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322]LY[GK]2019007-1_1_914401017934868397_7223)
一、合同编号:[350322]LY[GK]2019007-1_1_914401017934868397_7223
二、合同名称: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322]LY[GK]2019007-1_1_914401017934868397_722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322]LY[GK]2019007-1
四、项目名称: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
联系方式:13959534000
供应商(乙方):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联系方式:020-817977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用餐点副食品 | 乐禾食品 | 1(项) | 1950000 | 1950000 | 国内 | 服务标准:24小时一站式供应专线服务,常规配送到货时间为2小时内;应急配送保障时间: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完成副食品补给任务 | 无 |
合同总金额:¥1,950,000.00
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以实际供应结算。
履约地点: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10. 供货要求: 10.1植物食用油、大米和小麦粉 10.1.1所有参加植物食用油的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参加大米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国标一级籼米、粳米、糯米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参加小麦粉的投标产品必须为特制一等粉的预包装食品。无砂石,无虫,无杂质。重量误差须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乙方若“SC”失效或未按要求换证或年检,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SC”认证失效而终止)。 10.1.2所有食用油、小麦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两个月以内。 10.2鲜肉、禽蛋 10.2.1鲜肉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配送时必须用专用封闭式配送的冷藏设备车辆。 10.2.2鲜肉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厂(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能够提供屠宰证明、检疫证明,并有加盖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农业主管部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的肉品应去除杂毛污物、无异味。 10.2.3禽蛋类产品必须为无公害认证的农业基地产品,且保证新鲜,每箱碎蛋个数不超过5%,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10.3.蔬菜、干货 10.3.1投标人需有一定的生产基地和规模,投标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0.3.2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所供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量不能超标,每批次都应附有所有品种的农残检测报告。 10.3.3所有干货,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 10.4 相关要求 10.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4.2如果乙方的投标产品有其他的特色优势,可在合同中提供。 10.4.3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应保证这些产品的合法性,在交货、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海关完税单、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 10.4.4乙方应建立主副食品台帐,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使用如“地沟油” 、“病死猪肉” 、“病死鸡鸭”等 ;或者因食品安全所致而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5乙方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乙方若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按要求换证,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失效而终止)。 10.4.6按照仙财[2019]270号《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文件规定,乙方必须预留中标价10%左右的资金,用于甲方按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自行采购。 10.4.7 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产品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于8:30之前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0.4.8因甲方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乙方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将甲方所需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0.4.9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标书要求以外的品种时,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增品种目录,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后,新增品种目录与合同等效。 10.5服务要求: 10.5.1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商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乙方对所提供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0.5.2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配送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 10.5.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产品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4供货服务响应要求:要求乙方2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0.6产品质量要求 10.6.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 10.6.2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均为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10.6.3乙方必须对运输车辆实行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导致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 10.6.4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招标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0.7 每批次交货及运输 10.7.1每批次交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订单于上午8:30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采购订单另有注明的除外; 10.7.2每批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10.7.3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7.4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 10.8 中标价为折扣率(%)=1950000/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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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LY[GK]2019007-1的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用餐点副食品 | 乐禾食品 | 1(项) | 1950000 | 1950000 | 国内 | 服务标准:24小时一站式供应专线服务,常规配送到货时间为2小时内;应急配送保障时间: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完成副食品补给任务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以实际供应结算。;
4.2交付地点: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植物食用油、大米、小麦粉、鲜肉、禽蛋、蔬菜、干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将甲方订单所需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提供所供应的产品必要的合格证明材料。 (2)甲方有权对供应的产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样送有检验资质检验机构检验,抽检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等信息。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或退货。 (5)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甲方有权向经销商查验进口食品相应的证明材料,乙方需配合提供 。 (6)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订货单,所送物品是否和所订产品一致,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产品名称一致,是否在约定的保质期限内,有无变质现象,经验收的货物必须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7)验收合格的产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8)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避免造成产品的的交叉污染。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质量要求和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由双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现场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通知书、招标货物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金额为合同金额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以月结形式进行。乙方应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月实际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有效的)报送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全额发票。在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和正式发票报销手续完整的情况下,甲方在次月25日之前以转账支付的形式将上月度货款结清(节假日顺延)。中标供应商在结算时应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逾期请款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30天内无纠纷情况下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若乙方有违约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款,并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
