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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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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第四包蔬菜政府采购合同[2020-09-24]

招标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第四包蔬菜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9/24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2020CG097HW-4
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罪犯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2020CG097HW-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0年09月09日
供应商: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预算金额:2200000.00
合同金额:2134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第四包蔬菜政府采购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采购人对其合同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内涉及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2020CG097HW-4
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罪犯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2020CG097HW-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0年09月09日
供应商: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预算金额:2200000.00
合同金额:2134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第四包蔬菜政府采购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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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采购人对其合同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内涉及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2020CG097HW-4
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罪犯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2020CG097HW-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0年09月09日
供应商: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预算金额:2200000.00
合同金额:2134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第四包蔬菜政府采购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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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采购人对其合同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内涉及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png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ng
中标通知书.jpg
政府采购合同罪犯食堂.pdf
政府采购合同罪犯食堂.docx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11 Aspose Pty Ltd.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乙方: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赤峰监狱 经赤峰市财政局批准(赤财购备字(电子)[2020]00315 号),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赤峰监狱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已完成赤 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招 标文件(编号:2018CG097HW)的各项规定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响 应)的相关约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审核,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 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谈判、询价小组)与中标投标人或采 购人与中标投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6.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第一包:粮油类采购 ( ) 第二包:肉禽蛋类采购 ( ) 第三包:调料副食类采购 ( ) 第四包:蔬菜类采购 ( √ ) 三、合同货物的采购方式及技术要求 1. 通过本次招投标,每包次由包含乙方在内的三家供应商中标。 甲方按月根据计划内容采购物资,每月采购时,甲方先向每包次的三 家中标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每包次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传真、 书面或电子邮件三种形式进行报价,其中第一、二、三包供应商应在 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报出价格,因蔬菜市场价格 波动较大,第四包采取供应商每周报两次价格(即送菜前一天开始报 价),甲方接到报价后,进行集体比价议价,同等质量下价格最低者 确定为当月本包次甲方供应商。 2. 物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部分。 3.乙方所供物资必须经赤峰监狱食品检疫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 查,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责令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合 格的物资,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合格的物资,影响甲方的使 用需求,甲方有权与中标范围内的其他供应商合作。 四、中标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本包中标金额为:2134000.00元整(¥: 元) 2.按照乙方供货当月的报价金额和甲方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进 行结算。 3 .甲方通过银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所发送的物资经甲方验 收合格,并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甲方进行结算。 4. 中标供应商开户信息 名称: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赤峰永业广场支行 账 号:15050110212100000674 五、合同期限、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 合同起止时间为自 2020年 9月 24日起至 2021年 9月 23 日 止 2.物资交验地点:经询价后每月中标的供应商,按甲方要求的时 间将所购置的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车、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自 行承担。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期向乙方发放《询价通知书》,并注明所购物资的详细情 况及送货期限。 2.负责乙方运送物资车辆的领送和卸车。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物资有权拒 收。 4.负责为乙方结算物资款项。 5. 验收物资时,甲方发现存在过期、变质、有关证件不齐等情 况,有权无偿扣留物资,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6.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转 移给第三方,不得串通其他中标供应商恶意报价,若甲方在市场同期 比价中发现乙方供应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 最低价格进行结算。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批 物资都要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出现产品质量及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严格 履职索证,保证供应商品渠道安全、可靠、可追溯。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执行先行赔付责任。由相关部门确认责任人后, 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2. 鉴于甲方是特殊管控机构,外部车辆及人员在进出有着严格 的 规定,因此乙方运送物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赤峰监狱的各项规章制 度。 3. 乙方收到甲方的《询价通知书》后,应按第三条约定的时间 向甲方如实报价,逾期未报价,视为放弃报价权利。 4. 每月中标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配送物资。 5. 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若存在虚假发票,一经查出甲方将 立即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6. 乙方所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 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物资货款的 2 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若累计抽检三次存在缺斤短两情形,甲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发送电子邮 件方式取消乙方的中标供应商资格 。 7. 本合同约定的物资交付之前,基于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财产及 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 1.若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物资而影响甲方对物资的正常使 用,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 能按时使用物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3.不可抗因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内 部政策性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之日起三日内向 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可以不 履行合同。 4 .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资质证明齐全有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等),否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作。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乙方除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六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九、 合同纠纷 在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 由赤峰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 书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采购单位、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执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加盖公章):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 112 号 邮编:024005 电话(传真):0476-8425659 电子邮箱地址:532278546@qq.com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2020 年 9 月 24 日 乙方: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广场负一层 邮编:024000 电话(传真):15849952044 电子邮箱地址:123847304@qq.com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2020 年 9 月 24 日 2020-09-24T12:40:21+0800 12页(307,194)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9-24T12:39:38+0800 12页(332,360)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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