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CQJH2020-074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号:20C00040
项目名称:新人民医院B区和塔山分院其他服务外包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2 -
一、 招标项目内容 - 2 -
二、资金来源 - 2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2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2 -
五、投标保证金 - 3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4 -
八、联系方式 - 4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6 -
一、 岗位及数量 - 6 -
二、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8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1 -
二、评标标准 - 13 -
三、无效投标 - 16 -
四、废标条款 - 16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7 -
一、供应商 - 17 -
二、招标文件 - 17 -
三、投标文件 - 17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2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25 -
一、经济文件 - 27 -
二、技术文件 - 30 -
三、商务文件 - 32 -
四、其他 - 35 -
五、资格文件 - 37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新人民医院B区和塔山分院其他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新人民医院B区和塔山分院其他服务外包采购 |
401.7168 |
8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者《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等投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投标实质性要求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2.1 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2 按时报名签到;
3.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3.1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3.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书面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3若微型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响应无效。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五)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9:00—09: 30
(六)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09: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16 : 00 。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万盛经开区支行
账 号:950006010000018963
1.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等的时间要求。
2.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XXXXX(项目名称关键字) 投标保证金 。
3.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人,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 为便于及时退还,请供应商于开标当天,将本项目保证金银行回单和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到法规监督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该项目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咨询:法规监督科 刘老师 咨询电话:023-64183156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ws.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签到或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焱
电 话:023-86108211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富州新城一期5号6-1
(二)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023-65967437
地 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43号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岗位及数量
序号 |
部门 |
工作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儿科B区 |
护工 |
1 |
|
2 |
全科医学科 |
护工 |
1 |
|
3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B区 |
护工 |
3 |
科室护工1人,RICU病人陪护2人 |
4 |
心血管内科B区 |
护工 |
2 |
0.5人(工作时间:上午) |
5 |
康复医学科 |
护工 |
1 |
|
6 |
肿瘤科 |
护工 |
1 |
|
7 |
皮肤科 |
护工 |
1 |
|
8 |
检验科 |
杂工 |
1 |
上午及下午约1-2h |
9 |
药剂科 |
杂工 |
3 |
库房及大输液下送 |
10 |
健康体检科 |
杂工 |
1 |
早餐兼病理科收送标本 |
11 |
消毒供应室 |
杂工 |
1 |
6:30-9:30,2:00-4:00 |
12 |
塔山分院 |
16 |
食堂工作人员7人,精神科病人陪护护工8人,门岗1人 |
|
13 |
行政办公室 |
13 |
3号楼清洁工2人,食堂服务员8人,食堂墎子3人 |
|
14 |
安全保卫科 |
1 |
门卫 |
|
15 |
后勤保障科 |
5 |
木工维修及简易制作1人,其他维修及污水处理1人,中晚送药送标本3人(原药剂科管理) |
|
总计人数:51人 |
二、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及离职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工伤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2、落实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并按照医院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调解管理纠纷以及涉及派遣员工的其他突发事件,并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需要,就劳务派遣工作提供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政策解释。
3、供应商必须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的认定、理赔和发放保险金,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 4、供应商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档案挂靠、电子化档案制作、户口落户、党组织关系挂靠、职称评定等基础化人事代理服务。
5、供应商能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入职培训及其他专业化培训,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有效地服务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的各类岗位。
6、供应商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并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影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或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7、供应商须安排一名专职人员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衔接相关工作,解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就劳务派遣方面的所有事宜,并且每周保证一天在医院办公,收集派遣员工诉求,为派遣员工答疑解惑。如合同期内3次不到岗,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有权终止派遣协议,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8、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服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所做的具体安排。
9、工伤待遇(不含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非因工伤(亡)待遇、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支付的其他赔偿,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每年累计承担的费用总额以当年收取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服务费总额为限,余下费用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承担。
10、每年对派遣员工至少有一次节日慰问。
11、供应商有义务接收现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工作的其他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直至其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劳务派遣聘用期结束。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人员的数量确定: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足够人员,其实施方案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和确认。
二、服务期限:二年。
三、最高限价
本服务项目设置采购总价最高限价和拟派遣岗位每人每月限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序号 |
部门 |
工作岗位 |
人数 |
单价(元/人/月) |
小计(元) |
备注 |
1 |
儿科B区 |
护工 |
1 |
3282 |
3282 |
|
2 |
全科医学科 |
护工 |
1 |
3282 |
3282 |
|
3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B区 |
护工 |
3 |
3282 |
9846 |
科室护工1人,RICU病人陪护2人 |
4 |
心血管内科B区 |
护工 |
2 |
3282 |
6564 |
0.5人(工作时间:上午) |
5 |
康复医学科 |
护工 |
1 |
3282 |
3282 |
|
6 |
肿瘤科 |
护工 |
1 |
3282 |
3282 |
|
7 |
皮肤科 |
护工 |
1 |
3282 |
3282 |
|
8 |
检验科 |
杂工 |
1 |
3282 |
3282 |
上午及下午约1-2h |
9 |
药剂科 |
杂工 |
3 |
3282 |
9846 |
库房及大输液下送 |
10 |
健康体检科 |
杂工 |
1 |
3282 |
3282 |
早餐兼病理科收送标本 |
11 |
消毒供应室 |
杂工 |
1 |
3282 |
3282 |
6:30-9:30,2:00-4:00 |
12 |
塔山分院 |
16 |
3282 |
52512 |
食堂工作人员7人,精神科病人陪护护工8人,门岗1人 |
|
13 |
行政办公室 |
13 |
3282 |
42666 |
3号楼清洁工2人,食堂服务员8人,食堂墎子3人 |
|
14 |
安全保卫科 |
1 |
3282 |
3282 |
门卫 |
|
15 |
后勤保障科 |
5 |
3282 |
16410 |
木工维修及简易制作1人,其他维修及污水处理1人,中晚送药送标本3人(原药剂科管理) |
|
A |
合计 |
167382 |
1至15项小计汇总 |
|||
B |
总合计 |
4017168 |
A×24个月 |
四、总最高限价:4017168元。
五、承包方式:单价承包,最终根据派遣岗位实际人数结算。
报价包括员工工资、管理费、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劳保福利、住宿、材料 、损耗、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服务质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连续两个月对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按时改进或人员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八、付款方式:次月25日前采购方将上月应付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人员培训:本项目通过改造后的空调控制系统基本改变,所以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分阶段技术培训,直到招标人相关人员掌握系统运行操作。
