1-0.5分,没有的不得分。 |
4 |
供货方案 |
7 |
针对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制定详细的供货方案。 (1)有项目整体的供货规划; (2)有针对本项目的供货管理措施; (3)有本项目供货的重点、难点分析; (4)对本项目供货的重点、难点,制定出相应的供货措施; (5)有针对监管特殊区域供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保密规定教育; (6)有针对本项目配送货物的运输方案; (7)有供货现场的服务方案。 满分7分。视每项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分;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的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及售后服务措施: 满分5分。视合理可行情况、计划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弊端、是否针对本项目特点扣0.1-3分,没有的不得分。 |
6 |
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 |
6 |
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措施在合理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有采购配送人员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 (2)有采购遇突发天气状况的应急措施; (3)有配送运输途中突发交通状况的应急措施。 满分6分。视每项应急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2分。视每项应急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的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
7 |
质量保障措施 |
6 |
(1)有提供货物的质量保障措施; (2)有运输货物的质量保障措施; (3)有采购货物受损、变质的补给、整改应急预案。 满分6分。视每项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2分;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的扣0.1-1分;没有不得分。 |
8 |
仓库管理 |
6 |
针对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 (1)有企业的仓库管理制度; (2)有针对本项目采购货物的储备管理方案。 满分6分。视每项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的扣0.1-1分;没有不得分。 |
9 |
保密措施 |
6 |
采购保密安全管控措施: 满分6分,视合理可行情况、计划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弊端、是否针对本项目特点扣0.1-1分,没有的不得分。 |
10 |
网上商城 |
16 |
网上开设有售卖商店,满足网上点击时时下单采购并完成配送业务。(评标现场提供网上商店网址进行检验) 潜在投标人提供有效网上售卖商店的得16分;不提供不得分。 |
11 |
疫情防控措施 |
5 |
疫情期间采购安全管控措施; 满分5分,视合理可行情况、计划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弊端、是否针对本项目特点扣0.1-1分,没有的不得分。 |
四、废标处理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
废标后,代理公司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定标
(一)中标无效
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二)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排序结果,确定排在第一位的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质疑举报问题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需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原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
3、现场质疑处理。如投标人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当场书面提出,由评委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书面回复。
六、授予合同
(一)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招标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试行)文本(仅供参考)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及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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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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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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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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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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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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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代理公司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比例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代理公司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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