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63,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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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电冰箱 配置要求: 详见附件 | ¥63,000.00 | 1(批) | ¥63,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学校食堂现场踩点回执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回执照片)
- 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2020-09-27 11: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否
- (一)交货时间:2020年10月4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国庆放假期间有人值班)
- (二)交货地点:綦江实验中学校内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辅材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付款95%,余款一年后付清
-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单位名称: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
- 联系人:张纯平
- 联系电话:02348652575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
厨房设备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63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厨房设备、制冷设备生产或销售;
(6)因本食堂原有设备需拆除,更换新增设备的水、电、气点位更换,供应商必须到学校食堂联系踩点、查勘,并领取招标人发出的回执单,报价时须上传回执单电子档。(踩点联系人:吴瀚13708343375)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和綦江区注册企业。
四、响应文件要求
报价时需上传现场踏勘回执单。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地点: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食堂内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并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量、参数、外观、试用情况等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本次招标价含安装费、调试费及安装过程的必要辅材。
六、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旧设备拆除及转运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次招标商品整体保修3年(个别商品本身保修期超过3内的以商品保修书规定为准)
七、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八、付款方式
验收完成一月内付款95%,余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九、其它要求
成交原则: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
十、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
联 系 人:傅琪
联系电话:02348652575