十一、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及方法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评标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三)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评标过程中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投标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投标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审标准)。
(九)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10%) |
10 |
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50%) |
50 |
服务方案 (7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劳务派遣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具有明确的服务目标、流程,完善的劳务服务思路和策略,工作思路切实可行,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的,措施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内部管理制度(7分) |
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制度规范,标准高、科学合理、详细完整。 优秀的得 7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7分) |
根据投标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人员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进行综合评分,制度规范,标准高、科学合理、详细完整。优秀的得 7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7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应急处置预案应结合本项目特点,考虑全面,有治安、交通、消防、停车管理等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标准高、科学合理、详细完整优秀的得 7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人员配备 (7分)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的年龄、劳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人员荣誉证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7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设备配备 (5分)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各种劳务人员日常工作装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10分) |
提供达标保障措施,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对承诺的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违约处罚承诺,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3 |
资信得分(40%) |
40 |
资格实力 (10分) |
投标人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项目,且同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得10分,未提供的或服务范围没有包含以上项目内容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业绩(12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提供公司劳务派遣(含正在履约的项目)5个300万元及以上业绩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分,最多得满分 12分。 备注:(1)同一项目业绩不同年度的合同不累计计分。 (2)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
体系认证 (6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提供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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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6分) |
投标人在万盛经开区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得1分,300-400平方米的得3分,400-500平方米的得6分。 备注:提供投标人2020年7月前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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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6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质量服务信誉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得6分。 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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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性加分 (5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说明: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投标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七)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
(一)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或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评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无效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评标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评标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标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投标文件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标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开标,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中标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的变更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中标通知
(一)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ws.cq.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3质疑受理
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8983268345
地 址: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43号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费率收费标准计取。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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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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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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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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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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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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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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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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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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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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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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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万盛经开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验收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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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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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成交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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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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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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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技术指标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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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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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意见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按采购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已完成),请采购单位验收。 送货人: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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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意见 |
采购单位(加盖公章) 收到以上货物,验收合格。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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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2.本表是查验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未提供本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退付履约保证金。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