10、违约责任
11.1 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内视为逾期供货;超过2个小时视为拒绝供货,甲方有权拒收。逾期供货一次乙方必须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逾期供货两次违约金额为1000元,每增加一次,违约金递增500元,以此类推。同一个月内逾期供货达到三次的,在交付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个月内拒绝供货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 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过期(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若发现以次充好的、过期(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乙方必须将问题产品退换货外,并扣除当月未结算账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1.3 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在验收检查中发现短斤少两、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之内及时补货到位,若未按要求做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若发现一次短斤少两、质量问题,由乙方支付500元罚金,发现两次罚金为1000元,每增加一次,罚金递增500元,以此类推。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短斤少两达到三次时,在实施处罚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乙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发票经查验系虚假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11.5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1.5.1乙方所供产品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 11.5.2乙方转让、转包、分包产品供应的; 11.5.3乙方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 11.5.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违规获得中标的。 11.6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合同解除。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仙游县人民法院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0. 供货要求: 10.1植物食用油、大米和小麦粉 10.1.1所有参加植物食用油的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参加大米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国标一级籼米、粳米、糯米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参加小麦粉的投标产品必须为特制一等粉的预包装食品。无砂石,无虫,无杂质。重量误差须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乙方若“SC”失效或未按要求换证或年检,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SC”认证失效而终止)。 10.1.2所有食用油、小麦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两个月以内。 10.2鲜肉、禽蛋 10.2.1鲜肉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配送时必须用专用封闭式配送的冷藏设备车辆。 10.2.2鲜肉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厂(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能够提供屠宰证明、检疫证明,并有加盖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农业主管部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的肉品应去除杂毛污物、无异味。 10.2.3禽蛋类产品必须为无公害认证的农业基地产品,且保证新鲜,每箱碎蛋个数不超过5%,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10.3.蔬菜、干货 10.3.1投标人需有一定的生产基地和规模,投标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0.3.2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所供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量不能超标,每批次都应附有所有品种的农残检测报告。 10.3.3所有干货,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 10.4 相关要求 10.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4.2如果乙方的投标产品有其他的特色优势,可在合同中提供。 10.4.3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应保证这些产品的合法性,在交货、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海关完税单、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 10.4.4乙方应建立主副食品台帐,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使用如“地沟油” 、“病死猪肉” 、“病死鸡鸭”等 ;或者因食品安全所致而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5乙方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乙方若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按要求换证,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失效而终止)。 10.4.6按照仙财[2019]270号《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文件规定,乙方必须预留中标价10%左右的资金,用于甲方按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自行采购。 10.4.7 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产品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于8:30之前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0.4.8因甲方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乙方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将甲方所需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0.4.9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标书要求以外的品种时,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增品种目录,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后,新增品种目录与合同等效。 10.5服务要求: 10.5.1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商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乙方对所提供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0.5.2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配送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 10.5.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产品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4供货服务响应要求:要求乙方2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0.6产品质量要求 10.6.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 10.6.2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均为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10.6.3乙方必须对运输车辆实行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导致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 10.6.4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招标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0.7 每批次交货及运输 10.7.1每批次交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订单于上午8:30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采购订单另有注明的除外; 10.7.2每批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10.7.3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7.4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 10.8 中标价为折扣率(%)=1950000/ 。
甲方: |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程允锋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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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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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4-8293235 |
联系方法: | 15077400420 |
开户银行: | 工行仙游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账号: | 1405010409022041348 | 账号: | 629190158011 |
签订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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