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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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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22]LY[GK]2019007-1 时间: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322]LY[GK]2019007-1_1_914401017934868397_7223)

一、合同编号:[350322]LY[GK]2019007-1_1_914401017934868397_7223

二、合同名称: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322]LY[GK]2019007-1_1_914401017934868397_722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322]LY[GK]2019007-1

四、项目名称: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党校用餐点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

联系方式:13959534000

供应商(乙方):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联系方式:020-817977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用餐点副食品 乐禾食品 1(项) 1950000 1950000 国内 服务标准:24小时一站式供应专线服务,常规配送到货时间为2小时内;应急配送保障时间: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完成副食品补给任务


合同总金额:¥1,950,000.00

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以实际供应结算。

履约地点: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10. 供货要求: 10.1植物食用油、大米和小麦粉 10.1.1所有参加植物食用油的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参加大米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国标一级籼米、粳米、糯米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参加小麦粉的投标产品必须为特制一等粉的预包装食品。无砂石,无虫,无杂质。重量误差须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乙方若“SC”失效或未按要求换证或年检,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SC”认证失效而终止)。 10.1.2所有食用油、小麦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两个月以内。 10.2鲜肉、禽蛋 10.2.1鲜肉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配送时必须用专用封闭式配送的冷藏设备车辆。 10.2.2鲜肉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厂(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能够提供屠宰证明、检疫证明,并有加盖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农业主管部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的肉品应去除杂毛污物、无异味。 10.2.3禽蛋类产品必须为无公害认证的农业基地产品,且保证新鲜,每箱碎蛋个数不超过5%,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10.3.蔬菜、干货 10.3.1投标人需有一定的生产基地和规模,投标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0.3.2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所供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量不能超标,每批次都应附有所有品种的农残检测报告。 10.3.3所有干货,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 10.4 相关要求 10.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4.2如果乙方的投标产品有其他的特色优势,可在合同中提供。 10.4.3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应保证这些产品的合法性,在交货、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海关完税单、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 10.4.4乙方应建立主副食品台帐,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使用如“地沟油” 、“病死猪肉” 、“病死鸡鸭”等 ;或者因食品安全所致而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5乙方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乙方若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按要求换证,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失效而终止)。 10.4.6按照仙财[2019]270号《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文件规定,乙方必须预留中标价10%左右的资金,用于甲方按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自行采购。 10.4.7 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产品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于8:30之前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0.4.8因甲方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乙方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将甲方所需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0.4.9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标书要求以外的品种时,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增品种目录,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后,新增品种目录与合同等效。 10.5服务要求: 10.5.1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商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乙方对所提供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0.5.2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配送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 10.5.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产品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4供货服务响应要求:要求乙方2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0.6产品质量要求 10.6.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 10.6.2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均为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10.6.3乙方必须对运输车辆实行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导致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 10.6.4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招标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0.7 每批次交货及运输 10.7.1每批次交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订单于上午8:30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采购订单另有注明的除外; 10.7.2每批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10.7.3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7.4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 10.8 中标价为折扣率(%)=1950000/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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